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6,081,2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081,2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6,081,24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2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激励对 授予后剩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象人数 余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 2021 年 5 月 13 日 5.11 元/股 2,350.25 万股 171 人 200 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 注: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 划,因公司剩余预留的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 已自动失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66 名 激励对象共计 9,062,96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 上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共计 6,342,738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3 暨上市。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为第三 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3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售条件。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4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在每个限售期内至少满足以下① ②两个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其中一个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绩考核目标,方可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① 度报告,2023 年公司铜及铜产品产量达 2021-2023 年公司净利润累计达到 18.6 191.22 万吨,且 2023 年公司归属于上 亿元;②2023 年公司铜及铜产品产量达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3 到 185 万吨,且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不 526,771,160.17 元,剔除当年所产生的 低于 2020 年公司净利润。 股份支付费用 43,123,110.01 元后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 569,894,270.18 元,高于 2020 年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全部 净利润,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 售条件。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 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 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除 5 名 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取消激励资 评价等级 A B C 格外,剩余 150 名激励对象中,个人层 4 年度综合 面考评结果为 A 等级的共 147 人,考评 S≥80 80>S≥60 60>S 结果为 B 等级的共 3 人,考评结果为 C 考核得分 个人层面 等级的共 0 人。综上,本期可解除限售 1 0.8 0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81,240 股。 标准系数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共计 150 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6,081,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7,889.2786 万股的 0.41%。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 5 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其已获授限 (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楼国君 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 44.00 13.20 30% 郑敦敦 董事、副总经理 44.00 13.20 30% 丁星驰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44.00 13.20 30% 邵钢 副总经理 35.00 10.50 30% 傅万成 副总经理 32.00 9.60 30% 梁刚 副总经理 25.50 7.65 30% 王永如 董事 16.50 4.95 30% 王意杰 副总经理 22.50 6.75 30% 翁高峰 董事 26.50 7.95 30% 孙祖俊 副总经理 19.00 5.70 3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779.75 515.424 28.96% (业务)人员(140 人) 合计 2,088.75 608.124 29.1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6 月 2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081,240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 15 个 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6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498,750 -6,081,240 417,51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72,394,036 +6,081,240 1,478,475,276 股份总数 1,478,892,786 0 1,478,892,786 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17,51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478,475,276 股,上述事项正处于债权人通知期间,尚未办理注销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