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琼晋律法字[2024]第207号 致: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天然橡 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覃坤妹、赵童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15:00在海南省 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承诺及保 证,其已经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的、完 整的、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的材 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1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公告已载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 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的投票方式、投票程序、会议出席对象、参与现场会议股东的登 记方法等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15:00 召开。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 于会议召开提前二十日通知了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15:00 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03 号财富广场 4 楼海南天然橡胶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天明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 及通知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2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授权委托 书等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2,810,569,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676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为 2,765,915,0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6328%。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剔除重复投票 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44,654,5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35%。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 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之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 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 载明的全部议案。关联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海南橡胶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 1.现场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 结束后,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并对中小投资者实行了单独计票。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和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机会,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 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二)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海南橡胶 2023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10,558,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1,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海南橡胶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10,558,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1,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4 0 股。 3.审议通过《海南橡胶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10,558,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1,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海南橡胶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10,558,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1,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海南橡胶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0,555,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13,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543,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海南橡胶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10,558,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1,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5 7.审议通过《海南橡胶关于 2024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0,558,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1,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海南橡胶关于 2024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152,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7%;反对 11,416,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3%;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140,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451%;反对 11,4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49%;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海南橡胶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429,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2%;反对 127,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429,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2%;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8%;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海南橡胶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期货和金融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 表决结果:同意 2,810,558,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1,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546,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审核的议案中没有特别决议议案和涉 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议案 5、8、9、10 涉及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9 涉及关联 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事项,该股东已 回避表决。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全部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