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 币5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2023年5月4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 5日及2023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1)。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3年6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 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2024年2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89,813,4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271,759,206股)的3.95%,回 购最高价格17.99元/股,最低价格为8.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999,606.7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传 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909,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增持金额为20,097,275.00元。详见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除了上述情况,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前 本次回购股份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163,088,794 7.18% 9,250,700 0.41% 无限售股份 2,108,996,912 92.82% 2,262,508,506 99.59% 其中:公司回购 - - 89,813,484 3.95% 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2,272,085,706 100% 2,271,759,206 100% 注:本年度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后,公司有限售股份、无限售股份及总 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6名已离职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 司已于2023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公司 有 限 售 股 份 减 少 102,000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272,085,706 股 变 更 为 2,271,983,706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A股)147,928,994股。该非公开发行为向公司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147,928,994股股份,股份限售期于2023年8月 13日届满。公司已于2023年9月8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上述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手 续。本次解禁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5,057,8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为2,256,925,906股。 3、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6名激励对 象所持共计5,582,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上述股份已于2023 年9月2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9,475,200股,无限售条 件股份为2,262,508,506股。 4、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 选举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22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中登 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股份 减少224,500股,公司总股本2,271,983,706股变更为2,271,759,206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89,813,484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