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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解禁行权条件达成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7-0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解禁行权条件达成及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次监事会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的
44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48名激励
对象第三期解除限售期6,856,797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条件已达成,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5,992名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5,99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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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65,045,039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
励对象离职或降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
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
行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


     卢彩娟        刘   倩       马宇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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