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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2024-016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水建公司”)分别出具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及避免南宁市水建
工程有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及避免关
联交易的承诺》,承诺水建公司不再承接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建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类工程项目。鉴于水建公司是提供供水和污水项
目施工服务的专业公司,建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亦是公司的用户,为发挥水建公司
的工程施工的专业优势,推动其对外业务拓展,提升业务量和营利水平,拟对上述承
诺内容进行部分变更。该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就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的主要内容
    根据承诺,公司及水建公司要规范和减少水建公司的对外关联交易,水建公司自
承诺出具之日起不再承接建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类工程项目,并在良庆供水加
压站建设完成后,搬迁办公场所,不再租赁建宁集团下属南宁市三好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好物业”)场地和房屋。对其他正常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关联交易,
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二、原承诺的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签署以来,水建公司已不再新承接建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工程项目,
并已于 2018 年 2 月搬迁至新办公场所。对于其他与建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正常业
务往来,也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交易价格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或参考
市场价格等公允方式确定,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三、拟变更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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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水建公司对外业务拓展,拟删除公司及水建公司承诺中,关于水建公司不
再承接建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有关内容,即删除原承诺第 2 点,其
他内容不变。
    四、变更承诺的原因
    水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施工,公司当初对水建公司的战略定位,是服务于公
司的水务主业,主要承接公司供水管道安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等任务。水建公司发
展至今,已成为南宁市当地从事水务施工的专业公司,积累了大批专业人员和工程设
备,工程质量好,优势明显,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口碑。公司为推动工程施工业务发展,
对水建公司战略规划进行了新的部署,将积极推动水建公司对外拓展市场化业务,为
公司整体营利水平提升奠定基础。建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对水建公司工程施工
质量的认可,也有意愿委托水建公司承接相关工程项目,但受限于承诺规定,无法开
展相关业务。因此,为促进水建公司工程施工业务发展,推动其主业对外拓展,拟变
更有关承诺内容。
    五、后续规范关联交易措施
    本次承诺变更后,公司及水建公司会继续履行原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其他规定,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水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交易公平公正、价格公允为
原则开展交易事项,并严格履行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
事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认为
本次变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子
公司对外拓展市场化业务,促进公司整体营利水平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关联董事黄东海先生、魏金
先生、陈春丽女士、周柏建先生、蒋俊海先生、阮静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余 3 名非关
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八、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认为本次对公司及水建公司关
联交易承诺进行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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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有利于推动子公司对外拓展业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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