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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威合金:博威合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6-06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 2024-043

债券代码:113069                债券简称:博23转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板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博德高科(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高科(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
    波博威合金精密细丝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博威板带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为对原担保合同的
变更补充。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博德高科(香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为原担保
合同到期后的续签。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公司为博威板带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 42,500 万元;
为博德高科(香港)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基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博威板带
 及博德高科(香港)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

                                           1
下:
    1.1公司本次为博威板带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用于银行综合授信业
务;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于2022年12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基础上的金额变更(原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0)),截止本公告
日,公司已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原担保金额由最高不超
过20,000万元变更为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
    1.2 公司本次为博德高科(香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用于银行综
合授信业务;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由公司
和宁波博威合金精密细丝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以及宁波博威合
金精密细丝有限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
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2024年度,公司计划拟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
度不超过1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
全资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子公司范围包括公司现有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本次担保额度
有效期内新设或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包含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到期
后的续签以及预计新增担保,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及2024年5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威合金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9)。

    本次为博威板带提供的40,000万元担保及为博德高科(香港)提供的1,200万元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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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1 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3,800 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
    法定代表人:谢识才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11 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板带的制造、加工。
    1.2 博德高科(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 万美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 98 号东海商业中心 701 室 B-C
    法定代表人:谢识才
    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1 日
    经营范围:用于电火花加工的精密细丝(即 EDM 切割丝)贸易。
    2、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1 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4,350.20                      323,382.53
负债总额                                 180,422.30                      197,364.17
净资产                                   123,927.90                      126,018.37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5,511.67                       93,642.52
净利润                                     1,101.67                        1,968.41

    2.2博德高科(香港)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78.28                        5,938.64
负债总额                                   4,669.18                         4030.05
净资产                                     1,809.10                        1,908.59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3
营业收入                                     12,833.71                 2,295.21
净利润                                          402.23                    96.26

   注:以上仅为子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补充协议》
    1.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保证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
    1.2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1.3 除修改补充内容外,其他与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1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
       保证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精密细丝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博德高科(香港)有限公司
    1.2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1.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4 保证期间:三年;
    1.5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博德高科(香港)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博威板带及博德高科(香港)资产负债
率不超过70%,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
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200万元;本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

                                         4
金额(不含本次)为人民币215,087.52万元(其中包含4,304.24万美元按照2024年6月5日美
元兑人民币汇率1:7.1097折算,人民币金额为30,601.86万元;3,190万欧元按照2024年6月
5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7698折算,人民币金额为24,785.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26%,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50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28%,均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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