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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4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君正集团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
府办公楼 209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93,035,1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5.098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海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乔振宇先生,独立董事张剑先
生、王体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487,870,076         99.9059        3,578,370           0.0651    1,586,689                 0.029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选聘会计师
 1                           419,035,752      98.7824   3,578,370        0.8435     1,586,689          0.3741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毕昶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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