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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4-020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

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其中对“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的具体内容

   1.执行解释第 16 号

   1.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

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

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

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执行解释第 17 号

    2.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

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2 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

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

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

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

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

确认与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

小或租赁期缩短,且该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

承租人仍应当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 16 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采用

追溯法调整 2023 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            受影响的报表项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因                      目                      合并               母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 于 首 次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4,898.41
      执行日前已存在的 经 营 租
                                     未分配利润                         454,898.41
      赁的调整

        同时,本公司对 2022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
     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       受影响        2022.12.31/2022 年度(合并)              2022.12.31/2022 年度(母公司)

更的内容和       的报表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原因            项目

                递 延 所
公司作为承
                得 税 资      313,311,912.78          313,576,661.93     104,273,682.55   104,273,682.55
租人对于首
                产
次执行日前
                未 分 配
已存在的经                  1,948,640,259.58        1,948,905,008.73     205,689,106.67   205,689,106.67
                利润
营租赁的调
                所 得 税
整                             50,974,377.88           51,164,527.14      -8,055,039.56    -8,055,039.56
                费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

     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