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4-02-07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光大兴陇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信托)核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0 亿元,期
限一年,信用方式。
光大信托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
直接控制的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
币4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光大信托核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0 亿元,期限一年,
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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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及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
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信托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
大信托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信托成立于 2002 年 8 月,原名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注册资本 84 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
营业务包括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涵盖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
管理、权益投资、消费金融等业务板块。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光大
信托总资产 233.02 亿元,总负债 59.39 亿元,净资产 173.6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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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光大信托核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0 亿元,期限一年,
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信托签署具体
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2 月 5 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
《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2 月 6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
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王志恒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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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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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
交2024年2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
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
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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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
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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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 5 人,实际参与表决 5 人。出席本次会议
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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