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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骆驼股份:骆驼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2024-10-10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8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
电池襄阳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7.6055 亿元人民币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第
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骆驼
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能源
电池襄阳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
    上述具体审议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30 日
披露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3)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本次担保的实施情况
    近期,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城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谷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新能源电池襄阳公司在农业银行
谷城支行的3.6亿元人民币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科技开发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襄阳支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人民币2.0055亿元人民币的最高余额内,为全资子
公司新能源电池襄阳公司与工商银行襄阳支行签订的各种借款类合同项下的主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襄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新能源电池襄阳公司在中
国银行襄阳分行的2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C7QGXW2A
    成立时间:2023 年 2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高国兴
    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无锡路 18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34.81                   34559.19
    负债总额                 9531.55                   29778.73
      净资产                 4903.26                    4780.46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6 月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96.74                     -122.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农业银行谷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城县支行
    2、保证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6 亿元人民币
    5、借款期限:5 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
人就主合同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的
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与工商银行襄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科技开发支行
    2、保证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55 亿元人民币
    5、借款期限:5 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赁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履行担
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立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
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8、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
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与中国银行襄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2、保证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 亿元人民币
    5、借款期限:5 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
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
    8、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
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新能源电池襄阳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
需要,有利于其项目快速落地投产,保证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新能源电池襄阳公司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75,000 万元人民币及 80 万
美元,合计 175,564.544 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4%;其
中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45,000 万元人民币及 80 万美元,
合计 145,564.54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46%。(外币
按 2024 年 10 月 9 日汇率:1 美元=7.0568 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总额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之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