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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新传媒:皖新传媒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公告2024-01-06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新传媒”或“公司”)
于2017年实施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二期),因过渡性安排,公司控
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控股股东”)将
持有皖新光大阅嘉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皖新光大阅嘉专项
计划”)的资产权益比例为35.57%。过渡期内公司子公司的房屋租赁
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目前至不可撤销的剩余全部租赁期限内,公司
下属公司应向项目公司支付租金总额合计约为2.74亿元确认为关联
交易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及与其他关联人发生相同关联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总
额约为1.89亿元(未经审计)。
    ●过渡期内,公司子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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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
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二期)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
资产转让的议案》。最终公司在以19处自有门店物业的房产权及对应
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6家“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
后,以19处自有门店物业的房产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资产,
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二期)。
    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二期)涉及的19处自有门店的全部相关权
益通过挂牌转让方式,以不低于国资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评估值转让
给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发行的“中建投信托皖新阅嘉2017
单一资金信托”,最终权益受让方为资产专项计划“皖新光大阅嘉一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根据相关约定,上述权益转让完成后,原经
营上述门店的公司下属公司将拥有继续以市场价格分别租用上述19
处物业继续用于门店经营,相关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拥有继续优先
租赁上述物业的权利,以用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权益转让及后续相关手续及所有事宜。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2、临2017-062、
临2017-063、临2018-001、临2018-002、临2018-010)。
    2017年10月,公司经营上述门店的全资子公司马鞍山新华书店有
限公司、池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滁州新华
书店有限公司、阜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及宣城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简
称“6家下属公司”)分别与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二期)涉及的19
处门店物业所属的6家项目公司(合肥阅川书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
阅浦书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阅合书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阅清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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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阅颖书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合肥阅文书店管理有限
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市场价格租赁19处门店物业用于
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租期自2017年10月1日至2037年9月30日,其中
第1-12年租期为不可撤销租赁期,第13-20年租期由合同双方协商确
认。
    因东至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8日下发了《关于征求〈东至县原
县委会地块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公众意见的通知》(东政通
〔2018〕17号),公布了《东至县原县委会地块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
偿方案》,根据上述文件,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中东至物业资产属
于《通知》项下县政府拟定的征收范围内。另因凤阳县人民政府于2020
年11月27日(下称“县政府”)下发的《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府城
镇老城河改造地块(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凤
政〔2020〕50号)(下称《决定》)及相应《征收公告》,皖新光大
阅嘉专项计划中凤阳物业资产属于《决定》项下县政府拟定的征收范
围内。按照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方案安排,根据《皖新光大阅嘉一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赎回承诺函》,控股股东作为资产赎回承诺
人于2018年7月3日、2022年2月23日赎回东至物业资产、凤阳物业资
产的全部权益及收益权。赎回后剩余门店物业为17处(具体详见本公
告: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由于2021年1月18日为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第一个回
售行权日,作为过渡性安排,拟按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方案计划,由
控股股东先进行部分份额回购,承接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项下资产
权益。持有期间向第三方转让后,目前仍持有专项计划14.41%资产权
益,公司下属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的租赁事项继续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2024年1月18日为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第二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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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行权日,作为过渡性安排,拟按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方案计划,将
由控股股东先进行部分份额回购,承接后预计将持有皖新光大阅嘉专
项计划项下35.57%资产权益后,此后将尽快向第三方进行转让。
    由于过渡性安排,控股股东在过渡期内,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
项下的6家项目公司与公司6家下属公司之间的租赁业务构成了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至确认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
生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经股
东大会审议)总额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因过渡性安排,控股股东进行回购承接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项
下的资产权益的比例为35.57%,在过渡期内,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
其项下的6家项目公司与公司6家下属公司继续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合 肥 阅 合 书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0111MA2P062L4X,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点为
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妙子,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公司股东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
前,合肥阅合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况。
    2. 合 肥 阅 川 书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0111MA2P067R5J,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点为

                                 4
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妙子,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公司股东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
前,合肥阅川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况。
    3. 合 肥 阅 浦 书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0111MA2P065T9L,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点为
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妙子,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公司股东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
前,合肥阅浦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况。
    4. 合 肥 阅 清 书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0111MA2P063K2C,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点为
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妙子,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公司股东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
前,合肥阅清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况。
    5. 合 肥 阅 颖 书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0111MA2P06878Y,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点为
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妙子,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公司股东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
前,合肥阅颖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况。
    6. 合 肥 阅 文 书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0111MA2P0643X5,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点为
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妙子,注册资本100万元,

                                 5
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公司股东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
前,合肥阅文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下属公司租赁的17处门店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店面租赁面
   门店名称       项目公司名称                   位置
                                                                       积(平方米)
                 合肥阅合书店管
合肥电子音像城                    合肥市庐阳区绿都商城 F 区一幢           3,110.50
                     理有公司
  马鞍山书店                      马鞍山市花山区新天地广场                4,119.97
   和县书店      合肥阅川书店管   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 1-5 号               3,416.65
   含山书店        理有限公司     含山县环峰镇十字路口 1 幢 1-6 号房      3,466.13
   当涂书店                       当涂县姑孰镇东大街                      1,069.80
  池州图书城     合肥阅浦书店管   池州市贵池区长江中路 108 号             4,148.27
   青阳书店        理有限公司     青阳县蓉城镇双河社区九华东路 1 号       1,978.32
   天长书店                       天长市建设西路 172 号                   1,921.75
   来安书店      合肥阅清书店管   来安县新安镇建阳中路 17 号              1,006.34
   定远书店        理有限公司     定远县定城镇曲阳路 177 号               1,631.12
   全椒书店                       全椒县襄河镇新华路 178 号               1,687.34
   阜南书店                       阜南县鹿城镇地城南路东侧                4,857.75
                 合肥阅颖书店管
   颍州书店                       颍州区颍州中路 30 号                    3,438.47
                   理有限公司
   太和书店                       太和县人民中路西侧                      5,743.96
  宣城图书城                      宣城市宣州区锦城路 207 号               3,199.54
                 合肥阅文书店管
   泾县书店                       泾县泾川镇交通路 297 号                 1,365.21
                   理有限公司
   宁国书店                       宁国市城西路 121 号                     1,304.02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设有抵押,但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的定价
     2017年10月,公司6家下属公司与项目公司分别签订了《房屋租
赁合同》并持续执行。合同签署时各方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市
场调查报告,同时也考虑了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综合协商确定交易标
的金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6
的情形。本次交易后《房屋租赁合同》将继续执行,无需另行签订协
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6家项目公司为出租人甲方,6家下属公司为承租人一乙方;控股
股东为承租人二丙方。
    (二)租赁标的
    共17处门店物业,具体明细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三)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租日)至2037年9
月30日,其中第1-12年租期为不可撤销租赁期,第13-20年租期由双
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第12年租期到期之前,需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
是否续租第13-20年的书面文件。如乙方续租,租金按照约定标准支
付;如乙方未续租,则由丙方按照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自2029年10月1
日起承租租赁物至2037年9月30日。
    (四)租金
    租金费用根据市场化租金水平确定。目前至不可撤销的剩余全部
租赁期限内,公司下属公司应向项目公司支付租金总额合计约为2.74
亿元确认为关联交易金额。
    (五)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租金,并于每自然年度1月10日之前支
付两个月的租金,每自然年度7月10日之前支付一个月的租金,每自
然年度末月10日之前支付本年度剩余租金。
    (六)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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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
的关联交易及与其他关联人发生相同关联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总额
约为1.89亿元(未经审计)。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公司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长期的租赁合同,以确定的价
格租赁相关物业,能够获得稳定的优质物业资源,保证公司业务的持
续稳定经营。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控股股东承接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项下资产及权益,仅是过渡
期的安排。目前,控股股东与意向受让方就承接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
划项下资产及权益事项正在进行商谈,待完成资产及权益转让事项后,
公司下属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的租赁事项将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遵循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
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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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皖新传
媒关于确认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克文先生回避表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皖新传媒
关于确认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因创新型资产
运作模式过渡期安排,过渡期内公司下属公司与项目公司租赁物业构
成了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未
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确认本项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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