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风范股份: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4-04-04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44,000 份,行权有
效期为 2023 年 03 月 27 日至 2024 年 03 月 19 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方
式为自主行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行权并完成
股份过户登记 9,014,700 股。至此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全部结束。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风范股份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8 月 9 日至 8 月 20 日,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9 年 9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计划授
     予方案授予的股票期权于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计划对各次授予方案均设置三个行权期(每一年为一
     个行权期,以下同),在第一、第二和第三个行权期内分别有授予期权总量 40%、
     40%和 20%的期权在行权条件满足时可以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二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
       第三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时才能行权。
          (1)公司符合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
                           行权条件
                                                                          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包含在 2019 年度授出的预留股票期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权), 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
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利润为 9225.17 万元,2021 年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度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为
                              以 2018 年 净 利 润 为 基 础 , 336.22 万元,故 2021 年公司业
  第一个行权期                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绩条件层面的净利润为 9561.39
                              于 300%;                       万元。
                              以 2018 年 净 利 润 为 基 础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第二个行权期                2020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8
                              于 40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以 2018 年 净 利 润 为 基 础 ,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第三个行权期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于 500%;                       为 771.54 万元,以 2018 年净利
                                                              润为基础,2021 年的公司业绩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条件层面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即归属 1139.26%,已达到第三个行权
                                                              期“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础,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股份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5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条线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
                                                                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考
相关考核规定, 结合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对激励对象所在
                                                                核目标。
业务条线设定年度考核目标, 并以达到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 本次申请行权的 178 名激励对

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进行年度 象考核结果均为“良好”或“优

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 秀”,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为符
        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178 名激励对象(其中:非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146
        名、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32 名)办理行权期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已行权情况
            1、截止到 2024 年 03 月 31 日已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            已行权数量
     期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万份)

               1        赵建军            董事            40                    0

                                        副总经理
2019 年股      2        孙连键                            40                    0
                                       董事会秘书
权激励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划第二期       3                                        884.4                 836.29
                           (共计 150 人)

               4          预留部分(38 人)              33.6                 24.38

               1        赵建军            董事            20                    0
                                        副总经理
               2        孙连键                            20                0
2019 年股                              董事会秘书

权激励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3                                         433.4             40.8
划第三期                     (共计 144 人)

               4         预留部分(32 人)               14.4               0

                      总计                              1485.8            901.47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激励对象共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9,014,700
     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60.67%。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风范股份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 190 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 178 人。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共 168 人行权并登记
     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共 32 人行权并登记完成。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
     (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9,014,700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行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数
                          2023.12.31                            2024.3.3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2,246,700                0        1,142,246,700

总股本                    1,142,246,700                0        1,142,246,700
    上述股本变化后未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累计过户登记股份为 9,014,700 股,共募集
资金 52,465,554 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42,246,700 股未发生变化。



    七、其他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全部执行结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合计为 9,014,700 股。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