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秦皇岛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陈瑞华、肖祖核、赵金广、朱清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瑞华、肖祖核、赵金广、朱清香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