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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将部分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主体变更至关联方并回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9-03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43 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将部分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主体变
          更至关联方并回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正物流”)境外全资
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5 月分别与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有限公司和武
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共计 10 艘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和保留共计不超
过 10 艘同型船舶订单选择权。根据对市场的分析研判,2024 年 7 月、8 月,公
司全资子公司行使了与上述两大船厂共计 10 艘船舶订单的选择权。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共计签署了 20 艘 25.9K 载重吨的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投
资总额合计不超过 64 亿元。
       由于君正物流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仅能满足已有的资本性开支的需求,本
次建造 20 艘船舶所需全部资金只能由公司继续支持或由君正物流外部解决。公
司作为君正物流的股东,一方面由于目前正在实施的绿色可降解塑料循环产业
链项目以及新能源项目资金使用需求较大;另一方面受有效内需不足、外需较
弱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低迷。如本次船舶建造资金全部采用公司财务资
助方式解决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经过谨慎评估和测算,公司本次
最大可以帮助君正物流解决 13 艘船舶的建造资金。为了促使君正物流抓住这次
难得的商业机会,经与公司股东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君正科技”)充分沟通,君正科技同意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承接公司境外
子公司与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有限公司签署的其中 7 艘化学品船舶建
造合同(以下简称“标的船舶”),并在该 7 艘船舶建造完成后,由公司境外子
公司以光租方式承租其化学品船舶 10 年,租金价格以不高于市场租金 95%的价

                                   1
格水平确定。同时,公司境外子公司享有以不高于市场价格 95%的价格水平购
买标的船舶的权利。君正科技承诺,在标的船舶交付后只能以光船租赁的方式
租赁给公司境外子公司,且公司境外子公司保留船舶续租权及购买选择权,不
会因拥有该等标的船舶而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将帮助
公司在最大限度内把握业务发展窗口完成船运业务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关联股东需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船舶建造合同主体变更的标的船舶运营地在境外,君正科技需要在
中国境外设立单船公司作为船舶建造合同委托方(即船舶新买方),上述安排需
取得相关部门的境外投资批准,因此该交易合同的主要生效条件还包括:(1)
君正科技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取得发改部门批准、商务部门批准及外汇出
境登记;(2)君正科技已在中国境外设立完毕用于接收船舶的离岸公司。
    君正科技尚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所需的相关审批程
序,能否取得批准以及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船舶租赁业务开展的前提为《变更买方协议书》生效,《船舶租赁合作
协议》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本次船舶建造合同主体变更至关联方并回租船舶交易能否顺利实施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各
子公司与君正科技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关
联租赁 2 次,累计金额为 4,535,286.26 元。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2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5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化学品船舶的议案》。公司下属
境外全资子公司 SC International FZE(以下简称“FZE”)和 JZ Logistics Holding
(Overseas) Co., Ltd(以下简称“Holding”)分别与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船厂”)和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昌造船”)签订了共计 10 艘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和保留共计不超过 10 艘同
型船舶订单选择权。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5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7 月、8 月,FZE 分别行使了与金陵船厂和武昌造船共计 10 艘船舶
订单的选择权,并分别与金陵船厂、武昌造船签署了该 10 艘 25.9K 载重吨的化
学品船舶建造合同。截至本公告日,FZE 和 Holding 与金陵船厂和武昌造船共计
签署了 20 艘 25.9K 载重吨的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投资总额合计不超过 64 亿
元。
    (二)交易概述
    君正物流作为具有全球运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液体化学品物流公司,面
临全球化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速、化学品市场快速增长带动化工物流需求稳
步提升的重大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下,公司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巩固
和提升公司在全球液体化学品物流行业的领先地位,2024 年上半年公司决定投
资不超过 64 亿元建造 20 艘 25.9K 载重吨的化学品船舶。截至目前,金陵船厂、
武昌造船已按照合同约定陆续开工建造。
    由于君正物流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仅能满足已有的资本性开支的需求,本次
建造 20 艘船舶所需全部资金只能由公司继续支持或由君正物流外部解决。由于
目前美元利率处于历史高位,融资成本高企,同时境外金融机构对于融资条件
的严格要求,君正物流独立的外部融资能力不足,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公司
作为君正物流的股东,一方面由于目前正在实施的绿色可降解塑料循环产业链
项目以及新能源项目资金使用需求较大;另一方面受有效内需不足、外需较弱
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低迷。如本次船舶建造资金全部采用公司财务资助
方式解决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经过谨慎评估和测算,公司本次最
大可以帮助君正物流解决 13 艘船舶的建造资金。

                                      3
    为了促使君正物流抓住这次难得的商业机会,经公司与公司股东君正科技
充分沟通,君正科技同意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承接 FZE 与金陵船厂签署的其中
7 艘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并在该 7 艘船舶建造完成后,由 FZE 或其指定主体
以光租方式承租其化学品船舶 10 年,租金价格以不高于市场租金 95%的价格水
平确定。同时,FZE 或其指定主体享有以不高于市场价格 95%的价格水平购买
标的船舶的权利,且君正科技承诺公司境外子公司享有保留船舶续租权及购买
选择权。
    (三)审议程序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将部分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主体
变更至关联方并回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变更
买方协议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船舶租赁合作协议>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上述交
易的相关事项,监事会主席杜江波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说明
    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君正科技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君正
科技股东为杜江波、郝虹、杜江涛,其中杜江波系公司控股股东杜江涛之兄,
郝虹系杜江涛之妻,同时杜江波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君正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杜江涛、君
正科技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与君正科技未发生关联
交易。
    (五)因本次船舶租赁交易构成公司与君正科技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根据
租赁协议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日常关
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君正科技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君正科技股东为杜江波、郝虹、
杜江涛,其中杜江波系公司控股股东杜江涛之兄,郝虹系杜江涛之妻,同时杜
江波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君正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743896848Q
    成立日期:2003年2月12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团结北路三街坊君正小区商
业楼B段三层
    法定代表人:杜江波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郝虹持股45%、杜江波持股30%、杜江涛持股25%
    经营范围:商业贸易(除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
险品);造林;水果种植。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1-6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1,058,919.94                            1,027,397.31
 净资产                             777,786.07                              744,847.91
 营业收入                                     0.00                            4,850.89
 净利润                              32,938.16                               63,602.49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股权结构




                                              5
    (3)君正科技与公司之间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说明
    人员方面: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江波为君正科技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
人。
    除本次关联交易及上述情形外,君正科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通过公示信息查询,君正科技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2、关联自然人
    (1)杜江涛先生基本情况
    杜江涛,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
会理事、乌海市竹翠兰香公益基金会理事长、SC PETROCHEM PTE. LTD.董事。
    (2)杜江波先生基本情况
    杜江波,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乌海市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君正集团监事会主席、高级顾问。

       三、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船舶建造合同主体变更
    在船舶建造合同主体变更的关联交易中,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 FZE 拟
将其在 2024 年 4 月和 7 月与金陵船厂签订的其中 7 艘 25.9K 载重吨的化学品船
舶建造合同项下相关权利义务转移给君正科技下属境外子公司,在《变更买方
协议书》生效后,FZE 将不再作为船舶委托建造方(即船舶买方),君正科技下
属境外子公司将承接船舶委托建造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标的船舶预计于 2026

                                      6
年至 2027 年陆续交付。
    (二)船舶租赁
    在君正科技下属境外子公司自金陵船厂接收标的船舶后,拟将以光船租赁
的方式出租给 FZE 或其指定的主体,在船舶租赁的关联交易中,租赁标的即为
君正科技下属境外子公司自金陵船厂接收的标的船舶。

    四、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的定价原则

    (一)船舶建造合同主体变更
    根据 FZE 与君正科技、金陵船厂签署的《变更买方协议书》,在该协议生效
后,船舶新买方在《变更买方协议书》生效后 60 个工作日内将向 FZE 足额支付
FZE 已就船舶建造向金陵船厂支付的价款,并且后续由其自主按照合同约定继
续向金陵船厂支付船舶建造价款。
    (二)船舶租赁价格确定依据
    公司采用市场通行的光船租赁定价方式与君正科技协商确定本次光船租赁
的租金水平。公司向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从事光船租赁的公司就经营性租赁进
行了询价,同时综合各家出租方整体资质、购船款融资情况、租期、租赁条件
(如是否附带购买选择权)、租金水平进行综合比较后,以不高于市场租金 95%
的水平确定租赁价格。结合当前市场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每艘船舶的光
租价格为 13,000 美元/天。
    在租赁期内,以年度为计算周期,如市场同类型船舶光租价格上下浮动比
例在 2%以内(含 2%),租赁价格不做调整;如市场同类型船舶光租价格上浮超
过 2%,租赁价格对应上调幅度为市场价格上浮部分的 50%;如市场同类型船舶
光租价格下浮超过 2%,租赁价格下调幅度为市场价格下浮部分的 100%。

    五、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协议及主要内容

    (一)《变更买方协议书》
    协议各签订主体: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买方)
                     SC INTERNATIONAL FZE(FZE 或买方)
                     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有限公司(金陵船厂或卖方)
    协议主要内容:
    1、除另有约定外,将 FZE 在建造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利益和所有义务等均

                                     7
转让给新买方,新买方接受该指定和转让,成为建造合同项下买方;卖方继续
按照建造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标准、期限等建造船舶并出售给新买方。卖方
与新买方(作为建造合同项下买方)同意继续按照建造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造
船事宜,建造合同的各项条款均适用于卖方与新买方。FZE 与君正科技将向卖
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含新买方的详细信息,以确定新买方,新
买方即取得建造合同项下新买方的身份。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本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FZE 无需再履行原建造合
同中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新买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60 个工作日内将 FZE 基于
建造合同已向卖方支付的款项返还至 FZE,并按照建造合同约定向卖方继续支
付剩余合同价款。FZE 对卖方不存在基于建造合同而产生的尚未履行完毕的义
务、责任或承诺。
    3、新买方将 FZE 基于建造合同已向卖方支付的款项返还至 FZE 的 30 个工
作日内,还应向卖方出具一份银行存款的资金证明,以证明新买方有向卖方继
续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能力。君正科技承诺出具一份公司付款保函,以卖方为
受益人,该付款保函的内容和形式须买卖双方同意。
    4、在新买方与卖方履行船舶建造的过程中,FZE 将参与建造合同第五条约
定的图纸审批及监造,FZE 及其代表在执行图纸审查和监造的过程中对卖方做
出的指示或意思表示、提出的反馈意见等均视同新买方的意见,卖方将按照建
造合同的约定将 FZE 及其代表的意见作为买方的指示、意思表示或反馈意见予
以应对,并按照建造合同对待买方的条件和标准对待 FZE 及其代表。除非买卖
双方另有约定,否则 FZE 在本协议生效日期之前就建造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
(定义详见建造合同)、合同图纸和/或图纸所提的意见、作出的认可或/和同意
确认均视同新买方的意思表示予以保留,无论依据本协议最终确定的新买方是
何主体。
    5、本协议生效后,卖方应尽快完成原建造合同下保险关系的转移,如适用。
    6、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三方公章之日成立,
在下列条件满足时生效:
    (1)FZE 所属集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协议安排事
项履行完毕其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2)君正科技就本协议安排事项履行完毕境外投资所需的发改部门批准、

                                   8
商务部门批准、外汇出境登记;
    (3)君正科技已在中国境外设立完毕用于接收船舶的离岸公司。并且 FZE
和君正科技已将本协议第 1 条款所述的书面通知送达卖方;
    (4)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保函已根据本协议第 3 条款签发。
    (二)《船舶租赁合作协议》
    协议各签订主体: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或出租方)
                     SC INTERNATIONAL FZE(乙方或承租方)
    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与船厂达成了船舶建造业务合作,船舶建造完毕并交船后,甲方或
其下设的单船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将拥有 7 艘具备专业从事液体化工品
运输能力的船舶,该等标的船舶基本技术情况详见对应的建造合同。
    2、甲方承诺,在其接收标的船舶后,将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将标的船舶全部
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该等标的
船舶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开展液体化工品运输等与君正集团或其下属企业相同的
业务,不会因拥有该等标的船舶而与君正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3、租金标准
    甲乙双方同意,以不高于市场租金 95%的水平确定租赁价格。结合当前市
场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协议项下每艘船舶的光租价格为 13,000 美元/天。
    在租赁期内,以年度为计算周期,如市场同类型船舶光租价格上下浮动比
例在 2%以内(含 2%),租赁价格不做调整;如市场同类型船舶光租价格上浮
超过 2%,租赁价格对应上调幅度为市场价格上浮部分的 50%;如市场同类型船
舶光租价格下浮超过 2%,租赁价格下调幅度为市场价格下浮部分的 100%。
    4、租赁期限
    每条标的船舶的租赁期限为自标的船舶从船厂交船至甲方下属境外公司
(“注册船东”)之日起算 10 年。
    在租期届满后,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租赁。如乙方要求续租,甲方须优
先继续将标的船舶以光船租赁方式出租给乙方,租金标准参照本协议第 3 条约
定的定价原则(即市场租金的 95%)和浮动机制确定,租赁期限亦由双方另行
协商确定。
    5、甲方承诺

                                   9
    (1)甲方承诺,在光船租赁期间,其不会在标的船舶上设定影响乙方对船
舶运营、使用的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2)在光船租赁期内,甲方不会单方提出解除光船租赁协议,除非与乙方
协商一致。
    6、关于标的船舶购买
    甲方自起租日起,自第 3 年末开始,每年末对乙方开放一次对船舶的购买
选择权,如乙方行使船舶购买选择权,届时由船舶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船舶情
况、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协商,以不高于市场价格 95%的水平确定回购价格。
    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船舶建造合同的履行情况及预计交船时间,以便
乙方妥善安排光船租赁事宜。
    8、在具体实施光船租赁前,甲方下属境外公司(即对应的注册船东)将与
乙方(或其指定主体)就每一艘标的船舶签署一份光船租赁合同,具体约定光
船租赁的各项权利义务及安排。
    9、甲乙双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不得违反本协议的各项约
定,否则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之一切损失,包
括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10、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执行期间产生的争议,应先由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按照申
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
    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成就时生效:
    (1)本协议经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变更买方协议书》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有效缓解公司化工物流业务在建造船舶过程中所需资金
的支付压力,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10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君正科技境外子公司存在日常性
关联租赁业务。根据租赁协议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船舶建造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与船舶租赁合作协议同步
签署,基于合同约定,君正科技承诺,君正科技只能在标的船舶交付后将标的
船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租赁给 FZE 或其指定的主体,且 FZE 或其指定的主体保
留船舶续租权及购买权。君正科技承诺,君正科技或君正科技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不会以该等标的船舶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开展液体化工品运输等与公司或公司
下属企业相同的业务,不会因拥有该等标的船舶而与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产生
同业竞争。
    (四)本次交易能更加高效的推进公司化工物流板块在船运业务的布局,
持续更新和补充化学品船队,推动化工物流板块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
位,有效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控制风险与成本,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带来积极
影响。
    (五)在船舶租赁期内,租金价格以年度为计算周期,参考市场租金水平
进行动态调整。在租期届满后,公司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租赁。君正科技自起租
日起,自第 3 年末开始,每年末对公司开放一次对船舶的购买选择权,公司届
时以不高于市场价格 95%的价格水平确定是否购回。上述约定充分保障了公司
的利益,也赋予了公司在业务拓展和资产配置上的灵活性,有助于公司更好地
应对市场变化,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布局的安排,对
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将部分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主体变更至关联方并
回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变更买方协议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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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船舶租赁合作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
董事认为:
    1、公司股东君正科技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承接公司全资子公司 7 艘化学
品船舶建造合同,并在建成后以优于市场公允的价格供公司租用,且给予了公
司租期届满续租和回购船舶的权利,帮助公司在最大限度内把握业务发展窗口
完成船运业务的战略布局,打造经济性高、竞争力强的化学品运输船队,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票 7 票,反
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将部分化学品船舶
建造合同主体变更至关联方并回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签署<变更买方协议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船舶租赁
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涉及上述交易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票 2 票,反
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将部分化学品船舶
建造合同主体变更至关联方并回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签署<变更买方协议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船舶租赁
合作协议>的议案》,监事会主席杜江波先生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
联股东杜江涛、君正科技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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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与
君正科技未发生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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