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宁波市国资委”),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仍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宁波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