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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的公告2024-01-27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
       (1) 限制性股票:由原 810 人调整为 786 人
       (2) 股票期权:由原 1,195 人调整为 1,131 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数量:
       (1) 限制性股票:由原 5,600.00 万份调整为 5,488.60 万份
       (2) 股票期权:由原 7,750.00 万份调整为 7,057.70 万份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媒体发布的相
关公告。

    二、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

    于2024年1月26日,董事会已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原8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变动或离职,
失去参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810名变更为786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确定的人员。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权益数量由5,600.00万份调整为
5,488.60万份。

    股票期权原1,19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变动或离职,
失去参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因此,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95名变更为1,131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确定的人员。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权益数量由7,750.00万份调整为7,057.70
万份。

    上述对激励对象及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
办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报备文件

    (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