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博威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崔 平、 陈灵国、许如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崔平、 陈灵国、许如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