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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水务:重庆水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9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 渝水 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 渝水 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6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77,313,0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9.11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长郑如彬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吕祥红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75,053,326 99.9471 1,480,901                0.0346   778,800        0.018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1      重   庆 24,092,637         91.4250     1,480,901       5.6196    778,800        2.9554
       水   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吸 收
       合 并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程思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