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梁戈夫、许春明、何焕珍。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及 评估的有关工作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梁戈夫、许春 明、何焕珍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