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7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2月6日

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
名,实际出席11名,其中,姚威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
委托朱文辉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李巍、洪永淼董事以视
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4名
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确定崔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崔勇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崔勇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事
且其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
日起生效。崔勇先生简要情况请见附件1。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二、关于确定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齐晔女士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齐晔女士的执行董事职务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且其任
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齐晔女士简要情况请见附件
2。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确定杨兵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兵兵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
人,杨兵兵先生的执行董事职务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且
其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杨兵兵先生简要情况请
见附件3。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聘任刘彦女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
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
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彦女士为本行首席财务官。刘彦女士的首席财
务官职务自其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刘彦女士简
要情况请见附件4。

                               2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

断,同意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

作会议精神 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的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优化总行内设机构管理模式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
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
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
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3
行 2024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37 万元(含代垫

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67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 2024 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
务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
审议。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暨审计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
审议。




                                4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审计计划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
审议。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连续性专项审计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0 票,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姚威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四、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吴利军、王志恒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第十三、十四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第十三、十四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
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
序。


                                5
    十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金融消费者权
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

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独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
议案。


    十七、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安排,本行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6
附件 1:


                   崔勇先生简要情况


    崔勇先生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
经理。曾在交通部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公司业务部交通城建处副
处长、处长,公司业务一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党委副
书记、副行长,厦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
长,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获工学学士学
位,高级经济师。
    崔勇先生担任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总经理,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7
附件 2:


                    齐晔女士简要情况


    齐晔女士自 2020 年 5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0 年 7 月起任本
行副行长。现任本行工会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1992 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信贷部职员,海南代表处干部,海
口(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私人业务部(后更名为零售
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
风险管理部派驻零售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小微金融风
险总监(总行部门总经理级),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部门总经
理级)、总经理,首席业务总监。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师。
    齐晔女士与本行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8
附件 3:


                  杨兵兵先生简要情况


    杨兵兵先生自 2020 年 5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0 年 7 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2021 年 10 月起任本行风险责任人。现任本行机关委员
会书记。2005 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电子银行部总经
理,数字金融部总经理,首席业务总监。曾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
部统一授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任中国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处副主管(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高
级风险经理(风险管理规划)。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杨兵兵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9
附件 4:


                   刘彦女士简要情况


    刘彦女士现任本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1999 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营业部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业务副经
理,计划财务部业务副经理、费用报销管理处副处长、管理会计处高
级经理,东部审计中心副主任(总行部门总经理助理级),上海分行
党委委员、副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获管理学硕士学
位,注册会计师。
    刘彦女士与本行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