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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资料2024-04-3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旗滨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召开)




                 债券代码:113047
                证券简称:旗滨转债



                二〇二四年五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旗滨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旗滨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15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 2 号方
大城 T1 栋 31 楼)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会议通讯方式指记名通讯表决方式
      参会人员: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主持人:董事长张柏忠先生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包括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进入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宣读人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1、                                                                                    杜海
         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
      (二)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回答提问;
      (三)与会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四)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决议;

                                           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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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律师发表书面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五、宣布会议闭幕,散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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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旗滨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知

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表:
     为了维护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滨转债”全体债券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
会务工作。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
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为保证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合法
权益,除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 上述“旗滨转债”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旗滨转债”债
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亦可按照本《会议须知》的规定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2、 出席此次会议的“旗滨转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旗滨转债”债券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张未偿还的“旗滨转债”债券(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3、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债券
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4年5月16日(债券登记日后一日)上
午9:00起至2024年5月21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上午12:00止,将表决票通
过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邮寄方式以公司证券事务办
公室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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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kibing-glass.com,并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将原件邮寄到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相关原件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4、 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的关联方,
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
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可
转债张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5、 本次会议由两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代表和见证律师一起,
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
决权等权利。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侵犯其他债
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权益,以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
     2、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要求在本次会议上发言,应在签到时向秘书
处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未经登记的债
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会议主持人的安
排进行。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发言次数
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在本次会议进入表决程序时,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3、 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债券
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问题。对于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全体债券持有人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4、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5、 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请与会人员将其手机关机或调为振动。为维护会场秩
序,在会议现场不得拍摄、录音、录像。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本次会议相关图片、
录音、录像发布于媒体。对于干扰会议秩序、侵犯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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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表: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旗滨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
1,235 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以下简称“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旗滨节能玻
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天津节能玻璃项目”)已经实施完成
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考虑到宏观环境及区域市场较发生了较大的变
化,以及公司节能玻璃产业、产能布局优化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对募投项
目“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湖南
节能玻璃二期项目”)予以终止。
     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以上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后,公司剩余的募集资金
为 11,466.90 万元。公司对上述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 11,466.90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
额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拟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投项目“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予以结项。同时,鉴于宏观环境、
区域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以及湖南节能二期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拟终止“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实施。在以上三个募投项
目在结项或终止后,公司剩余的募集资金为 11,466.90 万元。公司拟对上述剩余的全
部募集资金 11,466.90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准)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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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
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0,000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13,779,000.00元(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2,999,056.60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0,943.40元。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1,488,200,0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065号)。
       2021年4月26日,公司和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
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62663600000805
                                                司醴陵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
 2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52020078801200001060
                                                  兴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
 3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8110301013200572818
                                                  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43050162663600000806
                                                司醴陵支行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1         长兴节能玻璃项目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65,585.83            42,000
 2         天津节能玻璃项目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57,329.58              48,000
 3       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8,200             15,000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000             45,000
                              合计                                       186,115.41             150,000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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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投进
度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节能”)、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节能”)分别提供不超过 42,000 万元、48,000 万元、15,000 万元的借款,
专项用于实施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并由
上述子公司在公司将借款打入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进行专户管理;同意公司
与上述子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向公司办理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借款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调整后)
 1         长兴节能玻璃项目      长兴节能        65,585.83            42,000               41,484.49
 2         天津节能玻璃项目      天津节能        57,329.58            48,000                 47,598.25
 3       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    湖南节能           18,200            15,000                 14,857.80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旗滨集团           45,000            45,000                 44,759.55
                     合计                      186,115.41    150,000           148,700.09
       注:各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公司办理的募集资金借款金额控制在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额度内,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支出了发行费用的影响。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CAC证专
字[2021]0124号)。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四、 部分结项募投项目及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以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旗滨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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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收益净额 募集资金节 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A 已投入金额 B (扣除手续费)C 余金额 D     率 E(%)
 长兴节能玻璃项目         41,484.49    41,495.03        350.96     340.42       100.03
 天津节能玻璃项目          47,598.25   48,008.14            411.71              1.82            100.86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4,759.55   45,000.00              291.93             51.48            100.54
     注 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D=A-B+C,下同;
    注 2:募集资金使用率 E=B/A,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率超出 100%主要系对应项目募集资金
在存储过程中产生利息收益增加了可使用资金总额,下同。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
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节约、
合理及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监督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
设成本。分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 长兴节能玻璃项目
     1、长兴节能玻璃项目预算投资总额 65,585.83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2,000
万元。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55,96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 41,495.03 万
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
上述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预计投资相比,差异 9,618 万元的主要原
因为:
     (1)根据项目地质条件,改进土建桩基技术方案,将桩基改为压实,节省投资
金额 736 万元;
     (2)实际融资成本降低,节省建设期利息金额 1,771 万元;
     (3)建设期间精细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建管费、监理费、
预备费支出投资金额 1,225 万元;
     (4)联合试运转费用实际发生费用 210 万元,比计划节省费用金额 1,090 万元;
     (5)为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和行业趋势,满足市场需求,适当优化调整改变了生
产线设备配置和选型,一条镀膜小线不再需要投资,共节约投资 3,206 万元,后续不
再配置;
     (6)部分设备技术更新推行国产替代、土建及设备议价、压降成本费用等因素
节省支出约 1,590 万元。
     2、结项后,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340.42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结转当
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将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 427.97 万元,

                                           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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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在未来约定期限内使用自有资金陆续支付该部分款项。
     (二) 天津节能玻璃项目
     1、天津节能玻璃项目预算投资总额 57,329.5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8,000
万元。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58,050.5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 48,008.14
万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
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预计投资总额 57,329.58 万元相比,差异
720.99 万元的主要原因为:
     (1)该项目涉及土建工程部分比计划增加 2,655.57 万元。主要原因系:1)天津
项目建设地块位于海滨淤泥地段,地基承载力弱,需额外进行地面基层处理,增加水
泥搅拌桩设计及施工费用;2)工程施工中因实际工程量增加、项目增加、造价变动
等原因超预算。
     (2)设备投资部分节约了 243.39 万元。为积极适应环境变化和顺应行业发展趋
势,满足市场需求,天津节能适当优化调整改变了生产线设备配置和选型,尽管镀膜
线的升级改造增加了投资,但通过中空线、切磨线配置调整至 6 条线,并在实施过程
中进行了国产化设备有效替代,相应减少设备投资支出。
     (3)建设期利息及其他项目节约了投资支出 1,691.19 万元。
     2、结项后,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1.82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将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 2,700.30 万元,
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在未来约定期限内使用自有资金陆续支付该部分款项。
     (三)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中拟使用 45,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调整公司资本
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
款的金额为 45,000 万元。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一致。该项目无需再办理结项。
     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51.48 万元(剩余利息,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
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将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
     (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
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10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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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原计划基本情况: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旗滨节能
玻璃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醴陵市。项目拟投资约
18,2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5,000 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项目
达产后,可增加 Low-E 大板玻璃 500 万㎡/年、Low-E 钢化中空玻璃 50 万㎡/年的生
产能力。项目计划租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醴陵旗滨的厂房及仓库进行生产,主要设备包
括玻璃切割机 2 台、玻璃磨边线(含清洗)2 条、钢化炉 2 台、45 阴极镀膜线(含清
洗、纯水、冷却水等成套设备) 条、自动中空线 2 条、热浸炉 1 台、阿特拉斯 8.5kg/90KW
空气压缩机 1 台。该项目完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营业收入 26,460 万元(含税),年
净利润 2,696.71 万元。
     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收益净额           募集资金节
       项目名称
                               资金额 A        已投入金额 B        (扣除手续费)C            余金额 D
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               14,857.80         4,216.81                432.19             11,073.18


     (三)鉴于宏观环境及区域市场较发生的较大变化,公司根据湖南节能实际经营
情况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后续发展规划,以及公司节能玻璃整体产业、产能布
局优化的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
予以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1,073.18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募集
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用途进行变更,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 348.47 万
元,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在未来约定期限内使用自有资金陆续支付该部分款项。


     综上所述,以上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后,公司剩余的募集资金合计为 11,466.90
万元,故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11,466.90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结转
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7.63%。上述募集
资金用途变更后,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获批及募
集资金专户资金完成结转后,公司将及时办理上述 4 个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以
上募投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 3,476.74 万元,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1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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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的要求。


     六、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湖 南 节 能玻璃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8,200.00 万元,其中深加工生产线
14,950.00 万元、辅助生产配套项目 600.00 万元、备品备件购置费 40.00 万元、基本
预备费 488.00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239.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200.00 万元,以
及设计费、监理费、建管费、联合试运转及其他费用等 683 万元。该项目计划投入募
集资金 15,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4,680.7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
已投入金额 4,216.81 万元。项目已投资的主要设备包括:玻璃切割机 2 台、玻璃磨边
线(含清洗)2 条、钢化炉 2 台、自动中空线 3 条、热浸炉 1 台等。
     (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系公司根据 2020 年当时华中地区节能玻璃市场环境、行
业发展趋势判断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制定,目的是进一步提升公司节能玻
璃镀膜玻璃大板产品的产能,既可进一步带动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原
片的销售,又能加快节能玻璃板块在华中区域的布局,提升旗滨节能产品在华中地区
的生产与供货能力,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市场覆盖面和影响力。
     公司拟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原因如下:
     1、外部宏观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供求关系发生了
较大变化。2023年,房地产市场仍未触底回暖,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23年全国房地
产市场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销售面积等数据
均呈下降趋势,整体市场仍处于转型调整中,行业继续承压前行。
     2、节能玻璃产品华中区域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项目立项初期,华中区域镀膜
线保有量为10条,截止2023年末,镀膜线增加到15条。华中地区节能玻璃镀膜大板产
能自6,000万平米增长至2023年的10,000万平米左右,而近两年华中市场的需求约为
7,000万平方米左右,需求不足加上成本不断上涨,造成华中市场镀膜大板价格下滑
幅度较大,当前镀膜大板产品市场盈利能力已大幅降低,盈利空间受到严重侵蚀,华

                                       1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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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场镀膜线出现产能已过剩情形,而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建成后的主要产品为
Low-E大板玻璃。
     3、湖南节能通过升级改造,现有镀膜设备产能已基本满足市场需求:湖南节能
积极开展现有镀膜线的升级改造,镀膜大板产能持续提升,通过增加靶位、提高走速
等措施,现有镀膜线镀膜大板产能自2019年的500万㎡/年,已提升至2023年镀膜大板
960万㎡/年,基本可以满足华中市场镀膜大板单银产品的需求。
     综上,基于上述宏观环境和区域市场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湖南节能玻璃二
期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发生较大变化,若仍按照原有的方案推进项目实
施,预计无法达到项目预期效果,并可能带来投资风险。原定募投项目中剩余的镀膜
生产线已无继续建设的必要,而通过对现有镀膜产线的升级提速,在原基础上新增的
1 条中空线将正好匹配现有产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秉承公司效益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湖南节能二期项目实际进展、企业目
前经营规模和后续发展规划情况,结合宏观环境及区域市场发生的变化,以及公司节
能玻璃板块业务整体产业、产能布局优化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拟终止原湖南节能玻
璃二期项目,并将该项目及其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及其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是公司根据企业目前经
营规模和发展规划,结合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和该项目实际
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不会对
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变更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
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八、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依

                                      1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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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企业目前经营规模和后续发展规划,结合宏观环境及区域市场
发生的变化,以及公司节能玻璃板块业务整体产业、产能布局优化需求等因素综合考
量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
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公司未
来的产能布局规划和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3、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4、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结项长兴节能项目、天津节能项目,终止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
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
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和该项目实际
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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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旗滨集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旗滨集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企业目前经营规模和后续发展规划,结
合宏观环境及区域市场发生的变化,以及公司节能玻璃板块业务整体产业、产能布局
优化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旗滨集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1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