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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1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1、因6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3名激励对象在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上述6名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121股,3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5,045股。

    2、因1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前降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当
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并注销。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述1名激励对象回购
并注销已调减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48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计760股。
    3、因6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向上述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901股。

    4、因14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降职,根据《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
的标准,重新核定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
述1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调减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722
股。

    5、因12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根据《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
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向上述12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8,000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55,029 股,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128,000 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83,029 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注销日期

          1,483,029                   1,483,029             2024 年 9 月 13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 7 月 22 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按照《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4,601 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25,805 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5.81 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06 元/股,并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
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54,623 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 15.81 元/股,并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及 2024 年 7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截
至相关申报期届满之日,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也未发生要
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
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28,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
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
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截至相关申报期届满之日,
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也未发生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情
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回购注销原因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① 因6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3名激励对象在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上述6名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121股,3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5,045股。

    ② 因1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前降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当
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并注销。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述1名激励对象回购
并注销已调减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48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计760股。

    ③ 因6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向上述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901股。

    ④ 因14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降职,根据《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
的标准,重新核定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
述1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调减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722
股。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因12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向上述12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8,000股。
    2、回购注销依据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激励
对象因公死亡、激励对象退休三种情况除外)或因岗位调迁,不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任职,但仍在集团内任职的情况,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降职,降职后仍符合激励条件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
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正常解除限售,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激励
对象因公死亡、激励对象退休三种情况除外)或因岗位调迁,不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任职,但仍在集团内任职的情况,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37 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483,029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44,429,500 股(其
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 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剩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429,5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
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本次变动
       (单位: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       45,912,529       -1,483,029          44,429,5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 6,177,578,443                    0      6,177,578,443
           H 股              2,318,776,000                  0      2,318,776,000
         股份总数            8,542,266,972        -1,483,029       8,540,783,943
注:股份总数数据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9 日数据。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认购协议等安排,
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
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
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人员、数量、安排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