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2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对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行使监
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委会对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
202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审委会召开 2023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委会对致同所的资质
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
了核查和评价,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质,服务过众多上
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且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
中,较好的完成了历次年度审计工作,为此,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委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监督情况
审委会在致同所正式进场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前,就审计准备、审计计划、审
计重点、人员配置等问题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过程中,审委会还注意
跟进致同所的工作情况和审计进度,督促致同所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基
础上,独立、客观地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并在审阅财务数
据、报表附注等情况后,就初审意见与致同所进行沟通讨论。致同所已按要求,
在既定时限内完成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 年 3 月 15 日,审委会召开 2024 年第 2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面总结并真实反映了公司全年生
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三、总体评价
审委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致同所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等情
况进行审查,并持续跟进审计工作的开展,就审计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
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