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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4-03-28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国太平洋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保财险)核定人民币 145 亿元综合授信
额度,期限 1 年,信用方式。
 过去12个月内,本行监事曾兼任太保财险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太保财险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145亿元
   (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太保财险核定人民币 14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及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
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监事曾兼任太保财险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太保财
险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太保财险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199.48
亿元,经营范围为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
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
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截至 2023 年 9 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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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保财险总资产 2,130.39 亿元,总负债 1,590.21 亿元,净资产
540.18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太保财险核定人民币 14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太保财险签署
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3 月 26 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
《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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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3 月 27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为 11 票同意。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4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
交2024年3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
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
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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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
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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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 5 人,实际参与表决 5 人。出席本次会议
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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