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0-0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A 股股票代码:601633
H 股股票代码:02333(港币柜台)及 82333(人民币柜台)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0 月 25 日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
进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
一、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股东证明文件)及相关
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
下午 13:00—13:50 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已提交会议出席回条但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无权
参加会议表决。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
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
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
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
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
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
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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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弃权。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勿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应
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
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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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主席:董事长魏建军先生。
一、宣读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程;
三、宣布会议开始;
四、介绍会议出列席情况;
五、宣读各项议案;
六、股东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集中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大会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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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本公司发展,优化债务结构,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在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
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的短期融资
券及超短期融资券,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
额度为准;
(三)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注
册通知书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每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含 1 年),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
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
息债务等。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由本公司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六)利率及确定方式:票面年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
并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七)担保方式: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
(八)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
除外);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债务融
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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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人士,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
处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等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务融
资工具注册发行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各期
发行数量、金额及期限的安排、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
式、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使用
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债券上市流通、发行与登记托管、具
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的协议和文件,以及申
报事宜、上市申请事宜和信息披露事宜;
(三)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相关的谈判,
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
作;
(五)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
(六)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届满之
日止。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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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
注:详细内容请参考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发布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及《H 股公告-长
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函、通告、委任表格、出席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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