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皖新传媒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胡泳)2024-04-18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胡泳)
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
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的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现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学术委
员会委员;“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华互联网研究年会(Chinese Internet Research Conference)指导委员会委
员。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
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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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姓名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大会次数
次数
胡泳 11 11 11 0 0 0
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1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能充分
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运作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3个专门委员会,即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
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发展委员会
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召集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了战略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战略发展及2023年经营计划、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变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补董事聘任高管和董事、高管薪酬等重大
事项的专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新业态发展等方面工
作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客
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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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参阅公司不定期提供的通讯信息,
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积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各业务板块整体运行现状
等,为进一步发挥董事履行决策、专业咨询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并发挥自身所
长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等。同时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
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我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人员深入沟通,对行业发展情
况、面临的挑战、公司发展战略、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考察,
并现场参观了转型门店、智慧物流生产线等运营情况。公司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顺畅的履职渠道,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良
好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重视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同时,定期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我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
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
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
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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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进行审核。
2023年1月12日,在《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前出具事前审查意见;董事会会议上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前出具事前审查意见;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7日,在《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购买
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前出具事前审
查意见;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在指定媒体及上交
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的实施严格遵照会议决议执
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8月2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我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
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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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具体的使用情况将予以披露(详见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专项公告)。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首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会议上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前出具事前审查意见: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22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
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容诚所能够满足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并经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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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
条款实施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事前审查意见: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总体运营
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能够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
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增补一名董事,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查,我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被提名的公司董事、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
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
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九)公司回购情况
2023年11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过审核,对公司本次回
购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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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本
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并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促使投资者更全
面、及时、真实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已经严格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控规范
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
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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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
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
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在2023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
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2023年度,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
的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同时还审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
报告并签署了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与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
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
运作。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诚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强
化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
独立董事:胡泳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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