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27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26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
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
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4年1月26日,本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
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均符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3 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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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4年1月26日,本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
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均符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确定本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26日。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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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及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
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确定本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26日。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核实后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及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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