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11-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问,对
国泰君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国泰君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国泰君安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
二、国泰君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国泰君安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国泰君安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国泰君安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交易阶段、时间、地点、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国泰君安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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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泰君安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
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
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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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荻帆 石昌浩 游言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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