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金野)2024-04-0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金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本人作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卫通、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忠实、勤勉地独立履
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优势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
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3年8月召开的中国卫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上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信息通信
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在公司战略规划制定、业务
开展等方面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简历
金野,男,满族,1966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信息科
学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任职资格说明
本人在选举的提名、备案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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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未在除中
国卫通外的其他公司任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当选独立董事
后按要求完成任前专业培训,充分了解自身职责权力义务,
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历次
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运
用自身的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判断,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
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任职以来,本人未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出席董事
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次)
事会次数 (次) (次)
金野 4 4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参加了中国卫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
此次会议上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前我认真
审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上听取公司股东对公
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中发挥作用,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
开2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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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议包括《关于提名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和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等3项议案,就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7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
以来,独立董事积极落实相关改革要求,已建立全部由独立
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五)参加调研和培训情况
2023年,中国卫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和经理层成员之
间的信息畅通,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
要的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经营情
况报告,与第三届董监事会成员一同实地调研考察中国卫通
喀什地球站,了解公司资源建设、市场拓展和规范治理情况,
把握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本人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
职能力,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按要求完成独立董
事任前培训,及时了解上交所上市公司情况通报,加深对公
司治理的理解。各类培训提供了更新鲜与更贴近公司发展的
相关内容,有效支撑了本人履职尽责,保障独立董事作用充
分发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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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
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
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准确详
实,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二)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专业的审核作用,对2023年度
卫星日常关联采购、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航天
科技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客观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审核并发表意见。本人自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
来,充分关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
情况,确保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未超出年度预计额度,保证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中国卫通为控股子公司星航互联(北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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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公司(简称“星航公司”)提供1.45亿元贷款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星航公司为公司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中国卫
通控股子公司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亚太卫星)的全
资子公司亚太通信卫星有限公司(简称亚太通信)按照持股
比例为其参股公司亚太星联卫星有限公司(简称亚太星联)
提供2400万美元(约1.7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保证担保,亚
太星联为亚太通信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自任职以来重点关注对外担保的
进展情况,认为:被担保人星航互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经营决策及其风险能够有效控
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控股子公司亚太通信按照持股比例向其参股公司亚太星
联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卫通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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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性往来。
(四)提名和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完成董事会的换届工作。随后在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并由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人针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和
表决程序、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审核,认可公司
新一届董事及经营管理层成员任职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认真履行职责,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新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
书面意见,确保相关人员任职的合法合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
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方案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根据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领域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
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查。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重点关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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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水平与公司实际。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8月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简称“中兴华”)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
务。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审阅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
关决策文件,认为本次续聘的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中兴华能够满足公司需要。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中国卫通不断深化以防范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将内部控制嵌入业务流程。独立董事以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为主要工作平台,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
作报告,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作用,确保内部
审计工作全面完整、计划安排合理。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
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定期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
行与监督的实际情况,具备有效性。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
要求,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本人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后审阅了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决策文件,认为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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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与展望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
的准则,勤勉尽责,自任职以来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
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
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
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继续做好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守护者。充分发挥自身专业
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
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
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金野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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