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银转债”202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2024-06-07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2024-027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 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银转债”2024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周五)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6月17日(周一)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6月17日(周一)

    (因2024年6月15日为休息日,可转债兑息日顺延至2024年6月17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公开发行的200
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期债券”或“南银转债”),
将于2024年6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期间的利息(因2024
年6月15日为休息日,可转债兑息日顺延至2024年6月17日)。根据《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南银转债。


                                      1
    3.债券代码:113050。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5.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7月1日。

    7.发行规模:人民币200亿元。

    8.发行数量:20,000万张。

    9.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

    (2)转股起止日期: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7年6月14日;

    (3)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70%、第四年1.20%、
第五年1.70%、第六年2.00%;

    (4)付息方式: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②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③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最新转股价格:人民币9.11元/股(因本公司实施2023年度普通股分红派
息,“南银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4年6月14日调整为人民币8.57元/股);

    (6)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
    (7)可转债信用评级:AAA;

    (8)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0.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付息为“南银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70%(含税),即每张
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周五)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6月17日(周一)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6月17日(周一)

    (因2024年6月15日为休息日,可转债兑息日顺延至2024年6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南银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
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


                                    3
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70元(税前),
实际派发利息为0.5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本期债券本次
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7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4
联系电话:021-6880158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