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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6-21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804,738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
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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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5月25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8日,本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8,535人,38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
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8,1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59.40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
2021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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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同时,因公司部
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38,646,252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由于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
权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
位调迁,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99,460,401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
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
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相关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9,677,919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不可行权部分,同时,因公司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
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6,691,742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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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63,297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
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804,738股。

   二、本次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激励
对象因公死亡、激励对象退休三种情况除外)或因岗位调迁,不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任职,但仍在集团内任职的情况,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因降职,降职后仍符合激励条件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
定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的,其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正
常行权,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注销原因
    ①因61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前
离职,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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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上述6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3,692股。

    ②因46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前降职,根据《2021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十三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
新核定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述46名激励对象注销当期已调减的股票期权共计
151,046股。

    2、注销数量

    公司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804,738股,占公司目前A股股票期权登记总数的比例
约为0.01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09%。

    三、本次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本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
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本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
职或降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
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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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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