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自查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立生 先生、徐淑萍女士、沈泽江先生、李柏先生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立生先生、徐淑萍女士、沈泽江先生、李柏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