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公司对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玮、李仁杰、白维、王国刚、严志雄、浦永灏的 自查文件,并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逐 项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