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皖新传媒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4-09-07
皖新传媒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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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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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传媒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 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案
议案1:《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议案2:《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的议案》
议案3:《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议案4:《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5:《公司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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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
读。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
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遵守会场纪律,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
门查处。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选择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在填写表决票
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计入“弃权”。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会务
等事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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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
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
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
利,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项经营行为进
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
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
登记顺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发言时间
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不能在股东
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回答股东提问。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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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会推选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及 1 名律师代表参加对审
议议案表决投票的监票和计票工作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以上人员
由现场推举产生,以鼓掌形式通过。
九、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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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
需求,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目前,
公司总股本为1,957,931,237股,以此计算共计分派现金分红人民币
195,793,123.70元(含税)。2024年上半年,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为人民币156,280,428.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因此公
司 2024 年 半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含 回 购 股 份 金 额 ) 为 人 民 币
352,073,552.68元,约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
润的60.85%。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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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
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一、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
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
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其他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
授权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
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
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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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
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本
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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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
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皖新传媒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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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本次共计回购股份 31,273,500 股,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该股份回购
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同时,为与公司现有工商登记
信息及现行《公司法》相关条款保持一致,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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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健全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
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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