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宁波建工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4-08-0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交工”)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并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均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相应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新增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关
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