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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明高)2024-04-0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明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本人作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卫通、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
独立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维护上
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
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中国卫通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上被选举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8月,
中国卫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被连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会计专业人士,
我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财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简历
    李明高,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11月出生,硕士
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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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
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顾问,阳
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资格说明
    本人在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名、备案过程中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满足上市公司任职数量要求,能够保持独立性。充分了解自
身职责权力义务,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我作为第二届、
第三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董事会决
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围绕公司与关联方重大采购
合同签订事项、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
人员聘任、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规范以及经营层考核等关键
环节进行监督,并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判断,对公
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
平。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
项提出异议。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次)
                 事会次数       (次)     (次)

     李明高         15             14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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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3年共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人出席历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
和建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2023年召开
的全部7次会议,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2年年度
报告》《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共24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
    本人还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报告
期内召开的全部4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经理层成
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方案的议案》《中国卫
通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5
项议案,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确定、薪酬政策
与方案制定等方面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7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
以来,独立董事积极落实相关改革要求,已建立全部由独立
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五)参加调研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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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中国卫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和经理层成员之
间的信息畅通,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
要的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我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经营情况
报告,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实地调研考察中国卫通
北京地球站,了解公司资源建设、市场拓展和规范治理情况,
把握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本人不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
职能力,参加公司组织的“资本市场全面实施注册制与提升
上市公司质量政策解读”、“上市公司董事行为规范”等专
题培训,了解上交所上市公司情况通报,加深对公司治理的
理解。各类培训提供了更新鲜与更贴近公司发展的相关内容,
有效支撑了本人履职尽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
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
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
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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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准确详
实,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3年度卫星日常关联采购、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航天科技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议,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的公允
性、合理性,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我认为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
需要,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
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中国卫通为控股子公司星航互联(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简称“星航公司”)提供1.45亿元贷款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星航公司为公司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中国卫
通控股子公司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亚太卫星)的全
资子公司亚太通信卫星有限公司(简称亚太通信)按照持股
比例为其参股公司亚太星联卫星有限公司(简称亚太星联)
提供2400万美元(约1.7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保证担保,亚
太星联为亚太通信提供反担保。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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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航互联提供担保的事项,能够保障控股子公司顺利获取授
信,为其业务发展提供支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经营决策及其风险能够有效
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亚太通信按照持
股比例向其参股公司亚太星联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银行的
融资条件,同时满足亚太星联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
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亚太星联将为此次担保
提供反担保,可相应保障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卫通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
营性往来。
    (四)提名和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5月,董事长李忠宝辞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2023年6月,董事会提名李海金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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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2023年7月非独立董事何星辞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
会提名彭涛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彭涛、
李海金两位非独立董事的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进行核查,
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
其任职资格和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3年8月,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完成董事会的换届工作。随后在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并由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人针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和
表决程序、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审核,认可公司
新一届董事及经营管理层成员任职的合规性。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
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方案的
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经
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
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
水平与公司实际。公司本次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
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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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3年8月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简称“中兴华”)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
务。我认为本次续聘的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符合公司管理要求,中兴华能够满足公司需要。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中国卫通不断深化以防范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将内部控制嵌入业务流程。本人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为主要工作平台,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
告,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作用,确保内部审计
工作全面完整、计划安排合理。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定期披露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
控制度执行与监督的实际情况,具备有效性。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
要求,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本人认为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与展望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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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
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
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
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
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落
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继续做好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守护者。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
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
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
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明高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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