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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创电子:四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 2024-017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719,280 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57 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0 元/股;


   2024 年 4 月 18 日,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创电
子”)召开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
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1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
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
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

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2
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
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
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
    6.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
于公司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8 人调整为 306 人,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8.74 万股调整为 365.85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67.16 万股调整为 91.46 万股;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
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有 6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99,820 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300 人,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58,680 股。
    8.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四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共
208,83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六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9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18.74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每股 15.44 元。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
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10.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
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3 人,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046,200 股,公司总股本从 211,429,127 股增加至 212,475,327

股。
    11.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因存在极少量零碎股处理,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208,830 股调整为实际登记数量 208,833 股。
    12.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完成注销。注销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76,217,925 股变更为 276,009,092 股。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他说明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1、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第十
四章二、(三)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
已行使的权益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
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3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身故等原因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
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612,678 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第九
章二、(二)首期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时的公司业绩考核: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

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回购价格为不高于授予
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较低
者。
    鉴于 2023 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而不得解除限售的,根据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 2,106,602 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说明
                                     4
    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的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经实施完毕,其中,2021 年

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7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2022
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4 元(含税),每 10 股转增 3 股。
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参与了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
格由授予价格 21.71 元/股(含税)调整为 12.57 元/股(含税);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参与了 2022 年度的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15.44 元/股

(含税)调整为 11.80 元/股(含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 司 本 次 拟 回 购 注 销 总 股 份 数 为 2,719,280 股 , 回 购 总 金 额 共 计
33,809,527.77 元。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719,280 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96,396        -2,719,280           4,277,11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9,012,696                   0       269,012,696

          总计                    276,009,092        -2,719,280         273,289,812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76,009,092 股减至 273,289,812
股。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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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
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
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2,719,2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

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首期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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