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德汉先先生、黄云辉先生、沈烈先生出 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德汉先先生、黄云辉先生、沈烈先生均未在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