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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12-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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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投资决策及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以及负责公司发展
战略研究的相关部门按其职能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外部专业人士提
供专业意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委员应当具
有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
2、一名独立董事;3、五名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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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
兼并收购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组织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目标、规划、策略、风险
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监督实施进展;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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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
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原则上应至少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向委员说明,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

免通知时间要求。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
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
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
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
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议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和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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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
见。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形成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
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
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依法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
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规则生
效之日起,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工作规则》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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