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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3-3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境)
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宗旨,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合理发挥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而认真履行职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并于 2023 年 6 月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报告
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九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
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注册会
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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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6、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龚达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9、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参与认购城投房 REITs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召开监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例席部
分董事会等,对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策的执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备。2023 年度公司对内
部授权体系又作了系统整理、明确,内控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要求,做到及时、规范、完整;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
在 2023 年度市场经营较为严峻的背景下,按照《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进行
运作并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公司经营情况未见异常;综合上市公
司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有关情况,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中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季度、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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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公司财务报告,并结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和日
常经营管理等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趋向完善,数字化管理程度较高,财
务运作基本规范;公司财务会计准则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及时变更;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的要求,未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
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359339_B01 号)”结论,所涉及事项客观、
公允、完整。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规制度要求,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事宜,关切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披露信息
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审阅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告比较客观、合理,未见有通过关
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或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对目前公司内部控
制工作的执行情况评价较为客观、真实。
    5、其它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 2015 年 9 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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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事宜。
    监事会认为:变更事宜符合控股股东的实际情况,基于事实全体
监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恪尽职守,落实工作,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保障作用,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谨从法规夯实监事会监督职责
    持续与证监管理部门要求保持一致,加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
的工作沟通,合规合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进一步促
进规范决策和合法经营等活动。
    2、强化基础提高风险探知力
    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认真落实组织管理与
监督要求,高质量组织监事会工作探讨,依规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
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加
强与内、外部审计的日常沟通与交流,认真审阅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
增加基层调研和检查措施,不断提高监事会探知公司风险的能力,维
护公司健康的运行和管控长效机制。
    3、注重实效加强业务提高
    积极参加上交所等机构及上级公司组织的有关专业培训,拓宽专
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选择合适的监督面进行细致分析研究,并向
公司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意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
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思想建设,加强
职业道德培养,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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