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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煤机:郑煤机H股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2024-05-15  

                                                                                                                           EF001

免責聲明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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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公告

發行人名稱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0564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不適用

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                       不適用

公告標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公告日期                                 2024年5月13日

公告狀態                                 更新公告
                                         更新以下資料:
更新/撤回理由                            1. 股東批准日期;及
                                         2.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及其他相關之信息

股息信息

股息類型                                 末期

股息性質                                 普通股息

財政年末                                 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                       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10 股 8.4 RMB

股東批准日期                             2024年6月12日

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HKD, 金額有待公佈

匯率                                     有待公佈

除淨日                                   2024年6月19日
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
                                         2024年6月20日 16:30
文件之最後時限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           由 2024年6月21日 至 2024年6月26日

記錄日期                                 2024年6月26日

股息派發日                               2024年7月15日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
                                         17樓1712-1716號舖

                                         灣仔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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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所得稅信息

                                     宣派末期股息所適用之代扣所得稅(包括股東類型及適用的稅率)摘要載列於下表。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稅率
                                                                                          (如適用)
                                      非居民企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非居民企業H股股東,包括以香港
                                                                                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
                                                                                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
                                                                                團體名義登記,本公司將按10%的
                                                                                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非個人居民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或澳門居民以
                                                                                及其他與中國簽訂10%股息稅率的
                                                                                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
                                                                                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稅。
                                      非個人居民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低於
                                                                                10%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的稅收協定
                                                                                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暫按10%
                                                                                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應
                                                                                股東需求,本公司將協助申請及安
                                                                                排退還額外扣繳的稅款。
                                      非個人居民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並沒有簽訂
                                                                                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
                                                                                司將預扣10%的股息作為個人所得
                                                                                稅。
                                      內地個人投資者及內地證券投   20%          本公司將按20%的稅率代扣繳所得
                                      資基金通過滬港通及深港通投                稅。本公司將不為內地企業投資者
                                      資本公司H股股票                           代扣代繳股息紅利所得稅款。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      不適用

其他信息

如自公佈建議派發年度股息之日起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前,本公司股本總數發生變動,本公司擬維持分派總額不變,並相應
調整每股分派比率。如後續股本總數發生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具體調整情況。

發行人董事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焦承堯先生、賈浩先生、付祖岡先生、孟賀超先生及李開順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崔凱先生及岳泰
宇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程驚雷先生、季豐先生、方遠先生及姚艶秋女士。




                                                   第2頁共2頁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