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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
向全体董事、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
公司共有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
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9.72 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经综合考虑,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两个月(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内,
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下
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1 月 19 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
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公司董事会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授权使用期限即将到期。
为继续锁定公司生产经营用部分材料的相关采购成本,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物资
纯碱、锡、白银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最高
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额度维持不变),且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
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有关情况如下:
    1、期货业务品种: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纯
碱期货(实物为重质纯碱),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锡期货、白银期货,结算币
种均为人民币。
    2、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纯碱、锡、白银期货业务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交易对手:大宗材料生产商、期货经纪公司。
    4、授权额度: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授权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套期保值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即授权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上述额度;
    (2)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
    5、其他安排:拟开展的期货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
数一般在 10 以内,到期采用对冲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6、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使用期限:决议有效期限及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4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9 月 17 日),
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
笔业务终止时止。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公司开展纯碱、锡、白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匹配,按照锁
定大宗材料采购成本、稳定生产经营的原则,依据制度规定开展业务。严格控制
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
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