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2023 年 年 度 报 告 (A 股股票代码:601818) 2024 年 3 月 27 日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北京召 开,审议通过了本行《2023 年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 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本行 5 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长吴利军、行长王志恒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卢健保证本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 2023 年度普通股股息每 10 股 1.73 元(税 前),具体内容详见“第八节重要事项”。 本报告中有关本行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 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 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行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 施,详见“第六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本公司”“全行”“光大银行”均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说明和备查文件 ┈┈┈┈┈┈┈┈┈┈┈┈┈ 3 第二节 本行简介 ┈┈┈┈┈┈┈┈┈┈┈┈┈┈┈┈┈┈ 5 第三节 董事长致辞┈┈┈┈┈┈┈┈┈┈┈┈┈┈┈┈┈ 12 第四节 行长致辞┈┈┈┈┈┈┈┈┈┈┈┈┈┈┈┈┈┈ 14 第五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7 第六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2 第七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76 第八节 重要事项┈┈┈┈┈┈┈┈┈┈┈┈┈┈┈┈┈┈ 86 第九节 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99 第十节 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107 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111 第十二节 公司治理┈┈┈┈┈┈┈┈┈┈┈┈┈┈┈┈ 130 第十三节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索引┈┈┈┈┈┈┈┈┈┈ 154 第十四节 书面确认意见┈┈┈┈┈┈┈┈┈┈┈┈┈┈ 158 第十五节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160 2 第一节 释义说明和备查文件 一、释义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财 政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原银保监会: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 监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汇金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上 交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 交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港 交 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 永: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 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二、备查文件 (一)载有本行董事长、行长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签名并盖章的 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 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本行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3 (四)报告期内本行在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公布的 H 股年度报告 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上述备查文件原件均备置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4 第二节 本行简介 一、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 行、光大银行)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缩写:CEB BANK) (二)相关人士 法定代表人:王江 董事会秘书:张旭阳 证券事务代表:曾闻学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6363 传 真:86-10-63636713 电子信箱:IR@cebbank.com 投资者专线:86-10-63636388 客服及投诉电话:95595 (四)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 心 注册地址及历史变更情况: 1992-1995 年:北京市首都体育馆南路 6 号新世纪饭店写字楼 16 层 1995-2012 年: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5 2012 年至今: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 大中心 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1743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07H11100000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原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五)香港营业机构及地址 本行香港分行: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08 号光大中心 23 楼 (六)选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 登载 A 股年度报告的网站: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本行 网站 www.cebbank.com 登载 A 股年度报告的报纸:中国证券报 www.cs.com.cn、上海证 券 报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www.zqrb.cn 登载 H 股年度报告的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本行网站 www.cebbank.com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上交所 (七)股票上市交易所 A 股:上交所 普通股简称:光大银行,代码:601818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 1、光大优 2、光大优 3,代码:360013、 6 360022、360034(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 H 股: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中国光大银行,代码:6818 (八)报告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9 层 签字会计师:许旭明、洪晓冬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香港鲗鱼涌英皇道 979 号太古坊一座 27 楼 签字会计师:吴志强 (九)报告期聘请的董事会法律顾问 A 股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H 股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行 (十)证券托管机构 A 股普通股、优先股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H 股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号铺 二、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 1992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 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10 年 8 月在 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818)、2013 年 12 月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上市(股票代码 6818)。 7 本行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国 家战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为主责, 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以客户为中心, 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 模式的创新,从经营自身资产负债表向帮助客户改善财务报表转变, 在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和综合金融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日趋完善、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增 强的经营格局,沿着高质量发展的轨道稳步前行。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1,312 家,实现境内 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 150 个经济中心 城市;聚焦全行战略,光大金租着力打造租赁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和专 业化资产运营平台,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 融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金融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 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 悉尼分行、东京代表处相继运营或挂牌,澳门分行正式开业;积极践 行社会责任,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光大云缴费聚焦 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 湖南韶山、江苏淮安、江西瑞金三家村镇银行切实将普惠金融扎根乡 村;获评《金融时报》“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企业形象日益彰显。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 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 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具有较强品牌美誉度和市场 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三、荣誉与奖项 1、2023 年 1 月 6 日,《华夏时报》主办第十六届“金蝉奖”颁 奖典礼,本行信用卡获“2022 年度消费者喜爱信用卡品牌奖”。 8 2、2023 年 1 月 16 日,新华网发布“乡村振兴在行动”创新案 例,光大购精彩获评“乡村振兴在行动”创新案例。 3、2023 年 4 月 18 日,《金融时报》发布“2022 中国金融机构 金牌榜金龙奖”,本行获评“年度最佳社会责任银行”、光大理财 有限责任公司获评“年度最佳银行理财公司”、光大云缴费获评“年 度最佳场景金融创新服务”。 4、2023 年 4 月 27 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表彰 2023 年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决定》,本行南京常州分行运营 管理部督导、高级技师毛弘历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总行特殊资 产经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和北京分行公司金融部获“全国工人先锋 号”。 5、2023 年 7 月 15 日,《证券时报》主办的“2023(第五届) 中国银行业天玑奖”评选结果揭晓,本行获“2023 年度精品私人银 行天玑奖”;2023 年 8 月 12 日,《21 世纪经济报道》举办“2023 中国资产管理年会”暨第十六届“金贝”资产管理竞争力发布会,本 行获“2023 卓越品牌建设私人银行”奖。 6、2023 年 8 月 21 日,共青团中央等 23 家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 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命名第 21 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并 进行星级认定的决定》,本行北京分行丰台支行被认定为“全国青年 文明号”。 7、2023 年 10 月 17 日,《银行家》杂志社举办“2023 银行家金 融创新论坛暨银行家金融创新成果发布会”,本行获“2023 年度银 行家数字财富管理创新优秀案例奖”,本行“数据资产估值创新案例” 获“2023 年度银行家金融科技创新优秀案例”。 8、2023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主办“2023 银行保险业 财富管理论坛暨第四届银行业理财金牛奖颁奖典礼”,本行获“银行 理财销售金牛奖”。 9 9、2023 年 11 月 12 日,光大云缴费获评 2023 金融街论坛年会 全球金融科技大会暨 2023 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大赛“十大 优秀项目”。 10、2023 年 11 月 13 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2023 上市公 司董事会最佳实践创建活动”评选结果,本行入选“优秀实践案例”。 11、2023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与南通市人民政府联 合主办“2023 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论坛暨第二十五届上市公司金牛 奖颁奖典礼”,本行获“第二十五届上市公司金信披奖”。 12、2023 年 11 月 29 日,明晟(MSCI)公布 2023 年度环境、 社会及治理(ESG)评级结果,本行获评 A 级。 13、2023 年 12 月 12 日,和讯网主办“第二十一届财经风云榜 银行业评选”活动,本行获评“年度杰出零售银行”“卓越财富管理 银行”,本行 APP 获评“年度杰出手机银行”,本行“外汇易”产 品获“年度金融产品创新奖”。 14、2023 年 12 月 12 日,《中国经营报》发布“2023 卓越竞争 力金融机构案例精选榜单”,本行获评“2023 卓越竞争力股份制商 业银行”。 15、2023 年 12 月 14 日,国际银行业联合会、国际资本市场协 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机构共同主办第二十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光 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获“2023 最佳支持实体经济租赁公司奖”。 16、2023 年 12 月 15 日,《人民日报》举办“2023 中国品牌论 坛”,本行获“2023 中国品牌建设案例”奖。 17、2023 年 12 月 21 日,《经济观察报》举办“2023 金融发展 论坛暨第十二届卓越金融企业盛典”,本行获评“年度社会卓越影响 力企业”“年度卓越金融科技创新企业”。 10 18、2023 年 12 月 22 日,金融界发布第十二届“金智奖”榜单, 本行获“杰出投资者关系(IR)团队奖”;2023 年 12 月 29 日,由 《证券市场周刊》发布资本市场“水晶球奖”榜单,本行获评“最佳 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 19、2023 年 12 月 27 日,《金融时报》主办“2023 中国金融机 构金牌榜金龙奖榜单发布会”,本行获评“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获评“年度最佳银行理财公司”,光大云缴费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获评“年度最佳成长型金融科技公司”。 20、2023 年 12 月 28 日,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发布《关于 授予金融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批 复》,本行深圳分行刘洋、昆明分行方婷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21、2023 年 12 月 29 日,财经网发布 2023 年度金融业评选获奖 名单,本行获社会责任奖-“年度绿色金融企业”。 11 第三节 董事长致辞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国经济 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2023 年也是光大银行发展历程中 的重要一年。光大银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积极服 务实体经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打造有竞争力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这一年,光大银行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扎实推进 巡视整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把服务实 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靠前发力确保贷款稳步增长,多措并举降低企 业融资成本,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资产负债规模稳步提升,信贷投向持续优化,存款结构不断改善,经 营效益保持稳定;坚持战略导向,客户基础不断夯实,协同经营成效 显著,转型成果不断涌现,财富管理特色愈加鲜明;坚持高质量发展, 综合实力持续提升,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成功实现可转债转股,完成 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资本基础得到增强,ESG 评级有所提升,获“最 佳股份制商业银行”荣誉。 展望 2024 年,我国经济发展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 破,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 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经济将保持回升向 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同时,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 新的一年,光大银行将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 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核心要素是“六 个强大”,深刻领会建设金融强国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深刻领会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由路径是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光大 银行要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中不断做优做强,持续构建财富管理 银行竞争优势,推进高质量发展。 12 新的一年,光大银行将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干 部人才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三不腐”。光大银行 要切实把党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能力,打造专业能力强的 金融干部人才队伍,把专业和技术作为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特色所在。 新的一年,光大银行将优化发展战略措施,强化战略执行。要聚 焦高质量发展目标,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创新发展模式,强化公 司治理和内部合规管控,依托集团优势做好协同经营。光大银行要坚 持服务实体经济,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 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实现高质量发 展。 新的一年,光大银行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的底线。要坚持底线思维,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集 中力量,打好风险隐患资产压降攻坚战;全面落实监管要求,坚持依 法合规经营。光大银行要将合规内控理念和监管政策要求贯穿于经营 管理的全过程,靠合规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做好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坚持走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道路。 千川汇海阔、风好正扬帆。2024 年是新中国成立 75 周年,是实 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提振信心,稳中求进, 实干担当,善作善成,奋力打造专业、特色和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国 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13 第四节 行长致辞 2023 年,光大银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守金融 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开展主题教 育,深入推进巡视整改,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 成效。 过去一年,我们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妥善处 理好功能性和营利性的关系,靠前发力加大信贷投放,优化资金供给, 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努力提高服 务实体经济质效。通过完善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机制,设立科创金融专 营机构,推出“专精特新巨人贷”等创新产品,科技创新贷款比上年末 增长 50.64%,制造业贷款比上年末增长 24.7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 款比上年末增长 24.18%,绿色贷款比上年末增长 57.44%,各项重点 领域和薄弱环节贷款增幅明显快于一般贷款增幅。 过去一年,我们坚持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向市 场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向成本要效益,推动内涵式发展转型。资 产负债规模稳步提升,资产总额 6.77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7.50%; 负债总额 6.22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7.38%,存款突破 4 万亿元。财 富管理特色愈发鲜明,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站上 5 万亿元,债 券承销规模名列前茅,并购贷款大幅增长。零售资产管理规模(AUM) 比上年末增长 12.42%,私行客户连续四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养老金 托管规模比上年末增长 19.60%。同业金融交易额(GMV)3.94 万亿 元,同业代销业务实现快速突破。积极补充资本,成功实现 169 亿元 可转债转股,发行 15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资本充足率 13.50%、一 级资本充足率 11.3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8%,均比上年末提升。 14 过去一年,我们坚持把金融为民、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应有之义, 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便利性和规范性,彰显社会责任和光大 担当。光大“云缴费”助力推广县、乡及以下地区开放式缴费服务,不 断扩大个人、企业、政府缴费服务范围,保持中国领先开放便民缴费 平台优势。丰富“1 元理财”、养老金融等普惠型财富管理产品货架。 针对新市民创业、安居等需求,打造“光速贷”“安居通”等数字化特色 产品。推出“简爱版”手机银行,优化适老金融服务。落实消保新规,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人民银行消保评价中连续三年蝉联 A 级,在金融监管总局消保评级中位列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前列。积极践 行 ESG 理念,首次在明晟(MSCI)ESG 评级中获评 A 级。巩固拓 展脱贫成果,做好定点帮扶,支持“母亲水窖绿色乡村”项目,拓宽 公益服务领域,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过去一年,我们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加强 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管理,不断增强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 制能力。健全风险隐患资产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 控,加大风险化解处置力度,精准防控新增授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 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全行资产质量总体保持平稳,不良贷款率继 续保持在 1.25%,逾期率比上年末有所下降。加大拨备计提力度,夯 实资产质量管控基础。优化风险管控机制,强化大额授信集中度管理, 深化专职审批人能力建设。以“制度执行年”为抓手,完善制度体系, 强化制度执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展望未来,光大银行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 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 展为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培育中 国特色金融文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促进规模质量 15 效益均衡协调发展,努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回报,为客户、员工、 股东、合作伙伴和社会大众创造更大价值,奋力打造专业、特色和有 影响力、竞争力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16 第五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3 年比 2022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年增减(%) 经营业绩(人民币百万元) 营业收入 145,685 151,632 (3.92) 152,751 利润总额 49,757 55,966 (11.09) 52,941 净利润 41,076 45,040 (8.80) 43,639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40,792 44,807 (8.96) 43,407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0,652 44,772 (9.20) 43,076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4) (56,398) (93.59) (112,242) 每股计(人民币元)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 7.57 7.46 1.47 6.99 基本每股收益 2 0.62 0.74 (16.22) 0.71 稀释每股收益 3 0.61 0.67 (8.96) 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62 0.74 (16.22) 0.7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6) (1.04) (94.23) (2.08) 规模指标(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总额 6,772,796 6,300,510 7.50 5,902,069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786,954 3,572,276 6.01 3,307,304 贷款减值准备 4 85,371 83,180 2.63 76,889 负债总额 6,218,011 5,790,497 7.38 5,417,703 存款余额 4,094,528 3,917,168 4.53 3,675,743 股东权益总额 554,785 510,013 8.78 484,36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 552,391 507,883 8.76 482,489 股本 59,086 54,032 9.35 54,032 盈利能力指标(%)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63 0.74 -0.11 个百分点 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 8.38 10.27 -1.89 个百分点 10.64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8.04 9.92 -1.88 个百分点 10.22 净利差 1.68 1.93 -0.25 个百分点 2.07 净利息收益率 1.74 2.01 -0.27 个百分点 2.16 成本收入比 28.17 27.88 +0.29 个百分点 28.02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 1.25 1.25 - 1.25 17 拨备覆盖率 6 181.27 187.93 -6.66 个百分点 187.02 贷款拨备率 7 2.27 2.35 -0.08 个百分点 2.34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 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 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 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本行 2023 年发放优先股股息 29.71 亿元(税前)、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18.40 亿元 (税前)。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 股的加权平均数)。 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上述 1、2、3、5 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 (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78 清理睡眠户净损益 8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47)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所得税影响 (64)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5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4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4 二、本年度分季度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营业收入 38,158 38,362 35,710 33,455 18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2,378 11,694 13,618 3,102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352 11,666 13,560 3,0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43) 87,308 7,354 (81,733) 三、本年度利润表附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元/股 归属于本行 加权平均净 项目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股东净利润 资产收益率 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0,792 8.38 0.62 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0,652 8.34 0.62 0.61 四、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标准值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25 76.71 74.44 75.58 流动性比例 外币 ≥25 77.51 123.89 125.41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2.24 1.63 1.17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10.51 8.11 7.74 注:以上流动性比例指标按监管法人口径计算。 五、资本构成及变化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 2012 年第 1 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并表 1 非并表 并表 1 非并表 并表 1 非并表 总资本净额 2 651,382 619,209 593,218 564,700 562,254 536,269 核心一级资本 448,686 434,433 404,205 393,475 378,813 370,359 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5,586) (18,435) (4,809) (17,650) (4,021) (16,893)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 443,100 415,998 399,396 375,825 374,792 353,466 其他一级资本 105,059 104,899 105,063 104,899 105,062 104,899 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 - - - - - 一级资本净额 2 548,159 520,897 504,459 480,724 479,854 458,365 二级资本 103,223 98,312 88,759 83,976 82,400 77,904 二级资本扣减项 - - - - -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4,464,348 4,339,626 4,238,225 4,111,100 3,896,107 3,780,878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78,907 80,346 63,211 63,390 41,485 41,833 19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281,023 268,786 278,336 267,594 267,141 258,913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4,824,278 4,688,758 4,579,772 4,442,084 4,204,733 4,081,62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8 8.87 8.72 8.46 8.91 8.66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36 11.11 11.01 10.82 11.41 11.23 资本充足率 13.50 13.21 12.95 12.71 13.37 13.14 注:1、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 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 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 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 本扣减项。 3、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 4、本行已公开披露《2023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请登录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 站和本行网站查询。 六、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 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2023年 项目 12月31日 9月30日 6月30日 3月31日 杠杆率 7.10 6.96 6.90 6.90 一级资本净额 548,159 544,396 534,851 532,701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7,725,517 7,823,307 7,751,119 7,725,161 注:本集团杠杆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 有关杠杠率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七、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 2018 年第 3 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2023 年 2023 年 202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9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3 月 31 日 流动性覆盖率 149.17 126.95 116.48 120.72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1,068,057 923,277 889,540 865,139 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 716,013 727,283 763,701 716,673 20 注:本集团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目前监管机构尚未在流动性方面对本集团 提出其他附加监管要求。 八、净稳定资金比例 按照《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银保监发 [2019]11 号)计量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2023 年 2023 年 202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9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3 月 31 日 净稳定资金比例 109.48 107.50 106.34 104.81 可用的稳定资金 3,914,733 3,849,924 3,804,914 3,779,586 所需的稳定资金 3,575,681 3,581,192 3,577,939 3,606,220 有关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九、大额风险暴露指标 按照《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 2018 年第 1 号)计量的大额风险暴露指标如下: 单位:%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并表 非并表 并表 非并表 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 2.24 2.37 1.63 1.71 比例 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 2.67 2.81 1.92 2.01 净额比例 最大单家非同业集团或经济依存客户风险暴露 3.52 3.70 4.29 4.50 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最大单家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 3.58 3.69 5.36 5.62 额比例 最大单家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 4.27 5.10 6.25 6.53 额比例 注:本集团各项大额风险暴露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目前监管机构尚未在大额风险暴露方面 对本集团提出其他附加监管要求。 十、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异 本集团 2023 年末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 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差异。 21 第六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济、金融与监管环境 2023 年,国际环境变乱交织。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政 治纷争和军事冲突多点爆发,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全球经济呈现 高通胀、高利率、高债务、低增长“三高一低”态势,部分国家宏观 政策在控通胀、稳增长、防风险之间艰难权衡,部分发展中国家面临 货币贬值、资本外流、债务违约等严峻风险挑战。 中国政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 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运行呈现前低、中高、后稳态势, 就业物价总体稳定,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 实力再上新台阶,作为全球增长最大引擎,经济发展具备强劲内生动 力、韧性、潜力。全年 GDP 达到 126.06 万亿元,增长 5.2%。 人民银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 综合运用利率、准备金、再贷款等工具,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 控金融风险,为经济回升向好创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改革成效显著,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有效发挥,货 币政策传导效率增强,社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外汇市场供需基本平 衡,经常账户顺差稳定,外汇储备充足,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预期 趋稳,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发挥了宏观经济稳定器功能。 金融监管总局对接国际标准,出台多项政策举措,进一步完善商 业银行监管规则,推动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 效;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 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着力防范化 解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持续深化金融业改革 开放,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体系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 惠性。 22 二、行业特点及本行所处地位 2023 年,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银行业整体经营压力较 大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深化金融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服务实 体经济质效,支持国民经济复苏增长。监管部门颁布的一系列规章制 度和行业政策促进商业银行加强风险防范、保持稳健发展。银行业金 融机构资产负债规模稳步扩张,经营态势总体稳健。 本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央企责任担 当,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深入推进金融 和科技融合,不断增强线上化服务能力,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水 平显著提高。全面落实国家战略,精准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 弱环节,制造业贷款、绿色贷款、普惠贷款、民企贷款增速均高于全 行贷款平均增速,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针对不同风险分类精准施策,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 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 三、本行发展战略 (一)战略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方向。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 中统一领导,秉承金融央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不折不扣贯彻落 实好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坚持人民立场,增进民生福祉。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 坚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 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维护人民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转化为 本行的实际行动。三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 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实现质的有效 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着力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抗风险能力,以高 23 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四是坚持深化改革,释 放创新活力。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深 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客户需求变化加强创新,深化体制机 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力化解经营管理中的 各种矛盾问题,抢占行业发展与市场竞争制高点。五是坚持系统观念, 实现高效协同。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快形成规模、质量、效 益、结构相协调的发展模式。深化推动协同创新,释放规模经济、范 围经济与协同效应优势。六是坚持稳健经营,严守风险底线。坚持把 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加强合规内控管理和全面风险管 理,提升风险管理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 制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发展思路 本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为 主线,锚定 FPA、AUM 和 GMV 三大北极星指标,围绕做好科技金 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打 造财富管理、综合服务、交易银行和场景融合等战略性业务领域,构 建和形成本行鲜明特色和竞争优势。其中,财富管理强化零售、公司、 金融市场各板块协同与价值创造,打造以手机银行、云缴费双 APP 为核心的“财富+”开放平台,构建以“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资产 托管”为核心的大财富管理生态全链条,帮助各类客户实现财富保值 增值和传承;综合服务强化构建“一个客户、一个光大、一体化服务” 综合金融生态与特色,推进“商行+投行+私行”一体化发展,实现全 行资产和负债贯通、企业客户和同业客户贯通、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 贯通,加强跨层级协同联动和数字赋能,向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 解决方案;交易银行着力做深做透产业链供应链核心客户金融服务, 构建“产品创设部门+客户管理部门”常态化协同营销机制,实现客 24 户需求的精准触达,满足客户多元化、差异化需要,促进客户价值提 升;场景融合围绕数字民生、数字产业和数字政务三大领域,拓展云 缴费、物流通、汽车全程通、安居通、灵工通、现金管理(支付结算 通)等特色产品服务的应用输出,着力打造以本行为“主账户、主结 算、主交易”的场景金融新业态。为有力支撑重点业务领域发展,全 行实施客群经营能力、科技支撑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产品创新聚合 能力和团队专业能力提升工程,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战略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 格局,锚定 FPA、AUM 和 GMV 三大北极星指标,拓展重点业务领 域,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守金融本源, 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 旨,推动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单列普惠小微、制造业、科技创新、战 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计划,实施差异 化 FTP 及资本收费优惠等支持措施,持续增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 域和薄弱环节的精准支持。报告期末,全行对公贷款(不含贴现)比 上年末增长 12.14%,制造业贷款、战略新兴产业贷款、科技型企业 贷 款 和 绿 色 贷 款 比 上 年 末 分 别 增 长 24.74% 、 46.71%、 50.64%和 57.44%。通过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植根实体经济,业务规模稳 步增长,经营效益符合预期,资产规模 6.77 万亿元,实现净利润 410.76 亿元。 二是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推进业务结构优化。公司金融业务以 FPA 为指引,整合商行、投行、私行等业务优势,以全融资品种服务 客户全生命周期,“商投私一体化”价值创造效能持续提升,FPA 总 量 5.09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5.06%。零售金融业务锚定 AUM,突 25 出“财富管理”与“金融科技”两个特色,聚焦“财富管理、零售存 款、零售信贷、信用卡”四大核心业务,强化“客户经营、双曲线模 式、场景赋能、科技赋能、多元协同”五项能力建设,构建涵盖“财 富管理、资产管理、资产托管”为核心的大财富管理生态全链条, AUM 总量 2.73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2.42%。金融市场业务以 GMV 为导向,构建数字化运营新业态,发布“金融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 台”,为金融同业客户提供产品代销、撮合交易、科技输出和研究资 讯四大服务,升级同业客群综合经营模式,GMV 总量 3.94 万亿元, 同比增长 18.14%。 三是完善风险治理体系,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坚持稳健审慎的风 险管理策略,积极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各类 风险应对能力。建立投向、行业、区域、产品、组合为一体的“1+4” 信贷和投资政策体系,强化行业研究成果转化,优化资产结构。落实 审批预审会商机制,加强客户集中度管理,持续做好大额授信客户穿 透式风险监测与强制应对,强化风险成本考核。严格落实《商业银行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要求,制定风险分类新规过渡期实施方案, 优化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四是持续推进科技赋能,加快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强业务与科技 深度融合,推进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和技术中台重点项目实施并取得 阶段性建设成果。实现“专精特新企业贷”等中小企业线上融资产品 智能化和自动化审批,完成资金交易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债券基金、货 币基金、人民币拆借等前中后台一体化业务功能投产,建设完成金融 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保持光大云缴费中国领先便民缴费平台优 势,持续拓展云缴费项目接入和平台输出,加快物流、房屋交易、校 外教培、灵活用工等重点领域场景拓展,强化手机银行、云缴费客户 端双平台建设与综合运营。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服务能力, 构建开放式数字化生态体系。 26 案例 1:推进协同经营,提升协同价值 2023 年,本行担任主承销商为光大集团承销 7 期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助力光大集团 成功融资 165.00 亿元;协同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创新打造安盈系列消费金融类 资产支持计划产品,成功发行 70.00 亿元;协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落地国内首单身 心障碍服务信托,合作家族信托 28 笔,存量规模 6.55 亿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地 区域内首单银保协同保债计划“光大永明-稔平环岛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总注册资金 15 亿元;协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区域落地一系列银证协同创新项目,总规模超 35 亿元,推动盘活区域存量资产。通过代销产品等协同营销,本行实现个人客户迁徙超 430 万人次。 全年通过光大集团协同经营实现交叉销售 341.23 亿元,同比增长 3.78%;为客户提供 联合融资 1,724.90 亿元。 四、本行核心竞争力 一是拥有坚实的股东背景。光大集团是由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发起 设立的国有大型金融控股集团,拥有金融全牌照和环保、旅游、健康 等特色实业,具有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为本行开展 综合金融服务和产融协同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平台。 二是具有良好的创新基因。本行具有较强的创新驱动发展理念, 在国内银行中首家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打造出中国最大的开放式缴 费平台“云缴费”。 三是财富管理战略转型初见成效。本行准确把握发展机遇,在同 业中率先启动财富管理战略转型,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综合金融 服务等领域形成较强市场优势。 四是具有较为稳健的经营风格。本行始终坚持审慎的风险管理理 念、稳健的业务发展策略和依法合规的经营管理原则,全面风险管理 策略和手段不断丰富,风险管理主动性、前瞻性不断提高,为长期可 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是具备较强的科技发展基础。本行持续推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 合,倾力打造具有光大特色的“科技引领、数据驱动”科技发展体系, 加速推进全行数字化转型,科技基础和赋能业务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27 五、本行主要工作回顾 (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作为经营工作的出发点 和落脚点,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支持重点区域协同发展中靠前发力。 报告期内,全行信贷总量保持较快增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对重点 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其中,科技创新贷款、战略性 新兴产业贷款、制造业贷款、绿色贷款、普惠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 贷款、涉农贷款等重点领域贷款增幅明显快于一般贷款增幅。 (二)不断推进业务转型 坚持向市场、向管理、向成本要效益,推动内涵式发展转型。资 产、负债、营收和利润整体平稳。三大“北极星指标”稳中有升,FPA 总量站上 5 万亿元,债券承销规模名列前茅。AUM 规模 2.73 万亿元, 理财产品管理规模 1.31 万亿元,私行客户连续四年高速增长。GMV 规模 3.94 万亿元,同业代销快速突破。成功实现 169 亿元可转债转 股,发行 15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资本充足率得到提升。加强费用管 控,降本增效取得积极成果。 (三)全面强化风险管控 严守风险底线,推动防范化解风险专项治理,不断提升风险治理 能力。建立风险隐患资产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 全力打好房地产、政府平台等重点领域风险处置攻坚战。优化风险管 控机制,推动信用审批机制改革。综合运用多种清收化解方式,加快 出清不良资产,全行资产质量总体保持平稳。加大拨备计提力度,计 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 2.96%。 (四)持续提升社会影响力 在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消保 新规,主动响应客户诉求,实现消保监管评价“双提升”、投诉“量 28 位双优”。获《人民日报》“2023 中国品牌建设案例”奖,被《金 融时报》评为“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首次在明晟 ESG 评级中获 评 A 级。品牌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持续提升。 六、整体经营情况 (一)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有力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 金融支持力度,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促进业务规 模稳健增长。 报 告期 末 , 本 集团 资 产总 额 67,727.96 亿 元, 比 上年 末 增加 4,722.86 亿元,增长 7.50%;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7,869.54 亿元,比 上年末增加 2,146.78 亿元,增长 6.01%,其中普惠金融、绿色、制造 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等领域贷款均实现快速 增长;存款余额 40,945.2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773.60 亿元,增长 4.53%。 (二)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四季度降幅环比收窄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456.85 亿元,同比下降 3.92%; 四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62%,降幅环比前三季度明显收窄。 其中,利息净收入 1,074.80 亿元,同比下降 5.43%;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 236.98 亿元,同比下降 11.39%。实现净利润 410.76 亿元,同比 下降 8.80%,主要是本集团为夯实资产质量管控基础,加大拨备计提 力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 2.96%。 (三)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资产质量总体稳定可控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 474.7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8.02 亿元;不良贷款率 1.25%,与上年末持平;关注类贷款率 1.84%,与 上年末持平;逾期贷款率 1.95%,比上年末下降 0.01 个百分点;拨备 覆盖率 181.27%,比上年末下降 6.66 个百分点。 29 (四)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各级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本集团成功实现 169 亿元可转债转股,顺利完成 15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有力夯实资本基础。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 净额 6,513.82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9.80%;资本充足率 13.50%,一级 资本充足率 11.3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8%,均符合监管要求。 七、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增减额 利息净收入 107,480 113,655 (6,17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3,698 26,744 (3,046) 其他收入 14,507 11,233 3,274 业务及管理费 41,042 42,279 (1,237) 税金及附加 1,716 1,766 (50) 信用资产减值损失 52,075 50,600 1,475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30 9 21 其他支出 1,019 992 27 营业外收支净额 (46) (20) (26) 利润总额 49,757 55,966 (6,209) 所得税费用 8,681 10,926 (2,245) 净利润 41,076 45,040 (3,96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40,792 44,807 (4,015) (二)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456.85亿元,同比减少59.47亿 元,下降3.92%。利息净收入占比73.77%,同比下降1.18个百分点;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16.27%,同比下降1.37个百分点。 单位:%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利息净收入占比 73.77 74.9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 16.27 17.64 其他收入占比 9.96 7.41 营业收入合计 100.00 100.00 30 (三)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1,074.80亿元,同比减少61.75亿元, 下降5.43%。 本集团净利差1.68%,同比下降25个BPs;净利息收益率1.74%, 同比下降27个BPs,主要是受贷款利率重定价、新发放贷款利率下行、 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等因素影响。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项目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支出 率/成本率 /支出 率/成本率 生息资产 贷款和垫款 3,688,794 175,189 4.75 3,470,892 172,825 4.98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7,440 5,503 5.12 109,329 6,084 5.56 投资 1,731,458 57,568 3.32 1,533,559 53,358 3.48 存放央行款项 312,062 4,667 1.50 319,628 4,619 1.45 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 325,391 7,882 2.42 229,349 4,423 1.93 资产 生息资产合计 6,165,145 250,809 4.07 5,662,757 241,309 4.26 利息收入 250,809 241,309 付息负债 客户存款 3,999,130 92,898 2.32 3,759,684 86,392 2.30 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 1,031,086 25,391 2.46 846,774 18,142 2.14 发行债券 965,251 25,040 2.59 881,759 23,120 2.62 付息负债合计 5,995,467 143,329 2.39 5,488,217 127,654 2.33 利息支出 143,329 127,654 利息净收入 107,480 113,655 净利差 1 1.68 1.93 净利息收益率 2 1.74 2.01 注:1、净利差为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2、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下表列示本集团由于规模变化和利率变化导致利息收入与利息 支出的变动情况: 31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规模因素 利率因素 利息收支变动 贷款和垫款 10,850 (8,486) 2,364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5) (476) (581) 投资 6,886 (2,676) 4,210 存放央行款项 (109) 157 48 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52 1,607 3,459 利息收入变动 19,374 (9,874) 9,500 客户存款 5,502 1,004 6,506 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 3,949 3,300 7,249 发行债券 2,189 (269) 1,920 利息支出变动 11,640 4,035 15,675 利息净收入 7,734 (13,909) (6,175) (四)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 2,508.09 亿元,同比增加 95.00 亿元,增长 3.94%,主要是投资利息收入增长。 1、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1,751.89亿元,同比 增加23.64亿元,增长1.37%,主要是贷款规模增长。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项目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企业贷款 2,071,033 86,788 4.19 1,874,288 81,033 4.32 零售贷款 1,519,007 86,838 5.72 1,479,464 89,442 6.05 贴现 98,754 1,563 1.58 117,140 2,350 2.01 贷款和垫款 3,688,794 175,189 4.75 3,470,892 172,825 4.98 2、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利息收入 575.68 亿元,同比增加 42.10 亿 元,增长 7.89%,主要是投资规模增长。 3、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78.82亿元,同比增加34.59亿元,增长78.20%,主要是拆出、存放同 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和收益率双升。 32 (五)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1,433.29亿元,同比增加156.75亿元, 增长12.28%,主要是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增加。 1、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客户存款利息支出928.98亿元,同比增加65.06亿元, 增长7.53%,主要是客户存款规模及利率双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项目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企业客户存款 2,839,223 65,372 2.30 2,836,706 64,098 2.26 活期 975,830 13,076 1.34 845,312 8,824 1.04 定期 1,863,393 52,296 2.81 1,991,394 55,274 2.78 零售客户存款 1,159,907 27,526 2.37 922,978 22,294 2.42 活期 241,548 868 0.36 234,195 968 0.41 定期 918,359 26,658 2.90 688,783 21,326 3.10 客户存款合计 3,999,130 92,898 2.32 3,759,684 86,392 2.30 2、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 253.91 亿元,同比增加 72.49 亿元,增长 39.96%,主要是同业存放、 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规模和利率双升。 3、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行债券利息支出250.40亿元,同比增加19.20 亿元,增长8.30%,主要是发行债券规模增长。 (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6.98亿元,同比减少 30.46亿元,下降11.39%,主要是银行卡服务手续费收入同比减少18.52 亿元,下降14.17%。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6,724 30,077 33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 11,215 13,067 理财服务手续费 4,141 4,677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3,782 4,271 代理服务手续费 2,809 3,149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2,057 2,058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1,454 1,486 承销及咨询手续费 1,241 1,335 其他 25 3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026) (3,33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3,698 26,744 (七)其他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其他收入145.07亿元,同比增加32.74亿元,主 要是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增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1,135 (1,656) 投资净收益 10,549 11,386 汇兑净收益 1,125 484 其他营业收入 1,434 919 其他收益 264 100 其他收入合计 14,507 11,233 (八)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410.42亿元,同比减少12.37亿元, 下降2.93%。成本收入比28.17%,同比增长0.29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职工薪酬费用 21,716 22,237 物业及设备支出 7,224 6,933 其他 12,102 13,109 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41,042 42,279 (九)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客观审慎的拨备政策,持续夯实拨备基础, 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21.05亿元,同比增加14.96 亿元,增长2.96%。 3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 45,155 47,66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45,241 47,36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 (86) 302 款和垫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134 50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5,732 2,062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 597 815 其他 487 (436)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52,105 50,609 (十)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 86.81 亿元,同比减少 22.45 亿元, 下降 20.55%,主要是免税收入增加、可抵扣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以 及利润下降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八、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7,727.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722.86 亿元,增长7.50%,主要是贷款和垫款增长。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786,954 3,572,276 贷款应计利息 11,342 10,255 贷款减值准备 注 (85,371) (83,180) 贷款和垫款净额 3,712,925 54.83 3,499,351 55.55 应收融资租赁款 99,158 1.46 108,012 1.7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9,942 0.59 32,073 0.51 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 349,184 5.16 356,426 5.66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2,254,786 33.29 2,062,342 32.73 贵金属 6,916 0.10 7,187 0.11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9,742 3.10 130,007 2.06 长期股权投资 204 0.00 165 0.00 固定资产 24,235 0.36 23,342 0.38 35 在建工程 1,603 0.02 2,832 0.04 使用权资产 10,408 0.15 10,281 0.16 无形资产 4,368 0.06 3,552 0.06 商誉 1,281 0.02 1,281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974 0.50 32,703 0.52 其他资产 24,070 0.36 30,956 0.49 资产合计 6,772,796 100.00 6,300,510 100.00 注: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1、贷款和垫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7,869.54亿元,比上年末 增加2,146.78亿元,增长6.01%;贷款和垫款总额在资产总额中占比 55.91%,比上年末下降0.79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贷款 2,165,840 57.19 1,931,450 54.07 零售贷款 1,512,616 39.94 1,519,119 42.53 贴现 108,498 2.87 121,707 3.40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786,954 100.00 3,572,276 100.00 2、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22,547.86亿元,比上 年末增加1,924.4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3.29%,比上年末上升0.56个 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432,896 19.20 403,617 19.57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13,324 0.59 15,730 0.7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561,047 24.88 449,596 21.81 债务工具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246,387 55.28 1,192,273 57.8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1,132 0.05 1,126 0.05 权益工具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总额 2,254,786 100.00 2,062,342 100.00 36 3、持有金融债券的类别和金额 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金融债券 6,730.82 亿元,比上年末减少 49.99 亿元,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债券占比 66.8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58,750 8.73 100,233 14.78 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449,905 66.84 416,943 61.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164,427 24.43 160,905 23.73 债务工具 持有金融债券合计 673,082 100.00 678,081 100.00 4、持有规模最大的十支金融债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债券名称 面值 年利率 到期日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债券 1 21,870 4.04 2027-04-10 - 债券 2 19,290 4.24 2027-08-24 - 债券 3 18,150 3.05 2026-08-25 - 债券 4 14,930 4.39 2027-09-08 - 债券 5 13,420 3.18 2026-04-05 - 债券 6 12,480 3.86 2029-05-20 - 债券 7 12,340 4.04 2028-07-06 - 债券 8 12,140 4.65 2028-05-11 - 债券 9 11,550 4.73 2025-04-02 - 债券 10 10,370 3.63 2026-07-19 - 5、商誉 本集团商誉成本60.19亿元,报告期末,商誉减值准备47.38亿元, 账面价值12.81亿元,与上年末相比未发生变动。 6、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用作担保物资产的相关情况详见“财务 报表附注”。 37 (二)负债 本行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制定《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自身负 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负债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 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经营机构在负债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定 负债质量管理策略、管理流程、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和应急计划等相 关内容。本行严格执行负债质量管理要求,密切监测负债质量管理限 额指标,全年负债总量稳定增长,负债结构多元合理,负债成本稳中 有降,负债质量状况及负债质量管理六大要素执行情况良好。 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62,180.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275.14 亿元,增长7.38%,主要是应付债券及客户存款增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 99,633 1.60 63,386 1.09 客户存款 4,094,528 65.85 3,917,168 67.6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52,326 8.88 540,668 9.34 拆入资金 194,205 3.12 188,601 3.2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27 0.00 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13,946 0.22 14,261 0.25 卖出回购金融款 73,115 1.18 92,980 1.61 应付职工薪酬 20,064 0.32 19,006 0.33 应交税费 7,304 0.12 11,141 0.19 租赁负债 10,349 0.17 10,151 0.17 预计负债 2,068 0.03 1,883 0.03 应付债券 1,099,326 17.68 875,971 15.13 其他负债 51,147 0.83 55,254 0.95 负债合计 6,218,011 100.00 5,790,497 100.00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40,945.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773.60亿元,增长4.53%。 38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客户存款 2,417,109 59.03 2,375,469 60.64 活期 965,167 23.57 823,302 21.02 定期 1,451,942 35.46 1,552,167 39.62 零售客户存款 1,194,615 29.17 1,061,369 27.09 活期 249,402 6.09 254,332 6.49 定期 945,213 23.08 807,037 20.60 保证金存款 412,129 10.06 409,978 10.47 企业 405,955 9.91 404,888 10.34 零售 6,174 0.15 5,090 0.13 其他存款 1,019 0.03 1,078 0.03 应计利息 69,656 1.71 69,274 1.77 客户存款余额 4,094,528 100.00 3,917,168 100.00 (三)股东权益 报告期末,本集团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5,547.85亿元,比上年末 净增加447.72亿元,主要是当期实现利润增加及可转债转股补充资 本。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股本 59,086 54,032 其他权益工具 104,899 109,062 资本公积 74,473 58,434 其他综合收益 2,245 (590) 盈余公积 26,245 26,245 一般风险准备 86,161 81,401 未分配利润 199,282 179,299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552,391 507,883 少数股东权益 2,394 2,130 股东权益合计 554,785 510,013 (四)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外项目主要是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承 诺、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担保。报告期末,信贷承诺合计13,381.81 亿元,比上年末减少412.43亿元。 39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379,310 367,128 承兑汇票 669,058 724,330 开出保函 128,239 116,297 开出信用证 161,394 171,484 担保 180 185 信贷承诺合计 1,338,181 1,379,424 九、现金流量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36.14 亿元。其中,现金流入 5,725.13 亿元,比上年增加 269.99 亿元,增长 4.95%,主要是为交易 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导致现金流入增加;现金流出 5,761.27 亿元,比上年减少 257.85 亿元,下降 4.28%,主要是发放贷款及垫款 现金流出减少。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2,058.25 亿元。其中,现金流 入 11,218.97 亿元,比上年增加 3,272.68 亿元,增长 41.19%,主要是 收回投资增加;现金流出 13,277.22 亿元,比上年增加 4,299.99 亿元, 增长 47.90%,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1,960.19 亿元,比上年增加 1,254.53 亿元,主要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净增加。 十、贷款质量 (一)贷款行业集中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行业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制造业 444,913 20.55 379,002 19.6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7,316 15.57 320,176 16.5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5,235 15.48 268,954 13.92 批发和零售业 177,439 8.19 160,716 8.32 房地产业 165,745 7.65 178,649 9.25 建筑业 165,227 7.63 151,748 7.86 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6,270 6.29 110,579 5.73 金融业 105,414 4.87 85,008 4.4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4,276 3.89 72,531 3.76 农、林、牧、渔业 59,157 2.73 65,622 3.40 其他 注 154,848 7.15 138,465 7.16 企业贷款小计 2,165,840 100.00 1,931,450 100.00 零售贷款 1,512,616 1,519,119 贴现 108,498 121,707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786,954 3,572,276 注:“其他”包括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 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 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业等。 (二)贷款投放地区分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地区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长江三角洲 903,353 23.86 841,441 23.56 中部地区 650,965 17.19 610,286 17.08 珠江三角洲 574,249 15.16 511,900 14.33 西部地区 475,934 12.57 446,599 12.50 环渤海地区 516,609 13.64 465,674 13.04 东北地区 105,734 2.79 106,440 2.98 总行 434,359 11.47 473,669 13.26 境外 125,751 3.32 116,267 3.25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786,954 100.00 3,572,276 100.00 (三)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及占比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信用贷款 1,313,169 34.68 1,192,422 33.38 保证贷款 937,383 24.75 845,036 23.66 抵押贷款 1,210,545 31.97 1,188,728 33.28 质押贷款 325,857 8.60 346,090 9.68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786,954 100.00 3,572,276 100.00 41 (四)前十大贷款客户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占贷款和垫款本 占资本净额 名称 行业 贷款余额 金总额百分比 百分比 1 借款人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47 0.38 2.24 借款人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700 0.23 1.33 借款人 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788 0.21 1.20 借款人 4 房地产业 7,395 0.20 1.14 借款人 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77 0.16 0.95 借款人 6 建筑业 5,577 0.15 0.86 借款人 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00 0.13 0.77 借款人 8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99 0.13 0.77 借款人 9 制造业 4,189 0.11 0.64 借款人 10 制造业 3,999 0.11 0.61 合计 68,471 1.81 10.51 注:1、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百分比按照原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 2、借款人 7、8 为本行关联方,与本行构成关联交易。 (五)信贷资产五级分类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正常 3,669,687 96.91 3,461,714 96.91 关注 69,791 1.84 65,888 1.84 次级 23,335 0.62 25,037 0.70 可疑 15,258 0.40 13,427 0.38 损失 8,883 0.23 6,210 0.17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786,954 100.00 3,572,276 100.00 正常贷款 3,739,478 98.75 3,527,602 98.75 不良贷款 47,476 1.25 44,674 1.25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六)贷款迁徙率 单位:% 2023 年 2022 年 本年比上 2021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年末增减 12 月 31 日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2.49 2.05 +0.44 个百分点 2.22 42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26.41 27.78 -1.37 个百分点 49.4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72.10 80.68 -8.58 个百分点 76.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58.51 51.43 +7.08 个百分点 74.64 (七)重组贷款和逾期贷款 1、重组贷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占贷款和垫款本 占贷款和垫款本 余额 余额 金总额百分比 金总额百分比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6,551 0.17 4,404 0.12 逾期 90 天以上的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1,267 0.03 19 0.00 2、逾期贷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逾期 3 个月以内 31,861 43.23 32,182 46.04 逾期 3 个月至 1 年 26,245 35.60 24,223 34.65 逾期 1 年以上至 3 年以内 12,044 16.34 11,519 16.48 逾期 3 年以上 3,564 4.83 1,979 2.83 逾期贷款本金合计 73,714 100.00 69,903 100.00 (八)不良贷款的业务类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贷款 26,849 56.55 28,099 62.90 零售贷款 20,627 43.45 16,575 37.10 贴现 - - - - 不良贷款总额 47,476 100.00 44,674 100.00 (九)不良贷款的地区分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地区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珠江三角洲 8,431 17.76 9,326 20.88 长江三角洲 6,062 12.76 4,724 10.57 中部地区 6,001 12.64 6,099 13.65 43 环渤海地区 4,921 10.37 4,428 9.91 东北地区 4,206 8.86 5,078 11.37 西部地区 3,818 8.04 4,186 9.37 总行 9,923 20.90 7,483 16.75 境外 4,114 8.67 3,350 7.50 不良贷款总额 47,476 100.00 44,674 100.00 (十)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行业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房地产业 8,833 18.60 6,952 15.56 制造业 4,696 9.88 8,578 19.20 批发和零售业 3,998 8.41 4,216 9.4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40 3.88 1,858 4.16 采矿业 1,655 3.49 603 1.35 建筑业 1,309 2.76 1,053 2.3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62 2.24 1,582 3.54 住宿和餐饮业 590 1.24 147 0.3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03 0.85 573 1.2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79 0.38 362 0.81 其他注 2,284 4.82 2,175 4.87 企业贷款小计 26,849 56.55 28,099 62.90 零售贷款 20,627 43.45 16,575 37.10 贴现 - - - - 不良贷款总额 47,476 100.00 44,674 100.00 注:“其他”包括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金融 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教育业等。 (十一)不良贷款的担保方式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信用贷款 15,970 33.63 12,625 28.26 保证贷款 7,836 16.51 9,241 20.69 抵押贷款 20,452 43.08 19,978 44.72 质押贷款 3,218 6.78 2,830 6.33 不良贷款总额 47,476 100.00 44,674 100.00 44 (十二)抵债资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抵债资产 314 440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314 440 减值准备 (167) (202) 抵债资产净值 147 238 (十三)贷款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工具进行信用风险水平判定后,以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基于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量 化参数,针对不同风险水平的贷款计提与其风险程度对应的预期信用 损失,并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年初余额 1 83,180 76,889 本年计提 2 45,241 47,366 收回已核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9,437 7,505 折现回拨 3 (961) (758) 本年核销及处置 (51,573) (47,828) 其他 47 6 年末余额 1 85,371 83,180 注:1、不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贴现、国内证福费廷业务计提的 减值准备。 2、含因阶段转换及未导致贷款终止确认的合同现金流量修改计提的减值准备。 3、随时间推移,已减值的贷款随其后现值增加的累积利息收入。 (十四)不良资产处置及呆账核销政策 本行持续优化特殊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坚持投行化、专业化、平 台化建设,推进特资经营转型,提升特资价值创造能力;聚焦重点领 域、重点分行、重点项目,积极稳妥处置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 平台、信用卡等领域风险;创新处置方式,拓展处置渠道,构建特资 经营生态圈,提升现金回收水平;强化科技赋能,全面实现业务流程 45 电子化,推进业务数字化转型;落实监管政策,强化核销管理,坚持 “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加强对已核销资产的清收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共处置不良贷款 537.14 亿元,比上年增加 46.78 亿元,其中,核销呆账 331.28 亿元,债权转让 74.48 亿元,债转股 4.15 亿元,资产证券化 127.23 亿元。此外,通过保全清收现金 303.56 亿元。 十一、资本充足率 有关内容详见“第五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相关内容及本 行公开披露的《2023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十二、分部经营业绩 (一)按地区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地区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长江三角洲 25,684 17,139 28,330 14,987 环渤海地区 25,611 10,149 27,179 12,488 中部地区 24,736 7,887 26,398 11,693 珠江三角洲 20,290 1,378 21,607 4,644 西部地区 17,972 5,178 18,538 7,811 东北地区 5,631 178 5,882 (1,279) 总行 22,790 7,128 20,765 5,161 境外 2,971 720 2,933 461 合计 145,685 49,757 151,632 55,966 (二)按业务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类型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公司金融业务 53,916 23,999 57,543 25,844 零售金融业务 64,949 6,741 65,986 6,358 金融市场业务 27,872 20,133 28,051 23,776 其他业务 (1,052) (1,116) 52 (12) 合计 145,685 49,757 151,632 55,966 有关分部经营业绩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46 十三、其他 (一)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项目 增减幅 变动主要原因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7,500 28 240,971.4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增加 在建工程 1,603 2,832 -43.40 在建工程规模减少 向中央银行借款 99,633 63,386 57.18 向中央银行借款规模增加 应交税费 7,304 11,141 -34.44 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其他综合收益 2,245 (590) 不适用 公允价值计权益的资产估值回升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增减幅 变动主要原因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1,135 (1,656) 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555) 858 不适用 终止确认产生的(损失)/收益 确认产生的损失增加 汇兑净收益 1,125 484 132.44 汇兑收益增加 其他业务收入 1,434 919 56.04 其他营业收入增加 其他收益 264 100 164.00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营业外支出 132 190 -30.53 营业外相关支出减少 (二)逾期未偿债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逾期未偿债务。 (三)应收利息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 1、表内应收利息增减变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表内应收利息 注 42,880 233,712 229,247 47,345 注:包含计提利息及应收未收利息。 2、应收利息坏账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额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余额 3 101 (98) (四)其他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 1、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 47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额 其他应收款 8,955 18,045 (9,090)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908 816 92 十四、各业务条线经营业绩 (一)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立足“光大所能”,聚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 章”,重点发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先进制造业“三大新赛道”, 创新产品与服务,启动“百群大战”“万户成长计划”“走进深交所” 等系列活动,持续加大力度服务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发挥 FPA 北极 星指标引领作用,全力推进“商投私”一体化转型,持续做大客户融 资总量;按照“价值分层、需求分群、服务分级、生态融合”的客户 经营理念,搭建以“战略客户、潜力客户、基础客户”为核心的“分 层分级分群”客户经营新模式;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场景聚合、 生态对接,逐步构建公司“金融+非金融”一站式数字化综合服务体 系。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539.16 亿元,同比减少 36.27 亿元,下 降 6.30%,占全行营业收入的 37.01%。报告期末,全行 FPA 总量 5.09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448.16 亿元,增长 5.06%;公司金融客户总 量 98.03 万户,比上年末增加 1.64 万户,增长 1.70%。 专题 1:多措并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本行作为中管金融企业,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宗旨,以“光大所能”,全力做 好服务实体经济各项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加大信贷投放 制定实施《2023 年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方案》,围绕制造业、绿色金融、科 技创新、区域战略等重点领域明确工作举措;落实国家各项政策精神,制定支持 科创企业、服务地方政府专项债、稳住外贸外资支持对外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发 48 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指导意见;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公司金融信贷 总量实现稳增多增,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贷款增速明显快于一般贷款增速。报告 期末,全行对公贷款(不含贴现)比上年末增长 12.14%,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 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 增速分别达到 24.74%、46.71%、57.44%、50.64%、24.18%。 二、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率 在总行层面成立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区域战略领导小组,在总行部门成立装 备制造、绿色金融、科技创新专业处室,在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成立科技专营支行; 对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金融、科技创新、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等重点 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考核激励、给予定价优惠等专项政策;建立“公司+风险” 协同架构,完善“授信白名单+红黄绿灯正反馈”机制,加快营销效率;持续推 动“接龙式”三方会商机制,提升项目储备管理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推进“红星 计划”“优质市场主体”“一事一议”等激励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通审 批绿色通道,对接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加大 重点领域信贷投放。 三、创新服务模式,丰富金融产品 积极支持国家重点产业集群,围绕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 群,开展“服务新型工业化暨百群大战”活动;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为依托,持续推进“百行千区万企走进专 精特新”银企对接会活动;开展“走进园区”活动,推出“园区金融综合服务包”; 依照科创企业发展路径,围绕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等企业发展阶段,打造“商 投私一体化”综合服务方案。构建“基础融资”“财富管理”“投资银行”“交 易金融”“普惠金融”“生态金融”六大产品矩阵,推出“专精特新巨人贷”“专 精特新企业贷”“无感贴现”“固资易贷”“U 谷 e 贷”“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 等系列创新产品;发布交银产品“易”系列 2.0,提供“全场景、全品类、全渠 道”金融解决方案;发布跨境金融产品手册和跨境金融服务方案,推出外汇易、 跨境易、贸融易、链融易、财资易五大系列 70 多个产品。 四、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支持重大区域战略 明确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纳入战略发展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重大区域战略 49 地区聚集;成立六个战略工作小组,推动区域重点战略落地见效;持续丰富信贷 业务品种,加大优惠政策倾斜力度,组织相关地区分行支持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 报告期末,本行在六大战略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海南自贸区)的对公人民币贷款(含贴现)余额 1.87 万亿 元,比上年末增长超 1,800 亿元。 1、对公存贷款业务 本行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持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 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聚 焦财富管理转型,推进“机构拓展、受托支付、链式拓客、现金管理” 四大增存新动能,围绕支付、代发等场景服务,拓展云财资、跨行通、 招标通等现金管理产品;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业务线上化和便捷化, 赋能客户营销、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坚守风险底线,依法合规经营,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报告期末,对公存款余额(含保证金存款中的对 公部分)28,230.6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427.07 亿元,增长 1.54%, 其中,对公人民币核心存款余额增加 876.02 亿元,增长 3.62%;对公 贷款(不含贴现)余额 21,658.4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343.90 亿元, 增长 12.14%。 案例 2:专精特新巨人贷 本行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客户推出专属产品“专精特新巨人贷”,现已升级为线上服 务、专家审批、额度更大、期限更长的 2.0 版本。该产品采用“专精特新”企业专属评级模 型以及优化后的授信模板,突出企业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等内容,业务审批流程最快 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江苏某企业拥有 65 年的钢丝绳制造经验,是国内领先的特种钢丝绳供应商,于 2016 年在上交所上市,并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近年来,该企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本行无锡分行积极对接企业,深入调研项目,打造服务方案,为其量身匹配“专精特新巨人 贷”,快速批复贷款 12,000 万元,并实现投放 3,720 万元,同时利用利率优惠政策降低客户 融资成本。 报告期末,全行审批通过“专精特新巨人贷”超 600 亿元。 50 2、普惠金融业务 本行积极践行服务小微、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通过推进“敢贷 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围绕核 心企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聚焦服务科创型、成长型小微 企业,发布《成长型小微企业专属金融方案》,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流 程、跨市场、全周期的“金融+非金融”综合性金融服务;先后举办 两场“走进深交所”活动,分别组织多家专精特新客户和拟发起公募 REITs 意向企业参加路演,助力优质小微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不断扩 大金融服务生态圈,在武汉等多个城市举办“走进专精特新”活动, 对接数百家企业;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搭建多 样化的小微企业延期申请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小微企业续贷或 延期支持。报告期末,全面完成“两增两控”监管指标,普惠型小微 企业贷款余额 3,791.3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738.16 亿元,增长 24.18%, 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普惠客户 42.97 万户,比上年稳步增长;新 投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3.97%,同比下降 47BPs;不良率 0.85%。 3、投资银行业务 本行积极践行“商投私一体化”经营理念,持续优化投行产品体 系,通过债券融资、并购融资、结构化融资、股权融资和居间撮合等 “多维驱动”,提升满足客户多元化融资需求能力,服务市场主体。 报告期内,本行承销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818 支,承销金额 4,814.18 亿元,包括科创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乡 村振兴票据、熊猫债、能源保供特别债等多笔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 支持绿色发展、先进制造、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国家重点战略领域; 加强并购融资资源整合能力,支持实体经济、产业升级项目的收购兼 并,重点开展对上市公司等重点客群及重点交易场景下的项目营销, 境内外新增并购贷款 273.83 亿元;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 5 单, 资产规模 127.24 亿元。 51 案例 3:创新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绿色金融 2023 年 6 月,本行成功承销发行某风电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科创 票据),发行规模 10 亿元,期限 3 年。该项目为本行承销发行的首单绿色科创票据,募集 资金全部用于客户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本期绿色科创票据有助于企业实现碳减排,为企业的 绿色创新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2023 年 9 月,本行成功发行某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 商业票据(碳中和债),发行金额 3 亿元,优先级期限 1 年。本项目基础资产为客户持有的 203 条公交线路未来收益权,入池资产全部为清洁能源汽车。本项目是全市场首单收费收益 权类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也是本行首单碳中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实现了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底层资产由既有债权类资产向未来收益权类资产的突破。 本行全年助力 14 家市场主体发行 21 笔绿色债券,累计承销 81.28 亿元。 4、交易银行业务 本行不断丰富交易银行产品体系,推出交银产品“易”系列 2.0, 通过提供“全场景、全品类、全渠道”的金融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综 合金融需求;加快数字化转型,顺利投产新国结系统一期,持续提升 交银产品线上化、移动化、自动化服务能力;不断升级阳光供应链云 平台、云财资系统,为客户提供集结算和融资产品为一体的交易银行 开放式服务;持续拓展交银产品场景化应用,汽车全程通、现金管理 支付结算通、电子保函、阳光电费通、跨境贸易新业态等场景快速发 展;“阳光薪”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持续发挥惠企利民双重价值,助 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报告期末,农民工工资保函担保金额累计 116.31 亿元,本年新增 25.94 亿元,服务对公客户 1,479 户,本年新 增 37 户;支持进出口企业办理跨境收付结算,推动国际结算、跨境 人民币业务发展。报告期末,表内外贸易融资余额 4,539.52 亿元。 案例 4:阳光融 e 链服务核心企业固链稳链 阳光融 e 链指本行通过网银、银企直连或第三方供应链金融平台等电子手段,针对供应 链上游或下游交易,直接或间接获取贸易双方交易背景信息、交互债权转让信息,并提供全 流程在线保理金融服务的产品。 本行战略客户某汽车制造业企业是国内领先的行业龙头企业,拥有汽车自主品牌,围绕 52 汽车主价值链布局上下游业务,形成了汽车、汽车零部件、供应链金融等产业链,并围绕汽 车产业链自建了产业供应链金融平台。本行通过与企业供应链金融平台实现阳光融 e 链项目 对接后,核心企业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开立电子债权凭证并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本行为持 有凭证的供应商提供无追索权 1+N 保理融资服务。2023 年,累计投放近 6 亿元。 报告期末,全行阳光融 e 链发生额 129.60 亿元,客户数 2,012 户,其中核心企业 225 户,带动供应商 1,787 户。 (二)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 推进零售“双曲线”经营发展模式,深耕“第一曲线”,发挥支行网 点和专职客户经理队伍优势,提升线下经营产能;拓展“第二曲线”, 推动业务模式的集约化、场景化、平台化建设,加快服务转型升级。 强化数字驱动,深化零售客户分层分群经营,零售客户总量增加,质 量提高;加快负债端结构调整,零售存款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成本 改善;推进资产端业务转型,强化集约化经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打造阳光零售贷款名品,零售贷款规模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深 化财富管理转型,优化产品谱系,强化资产配置能力,适应客户多元 投资需求。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649.49 亿元,同比减少 10.37 亿 元,下降 1.57%,占全行营业收入的 44.58%,其中,零售净利息收入 487.62 亿元,同比增长 2.67%,占全行净利息收入的 45.37%;零售非 利息净收入 161.87 亿元,同比下降 12.46%,占全行非利息净收入的 42.37%。 1、零售客户与管理客户总资产 本行持续发挥零售客户经营发展委员会的机制保障作用,推进落 实“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客户经营策略;依 托总行客户营运中心,优化提升总分行协同经营质效,逐步实现全量 基础客户集约化经营,重点依托线下渠道服务能力,提高中高端客户 集中经营水平;夯实零售业务中台核心能力,以数据要素为驱动,以 53 平台工具为手段,构建全产品、全渠道、全链路的数字化客户经营模 式,提升客户综合贡献。报告期末,零售客户(含借记卡和信用卡客 户)15,223.73 万户,月日均资产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中高端客户比上 年末增长 8.86%;手机银行、阳光惠生活与云缴费三大 APP 累计用 户 30,648.60 万户,同比增长 19.89%,其中,月活用户(MAU)6,878.49 万户,同比增长 17.77%;AUM27,250.90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2.42%。 2、零售存款业务 本行深化存款综合经营,按照“量价双优”发展导向,提升规模, 优化结构,改善成本。积极拓展社保民生、拥军优抚、养老金融、健 康医疗、商圈经营、社区物业、交通出行、文教旅游、消费支付等渠 道场景,发挥项目批量获客作用;增强源头性资金获取能力,加强公 私联动,协同发展代发业务,推广“薪悦通”企业行政管理服务平台, 持续推出“薪满益足”“开薪下午茶”等专属权益活动,开展代发客 群特色化经营;加大渠道联动,拓展第三方快捷支付绑卡业务,提高 线上平台交易量,带动结算性资金沉淀留存;强化双卡联动,促进借 记卡业务与信用卡业务在获客、活客方面形成合力,提升客户粘性与 服务体验。报告期末,零售存款余额(含保证金存款中的零售部分) 12,007.8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43.30 亿元,增长 12.60%。 3、零售贷款业务 本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发展零售普惠金融,加强小微客户 信贷供给,主动纾困帮扶受灾影响客户;助力乡村振兴,打造多个特 色农贷项目;满足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顺利完成首套住房存 量利率调整;丰富线上消费产品供给,为客户提供便捷、多元的融资 服务;服务新市民,实现全量打标,开发信贷专属产品;深化转型发 展,持续推进经营集约化、产品标准化、流程线上化、运营一体化“四 化工程”建设,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成立自营网贷联合运营团队,深 54 化业务、风险、科技一体化运营;加强风险与合规管理,不断完善全 面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催收体系、反欺诈体系和决策引擎建设;落实 互联网平台贷款监管整改,进一步降低银保增信类贷款规模和客户成 本,推动零售信贷高质量发展。报告期末,零售贷款余额(不含信用 卡)10,790.6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36.79 亿元,增长 2.24%。 案例 5:金融温暖“新市民” 本行聚焦新市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出台关于加强服务新市民的惠民利民举措,助力“新 市民”融入“第二故乡”,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联合美团发起新市民小微生意支持计划——“美团生意贷”,有资金需求的某餐饮经 营者均可在美团 App 首页搜索“新市民”,进入活动页面申请由本行及美团联合提供的最 高 20 万元无抵押经营贷款。当前,国内某餐饮门店已超 8.8 万家,年营收超过 500 亿元, 累计辐射带动当地 30 万人就业。 推出新市民专属按揭贷款。重庆某小学教师已在重庆生活 6 年,梦想在第二故乡拥有一 个属于自己的家,在了解各家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政策后,决定向重庆分行申请一笔住房按 揭贷款。重庆分行为其提供便捷的贷款手续,顺利办理了一笔金额 30 万元、期限 15 年的新 市民专属按揭贷款。 为小业主提供贷款便利。经营餐馆的某夫妇在武汉生活多年,准备购房,针对餐馆大多 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实际情况,武行分行考虑客户的综合资质,将支付宝、微信流水作 为客户收入来源分析,高效为客户办理了按揭贷款。 4、财富管理业务 本行坚定以 AUM 规模为北极星指标,加快财富管理转型,积极 应对市场波动,围绕策略、产品、服务,优化提升客户体验;通过“双 曲线”融合发展,提升零售金融渠道价值,为零售金融注入新动能; 打造分层、专业的理财经理队伍,持续推动网点“厅堂融合”管理模 式,提升网点服务效能;搭建线上财富管理开放生态,加强与外部机 构合作,扩大“金融+非金融”服务边界,构建全旅程、全周期客户 陪伴体系;强化资产配置能力,完善投研投顾体系建设,丰富理财、 代理产品谱系,适应客户多元投资需求。报告期内,实现个人财富管 55 理手续费净收入 74.20 亿元,占全行手续费净收入的 31.31%,其中, 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 43.66%。 5、私人银行业务 本行深化“数据洞察”(Data)+“场景裂变”(Scene)+“全 旅程陪伴”(Companion)的私行客群经营模式,私行客户全旅程运 营能力增强,线上、场景、活动、权益四大运营体系持续完善;迭代 升级手机银行私行客户专版,活跃客户 6.72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70.56%;优化 A 币权益积分平台,累计服务客户 12 万户;持续打造 财经、文化、亲子、医养、运动、出行六大重点场景活动,服务逾 20 万户高净值客户。推动科创企业商投私一体化,服务企业家客户 6,912 户,AUM 近千亿元;推动代理产品供给侧改革,代理公、私募 和代理保险的普惠型、稳健型、保障型产品占比 84.19%,云缴费基 金和保险客户突破 42 万户,财富钱包开户突破 145 万户,比上年末 增长 43.56%;持续丰富个人养老金保险、基金及商业养老金产品等 大养老货架,升级颐享阳光养老专区,线上养老专区服务客户 147 万 户;迭代优化手机银行财富开放平台建设,三大产品频道月活用户 12.56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28.83%;报告期末,实现零售代理中收 24.44 亿 元 ; 代 理 业 务 销 量 1,660.56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 34.92% ; 代 理 AUM2,968.80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6.51%。强化数字投研投顾建设, 上线企业级投研投顾和资产配置平台,提升大类资产配置和客户服务 能力。报告期末,私行客户 63,502 户,比上年末增加 6,976 户,增长 12.34%;管理私人银行客户资产 6,378.0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696.23 亿元,增长 12.25%。 案例 6:打造“商行+投行+私行”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 本行聚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微普惠企业三大 B 端重点客群,围绕企业家客户“人-家-企-社”综合需求,尤其是企业家与企业经营相连 接的投融资一体化需求,加强产品创新,构建专属产品货架;依托“集贤荟”企业家活动平 56 台,为企业家客户提供社交活动、圈层资源链接、成长赋能等增值服务,打造综合服务体系。 针对某科技小微企业主,北京分行为其出具家族信托方案,一是以家族信托置业金分配 的形式用于子女购置房产,确保属于子女的婚内个人财产;二是根据《信托法》相关规定, 提前为夫妻二人的企业经营风险进行风险隔离;三是在信托内配置私募阳光宝、现金类理财 和增额寿险大额保单,帮助客户稳健投资并保持一定流动性。最终客户设立家族信托 5,900 万元,并带动认购对公理财 1,000 万元和对公授信需求,一站式解决企业主个人投资、家庭 保障、企业隔离、财富传承的综合需求。 苏州分行借助本行私人银行优势、“集贤荟”活动平台等,为苏州某民营上市企业及其 高管量身定制多维度金融产品和服务。最终该企业在本行授信额度达数十亿元,其高管成为 本行私行客户,AUM 峰值达 3 亿元,全年为其创造财富管理收益超 300 万元。 报告期末,本行为近 7,000 户私行客户提供“商投私一体化”综合服务,管理客户资产 近千亿元。 6、信用卡业务 本行坚持稳定新客质量,全面推动借贷双卡同步营销,挖掘行内 客群资源,提高营销成功率。深化客户生命周期经营,引入期加强获 客绑卡一体化,成长期聚焦精准营销,挽留期优化睡眠唤醒、到期续 卡、销户挽留流程。精细化分期产品运营,加大交易到分期的转化力 度,优化分期客群、期限、利率优惠等策略组合,推进渠道建设,实 现生息资产占比提升。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贷前严控新客风险,实 施精准审慎的审批授信策略;贷中加强主动管理,实施高风险客户敞 口压降策略;贷后提升清收化解效能,推进催收、诉讼、调解一体化 运营,拓宽资产证券化、批量转让等不良资产多元处置渠道。深入推 进数字化转型,推进客户智能运营、综合展业、分期管理、外呼营销、 消保投诉等四十多个系统升级与重构,发布阳光惠生活 APP8.0 版本, 报告期末,月活用户 1,546.17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10.63%。持续完 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优化全流程工作机制与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提升投诉纠纷化解效率,增强客户服务能力。报告期末,信用卡客户 5,092.69 万户,本年新增 328.03 万户;交易金额 23,745.81 亿元,时 57 点透支余额 4,347.19 亿元(不含在途挂账调整);实现业务收入 430.60 亿元。 7、数字金融与云缴费业务 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聚焦云缴费、场景金融、手机银行及云 缴费 APP、企业级平台等重点领域,提高开放式、数字化、智能化服 务能力。光大云缴费继续保持中国最大开放便民缴费平台领先优势, 深耕便民服务与普惠金融领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生活便民 缴费服务向省、市、县、乡、村纵深拓展,政务、社保缴费助力数字 政务加速“一网通办”;持续拓展大中型合作平台输出,连续第 9 年 发布《中国便民缴费产业报告》,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报告期末, 累计接入缴费项目 16,240 项,本年新增 1,749 项,增长 12.07%;累 计输出平台 815 家,本年新增 72 家,增长 9.69%;缴费笔数 28.79 亿笔,同比增长 12.07%;缴费金额 8,321.38 亿元,同比增长 23.05%。 发力拓展场景金融,“物流通”“安居通”等重点业务取得较快发展; “物流通”深耕物流产业链条,累计合作头部企业 80 家,服务货主 及司机超 980 万户,报告期内交易金额 2,180.04 亿元,同比增长 13.63%;“安居通”厚植房屋交易场景,与 21 家业内领先企业深化 合作,报告期内交易金额 3,908.45 亿元,同比增长 30.25%。手机银 行发布 11.0 新版本,全新升级五大主页,开展首届“财富发光节” 活动;云缴费客户端完成 4.0 新版升级,创新推出财富钱包余额投资 产品“缴费宝”。报告期末,手机银行注册用户 6,191.57 万户,月活 客户 2,712.85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17.81%;缴费直联用户 1.95 亿户, 比上年末增长 27.45%;直联月活用户 2,619.47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22.38%。报告期内,本行创新推出“薪悦通”平台,为企业提供数字 化综合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58 案例 7:“薪悦通”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 本行聚焦中小微企业客户数字化转型,创新推出企业数字化增值服务云平台——“薪悦 通”,提供人事、考勤、薪酬、个税等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与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的一站式服务 方案,发挥金融科技优势,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某电子器件制造企业在薪资发放过程中,长期面临工资发放完成后,还需单独制作工资 单信息,不仅效率较低且时常出现差错。通过“薪悦通”完成工资发放后,系统能够自动推 送电子工资单到员工服务端,简便易用的服务获得企业称赞。 某公交公司在人事、考勤、薪酬等内部管理过程中,长期采取线下管理模式,手工填单、 走签审批。本行将“薪悦通”从人事、考勤管理,到算薪算税、个税申缴服务,再到员工服 务、协同办公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介绍给客户,最终帮助客户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数字化转型。 报告期末,“薪悦通”平台服务企业客户 2,615 户。 (三)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不断增强业务经营水平和 投资交易能力,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聚焦同业业务高质量发 展和同业客群 GMV 增长,上线运营“金融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 促进同业生态圈建设;深化“阳光理财”在财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大类资产配置,优化公募 REITs 投资布局,推动认股权业务落地; 发挥托管平台作用,链接全市场资管机构,贯通银行资产和负债两端, 融入财富管理和融资撮合场景,满足投资和融资客户需求,价值贡献 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278.72 亿元,同比减少 1.79 亿 元,下降 0.64%,占全行营业收入的 19.13%。 1、资金业务 本行加强资金管理精细化水平,发挥线上融资优势,确保本外币 流动性安全;加强宏观研判能力,提升择时交易和把握波段能力,抓 住市场机会,重点配置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和高等级信用债, 做优债券组合管理;聚焦代客业务发展,坚持风险中性理念,通过增 量扩面、提质降本等措施服务实体经济汇率利率避险;政府债券承销 排名继续保持股份制银行前列;通过投承联动、投托联动等协同机制 59 提升全行综合创利能力。报告期末,本行自营债券组合 13,645.30 亿 元,占全行资产的 20.20%,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占比 57.52%。 2、金融同业业务 本行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加快经营转型步伐,上线运营“金融 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为同业客户提供产品代销、撮合报价、 科技输出和资讯信息四大服务,打造新的同业客户价值增长点,推动 北极星指标 GMV 稳步增长;围绕国家重点领域,聚焦实体经济发展 需要,通过信用债和 ABS 投资支持绿色、普惠、科创等领域实体企 业直接融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精准性;前瞻性进行市场研判,不断优 化资产结构,促进同业业务提质增效;加强业务组合管理,统筹流动 性、风险管理和效益指标,动态制定最优资产负债组合策略;持续关 注流动性安全,助力全行流动性管理;坚守合规底线,严格管控业务 风险,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保持资产质量稳定。报告期内,本行 与近 4,000 家同业客户开展业务合作,同业存款余额 5,523.26 亿元。 案例 8:同业业务名品“阳光 ABS” “阳光 ABS”是本行参与企业或金融机构以存量资产或未来资产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 的债权类资产投资业务。 通过“阳光 ABS”投资某大型汽车集团旗下公司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48.50 亿元,累 计投资 195.64 亿元,提高该集团汽车产业链的资金运作效率,助力该集团自主创新,向先 进制造业转型。 通过“阳光 ABS”投资某新能源汽车公司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77.08 亿元,累计投资 187.18 亿元。该项目入池基础资产全部为新能源汽车贷款,是本行支持民营企业,践行绿色 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之一。 2023 年,全行阳光 ABS 新增服务客户 108 户。 3、资产管理业务 本行持续深化“阳光理财”在财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满足投资 者多元化的财富管理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以客 户需求为中心,做好产品创设并完善投资场景,优化理财到账时间, 60 丰富低波动产品布局;持续推动以价值发现为目标的产-研-投系统化 投资架构落地,凝聚投研合力,强化大类资产配置,综合使用交易、 量化等策略,产品净值表现稳健;深入服务实体企业投融资需求,丰 富资本市场业务特色化发展,优化公募 REITs 投资布局,成功推动认 股权业务落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健康成长;坚守合规经营与风险防 控,做好白名单分析与风险因子评估,加强风险监测和投后管理,保 持行业领先风险管控成效。报告期末,本行并表口径非保本理财产品 余额 13,122.63 亿元,其中,净值型理财产品余额 12,793.86 亿元,净 值型理财产品占比 97.49%;全年非保本理财产品累计发行 2.67 万亿 元,为投资者创造收益 335.33 亿元。 案例 9: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科创企业 2023 年 6 月,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理财)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成功登记 挂牌首批认股权项目,成为首家开展认股权业务的银行理财公司,为资本市场助力科技企业 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宁波某企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相关产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 光大理财与该企业签署认股权合作协议,从 2023 年到 3 年后企业上市前,该企业将给予光 大理财股权优先购买权,光大理财也将积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协助对接导入 VC 风投基金, 支持企业未来成长。 光大理财全年对接超过百家科技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落地 60 余笔认股权业务,其中 半数以上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覆盖计算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电力设备、机械设 备等领域。 专题 2:聚焦高质量发展,开创资管业务新局面 2004 年,本行阳光理财作为全国首只人民币理财产品正式问世,开启居民 财富管理新纪元。近 20 年来,本行阳光理财以拳拳之心服务居民财富保值增值, 助力中国经济腾飞发展;实施“资管新规”之后,光大理财作为阳光理财的接班 人,聚焦质量,守正突破,持续开创资管业务新局面。 一、坚持客户至上,高质量服务投资者 围绕客户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持续丰富“七彩阳光净值型产品体系”内涵, 实现公募 REITs、养老理财、数字人民币理财等多个行业先试先行;结合投资者 61 风险偏好需求,重点推出低波动理财产品,优化理财赎回到账时间,完成多层次 理财场景升级;精细做好产品风险收益定位,坚定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积极 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与理财认知,努力提供“符合预期、时有 惊喜”的投资者体验。自光大理财成立以来累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 1,386.25 亿元。 二、坚持责任担当,高质量服务国家战略 持续创新资管项下投融资品种组合,切实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 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陪伴实体企业成长,深度参与 ESG 责任投资,在公募 REITs、资本市场业务、认股权业务等方面走在市场前列,为优质企业提供中长 期资金支持。推进适合理财产品风险偏好的产-研-投系统化投资架构建设,从投 资范式、程式、数据、因子、平台强化投资能力,打造多资产、多策略、全天候 的投资平台,动态优化组合管理,及时调整投资策略,积极挖掘高性价比资产, 产品净值相对稳定,业绩表现得到市场认可。 三、坚持稳健经营,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坚持风险合规底线,以“理财内控新规”为抓手,全面提升资管业务内控有 效性;积极应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行业政策变化,持续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构 建智能预警模型;在同业中率先实现“穿透限额指标”监控,加强流动性风险的 精细化管理;坚持“科技为舟”的战略路径,持续推进数字化赋能,支撑资管业 务持续高质量发展。 面对居民财富再配置、养老第二三支柱建设、财富管理普惠化等发展新机遇, 阳光理财将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继续创造可持续的价值回报,以专业力量服务 国家战略。 4、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因时而变,顺势而为,主动调整营销策略及产 品布局,发挥协同联动作用,持续做大托管规模、做多托管收入、做 响“光大托管”品牌;推动数字化转型,强化托管系统服务能力,优 化客户体验,夯实客群基础;抓住养老金融发展机遇,做好养老金融 大文章,全力拓展养老金业务,推动养老金一二三支柱协同发展,构 建养老金融生态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降本增效,实现全年 62 安全连续平稳运营。报告期内,本行托管业务实现税后收入 16.98 亿 元。 十五、业务创新情况 本行持续完善创新管理体系建设,发挥金融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优 势,加强创新引导和激励,提升创新驱动作用。强化创新基金孵化支 持效能,做好项目培育与孵化,报告期末,全行累计立项创新项目 89 项,为公司、零售、金融市场、后台支持各板块发展提供有力支 持。颁发年度创新发展奖鼓励优秀创新成果,共有 5 大类奖项 42 个 项目、147 个创意策划获奖,促进金融产品融合创新。 十六、金融科技 本行建立“全行战略规划、数字化转型规划、科技战略规划”三 位一体数字光大战略框架,深化建设“123+N”数字银行发展体系。 报告期内,核心指标持续增长,“一个智慧大脑”不断赋能,开发训 练算法模型超 1,100 个,比上年增长约 6%;加强多模态生物识别的 交叉应用,覆盖场景超 680 个,比上年增长约 12%。筑牢“两大技术 平台”基座,云计算平台 3.0(全栈云)自主可控,全栈云韧性灾备 实践成功入选“云系统容灾优秀实践案例”,全行应用系统上云率近 90%;大数据平台计算高效,数据总量超 13PB,比上年增长约 7%。 “三项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聚焦移动化、开放化、生态化方向,构 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化经营新模式。“N 个数字化名品”通过 云缴费、云支付、随心贷、物流全程通、出国云、阳光融 e 链等名品 提供便捷线上金融服务。 优化科技创新机制,开展“金点子”孵化,科技创新项目成果突 出,“一种基于信息技术的报警装置”和“一种用于网络信息技术交 换机的稳定支撑架”等 599 个科技项目取得专利或软著,“基于全栈 云的数字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和“新一代数据仓库平台体系建设” 等 39 个科技项目获行业荣誉奖项。 63 持续提升科技投入产出效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报告期内,全 行科技投入 58.15 亿元,比上年减少 3.12 亿元,下降 5.09%,占营业 收入的 3.99%。报告期末,全行科技人员 3,685 人,比上年增加 473 人,占全行员工的 7.74%。按学历划分,大专及以下学历 37 人,占 比 1.00%;大学本科学历 1,592 人,占比 43.20%;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学历 2,056 人,占比 55.80%。按年龄划分,30 岁及以下 1,019 人,占 比 27.65%;31-50 岁 2,577 人,占比 69.93%;51 岁及以上 89 人,占 比 2.42%。 完成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安全保障。组织金融业统一例行演练、 网络安全演练、数据安全检查、灾备切换演练等活动,提升系统安全 运营能力。报告期内,本行信息系统运行稳定,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专题 3:推动科技赋能,建设数字光大 本行围绕新一期科技战略规划,积极推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开展战略性 重点科技项目建设,推进数据治理和数据资产价值创造,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 一、加强顶层规划设计,推动数字光大建设 发布实施《科技战略规划》,推动全行数字化转型进程;推进科技治理、应 用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信息安全架构目标蓝图落地,重点聚焦客户、营 销、智能运营、智能风控等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和技术中台建设,提升企业级共 享能力;聚焦技术预研、创新实践、规模推广、标准规范、行业影响、创新服务 六大研究方向,设立九大专题研究室,进一步对大数据、云计算、5G+互联网、 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进行前瞻性预研和储备。 二、聚焦业技深度融合,深化场景金融建设 公司金融方面,持续构建“客户”和“营销”双中台驱动,拓展客户中台标 准组件能力,细化客户特征与行为标签,覆盖营销目标客群 253 万户;推出普惠 服务移动专版,投产专精特新企业贷、阳光 e 担贷等普惠创新系列产品;投产新 一代国际结算系统,推出交银服务四大移动专区,发布订单贷、e 建贷、e 购汇 等交易银行“易”系列 2.0 产品。零售金融方面,构建零售中台核心能力,赋能 数字化经营;智能营销平台累计下发营销线索 6.56 亿人次,实现销售 2.49 万亿 64 元;客户画像沉淀 1,200 个标签库,构建 450 个客群宫格,构建分层分群的客户 经营体系;完成资产配置陪伴服务平台系统投产,搭建资产配置策略中台框架, 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财富规划能力;投产随心宝系列产品,提升理财产品高收 益、高流动性能力。金融市场方面,投产资金交易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一阶段债基、 货基、人民币拆借前中后一体化业务,实现系统自主建设的里程碑式突破;投产 金融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建成面向同业客户的综合产品服务体系;投产光 银避险代客金融市场一期,实现代客利率衍生品业务线上化管理;投产债券承分 销系统,实现债券一级承销业务的总分行全流程直通式处理。数字金融方面,持 续扩展云缴费场景,累计接入合作商户 815 家,社保缴费业务创新高;缴费产品 接入数字人民币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 APP、抖音支付、华为聚合支付,深度扩 展拓客能力;推出首只缴费收益钱包产品“缴费宝”,实现基金申购及缴费支付 无感快赎;推出“薪悦通”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以代发业务为核心, 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人事、酬薪管理解决方案。 三、强化数据资产管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 数据资产治理方面,持续推进数据标准质量一体化建设,完成普惠金融、绿 色金融、科技金融等百余项指标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综合评分同比提升 4.62 分。数据安全管理方面,坚持推动数据安全与业务场景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完成 300 余项重点业务场景的数据安全影响评估。数据平台建设方面,建立常态化降 本管理机制,以技术创新带动存量数据压缩和增量控制;加强企业级数据中台建 设,高效支持光速贷、借记卡存款产品营销等业务场景。数据分析应用方面,建 立全行数据分析师认证和聘任机制,全行 3,000 余人参加认证考试,并正式聘任 近 700 名数据分析师;建立大零售条线智能化专项营销;开展快捷支付专题分析, 直接带动快捷支付交易额增长超百亿元。数据要素创新实践方面,发布《企业数 据资源会计核算实施方案》《商业银行数据要素金融产品与服务研究报告》研究 成果,贵阳分行发布“贵数贷”产品,与深数所、上数所及贵数所签署合作协议, 在深圳、上海、贵阳等分行开展数据资产增信融资业务实践。 四、打造智能应用体系,助力业务创新转型 数字化转型方面,统筹推进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OKR 过程管理机制建设 和效能评估体系建设,正式发布《数字化转型规划(2023-2025 年)》,涵盖总 65 体规划及公司金融、零售金融、金融市场、风险管理、数字技术、组织保障 6 个子规划。一体化智能运营方面,将原来分别面向资产客户、负债客户独立开展 的智能风控、智能营销模式,逐步转变为面向全量客户开展的风险、营销一体化 智能运营模式,提升客户运营的全面性、实时性、持续性。该模式在光速贷中率 先得到应用,报告期末光速贷余额 80.82 亿元。赋能公司金融方面,协同公司条 线创新建立“授信客户白名单”管理机制,通过风险筛查、动态评级和营销线索 挖掘等技术,支持白名单客户授信余额新增 1,466.00 亿元,拉动活期存款余额新 增 404.00 亿元。赋能普惠金融方面,协同推出“专精特新企业贷”创新产品, 报告期末“专精特新企业贷”余额 71.57 亿元。赋能零售金融方面,全年支持互 联网 渠道平台贷款自动 化审批余额 1,871.97 亿元;辅助传统个贷审批余额 8,692.53 亿元。全年支持长尾客群 AUM 累计提升 1,363.96 亿元,支持基础客群 AUM 累计提升 196.88 亿元,支持私行代理产品销售金额 84.90 亿元。 十七、人力资源管理 本行深入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培养适应银行战略发展需要的 各类人才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统筹谋划各级各类领导班子配备 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用;改进人员配置及管理模式,提升人力资源 投入产出效率;完善组织架构设置,增强组织运行效能;优化激励约 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人才自 主培养体系化水平。 十八、投资状况分析 (一)报告期末,本行对外重大股权投资余额 132.33 亿元,与 上年持平。 (二)重大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万股、% 持股 持股 报告期 投资对象 主要业务 投资金额 合作方 数量 比例 损益 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租赁 468,000 531,000 90 196,894 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业务 500,000 - 100 176,376 无 66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道 个人消费贷款 60,000 60,000 60 17,110 公司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 26 亿港元 - 100 1,290 万港元 无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全牌照银行 2,000 万欧元 - 100 475 万欧元 无 (欧洲) 业务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保利和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长沙通程 商业银行 10,500 10,500 70 802 公司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城乡 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金狐狸服饰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 淮安市宏运市政有限公司、南京 商业银行 7,000 7,000 70 62 有限公司 梦都烟草包装有限公司、淮安市 宏淮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瑞金市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瑞金市红都水产食品有限公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 商业银行 10,500 10,500 70 926 司、瑞金市世通驾驶员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瑞金市绿野轩林 业有限公司 银行卡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9,750 255,000 2.56 1,214,600 其他商业银行等 清算业务 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 再担保业务 100,000 - 1.51 - 行、招商银行、中国人寿等 20 家 公司 股东 注:1、上述重大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上述重大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均为长期投资。 3、上述重大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式均为新设。 4、上述重大股权投资均已完成。 5、上述重大股权投资均不涉及诉讼。 (三)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的非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为本 行日常业务,详见前述相关内容。 (四)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债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为本 行日常业务,具体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十九、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股权收购及出售情况。 67 二十、主要控股公司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5 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注册地湖北省 武汉市,注册资本 59 亿元。报告期内,该公司坚持服务实体经济, 充分发挥“产融结合”“融资融物”的功能特点,围绕航空、航运、 车辆、新能源等专业领域,形成一定品牌优势,并积极拓展新基建、 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经营租赁 和融资租赁服务,业务范围覆盖全国。报告期末,总资产 1,375.58 亿 元,净资产 149.87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19.69 亿元。 (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9 月,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 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注册地山东省青岛 市,注册资本 50 亿元。报告期内,以客户为中心,持续丰富七彩阳 光产品体系,优化客户投资旅程陪伴,提升投研能力,支持实体经济, 服务国家战略,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报告期末,管理资产总规模 13,123.61 亿元,总资产 106.11 亿元,净资产 100.23 亿元,报告期内 实现净利润 17.64 亿元。 (三)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8 月,从事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相关业务, 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 10 亿元。报告期内,积极推动自有场景搭 建和自主风控能力提升。报告期末,总资产 116.77 亿元,净资产 13.19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1.71 亿元。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6 月,注册地香港,注册资本 26 亿港元, 持有证券交易、证券咨询、融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报告期内, 重点开展保荐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配售及企业再融资等投资银行业 68 务。报告期末,总资产 63.66 亿港元,净资产 15.25 亿港元,报告期 内实现净利润 1,290 万港元。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注册地卢森堡,注册资本 2,000 万 欧元,为全牌照银行机构,主营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行 票据、发行债券以及其他作为信贷机构根据卢森堡法律可开展的所有 业务。报告期内,重点开展风险参与买入等信贷业务。报告期末,总 资产 18,597 万欧元,净资产 2,035 万欧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475 万欧元。 (六)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09 年 9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湖南省韶山市,注册资本 1.5 亿元。报告期内,立足三农,服 务韶山,发展小微业务,助推县域经济,探索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报告期末,总资产 8.93 亿元,净资产 2.44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 润 802 万元。 (七)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13 年 2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江苏省淮安市,注册资本 1 亿元。报告期内,服务三农,拓展 小微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报告期末,总资产 10.50 亿元,净资产 1.38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62 万元。 (八)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江西省瑞金市,注册资本 1.5 亿元。报告期内,积极探索服务 三农,开展中小微业务。报告期末,总资产 7.01 亿元,净资产 1.83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926 万元。 69 二十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本集团享有权益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 包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二十二、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完善统一授信管理,加强并表层面限额管控和数据治理;强 化贷款集中度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加快化解存量风险,严格 防范增量风险;完善表外业务管理架构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 域风险管控,进一步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加强行业研究,推动研究成 果转化;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升级传统风险控制技术的应用,推进 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和风险管理关键 岗位人员资格认证和履职管理,打造专业化队伍,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推进不良资产认责与改进风险管理相结合,及时改进薄弱环节,加强 精准认责严肃问责,深化全员底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保持信贷稳定增长,加 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先 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 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落实房地产“金融十六条”, 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单 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加大小微企业和涉农授信支持力度;加强消费 领域金融服务,支持扩大内需。 严格进行资产分类,动态客观反映风险状况;坚持审慎稳健的拨 备政策,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减值测算和拨备计提;完善资 产质量全流程管理机制,加强组合监测和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 测,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拓宽处置渠道。 有关信用风险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70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严守流动性安全底线,坚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通 过实施主动的流动性管理策略,维持充足稳健的流动性水平;密切跟 踪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积极应对经营环境挑战,做好前瞻研判 和策略规划,加强多元化负债统筹;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评 估,严控流动性风险限额,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良好平衡; 强化并表管理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银行集团风险抵御能力。 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三)市场风险管理 本行密切跟踪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及境内外市场,对利率风险、汇 率风险、商品风险等进行前瞻性研判与管理;不断健全市场风险管理 制度体系,加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积极推进市场风险计量引擎及市 场风险新标准法系统建设。 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四)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本行严格落实《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18 年第 1 号)要求,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序开展大额 风险暴露计量、监测、系统优化等工作,有效管控客户集中度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大额风险暴露的各项限额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范围之 内。 有关大额风险暴露指标数据详见“第五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 标”。 (五)国别风险管理 本行建立与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设定国别风险 限额并定期监测,开展国别风险压力测试,制定重大风险事项处理流 71 程。报告期末,本行国别风险敞口国家国际评级均在投资级以上,已 按监管规定充分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 (六)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强化操作风险管理动态识别、监测力度,有效利用历史损失 数据的集合运用,做好风险防范、问题跟踪、风险处置和整改工作; 实时关注监管处罚动向,分析总结重点违规案由,举一反三,防微杜 渐;开展风险案例征集活动,加强对关键领域常见风险的警示通报和 教育培训;积极落实资本管理新规相关规定,优化实施方案,开发管 理系统,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和资本计量体系。 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七)合规风险管理 积极落实“制度执行年”工作要求,持续跟踪监测外部法律法规 变化,定期重检内部规章制度;聚焦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强化制度 执行效能;在总行主要业务部室设置内控合规官,构建全方位、立体 式尽职监督体系;提升案件防控管理质效,组织“强案防、促合规” 专项活动,持续开展员工异常资金交易排查;推进严肃精准问责,优 化员工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完善授权管理体系,及时 进行动态调整;强化对并表机构合规风险预警和报告管理,构建内控 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八)声誉风险管理 本行以维护银行声誉稳定为总体目标,按照声誉风险全覆盖原 则,进一步强化流程、提升能力、加强监督,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 持续加强舆情日常监测和声誉风险隐患的定期排查,关注声誉风险事 件的事前防范,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将声誉风险管理与银行业务发 展相结合,提升声誉风险应对能力和管理水平。 72 (九)洗钱风险管理 本行积极实施“风险为本”的管理策略,完善洗钱风险管控机制, 确保将洗钱风险管理要求融入业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操作流程中;优 化客户洗钱风险评级体系,提升对高风险客户的管控效果;完善客户 尽职调查预警规则和排查流程,组织对境内分行的常规和专项检查, 加强对境外分行的监督指导,提升可疑交易监测模型的监测效果;密 切关注洗钱犯罪趋势,定期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十)重点领域信贷政策 本行高度重视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 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因城施策,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做 好“保交楼、稳民生”金融服务,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快重 点项目的风险化解,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对公业 务坚持客户名单制管理,突出“优质房企”的授信主体选择,严格项 目合规性管理,落实资金封闭监管要求;零售业务围绕核心区域和项 目开展个人按揭贷款,积极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区 域和项目情况实施差异化的抵质押率管理,做好楼盘项目准入管理。 二十三、未来发展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发展趋势 展望 2024 年,中国银行业将继续保持稳健运营态势。资产规模 增速保持稳定,信贷总量有效增长,资产结构围绕信贷主业、实体经 济和消费需求进行优化,重点布局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 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继续降 低。资产质量稳步改善,信用风险总体可控。负债结构根据宏观政策 和市场导向继续优化,重点围绕源头资金获取和活期存款提升进行调 整,负债成本有望同步降低。随着国内经济结构的持续调整、商业银 行改革转型进度和成效不同以及规模效应影响,银行之间的经营分化 态势将进一步加大。 73 (二)经营计划 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守住流动性安全底线,保持资本充足,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全行经营效益。在当前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 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争取实现贷款增长不低于 6%。该经营计 划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对此应保持足够风险意 识,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三)资本需求计划 本行将基于财务预算、战略规划及压力测试结果制定资本规划及 资本补充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内源式补充并拓展外部补充 渠道,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以应对经济周期波动、监管政策变动的 影响,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24 年,从国际环境看,世界经济贸易投资放缓,全球通胀出 现回落趋势,发达国家利率保持高位。国际金融市场仍不稳定,地缘 政治冲突持续,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从国内 看,我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 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政 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 变。同时,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困难和挑战仍然较大,有效需求不足、 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 存在堵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银行业竞争 更为激烈,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存贷利差 面临持续收窄压力,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加大,传统商业银行经 营理念和模式面临重大挑战。 本行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深入贯彻 “八个坚持”,立足“两个大局”,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 74 理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是鼎力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推进“商行+投行+私行”战略转型,精 准有力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做好“五篇大文章”。 二是坚定服务社会民生,以更加市场化、可持续的方式提供低成本、 广覆盖、便捷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为城乡居民创造可持续价值回报, 推进共同富裕,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是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增 强数字化转型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优化资金资源配置,统筹区域 发展布局,更好发挥集团综合金融服务协同核心作用。四是坚决维护 金融安全,健全审慎高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严守内控合规制度, 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压舱 石作用。 75 第七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 (一)绿色金融 1、绿色金融政策 本行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 完善绿色金融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制定绿色金融信贷政策和绿色 投融资分类手册,加强系统辅助识别绿色融资功能,创新绿色金融服 务模式,推进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碳易通”场景金 融模式,落地可持续挂钩贷款,为企业低碳转型多元融资需求提供一 揽子金融服务,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2、绿色金融表现 本行加大信贷资源配置和支持力度,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绿 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业务实现较快发展,报告期末,绿色贷款余额 3,137.6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144.72 亿元,增长 57.44%,其中,清 洁能源产 业贷款 629.45 亿元,比 上年末增加 317.87 亿元,增 长 102.02%,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积极承销绿色债券,支持环保低 碳企业直接融资,助力 14 家市场主体发行 21 笔绿色债券,累计承销 81.28 亿元,撬动企业 369.60 亿元直接融资,投向新能源汽车、清洁 能源发电、绿色畜牧业等领域。 专题 4:立足光大所能,奋力写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本行全力落实“双碳”目标,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 创造绿色金融品牌价值,积极建设“绿色光大”。 一、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以市场化方式为“碳 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投融资支持,确保绿色融资增速不低于全行平均增速; 认真落实监管部门政策要求,完善绿色金融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推进碳达峰碳 中和绿色金融工作中期行动方案》《绿色金融、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提升方案》 76 《绿色金融工作管理办法》;聚焦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 色升级等绿色金融重点领域,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二、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类型,不断壮大业务规模 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推出“碳易通场景金融”模式、碳排放权质押贷 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信贷产品,为企业低碳转型多元融资需求提供一揽子金 融服务;创新绿色产品类型,成功落地多个首单项目,探索长三角一体化区域适 用的绿色金融产品,投放首笔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承销全市场首单收费收益权 类 ABCP 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碳中和债),承销首单科创绿色双标债券和 绿色乡村振兴票据;加强重点产品标准化管理,印发林权抵押贷、分布式光伏贷 管理制度,促进信贷资金向绿色产业流动。 三、推进科技赋能,加强 ESG 风险管理 强化绿色信贷分类管理,搭建绿色融资标识自动化辅助识别和环境效益测算 工具,上线客户系统、信贷系统和移动端,提升绿色信贷分类的准确性、全面性、 便捷性;整合多项绿色分类标准,印发绿色投融资分类手册,规范绿色标识分类 流程;加强培训,提高对绿色信贷分类识别、绿色金融债项目审核及环境效益测 算的认识和实操能力。 四、建设“绿色光大”品牌,树立“绿色光大”形象 积极树立绿色光大形象,《光大银行的 ESG 探索和思考》入选《2023 中国 ESG 发展白皮书》;获评财经网“2023 年度绿色金融企业”、华夏时报“2023 年度绿色金融服务机构”;完善信息披露,提升 ESG 市场评价,2023 年明晟 ESG 评级首次获得“A”评级。 (二)绿色运营 1、节能减排制度 (1)减少能耗 本行坚持从严从简、依法依规、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 深化改革的原则,建立了一系列减少能耗的制度,涉及经费管理、公 务差旅、因公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举行等方面;推广应 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 77 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对废旧物品进行集 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2)绿色办公 本行制定《关于积极开展绿色办公绿色生活建设“绿色光大”八 项举措》《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2023 年版)》等,倡导绿色办 公,通过设置用水、用电等资源使用规范,将节能减排纳入日常管理。 设立废旧物资分类回收系统,加大办公区域照明、空调等电力调配, 提高员工节约意识和责任心,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节水、节纸、 节电。 2、节能降耗措施 (1)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宣传垃圾分类、更换垃圾箱标识、粘贴带有分类明细标识,提醒 员工正确分类投放;鼓励员工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养成良好节能环保意 识,自觉进行垃圾分类,节约水电、纸张,努力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2)加强水电管理 在办公楼内安装感应式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更换部分 卤素灯具,使用 LED 节能灯和夜间照明控制;鼓励员工利用自然光 照,减少日间照明;坚持每日巡查,确保办公设备班后停机断电。 (3)电子化替代传统纸张 规范全行会议流程,减少会议次数;提倡使用视频会议,减少实 体会议对资源的消耗;推广电子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4)碳排放盘查 通过统计收集境内分支机构年度能源数据,完成碳排放情况摸 底,确定重点用能机构,探索能源管理新方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 效。 78 (5)鼓励绿色出行 鼓励员工采取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 式,减少碳足迹;因公出行优先选择低碳交通工具;推荐使用视频会 议等远程办公技术,减少出差频率,降低碳排放。 (三)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政策 本行高度重视 ESG 风险管理,制定《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 理政策》,将 ESG 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坚持全面覆盖、分 类管理和全程管理的基本原则;积极构建 ESG 风险管理框架,明确 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分类管理标准,对存在重大 ESG 风险的客户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规范管理流程,将 ESG 风险管理要求嵌入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业务各环节, 严格实施全流程管控。 2、风险管理举措 本行加强环境气候风险审核,认真把好授信准入关,防止出现绿 色项目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加强客户 ESG 风险全程管理, 上线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系统功能,在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合同 管理、放款审核、贷后管理各环节加入对 ESG 风险的识别、评估和 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化解过剩产能要求,加强高排放高耗能等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管理,坚持总量管理和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僵尸企业” 出清,实行严重产能过剩行业授信限额管理、存量客户四分类(支持 类、维持类、压缩类、退出类)管理。 本行积极建立环保工作机制,推进各项环保措施落地实施。本行 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未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 罚。 79 二、社会责任信息 (一)宗旨和理念 本行制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2023 年工作要点》,为全 行协同开展 ESG 工作提供具体指引,推动 ESG 理念全面融入经营管 理。明确“应对气候变化、坚持金融为民、提升客户体验、凝聚多元 人才、投身公益事业、推进稳健治理”六大履责领域,提出强化 ESG 管理、提升 ESG 影响力、发展绿色金融、开展低碳运营、深化普惠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升金融服务可及性、 建设包容性组织、发展多元化能力、统筹公益行动、打造公益品牌、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加强商业道德管理 14 项行动,通过计划、能力 和经费保障措施不断完善 ESG 治理长效机制。 (二)巩固脱贫成果 本行坚持落实“四个不摘”基本要求,持续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 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支持政策基本稳定,加 大对国家重点帮扶县的差异化支持,继续开展捐赠帮扶、消费帮扶和 驻村帮扶。报告期末,脱贫地区贷款余额 396.81 亿元,比年初增加 9.21 亿元;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余额 39.22 亿元,比年初增 加 2.64 亿元,均达到持续增长的监管要求;全行累计参与和支持定 点帮扶、乡村振兴相关项目捐赠金额 1,471.47 万元,其中参与光大集 团定点帮扶捐赠 1,310.00 万元,批复合肥、石家庄和重庆等 12 家分 行捐赠项目 161.47 万元;光大购精彩帮助包括定点帮扶县在内的 29 个省 215 个县乡村企业 264 家,上线农产品 1,258 款,累计销售 261.89 万件,销售额 1.72 亿元,其中,报告期内销售额 1,508.37 万元;全 行 29 家分行共有 66 个对口帮扶地,累计派出驻村干部 202 位,仍在 一线 76 位。 80 (三)助力乡村振兴 本行制定《2023 年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工 作方案》,单列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信贷计划,加大涉农信贷 投放,涉农信贷各项指标完成良好;重点支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 稳产保供,持续开展“服务粮食安全助力种业振兴”专项营销活动, 大力支持种业企业,制定《粮食安全三年工作方案》,发布“粮食安 全知识地图”“大食物观手册”等,推广“阳光金粮贷”“阳光金种 贷”等粮食领域重点信贷产品;不断丰富乡村振兴信贷产品库,制定 农担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设施农业贷等涉农信贷产品制度,各 分行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持续创新具有区域特色的涉农信贷产品,“阳 光兴农”品牌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报告期末,全行涉农贷款余额 4,501.49 亿元,比年初增加 354.72 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 276.74 亿元,比年初增加 64.60 亿元,增长 30.45%,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案例 10:聚焦种业振兴,端稳中国饭碗 本行合肥分行按照“打造合肥种业之都”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共 同启动“金融支持种业振兴专项提升行动”,积极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 创新阳光金种贷、铜陵鲈鱼贷、皖西大白鹅贷、阳光徽果贷等系列产品,助力支持安徽种业 龙头企业产业链整合和跨区并购,行动成效显著,得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及多家全国性 媒体广泛关注和点赞,提升“阳光兴农”品牌影响力。一是开展种业振兴专项行动。合肥分 行深化与政府及有关协会合作,加强与种业产供销链条各企业的联合联动,推进种业产业“建 链、固链、延链、强链”。二是制定专项政策。合肥分行制定金融支持种业振兴专项行动方 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促进安徽省内种业的良性发展。三是 定制服务方案。合肥分行与安徽省种业明星企业合作,配合该企业并购战略,设计并购融资 服务方案,并以该企业为核心打造“种粮一体化”平台,推出本行首个线上化农贷特色项目 “皖美-光大种业贷”,实现农户线上申请农资贷款。报告期内合肥分行服务种业客户 60 余户;报告期末,种业客户授信规模 24.34 亿元,贷款余额 10.4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5.41 亿元,增长 107.55%。 81 (四)支持民生公益 本行持续关注社会需求,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为人民 幸福、社会和谐贡献光大爱心;聚焦重点领域,探索“公益+金融” 合作新模式,开启“母亲水窖-绿色乡村”公益捐赠,关注乡村教育, 推出“给乡村孩子的一节课”系列课程;拓宽公益服务领域,在精准 帮扶、教育、水灾、爱老敬老等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报告 期内,本行对外捐赠额 1,745 万元。 (五)股东权益保护 本行坚持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基本原则,建立独立健全、有效 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 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相关程序,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的合规 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 员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 东及其他主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通 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股东义务,维护本行独 立运作,未发现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况;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保障全体股东对本行重大事项的 知情权。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 报告期内,本行深入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 理办法》,健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的消 保工作体系,以“责任消保、文化消保、智慧消保”为主要路径,推 动消保高质量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积极履行职责,定期研 究审议、部署指导开展消保工作;多措并举加强教育宣传,开展 2023 “阳光消保美好陪伴”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发布美丽乡村金融消费者 82 权益保护报告、适老服务报告,累计建设完成 12 家乡村金融教育基 地,报告期内新建 5 家,教育宣传触及消费者 3.67 亿人次;厚植消 保文化理念,举办第二届“阳光消保”文化季活动,组织“文化消保 大赛”,以书法、绘画等形式传播消保文化;加快消保数字化转型, 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消保领域的应用,持续迭代升级消保审 查系统,开发投诉管理与分析系统、消保全流程管控系统;不断提升 营业网点服务水平,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充分保障残障人 士等群体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北京分行望京西支行、太原分行 新建路支行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百佳 示范单位”。报告期内,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414,109 笔,投诉总量排 名前三的地区为北京市、广东省、河南省,投诉总量排名前三的业务 为银行卡业务(占比 76.93%)、债务催收业务(占比 13.11%)、贷 款业务(占比 5.52%)。 (七)职工权益保护 本行多措并举提升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发挥薪酬福利激励作用, 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实行考勤管理和休假管理,兼顾人性化和 公平性;保证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带薪休假,鼓励员工合理安 排工作;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保障员工享有符合政策的休假及福 利待遇;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补 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优化升 级医疗保障,满足员工个性化医疗保障需求。 畅通职工民主参与和监督渠道,规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 表大会,持续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选派 具备专业能力的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投资决策,选举职工监事参与企 业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推动构建光大和谐文化。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发挥劳模示 83 范引领作用,激发和促进广大职工立足岗位、钻研学习、提高技能、 加强实践,发掘和培育高素质专业人才,助力职工个人成长和职业发 展。健全完善职工关爱慰问帮扶机制,扎实推进“两节送温暖”“阳 光关爱基金”等常态化精准慰问帮扶工作,打造层次清晰、各有侧重、 有机衔接的职工关爱慰问帮扶机制。高度重视职工身心健康,优化升 级“就医绿色通道”和“员工舒心计划”两项健康保障服务,帮助职 工及家属解决挂号难、看病难和心理情绪困扰问题。丰富职工精神文 化生活,组织开展读书、健步走、视听、羽毛球、棋牌、科普讲座等 各类职工文体活动,营造温馨、和谐、快乐、健康的企业氛围,不断 提升职工的幸福感、满足感。 三、治理信息 本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ESG 管治架构:股东大会为权 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级管理层为执行 机构;ESG 管治架构涵盖“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级,其中, 董事会为决策层,总行社会责任/普惠金融管理委员会为管理层,各 相关单位为执行层。 董事会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 ESG 战略部署和决策引领作用, 2023 年 3 月,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董事会普惠金 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名为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 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增加社会责任相关职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听取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要求完 善绿色金融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资源配置做好绿色金融各项业务布 局;审议通过《关于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助力巩固脱贫成果; 审议消保工作相关议案,听取投诉形势分析和典型案例通报;对消保 工作开展专项审计,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关注适老技术的 84 开发应用,积极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修订《绿色金融工 作管理办法》,在经营发展中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 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 本行管理层协调推动全行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下设多个委员会 及工作组负责 ESG 各项工作,确保在社会责任及 ESG 领域一系列计 划的有效落实。在环境维度,管理层审议通过绿色金融、碳达峰碳中 和、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等相关议案 4 个;在社会维度,审议通过服 务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及科创企业、消费者权益保 护、乡村振兴、定点帮扶捐赠、数据安全等相关议案 51 个;在治理 维度,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内控合规、员工行为守则、关联交易、内 部审计等相关议案 42 个。 有关公司治理的更多内容详见“第十二节公司治理”。 四、其他 本行已在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公开披露 《2023 年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有关环境和社会 责任的更多内容详见该报告。 85 第八节 重要事项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一)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章程》明确了普通股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和审 议程序等事宜。本行《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本行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行当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 股东净利润 407.92 亿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 372.87 亿元,母公司 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 1,904.80 亿元,扣除 2023 年度“光大优 1” “光大优 2”“光大优 3”股息 29.71 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 息 18.40 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359.81 亿 元,本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 324.76 亿元。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及监管部门有关资 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并按照本行《章 程》《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要求,拟定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62.45 亿元,已 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 再计提。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 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 43.97 亿元。 3、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 1.73 元(税前), 86 以本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总股本 590.86 亿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合 计 102.22 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25.06%,占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41%。现金股息以人 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 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4、本行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 求。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须经本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对本行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该方案符合本行《章程》《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 有明确、清晰的分红标准和比例,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董事 会、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认真讨论与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有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本 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普通股股东都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表达意见和诉求。本行股东大会将开通网络投票,并 单独计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投票情况,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行本年度利润分配的扣税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将 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说明。 (三)近三年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与现金分红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现金分红 102.22 112.26 108.60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5.06 25.05 25.02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8.41 28.07 28.13 87 二、本行及本行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重要承诺事 项及履行情况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发行优先股相关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本行有关规定对职务 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政策与本行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本行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就本行获知,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关联方无上述以外的其他重要承诺事项。 三、主要客户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最大 5 家客户对本行营业收入的贡献占本行 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30%。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行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安永 华明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该专项审核意见已在上交所网站、港交 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公开披露。 88 五、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政策变更。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聘任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6 月 21 日,本行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聘请安 永华明为 2023 年度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许旭明、 洪晓冬,许旭明同时为审计项目合伙人,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 年限为 4 年,洪晓冬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 8 年;聘请安 永为 2023 年度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吴志强,吴志 强同时为审计项目合伙人,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 2 年。 支付审计费用 900 万元(含代垫费和增值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为 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均为 8 年。报告期内,本行向安永华明 及其成员机构支付非审计业务费用 1,619.40 万元,安永华明和安永确 认此类非审计业务不会损害其审计独立性。 (二)聘任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6 月 21 日,本行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聘请安 永华明为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 90 万 元(含代垫费和增值税)。 (三)新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2 月 6 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 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4 年度境 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外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 837 万元(含代垫费和增值税),其中,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 76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原因是: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本行原聘任的 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8 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 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该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89 (四)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无不同意 见。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 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其中大部分为收回不 良贷款而主动提起。报告期内,本行不涉及重大被诉、仲裁案件。截 至报告期末,本行未取得终审判决的被诉及仲裁案件 370 件,涉案金 额 6.65 亿元。上述诉讼及仲裁不会对本行财务或经营成果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九、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处罚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情况,本 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 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 查情况,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三)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 留置措施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因涉嫌 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五)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采取 纪律处分情况。 90 十、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未履行法院生 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本行积极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探索优化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推动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优化升级,及时识别并动态更新关联方名单, 认真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严守合规底线。本 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以不优于 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本行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任何 负面影响。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 12 笔重大关联交易、2 笔持 续关联交易,披露 11 期关联交易公告;管理层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报备 75 笔一般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 及向关联方提供授信等日常关联交易,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本行审查、审批、交易程序进行。报告期内,本行披露的 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持续关联交易 (1)2021 年 4 月 29 日,本行发布持续关联交易公告,批准与 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2021-2023 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限额分别为 57 亿元、60 亿元、64 亿元,合计限额 181 亿元(简称原 限额方案)。2023 年 3 月 25 日,本行发布持续关联交易公告,对原 限额方案内的 2023 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进行调整,分别调增 2023 年度的联合营销服务和综合服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至 11.66 亿元和 10.24 亿元。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 人为本行关联方。报告期内,本行在协议项下开展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91 38.32 亿元,未超过协议限额;同时,协议项下各交易类型均未超过 限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型 年度上限 实际发生金额 产品管理服务 5.73 1.86 综合服务 10.24 4.09 补充医疗保险 1.9845 1.98 科技服务 6.6 2.59 联合营销服务 11.66 6.54 服务费支出 1.5 1.48 通道业务服务 4.5 1.25 证券化产品投资服务 13.44 2.05 资产托管服务 4 3.36 代销服务 17.04 13.12 合计 76.6945 38.32 (2)2023 年 10 月 31 日,本行发布持续关联交易公告,批准与 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2024-2026 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限额分别为 57.86 亿元、59.09 亿元、62.50 亿元,合计限额 179.45 亿 元。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 方。 2、其他关联交易 (1)2023 年 3 月 25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 光大集团等四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146.78 亿元。上述 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 联方。 (2)2023 年 4 月 29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150 亿元。本行 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0.47%股份且向其派出的 1 名董事为本行监事,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92 (3)2023 年 6 月 7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光 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39.53 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 本行关联方。 (4)2023 年 8 月 15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 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46.17 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主要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 接控制的法人,且本行 1 名董事兼任上述企业董事长,上述企业为本 行关联方。 (5)2023 年 8 月 25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 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原中国华融,现更名为中国 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220 亿元。该公 司是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本行关联方。 (6)2023 年 8 月 25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139.68 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 本行关联方。 (7)2023 年 12 月 1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70.24 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 本行关联方。 (8)2023 年 12 月 12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30 亿元。该公司是本 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9)2023 年 12 月 28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220 亿元。本行主 93 要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 5%股份,并派出 1 名董事,该董事在此前 12 个月内曾同时担任本行董事,该公司为 本行关联方。 (二)报告期末,本行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余额及风险敞口详见 “财务报表附注”。 (三)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因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 联交易。 (四)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 交易。 (五)报告期内,有关本行与关联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往来事项详 见“财务报表附注”。 (六)报告期内,本行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未发生重大关 联交易。 (七)本行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行不存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 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除日常业务外,本行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 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二)重大担保事项 担保业务属于本行日常业务。报告期内,除人民银行和原银保监 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外,本行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 保事项,未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对外担保决议程 序订立担保合同的情况。 94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行独 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行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人民银行和原银保监会批准 的、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末,本行存续为光 大集团应付金融债券利息 1.8 亿元提供担保,光大集团以其持有的 6,750 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除此以外的本行担保业 务余额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 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监 测防范。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四)重大委托理财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委托理财事项。 (五)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行日常业务经营的各项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未发生 其他重大合同事项。 十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行历次募集的资金均按照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披 露的用途使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支持业务持 续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本行发行 15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 中,品种一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 100 亿元,在第 5 年末附有条 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 3.55%;品种二 1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发行 50 亿元,在第 10 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 3.64%。募集资金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 95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可转债到期摘牌 本行 2017 年 3 月发行的 300 亿元 A 股可转债已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到期、3 月 17 日摘牌,累计转股金额 227.31 亿元,累计转股 6,596,456,061 股,到期兑付总金额 76.33 亿元。本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用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转股资金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增强本行 资本实力。 (二)主要股东变动情况 2023 年 3 月,原中国华融通过可转债转股方式,将其持有的 140,186,860 张 本 行 可 转 债 转 为 本 行 A 股 普 通 股 , 转 股 股 数 4,184,682,388 股。本次转股前,原中国华融未持有本行普通股;本次 转股后,原中国华融持有本行普通股 4,184,682,388 股,占本行普通 股总数的 7.08%,成为本行主要股东。 (三)澳门分行正式开业 2022 年 7 月,本行澳门分行设立申请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批 准;2023 年 3 月,澳门分行正式开业。 十五、子公司重要事项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该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 亿元。报告期 内,该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 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 华明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 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 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华明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96 (三)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 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 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华明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 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 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 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 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六)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 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 重大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湖南正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 财务审计。 (七)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 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 重大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淮安淮裕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 审计。 (八)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发生股权变更,瑞金市世通驾驶员培训学 校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瑞金市天成农产品有限公司持有的该村镇银行 全部股份 750 万股、受让瑞金市绿野轩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该村 97 镇银行部分股份 650 万股,合计持股 1,400 万股。该村镇银行于 2023 年 10 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48.65 万元。该村镇银行未发生重 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 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十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建立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本行《章程》以及 该等职业责任保险内载有相关获准赔偿条文的规定,该等保险就被保 险人的相关责任及其可能面对相关法律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依照 其条款作出赔偿。 十七、报告期后事项 本行无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八、审阅年度业绩 安永华明和安永已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本行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行 2023 年度的业绩及财务 报告。 十九、发布年度报告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年报编制准则编制的中文版本年度报 告,可在上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查阅。 98 第九节 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 单位:股、%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变动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数量 比例 可转债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国有法人持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4,031,980,091 100.00 5,053,570,970 59,085,551,061 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41,353,244,591 76.53 5,053,570,970 46,406,815,561 78.54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12,678,735,500 23.47 - 12,678,735,500 21.46 三、股份总数 54,031,980,091 100.00 5,053,570,970 59,085,551,061 100.00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 (一)报告期内,本行可转债到期摘牌,共计 16,929,463,000 元 A 股可转债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转股股数 5,053,570,970 股。报告 期末,本行股份总数 59,085,551,061 股,其中,A 股 46,406,815,561 股,H 股 12,678,735,500 股。 (二)除上述外,本行没有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权证行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减 资、内部职工股上市、债券发行或其他原因引起本行股份总数及股东 结构的变动、本行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 (三)本行无内部职工股。 三、股东数量 单位:户 A股 H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94,906 826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月末股东总数 177,392 825 四、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内 股份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增减数量 类别 比例 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国有法人 868,403,880 A 股 24,227,813,441 41.00 - 99 - H股 1,782,965,000 3.02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42,080 H 股 5,238,339,290 8.87 未知 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境外法人 - H股 1,605,286,000 2.72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 H股 4,200,000,000 7.11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184,682,388 A 股 4,184,682,388 7.08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 A股 1,572,735,868 2.66 -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 H股 1,530,397,000 2.59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 A股 989,377,094 1.67 - - A股 413,094,619 0.70 -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 H股 376,393,000 0.64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 A股 766,002,403 1.3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9,708,078 A 股 759,105,055 1.28 - 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 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 H 股合计 5,238,339,290 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 H 股分别为 1,605,286,000 股、282,684,000 股和 172,965,000 股,代理本行其余 H 股为 3,177,404,290 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 (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 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 本行 A 股合计 759,105,055 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本行不存在回购专户,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无表决 权差异安排。 6、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存在信用账户持股 情况。 7、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报告期新增前十大股东,中远海运(上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前十大股东。 8、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行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求的确认 基于公开资料并就董事所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一 直维持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授予的相关豁免所要求的公众持 股量。 100 六、主要股东 (一)控股股东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成立日期:1990 年 11 月 12 日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 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北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光大集团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上市交易所 持股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45.88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9.74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3.08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22.99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28.47 光大永年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74.99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香港联交所 3.99 3、光大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持股比例 63.16%。 4、光大集团与本行股权关系图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00% 100% 100%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00% 49.74% 100% 美光恩御(上海) 中国光大控股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 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0.10% 0.25% 0.14% 2.66% 44.02% 0.0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1 5、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1、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 7.11%,向本行派出 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持股比例 90%。该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注册资本 120.00 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振高,主要经营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 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 资;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等。 该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 7.08%,向本行派出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其主要股东为:中国中 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6.46%;财政部,持股比例 24.76%;中 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8.08%;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持股比例 4.5%。该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注册资本 802.47 亿元,法定代表人刘正均,主要经营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 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 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 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 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 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等。该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存在质 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三)监管口径下的其他主要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8 年第 1 号),本行主要股东还包括: 102 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的中远海运(上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合计间接持有本 行股份 3.94%,曾向本行派出董事(该董事已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辞任),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90%。该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2 月,注册资本 110.0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万敏,主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 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 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股权投资基金。上述两家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存在质押、标 记或冻结情况。 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 合计 3.93%,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其控股股东为 汇金公司,持股比例 71.56%。该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8 月,注册资本 424.7980 亿元,法定代表人和春雷,主要经营投资设立保险企业,国 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国内、国际再保险 业务等。该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 1.30%,向本行派 出监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100%。该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1 月,注册资 本 280 亿元,法定代表人黄迪南,主要经营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 资开发和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资,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高科技产 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该 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103 (四)与主要股东的关联交易 本行将上述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最终受益人,以及上述主要股东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 组织共计 2,300 余家企业作为本行关联方进行管理。报告期内,本行 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与其中 53 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49 笔,批复金额 合计约 1,328.00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及其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或备案。 七、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尚无股份回购计划。 八、香港法规下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拥有之权 益及淡仓 截至报告期末,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以下人士或法团(本行 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除外)于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记录 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 条予以存置之权益登记册内或须 知会本行的权益或淡仓: 占已发行相关 占全部已发 股份 好仓/ 主要股东名称 权益类型 股份数目 类别股份百分 行股份百分 类别 淡仓 比(%)4,5 比(%)4,5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72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72 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72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1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72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3,773,385,000 29.76 6.39 实益拥有人/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 H股 好仓 1,866,595,000 14.72 3.16 受控法团权益 实益拥有人/ 1,906,790,000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H股 好仓 15.04 3.23 受控法团权益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1,530,397,000 12.07 2.59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4,200,000,000 33.13 7.11 实益拥有人/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3 A股 好仓 26,017,105,467 56.06 44.03 受控法团权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 A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27,046,529,086 58.28 45.78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4,184,682,388 9.02 7.08 104 注:1、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直接持有本行1,605,286,000股H股的好仓。就本 行所知,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由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中远海运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由中国 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被视为于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1,605,286,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 2、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530,397,000股H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376,393,000股H股的好仓。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 1,782,965,000股H股的好仓。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3,630,000股H股的好仓。 就本行所知,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71.56%权益由汇金公司拥有。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 司由光大集团全资拥有,而光大集团的63.16%权益由汇金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 条例,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视为于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1,530,397,000股 H 股 中 拥 有 权 益 , 而 光 大 集 团 被 视 为 于 中 国 光 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83,630,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因此,汇金公司间接持有本行合计3,773,385,000股H股的权益。 3、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24,227,813,441股A股的好仓。光大集团因拥有下列企业的控 制权而被视作间接持有本行合计1,789,292,026股A股的好仓: (1)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572,735,868股A股的好仓。 (2)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48,156,258股A股的好仓。 (3)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000,000股A股的好仓。 (4)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60,399,900股A股的好仓。 因此,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合计26,017,105,467股A股的好仓。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直接持有本行 413,094,619股及616,329,000股A股的好仓。就本行所知,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 全部权益、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71.56%权益及光大集团的63.16%权益由汇 金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汇金公司被视为于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的616,329,000股A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413,094,619股A股的好仓 及光大集团的26,017,105,467股A股的好仓中拥有权益。因此,汇金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 合计27,046,529,086股A股的好仓。 4、于2023年12月31日,本行发行股份59,085,551,061股,包括46,406,815,561股A股及 12,678,735,500股H股。 5、股权百分比约整至两个小数位。 6、以上所披露数据基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所提供信息及本行截至报告期末掌握的信息作 出。 除上述披露外,截至报告期末,概无任何人士曾知会本行拥有根 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2 及第 3 分部的条文须向本行披露 的权益或淡仓或记载于本行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 条置存的 登记册内的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105 九、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 债券证中拥有的权益及淡仓 截至报告期末,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本行董事、监事或最高 行政人员概无于本行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 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证中拥有须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352 条予以存置的权益登记册内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7 及 8 分部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或依据 《标准守则》而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亦未被授予 购买本行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或债券证的权利。 106 第十节 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优先股的发行与上市 单位:人民币元、%、万股 票面股 获准上市 终止上 代码 简称 发行日期 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上市日期 息率 交易数量 市日期 360013 光大优 1 2015 年 6 月 19 日 100 4.45 20,000 2015 年 7 月 21 日 20,000 - 360022 光大优 2 2016 年 8 月 8 日 100 4.01 10,000 2016 年 8 月 26 日 10,000 - 360034 光大优 3 2019 年 7 月 15 日 100 4.80 35,000 2019 年 8 月 5 日 35,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 本行发行优先股的目的是为了应对行业监管对资本提出的更高 要求,确保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及优化资本结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 充其他一级资本。 三、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一)光大优 1(代码 360013) 单位:户、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22 股东 报告期内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类别 性质 增减数量 比例 结的股份数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 32,400,000 16.20 境内优先股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900,000 24,800,000 12.40 境内优先股 -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90,000 15,410,000 7.71 境内优先股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 11,640,000 5.82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 6,629,140 8,149,140 4.07 境内优先股 -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7,786,000 3.89 境内优先股 -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 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 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 107 (二)光大优 2(代码 360022) 单位:户、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21 股东 报告期内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类别 性质 增减数量 比例 结的股份数量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0,100,000 16,470,000 16.47 境内优先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 14,990,000 15,290,000 15.29 境内优先股 - 国有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10,000,000 10.00 境内优先股 - 法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8,180,000 8.18 境内优先股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50,000 7,150,000 7.15 境内优先股 -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00,000 6,640,000 6.64 境内优先股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5,210,000 5.21 境内优先股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190,000 4,830,000 4.83 境内优先股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4,570,000 4.57 境内优先股 - 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4,310,000 4,310,000 4.31 境内优先股 - 注: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上海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 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 (三)光大优 3(代码 360034) 单位:户、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6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26 股东 报告期内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类别 性质 增减数量 比例 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84,110,000 24.03 境内优先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47,720,000 13.63 境内优先股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27,270,000 7.79 境内优先股 -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27,270,000 7.79 境内优先股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 20,810,000 5.95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8,180,000 5.19 境内优先股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9,650,000 15,540,000 4.44 境内优先股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其他 - 15,000,000 4.29 境内优先股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3,630,000 3.89 境内优先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410,000 10,720,000 3.06 境内优先股 - 108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海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 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优先股利润分配 (一)优先股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发行的“光大优 1”“光大优 2”“光大优 3”均采用分阶 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定价方式,首 5 年的票面股息率从发行日起保持 不变,其后股息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重置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 持不变。通过市场询价,“光大优 1”首期股息率 5.30%,“光大优 2”首期股息率 3.90%,“光大优 3”首期股息率 4.80%。其中,“光 大优 1”和“光大优 2”首期票面股息率已满 5 年,第二期股息率已 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和 2021 年 8 月 11 日起调整为 4.45%和 4.01%。 上述三只优先股均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股息以现金方式支 付。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当期未分派股 息不累积至之后的计息期。本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 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二)优先股利润分配方案 2023 年 6 月 26 日,本行派发“光大优 1”股息,票面股息率 4.45% (税前)。2023 年 8 月 11 日,本行派发“光大优 2”股息,票面股 息率 4.01%(税前)。2023 年 4 月 17 日,本行派发“光大优 3”股 息,票面股息率 4.80%(税前)。上述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按照约定,“光大优 1”和“光大优 2”采用每年支付一次的付 息方式。本行将分别于“光大优 1”付息日(2024 年 6 月 25 日)和 “光大优 2”付息日(2024 年 8 月 12 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召开董 事会审议派息事宜。“光大优 3”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本行将于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实施股息分配方案。 109 (三)近三年优先股分配金额与分配比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分红金额 2,971 2,971 2,960 分配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注:分配比例以宣派的股息金额与约定的当年度支付的股息金额计算。 五、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优先股回购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有 关优先股回购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触发条件详见本行历次发行 优先股的《募集说明书》。 六、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七、本行对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本行发行的优先股作为 权益工具核算。 110 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从本 是否在关联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行领取的薪酬 方领取薪酬 (税前、万元) 吴利军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男 59 2020.03-2025.09 - 是 副董事长(候任)、非执行董事(候 崔 勇 男 54 - - 是 任) 王志恒 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男 50 2022.12-2025.09 78.99 否 曲 亮 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男 57 2018.09-2025.09 169.50 否 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候任)、副 齐 晔 女 54 2020.05- 166.22 否 行长、工会委员会主席 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候任)、副 杨兵兵 男 53 2020.05- 166.22 否 行长、风险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 姚 威 非执行董事 男 48 2021.02-2025.09 - 是 朱文辉 非执行董事 男 46 2023.08-2025.09 - 是 李 巍 非执行董事 男 53 2021.08-2025.09 - 是 邵瑞庆 独立董事 男 66 2019.08-2025.08 43.00 是 洪永淼 独立董事 男 60 2019.09-2025.09 43.00 是 李引泉 独立董事 男 68 2020.06-2025.09 43.00 是 刘世平 独立董事 男 61 2022.01-2025.09 43.00 是 黄志凌 独立董事 男 64 2023.11-2025.09 - 否 吴俊豪 股东监事 男 58 2009.11-2025.09 - 是 李银中 股东监事 男 59 2021.12-2025.09 - 是 王 喆 外部监事 男 63 2016.11-2022.11 33.00 是 乔志敏 外部监事 男 71 2019.09-2025.09 34.00 是 陈 青 外部监事 女 63 2022.09-2025.09 - 否 尚文程 职工监事 男 48 2019.07-2025.09 250.26 否 杨文化 职工监事 男 55 2022.09-2025.09 245.02 否 卢 健 职工监事 男 52 2022.09-2025.09 217.84 否 刘 彦 首席财务官(候任) 女 50 - - 否 张旭阳 董事会秘书、首席业务总监 男 51 2022.08- 183.02 否 从本行领取的薪酬合计 1,716.07 注:1、董事、监事薪酬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2、部分董事、监事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111 3、2022 年 11 月,王喆先生外部监事任期届满,在接替的外部监事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前,王喆先生将继续履职。 4、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本行领取薪酬均为 2023 年全年薪酬。 5、本行董事、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已回避。 6、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份。 7、报告期内,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 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8、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督机构任何处罚。 二、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从本 是否在关联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行领取的薪酬 方领取薪酬 (税前、万元) 王 江 党委书记、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男 60 2022.03-2023.11 - 是 姚仲友 非执行董事 男 60 2021.02-2023.05 - 是 董铁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 男 56 2020.12-2024.03 169.50 否 刘 冲 非执行董事 男 54 2019.12-2023.11 - 是 王立国 独立董事 男 66 2017.01-2023.10 35.00 否 韩复龄 独立董事 男 59 2021.05-2024.01 42.00 是 党委委员、监事长、股东监事、 卢 鸿 男 60 2021.03-2023.11 145.92 否 工会委员会主席 从本行领取的薪酬合计 392.42 注:1、2023 年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2、2023 年 1 月,王立国先生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在接替的独立董事黄志凌先生任职资 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前,王立国先生继续履职。2023 年 11 月,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黄志 凌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王立国先生不再履职。 3、本行董事、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已回避。 4、报告期内,本行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份。 5、报告期内,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本行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 行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6、本行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督机构任何处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一)董事变动 1、2023 年 3 月 13 日,原银保监会核准王志恒先生本行执行董 事任职资格。 2、2023 年 5 月 31 日,因退休原因,姚仲友先生辞去本行非执 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112 3、2023 年 8 月 31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朱文辉先生本行非执 行董事任职资格。 4、2023 年 11 月 1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黄志凌先生本行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王立国先生不再履职。 5、2023 年 11 月 17 日,因工作调整,王江先生辞去本行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职务。 6、2023 年 11 月 17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吴 利军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2024 年 1 月 29 日,金融监管 总局核准吴利军先生本行董事长任职资格。 7、2023 年 11 月 20 日,因个人事务不能投入充足时间履行职务, 刘冲先生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社会责 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8、2024 年 1 月 27 日,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韩复龄先生因病逝世。 9、2024 年 2 月 6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提名 崔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齐晔女士、杨兵兵先生为本 行执行董事候选人;2024 年 3 月 7 日,本行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崔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选举齐晔女士、杨兵兵 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2024 年 3 月 8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选举崔勇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崔勇先生非执行 董事、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和齐晔女士、杨兵兵先生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尚待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二)监事变动 2023 年 11 月 13 日,因退休原因,卢鸿先生辞去本行监事长、 股东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113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1、2023 年 3 月 13 日,原银保监会核准王志恒先生本行行长任 职资格。 2、2024 年 2 月 6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聘任 刘彦女士为本行首席财务官,其任职资格尚待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3、2024 年 3 月 5 日,因工作调整,董铁峰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党 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职务。 四、董监事资料变更 (一)本行董事长吴利军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本行执行董事、行长王志恒先生担任本行党委书记。 (三)本行独立董事李引泉先生担任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四)本行独立董事刘世平先生担任惠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外部董事。 (五)本行股东监事吴俊豪先生不再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管理部总经理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六)本行外部监事王喆先生担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七)本行职工监事卢健先生担任本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不再 担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五、本行薪酬制度 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员工薪点管理 办法》《境内分行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 法》《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等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 114 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绩效薪酬的 40%以上采取延 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 3 年。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 出现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直接或 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根据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违规处理的种 类或风险暴露程度,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绩效薪酬。报告期内, 本行按照相关办法对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范围内风险超 常暴露等情形的员工,均进行了相应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及实 际支付情况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核定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 会批准,其中,董事的薪酬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监事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具 体薪酬分配方案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监事会审议,报股东 大会批准。 2023 年度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情况详见 本节前述相关内容。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的任职 姓名 任职股东单位名称 职务 任期 党委书记 2023 年 8 月至今 吴利军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长 2023 年 11 月至今 党委委员 2022 年 12 月至今 王志恒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执行董事 2023 年 2 月至今 姚 威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2020 年 7 月至今 党委委员 2022 年 3 月至今 朱文辉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财务总监 2022 年 6 月至今 党委书记 2021 年 3 月至今 李 巍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1 年 6 月至今 115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董事 吴利军先生 自 2020 年 3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2024 年 1 月起 任本行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校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 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 教育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 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级),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获经济学博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崔勇先生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总经理,本行副董事长(候任)。曾在交通部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公司业务部交通城建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一部副总经理,中 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厦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 副行长。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王志恒先生 自 2022 年 12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23 年 3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2023 年 12 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 业务部公司规划处副处长,总行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经理,广东省 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组织 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 委员、副行长。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 116 曲亮先生 自 2018 年 9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0 年 3 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2021 年 2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现任本行悉尼分行海 外高管(SOOA)。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 理;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公司银行二部总经理、公司银行 一部总经理,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呼和浩特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重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全面深化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深改专员(集团总部部门正职),兼租赁业务管理中 心主任;兼本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代)。获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金融学会理事。 齐晔女士 自 2020 年 5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0 年 7 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候任)、工会委员会主席,兼任中 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2 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信贷部职员, 海南代表处干部,海口(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私人业 务部(后更名为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风险总监(总行 部门副总经理级),风险管理部派驻零售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 理级)、小微金融风险总监(总行部门总经理级),零售业务部副总 经理(总行部门总经理级)、总经理,首席业务总监。获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经济师。 杨兵兵先生 自 2020 年 5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0 年 7 月起 任本行副行长、2021 年 10 月起任本行风险责任人。现任本行执行董 事(候任)、机关党委书记。2005 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 理,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总经理,首席业务总监。曾任中 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授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 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处副主管(主持工 作)),风险管理部高级风险经理(风险管理规划)。获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17 姚威先生 自 2021 年 2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华侨城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产处固定资产组副 主任、主任、会计处内部控制组主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员工、预算管理主任、税务管理经理、高级经理、综合财务处处 长,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广核美亚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总会计师,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务 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曾兼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 师。 朱文辉先生 自 2023 年 8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中 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总监。曾任中 国中信集团公司财务部项目经理;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中信资源 澳大利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项目 经理、高级主管、资深主管、处长,库务部处长、总经理助理,财务 部副总经理。曾兼任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信出版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信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获经济学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李巍先生 自 2021 年 8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光 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 118 限公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获工商管 理学博士学位。 邵瑞庆先生 自 2019 年 8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 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 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 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经 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第十三届 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 部监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享受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洪永淼先生 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 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 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 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计量经 济学报》联合主编,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 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厦门银行独立董事。获 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李引泉先生 自 2020 年 6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 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助理、纽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 119 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副总裁,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曾 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LIZHI INC.独立董事,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经济学 硕士学位、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刘世平先生 自 2022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克信 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兼职教授,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首席科学家,XBRL 中国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 理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金创区 块链研究院理事、名誉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决策委员会特邀咨询委 员,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顾问,爱 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外部监事,惠州市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经济研究 所研究员,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分析员,美国 IBM 全球服务 部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用全球团队负责人, 人民网独立董事,福州大学讲席教授,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浙江泰隆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学位。 黄志凌先生 自 2023 年 1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 研究员,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和经济学家。1991 年起在原国家计划委 员会经济研究中心(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从事 宏观经济分析与货币政策研究、市场经济体研究;1995 年至 1998 年 在中国建设银行从事政策研究工作,曾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投资研 120 究所副所长,总行办公室副主任;1999 年至 2006 年在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工作,曾任总裁办公室主任,资产处置审核委员会主任;2006 年 4 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1 年 2 月起任首席 风险官,2013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首席经济学家(期间兼任董事 会秘书),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政策与银行发展战略。2023 年 9 月起受聘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 (二)监事 吴俊豪先生 自 2009 年 11 月起任本行监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曾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获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李银中先生 自 2021 年 12 月起任本行监事。曾任中国光大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办事处财务部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审计 室干事、审计部金融审计处副处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助 理总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正处级、副局级),审计部主任, 董事;深圳光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光大永年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澳门代表处首席代表。曾兼任中国光 大(澳门)有限公司总经理。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 王喆先生 自 2016 年 11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上海市互联 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兼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会长、保集健康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通联支付网络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司职员、办公厅副 处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经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中国金币 深圳中心总经理,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 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获硕士学位。 121 乔志敏先生 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兼任武汉农村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财务会计局副处长、卢森堡分 行副行长、总行综合计划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副司长、 监管一司副司长、工商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财会部主任,中国民生银行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第五届 监事会主席,本行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陈青女士 自 2022 年 9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任审计署财政 司副处长;中国银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正处级专职监事;中国农 业银行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交通银行副局级专职监事、监事会办 公室主任、审计监督局局长,期间兼任交通银行纪委委员及机关纪委 委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职工监事。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获 2018 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级审计师。 尚文程先生 自 2019 年 7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审计 部总经理,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2000 年加入本行,历任本 行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计划财务部派驻信用卡中心财务主 管(高级经理级)、派驻信息科技部财务主管(高级经理级)、财务 管理处高级经理、管理会计处高级经理,东部审计中心副主任(总行 部门总经理助理级、副总经理级)、审计部副总经理。获金融学博士 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杨文化先生 自 2022 年 9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法律 合规部总经理,兼任问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欧洲)非执行董事。2006 年加入本行,历任本行信贷审批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总 经理。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副行长、总行常务副行长秘 书、公司银行业务总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政策部副总经理。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 122 卢健先生 自 2022 年 9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财务会 计部总经理。2000 年加入本行,历任本行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 处长、高级经理,南京分行常州支行副行长(一级分行部门总经理级), 计划财务部派驻总行电子银行部财务主管(高级经理级)、财务管理 处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监事 会办公室主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三)高级管理人员 王志恒先生 见前述董事部分。 曲亮先生 见前述董事部分。 齐晔女士 见前述董事部分。 杨兵兵先生 见前述董事部分。 刘彦女士 现任本行首席财务官(候任)、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 理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1999 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营业部计划财 务部业务主管、业务副经理,计划财务部业务副经理、费用报销管理 处副处长、管理会计处高级经理,东部审计中心副主任(总行部门总 经理助理级),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 总经理。获管理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张旭阳先生 自 2022 年 8 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22 年 5 月 起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现任本行首席业务总监。曾任本行市场开发 部、办公室职员,办公室综合文秘处副处长、文秘二处处长,资金部 高级副经理、代客业务处处长,投行业务部外汇及结构性产品组处长、 总经理助理,私人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零售业务 部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资产 管理部总经理,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组长,光大理财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百度公司副总裁、度小满公司副总裁。曾 兼任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获经济学硕士、理学硕士学位。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123 九、董事和监事在与本行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所占之权益 本行无任何董事或监事在与本行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中有任何权益。 十、董事会成员之间的财务、业务、亲属关系 除本报告披露外,本行董事会成员之间不存在财务、业务、亲属 或其他重大关系。 十一、董事和监事的合约权益及服务合约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和监事或其关连的实体在本行或其子公司所 订立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无任何重大权益。本行董事和监事没 有与本行签订任何一年内若由本行终止合约时须作出赔偿的服务合 约(法定赔偿除外)。 十二、员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从业人员 47,582 人,其中,子公司人员 926 人; 离退休人员 2,222 人。从业人员中,按学历划分,大专及以下学历 4,255 人,占比 8.94%;大学本科学历 33,762 人,占比 70.96%;硕士研究 生及以上学历 9,565 人,占比 20.10%。按专业划分,公司金融业务人 员 9,227 人,占比 19.39%;零售金融业务人员(含信用卡和数字金融 业务)18,087 人,占比 38.01%;运营支持人员(含柜员)8,521 人, 占比 17.91%;综合管理及支持保障人员 11,747 人,占比 24.68%。 (二)员工多元化 本行重视员工多元化,对于不同性别、党派、民族等的员工一视 同仁,充分保障员工在招聘、岗位调整、培训和晋升等方面享有平等 权利,努力打造专业、包容、多元化的工作环境。报告期末,本行男 性员工与女性员工的比例为 1:1.3。 124 (三)员工薪酬制度 本行薪酬政策紧密围绕全行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坚持激励与约 束相结合,按照“绩效导向、内部公平、市场可比”的原则建立薪酬 体系,薪酬分配持续向基层机构和基层员工倾斜。通过建立薪酬分配 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好当期与长远、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确保薪酬激 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本行薪酬管理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治理程序制定及调整。 本行总体薪酬水平根据全行效益等情况核定,年度薪酬总量由董 事会审定。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治理要求制定年度薪酬方 案,在年度薪酬方案内管理分配所辖各级机构薪酬总额及员工薪酬。 本行员工薪酬政策适用于所有与本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不存在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和福利性收入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员工岗位价值、服务年限 和履职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员工所在机构和个人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挂钩。本行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部门员工的薪酬依据其价值 贡献、履职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与其监管业务无直接关联, 与其他业务领域保持独立。 报告期内,对本行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共 14,974 人,薪酬合计 88.38 亿元。 (四)培训计划 本行坚持战略导向和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完善培训体系,丰富培 训内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培养;统筹推进全行专业人才库 建设与培养,持续推进国际化、零售金融人才库建设,建立风险合规、 党建巡察与科技创新人才库;制定公司金融、零售金融、风险合规、 金融科技、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综合管理等板块年度培训计划,系 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开展各业务板块专业培训;完善人才自主培养 125 体系,加强总、分行内训师队伍和课程体系建设;坚持科技赋能,加 强阳光学院数字化学习平台建设。报告期内,阳光学院累计开展线上 培训 96 期,新上线课程 2,763 门,线上课程总量达 1.7 万余门,日均 在线学习人数 2,756 人,举办培训班 8,998 个,开展 2,533 场在线考 试,员工学习总时长达 136.12 万小时。 (五)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1、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180 人,其中管理类 7 人、业务类 92 人、支持保障类 81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95.72%。 2、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员工 313 人,其中管理类 9 人、 业务类 281 人、支持保障类 23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100%。 3、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133 人,其中管理 类 5 人、业务类 97 人、支持保障类 31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100%。 4、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99 人,其中管理类 5 人、业 务类 58 人、支持保障类 36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100%。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正式员工 17 人,其中管 理类 4 人、业务类 10 人、支持保障类 3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 比 100%。 6、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33 人,其中管理 类 3 人、业务类 18 人,支持保障类 12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69.70%。 7、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42 人,其中管 理类 4 人,业务类 20 人,支持保障类 18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 比 80.95%。 8、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29 人,其中管 126 理类 3 人、业务类 15 人、支持保障类 11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 比 84.61%。 十三、机构情况 (一)部门设置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银行部下设战略客户部(二级部)职能整合至原 公司金融部,原公司金融部更名为公司金融部/战略客户部;原天津 后台基地管理中心更名为研修中心(党校),其他部门设置无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总行一级部门设置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 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财务会计部、 资产负债管理部、公司金融部/战略客户部、机构客户部、投资银行 部、交易银行部、国际业务部、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 零售与财富管理部、私人银行部、零售信贷部、信用卡中心、金融市 场部、金融同业部、资产托管部、数字金融/云生活事业部、金融科 技部、数据资产管理部、科技研发中心、智能运营中心、风险管理部、 信用审批部、风险监控部、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法律 合规部/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审计部、直属审计中心、东部审计中心、 南部审计中心、中部审计中心、西部审计中心、运营管理部、渠道管 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党务工作部 (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机关纪委、巡察办公室、工会委员会 办公室、机关党委、研修中心(党校)、党建工作研究办公室。 (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净增营业网点 5 家,净减少社区银行 22 家。截 至报告期末,本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1,312 家,其中一级分行 39 家、二级分行 115 家、营业网点 1,158 家(含异地支行、县域支行、 同城支行及分行营业部);另有社区银行 438 家。机构网点辐射全国 150 个经济中心城市,覆盖全部省级行政区域。本行在境外设立分支 127 机构 6 家,分别为香港分行、首尔分行、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澳 门分行和东京代表处。 本行员工、机构具体情况见下表: 机构 员工 资产规模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数量 人数 (百万元) 总行 1 8,346 4,176,956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北京分行 71 2,921 751,432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1 号 上海分行 57 1,838 427,047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18 号 天津分行 34 886 101,221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3 号中联大厦附楼 重庆分行 27 940 113,331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68 号 石家庄分行 55 1,342 116,249 石家庄市桥东区裕华东路 56 号 太原分行 40 1,110 126,400 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 295 号 呼和浩特分行 20 552 40,882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大连分行 23 660 33,066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4 号 沈阳分行 39 1,140 53,055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156 号 长春分行 36 914 45,345 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 2677 号 黑龙江分行 38 959 57,208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 278 号 南京分行 68 1,771 322,518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120 号 苏州分行 20 843 141,535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街 188 号 无锡分行 10 402 105,340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中路 1 号 杭州分行 44 1,363 232,985 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 1 号浙商时代大厦 宁波分行 19 713 63,962 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 828 号恒富大厦 1 号楼 合肥分行 55 1,458 187,910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 200 号 福州分行 41 1,278 100,496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中心 1 号楼 厦门分行 17 517 46,351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 160 号 南昌分行 32 841 88,081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 1333 号 济南分行 37 936 75,934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5 号 青岛分行 35 961 78,469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 69 号 烟台分行 15 504 62,174 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111 号 郑州市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 郑州分行 52 1,393 133,319 路 22 号 武汉分行 40 1,049 128,385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143-144 号 长沙分行 62 1,510 132,830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142 号 广州分行 91 2,449 321,663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685 号 深圳分行 49 1,184 295,435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 南宁分行 30 855 66,702 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 16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8 机构 员工 资产规模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数量 人数 (百万元) 海口分行 23 733 44,151 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南侧金龙城市广场 成都分行 31 863 91,104 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 79 号 昆明分行 22 706 56,929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 28 号 西安分行 39 1,118 89,465 西安市莲湖区红光街 33 号 乌鲁木齐分行 7 210 20,886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 177 号 贵阳分行 13 368 37,395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会展城 B 区金融城西三塔 兰州分行 11 316 24,900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555 号 银川分行 5 140 8,037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219 号 西宁分行 2 81 9,377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57 号-7 号 拉萨分行 2 81 5,278 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 7 号泰和国际文化广场 香港分行 1 230 178,998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08 号光大中心 23 楼 首尔分行 1 41 36,312 韩国首尔市钟路区清溪川路 41 号永丰大厦 23 层 卢森堡分行 1 44 29,187 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市埃米尔路透大街 10 号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市百仁格鲁大街 100 号 悉尼分行 1 64 32,069 国际大厦 1 号楼 28 层 澳门分行 1 21 4,538 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 320 号澳门财富中心 23 层 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一丁目 4 番 1 丸之内永乐 东京代表处 1 5 - 大厦 子公司 926 - 区域汇总调整 -2,675,976 合计 1,319 47,582 6,618,931 注:1、总行员工人数中,包括信用卡中心 2,958 人、远程银行中心 1,804 人。 2、该表机构数量及资产规模不包括子公司。 129 第十二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架构图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股东大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薪酬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社会责任、普惠金融 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 二、公司治理概述 本行按照资本市场的最佳规范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已形成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健全完备的公司治理框架和制度体系,公司 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要求,公司治理的 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 重大差异。 本行董事会负责履行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第 A.2.1 条所载的职 能,包括审阅本行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 及持续职业发展、本行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遵 守《标准守则》及雇员书面指引的情况、本行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守则条文的情况以及本节的披露。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经 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履行央企责任担当;进一步明 确战略发展思路,推动内涵式发展转型,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党的 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不断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 130 相互制衡的治理体系,修订后的《章程》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加快 推进本行数字化转型,持续健全科技治理体系,批准数字化转型规划 和科技战略规划,推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 调整优化总行相关一级部门职能及组织架构,提升服务客户能力;坚 持稳健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风 险及内控合规管理水平;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严格审查重大 关联交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捐赠支持定点帮扶;践行 ESG 职责, 结合监管最新规定,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修订工作规则;积极服 务小微、服务民生,健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落实最 新监管要求,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规则》,保障独立董事作用充分发挥;完成原中国华融主要股 东资格核准,有序做好股东股权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不断强化监督责任担当,积极推进党的领 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 分工协作,依法履行各项监督职能,审慎客观提出对董事会、高级管 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监督评价意见,积极开展对自身履职评价工作,促 进各方有效履职;围绕本行重要财务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认真审阅 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财务监督;通过审议议案、 听取报告、调查研究、部门访谈等方式,加强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战略管理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有效维 护本行及股东权益,促进本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聚焦重点监督领 域,深入调查研究,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合规运作与风险化解等,科 学、高效开展专题调研;认真贯彻落实“制度执行年”要求,修订《监 事会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运作;强化督办 落实,以《监事建议反馈单》《调研建议反馈单》形式督办意见建议, 提升监督质效;打造监督亮点,走访北海市光大银行社保卡联合服务 131 点,参与金融知识教育保护宣传专题活动;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 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为本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制度安排和程序保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在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就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并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坚持诚实守信,不 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 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加强统一品牌规划,提升 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客户认同与信赖的光大银行品牌。 本行董事会已对报告期内的工作实施进行回顾,并征求高级管理 层意见,认为董事会已有效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及本行利益。 三、独立性及同业竞争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监管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确 保本行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完全 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占用、支配本行 资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未担任控股股东单位的任何行政职务;本行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未干预本行财务、会计活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 构与本行及其内部机构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未干涉本行具体运作,未影响本行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本行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未从事与本行相同或相近业 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四、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132 议召开均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 2023 年 6 月 21 日,本行在北京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出席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955,356,333 股, 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003%。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董事 会及监事会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财务决算报告、股东回报规划、 利润分配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董监事薪酬、选 举董事、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等 13 项议案,听取 5 项报告。 2023 年 12 月 27 日,本行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752,885,980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878%。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 注册资本、重大关联交易、修订《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等 3 项议 案,听取 1 项报告。 上述会议相关公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 网站。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认真、全面执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各项 决议。 董事会认真落实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时向股东派发股息, 切实保障股东利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7 月实施完毕。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本行及时向金融 监管总局申报新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所有申报的董事任职资格均已获 核准。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本行已完成 定点帮扶捐赠工作。 有关股东大会职责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章程》。 133 五、董事和董事会 (一)董事会组成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 事 2 名(王志恒、曲亮),非执行董事 4 名(吴利军、姚威、朱文辉、 李巍),独立董事 5 名(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黄志凌)。 本行十分注重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根据《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 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审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时,综合考量董事候选人的性别、年龄、文化、教育背景、 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等;定期评估董事会的架构、人数 及组成。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 11 名董事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10 名,其中博士 6 名;非执行董事均在各自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具 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独立董事为经济、金融、财会、风险管理、金融 科技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具有多元化的行业工作经验,在不同领域为 本行提供专业意见。董事会了解性别多元化的特殊重要性,因此将努 力提高董事会的性别多元化。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选举齐晔女士 为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尚待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董事简历详见“第十一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 构情况”。 (二)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 定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行已制定《章程》等相关制度以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观点和 意见,包括有关董事的选任程序及选任标准、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 就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回避表决机制、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134 构、咨询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职权等。董事会认为 上述机制能够有效确保董事会获得独立观点和意见。 有关董事会职责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章程》。 (三)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 9 次,其中现场会议 6 次,书面传签 会议 3 次。董事会共审议议案 80 项,听取报告 49 项,有效履行科学 决策职责。 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战略优化,定期评估战略执行情况;与时俱 进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夯实公司治理运行的制度基础;强化全 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规范股东股权管理 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优化信息披露体系,丰富完善披露内容, 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 行网站。 (四)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 社会责任、普 董事会 战略 审计 风险管理 提名 薪酬 关联交易 惠金融发展和 董事 大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控制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现任董事 吴利军 1/2 7/9 4/4 - - 1/1 - - - 王志恒 2/2 8/8 3/3 - 4/4 - - - 5/5 曲 亮 2/2 9/9 - - - - - - 5/5 姚 威 0/2 9/9 - 4/6 - - - - 5/5 朱文辉 1/1 4/4 2/2 3/3 - - - - - 李 巍 0/2 9/9 - - 4/5 - 1/1 4/4 - 邵瑞庆 2/2 9/9 - 6/6 5/5 - 2/2 6/6 - 洪永淼 1/2 9/9 4/4 - - 3/3 2/2 6/6 - 李引泉 1/2 8/9 - 6/6 - 3/3 2/2 6/6 - 135 刘世平 2/2 9/9 4/4 6/6 - 3/3 - 6/6 - 黄志凌 0/1 3/3 - 1/1 1/1 - - 2/2 1/1 离任董事 王 江 0/1 2/6 2/2 - - 2/2 - - - 姚仲友 - 3/3 - - 2/2 - - - - 刘 冲 1/1 7/7 - - 4/4 - - - 4/4 王立国 0/1 6/6 - 5/5 4/4 - 1/1 4/4 - 韩复龄 2/2 9/9 - - - 3/3 2/2 6/6 5/5 注:1、2023 年新任董事自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2、董事变动情况详见“第十一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3、“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书面传签方式参加会议。 4、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董事的委任、重选及罢免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包 括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从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计 算,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连选连任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行其他董事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在本行任 职年限应符合有关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行《章程》规定了委任、重选及罢免董事的程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 (六)董事会关于财务报告的声明 本行高级管理层已向董事会提供充分的解释及足够的资料,使董 事会可以就提交其批准的财务及其他资料做出有根据的判断。本行董 事确认其有责任编制能真实反映本行经营成果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书。就董事所知,并无任何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 明朗事件或情况。 136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31 次, 其中战略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5 次,提名 委员会 3 次,薪酬委员会 2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6 次,社会责任、 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5 次,共审议议案 73 项,听 取报告 56 项。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认 真讨论研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资本管理目标与补充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制定经营计划、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重大对外投资方案及资本运 作方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其中现场会议 2 次,书面传 签会议 2 次,审议议案 6 项,听取报告 4 项。审议通过 2023 年经营 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2023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对外股权投资管 理办法》及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议案,听取 2023 年碳达峰碳中和与绿 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2022 年战略执行情况报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非执行董 事吴利军(主任委员),执行董事王志恒,非执行董事朱文辉,独立 董事洪永淼、刘世平。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监督及评估本行内部控制;检查本行的 风险、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审核本行的 137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查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 计计划;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负责内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查监督本行员工举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机制;提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审核因会 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等。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其中现场会议 3 次,书面传 签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12 项,听取报告 13 项。审议通过 A 股和 H 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季度执行商定程序等定期报 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计划、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及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议案,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2022 年度《管理建议书》及整改情况和理财业务专项审计,关 注并讨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的经营情况。 委员会认真履行对审计师的监督职责,督促审计师做好审计工 作。2023 年 3 月,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3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已按照审计服务 合同约定完成本行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其为本行 2023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 年 12 月,委员会审阅审计师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关注服务团队、 时间表、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审计师独立性,以及项目质量控制与保 密性等问题,指出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2024 年 3 月,委员 会召开会议,审议安永华明和安永出具的本行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认为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经营情况, 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委员会审议了审计师关于审计工 138 作的总结报告,认为审计师对重点审计项目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 圆满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阅。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委员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邵瑞庆(主任委员),非执行 董事姚威、朱文辉,独立董事李引泉、刘世平、黄志凌。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定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和可接受的 总体风险水平;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 合规和声誉风险等方面的控制情况;评估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 风险承受能力;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拟定本行资本充足 率管理目标,定期监测资本充足率指标;审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 的相关事项;督促管理层履行反洗钱职责、提升数据治理有效性、履 行数据安全管理职责等。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其中现场会议 3 次,书面传 签会议 2 次,审议议案 24 项,听取报告 11 项。审议通过风险管理报 告、资本充足率相关报告、负债质量管理及并表管理报告、业务连续 性专项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风险偏好指标、制定并修 订相关风险管理政策、呆账核销及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议案,持续 关注信贷投资政策、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专项审计和反洗钱管理等 相关工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独立董事 黄志凌(主任委员)、执行董事王志恒、非执行董事李巍、独立董事 邵瑞庆。 (四)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 139 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定期评估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 为配合本行战略而拟对董事会做出的调整提出建议等。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均为书面传签会议,审议议 案 4 项,听取报告 1 项。审议通过提名董事候选人、修订委员会工作 规则等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刘世平(主任委员),非执行 董事吴利军,独立董事洪永淼、李引泉。 (五)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向董事会提出考核、评价建议;审查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等。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 次,其中现场会议 1 次,书面传 签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6 项,听取报告 3 项。审议通过 2022 年度董 事会对董事整体履职评价报告、2022 年度董事薪酬、2022 年度绩效 薪酬追索扣回情况及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议案,听取高级管理人员 述职,研究并提出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论及薪酬建议。 委员会认为高管薪酬的确定符合《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董事薪酬的确定符合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薪酬的确定 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和薪酬标准。董事在涉及本人薪酬确定的分 项表决中回避。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洪永淼(主任委员),非执行 董事李巍,独立董事邵瑞庆、李引泉。 140 (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一般关联交易予以备案;对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报董事会审议;就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 体状况、风险程度、结构分布向董事会报告;拟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负责确认关联方,并及时向相关工作人员公布 其所确认的关联方;听取本行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关联方、违规开 展关联交易等情形的问责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其中现场会议 3 次,书面传 签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16 项,听取报告 1 项。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关 联交易报告、12 笔重大关联交易、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的 2 笔持续 关联交易及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议案,听取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 报告,受理 75 笔一般关联交易备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 成员包括李引泉(主任委员),邵瑞庆、洪永淼、刘世平、黄志凌。 (七)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推动 ESG 体系建设,审议 ESG 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和制度;研究、 制定、评估提升 ESG 绩效的相关措施,落实监管机构提出的 ESG 相 关要求;审议社会责任报告、定期听取 ESG 情况报告,提高 ESG 信 息披露水平;监督评估本行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制定本行普 惠金融业务的发展战略规划;审议本行普惠金融基本政策制度、考核 评价办法、年度经营计划;对高级管理层关于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审议高级管理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报 告并提交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讨论决定相关事项,研究消费者 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指导、督促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研究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审计 141 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落实整改; 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 等。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其中现场会议 2 次,书面传 签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5 项,听取报告 23 项。审议通过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总结和计划、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行小微企 业金融服务考核办法及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议案,听取并讨论普惠 金融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人民银行和金融监 管总局关于消费者保护工作检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执行董事 王志恒(主任委员)、曲亮,非执行董事姚威,独立董事黄志凌。 七、董事长与行长 本行董事长、行长的角色及工作由不同人士担任,各自职责界定 清晰,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行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 保证全体董事知悉所有审议和报告事项,管理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 事会能适时并有建设性地讨论所有重大及有关事项。本行行长主持经 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本行战略及经营计划。 2023 年 1-11 月,王江先生为本行董事长;2023 年 11 月 17 日, 因工作调整,王江先生辞去本行董事长职务;自 2024 年 1 月 29 日起, 吴利军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自 2023 年 3 月 13 日起,王志恒先生担 任本行行长。 八、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本行 5 名独立董事均不涉及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 条中所述会令 独立性受质疑的因素。本行已收到各位独立董事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 条就其独立性发出的年度确认书。本行认为所有独立董事均符合 香港上市规则所载的独立性规定。 142 (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 有关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详见本节前述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 有关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详见本节前述相关内容。 (四)独立董事对本行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独立董事履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独立董事 5 名,占比超过董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董事薪酬、重大关联交易、内 控审计等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各专门委员会 中,发挥专业优势,对各项议题提出建设性、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闭会期间,通过阅读本行发送的内部文件、《董事会信息通报》 等资料以及参加审慎监管会谈、董事沟通会及赴分支机构调研等,及 时了解监管意见及本行战略执行、业务创新、内控审计、风险防控等 方面情况;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师进行沟通, 获取履职所需的信息;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本行保持密切联系。 独立董事有关建议得到高级管理层的重视和采纳,对本行进一步加强 风险控制、促进业务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本行召开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 与会独立董事从战略定位、发展方式、公司治理、数字化转型、风险 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独立董事有关建议得到高级管理层的重视 和采纳,对本行进一步明确战略方向、促进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143 九、监事和监事会 (一)监事会组成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监事会由 8 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监事 2 名(吴俊豪、李银中),外部监事 3 名(王喆、乔志敏、陈青), 职工监事 3 名(尚文程、杨文化、卢健)。监事会成员具备丰富的金 融、财务和企业管理方面经验,具有足够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确保 监事会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监事简历详见“第十一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 构情况”。 有关监事会职责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章程》。 (二)监事会履职方式 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主要包括: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大会, 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列席高级管理层的各项会议,审阅本行 各类经营管理报告,听取各条线、各分行工作汇报,与各分行、各部 门负责人进行访谈,赴分支机构调研等。通过上述方式,监事会对本 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以及本行财务管理、风险 管理、内控管理、战略管理和薪酬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和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监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书面传签会议2次,审议议案 29项,听取报告63项,涉及本行定期报告、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 其成员的履职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年度经 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监事薪酬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等事 项,并就相关议案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依法依规出席全部股东大会并列席历次董事会现 场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投票表决程序及董 事出席会议、发言和表决情况进行监督。 144 (四)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 监事 提名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现任监事 吴俊豪 6/6 - 4/5 李银中 6/6 3/3 - 王 喆 6/6 3/3 5/5 乔志敏 6/6 3/3 5/5 陈 青 6/6 3/3 5/5 尚文程 6/6 - 5/5 杨文化 6/6 - 5/5 卢 健 6/6 3/3 - 离任监事 卢 鸿 5/5 2/2 - 注:1、监事变动情况详见“第十一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2、“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书面传签方式参加会议。 3、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监事,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专门委员 会会议 8 次,其中提名委员会 3 次,监督委员会 5 次,共审议议案 16 项,听取报告 5 项。专门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讨论研究重大监 督事项,为监事会有效履职提供有力支持。 1、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监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监事会提出建 议;拟订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选任程序和标准,并向监事会提 出建议;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选聘程序进行监督;拟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的监督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监事会报告;对全行薪酬管理 制度和政策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 监督;明确监事薪酬或津贴标准,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等。 145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其中现场会议 1 次,书面传 签会议 2 次,审议议案 9 项,听取报告 3 项。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履 职监督评价报告、2022 年度监事和原监事长薪酬、修订监事会对董 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及监事会 2023 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等议 案,听取提名委员会 2022 年履职情况及 2023 年工作计划、2022 年 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2022 年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专项审计等 报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委员会由 5 名监事组成,成员包括外部监事 乔志敏(主任委员),股东监事李银中,外部监事王喆、陈青,职工 监事卢健。 2、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订对本行经营决策、财务活动、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 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 略;了解董事会定期报告的编制和相关重大调整情况,并向监事会报 告;与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本行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并根据需要对本行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监督建议等。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其中现场会议 2 次,书面传 签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7 项,听取报告 2 项。审议通过本行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听取 2022 年战略执 行情况、监督委员会 2022 年履职情况及 2023 年工作计划等报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委员会由 6 名监事组成,成员包括外部监事 陈青(主任委员),股东监事吴俊豪,外部监事王喆、乔志敏,职工 监事尚文程、杨文化。 (六)监事会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146 (七)外部监事履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外部监事 3 名,占比不低于监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根据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 会主任委员由外部监事担任。报告期内,3 名外部监事均能够严格按 照监管要求,依据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实守信,勤勉 履职,独立行使监督职权,为本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均不低于 15 个工作日。在履职过程中,外部监事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召集监事 会专门委员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方式, 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和战略执行情况,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利 润分配、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性、董监高的提名选任及其薪酬等 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专业、客观的意见。闭会期间,认真研读 本行发送的内部文件、《监事会信息通报》等资料,充分获取监督信 息;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本行保持密切联系;注重维护中小股东 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积极作 用。 (八)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章 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本行 2023 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九)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的审核意见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报告期内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147 十、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之证券交易 本行已采纳《标准守则》所订的标准为本行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 交易的行为准则;经查询全体董事及监事后,已确认他们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年度一直遵守上述《标准守则》。本行亦就有关雇员买 卖公司证券事宜设定指引,指引内容不比《标准守则》宽松。本行并 没有发现有关雇员违反指引。 十一、高级管理层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高级管理层由 5 名成员组成,负责本行 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规划、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等。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围绕本行发展战略,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 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聚焦重点业务,建设高质量发展能力,经营 管理取得新进展。 十二、对高级管理人员考评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及实施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查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建议并报董事 会批准。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听取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研究并提出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论及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实施。 十三、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尚未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董监事培训 报告期内,部分董事参加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初任培训、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专题培训,部分 独立董事参加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本行全体董监事在公 148 司治理、政策法规、业务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符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第C.1.4条的要求。 十五、审计师酬金 有关审计师酬金详见“第八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十六、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 本行作为 A+H 股上市公司,贯彻落实《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 定,遵循境内外法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优化信息披露流程,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本行已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内幕 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 责,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本行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在定期业绩发布及重大事项发生时,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 并在关键时点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对内 幕信息进行管理和监控。本行及时公平披露各项信息,保证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行完成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编制披露,优化 丰富定期报告内容,聚焦业务特色和亮点,向境内外投资者全面展现 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充分披露临时公告,统筹兼顾境内外 监管要求,全年共发布 92 期 A 股公告、134 期 H 股公告。 十七、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高度重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股东沟通政策并每年重检 以确保其成效。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与 投资者的沟通;业绩报告披露后,通过线上及线下方式举办 2022 年 度、2023 年中期及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组织管理层路演直接拜 访投资机构 30 余家;利用主题开放日、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机构投 149 资者现场调研及参加境内外券商策略会等活动,与数百名投资者进行 沟通交流;接听境内外投资者咨询电话 520 余次、处理咨询电子邮件 210 余件;利用“上证 e 互动”等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保持沟通;持续 更新中英文网站内容,便于投资者了解本行资讯;在股东大会上,与 中小股东积极互动交流,解答其关心的问题。经实施上述措施后,本 行认为现有股东沟通政策充分有效。 十八、香港上市规则的公司秘书 张旭阳先生和李美仪女士(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 规则项下的联席公司秘书。本行的内部主要联络人为张旭阳先生。报 告期内,张旭阳先生和李美仪女士均已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3.29 条 之要求参加不少于 15 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 十九、股东权利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 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2 个交易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 时,本行董事长应当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四)除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对优 先股股东另有规定,本行全体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在股东大会上发 言以及行使表决权; 3、对本行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150 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5、依照本行《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在缴付成本 费用后得到本章程、本行债券存根、本行财务会计报告,在缴付合理 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本行股本状况等; 6、本行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剩余财产 的分配; 7、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其 合法权益,并可以向监管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本行优先股股东享有以下特别权利: 1、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2、本行清算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3、在规定情形下,优先股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4、在规定情形下,优先股股东恢复表决权。 有关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章程》。本行股东与董事会 进行沟通或查询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第二节本行简介”相关内容。 二十、符合《银行业(披露)规则》的声明 本行已按照香港金融管理局所颁布的《银行业(披露)规则》的 指引编制 H 股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二十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之《企业管治守则》的声明 本行自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已将《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原则应用于企业管治实践,并已于报告期内遵 守所有守则条文。 二十二、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 151 本行坚持制度先行原则,建立以层次化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合规制 度体系。第一层次以本行《章程》为纲,以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内部 控制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基本制度,对全行内控合规治理架构、职责划 分、工具应用以及风险监控识别、评估、报告、处置及监督检查等进 行规范;第二层次由内部控制手册、法律合规风险预警及报告管理办 法、合规经理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管理基本办法、境外机构合规管理 办法等制度构成,主要确立内控合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制度管理、 考核评级等一系列具体体制、机制;第三层次包括各条线和职能部门 的业务管理制度汇编,形成“一项业务一个制度、一个条线一本手册” 规章制度体系,并以“合法合规、简单管用、易于执行”为目标,按 年定期开展规章制度重检工作,持续提升规章制度的有效性、适用性 和可执行性。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强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严格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扎实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整 改工作,坚持“整改全覆盖、问题零容忍”原则,已在本报告编制中 全面反映现阶段整改成果。 该等体系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只能 就不会有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有关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相关信息和报告期内工作情况,详见“第 六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董事会对本行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定期审阅 和评估。董事会认为本行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在报告 期内切实有效。 (二)子公司内控管理情况 本行持续推动子公司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子公司根据业 务需求调整组织架构、优化管理机制、贯彻外规内化、落实监管政策; 统筹管理子公司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常规及专项报告机制等内控合 152 规事项,夯实内控管理基础,确保子公司内控体系的统一性、完备性、 有效性和及时性;针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子公司全面落实 整改,巩固深化内控管理成果。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刊登于上交所网站、港 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 (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对本行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本行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该审计报告已刊登于上 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 二十三、报告期内本行《章程》的重大变动 2022 年,根据原银保监会、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相关监管规 定,本行对《章程》进行修订,相关议案已经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 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后正式生效。 有关本行《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已刊登于上交所网站、港交所 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 153 第十三节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索引 公告日期 公告编号 公告名称 2023 年 1 月 5 日 临 2023-00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 2023 年 2 月 11 日 临 2023-002 性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 2023 年 2 月 14 日 临 2023-003 性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 2023 年 2 月 16 日 临 2023-004 性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50 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 4 亿美元中 2023 年 3 月 4 日 临 2023-005 期票据刊发发售通函及定价补充文件的公告 2023 年 3 月 9 日 临 2023-00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2023 年 3 月 11 日 临 2023-0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增持本行可转债的公告 2023 年 3 月 14 日 临 2023-00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董事、行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 2023 年 3 月 16 日 临 2023-009 准的公告 2023 年 3 月 17 日 临 2023-0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本行可转债减少的公告 2023 年 3 月 18 日 临 2023-0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转债”到期兑付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3 年 3 月 18 日 临 2023-0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超过 2023 年 3 月 18 日 临 2023-013 1%的公告 2023 年 3 月 18 日 临 2023-0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业绩发布会的公告 2023 年 3 月 18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增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2023 年 3 月 18 日 其他 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 年 3 月 25 日 临 2023-0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3 月 25 日 临 2023-0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3 月 25 日 临 2023-0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3 年 3 月 25 日 临 2023-0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3 年 3 月 25 日 临 2023-0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3 年 3 月 25 日 临 2023-0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2023 年 3 月 25 日 年报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年 3 月 25 日 年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3 月 25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3 年 3 月 25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2023 年 3 月 25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2023 年 3 月 25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54 2023 年 3 月 25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 3 月 25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 3 月 25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2023 年 3 月 25 日 其他 意见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2023 年 3 月 25 日 其他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2023 年 3 月 25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2023 年 3 月 25 日 其他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2023 年 3 月 25 日 其他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3 年 4 月 7 日 临 2023-0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光大优 3 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23 年 4 月 13 日 临 2023-0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2023 年 4 月 29 日 临 2023-0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4 月 29 日 临 2023-0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4 月 29 日 临 2023-0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3 年 4 月 29 日 临 2023-0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 5 月 6 日 临 2023-0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 年 5 月 6 日 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3 年 6 月 2 日 临 2023-0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辞任公告 2023 年 6 月 3 日 临 2023-0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6 月 3 日 临 2023-0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6 月 7 日 临 2023-0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3 年 6 月 15 日 临 2023-0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优先股 2023 年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23 年 6 月 22 日 临 2023-03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 年 6 月 22 日 其他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7 月 11 日 临 2023-0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A 股普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3 年 8 月 4 日 临 2023-0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优先股 2023 年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23 年 8 月 15 日 临 2023-0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3 年 8 月 18 日 临 2023-0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的公告 2023 年 8 月 25 日 临 2023-0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8 月 25 日 临 2023-0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8 月 25 日 临 2023-0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3 年 8 月 25 日 临 2023-0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3 年 8 月 25 日 半年报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年 8 月 25 日 半年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1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2023 年 9 月 2 日 临 2023-042 的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2023 年 9 月 6 日 临 2023-043 的公告 2023 年 9 月 6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修订稿) 2023 年 9 月 6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修订稿) 2023 年 9 月 6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修订稿) 2023 年 9 月 6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修订稿) 2023 年 9 月 6 日 临 2023-04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0 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刊发发售通函公告 2023 年 9 月 12 日 临 2023-0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0 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刊发发售通函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50 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相关中期 2023 年 9 月 14 日 临 2023-046 票据刊发发售通函及定价补充文件的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50 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 5.5 亿美元 2023 年 9 月 22 日 临 2023-047 中期票据刊发发售通函的公告 2023 年 10 月 25 日 临 2023-0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 年 10 月 31 日 临 2023-04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10 月 31 日 临 2023-0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10 月 31 日 临 2023-0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 年 10 月 31 日 临 2023-0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2023 年 11 月 8 日 临 2023-053 的公告 2023 年 11 月 14 日 临 2023-0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辞任公告 2023 年 11 月 18 日 临 2023-0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辞任公告 2023 年 11 月 18 日 临 2023-05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11 月 21 日 临 2023-0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辞任公告 2023 年 12 月 1 日 临 2023-0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3 年 12 月 12 日 临 2023-0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12 月 12 日 临 2023-0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3 年 12 月 12 日 临 2023-0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 年 12 月 12 日 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临 2023-0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其他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临 2023-0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临 2023-0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临 2023-06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临 2023-06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注:1、以上披露信息刊登在本行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156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标*为只在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披 露)。 2、可在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公告栏目中,输入本行 A 股代码“601818”查询;或在 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查询。 157 第十四节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范运作,2023年年 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行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意见。 三、本行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 四、我们保证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姓名 职务 签名 吴利军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吴利军 王志恒 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王志恒 曲 亮 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曲 亮 姚 威 非执行董事 姚 威 李 巍 非执行董事 李 巍 朱文辉 非执行董事 朱文辉 邵瑞庆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洪永淼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引泉 刘世平 独立董事 刘世平 黄志凌 独立董事 黄志凌 158 吴俊豪 股东监事 吴俊豪 李银中 股东监事 李银中 王 喆 外部监事 王 喆 乔志敏 外部监事 乔志敏 陈 青 外部监事 陈 青 尚文程 职工监事 尚文程 杨文化 职工监事 杨文化 卢 健 职工监事 卢 健 齐 晔 党委委员、副行长、工会委员会主席 齐 晔 杨兵兵 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 杨兵兵 张旭阳 董事会秘书、首席业务总监 张旭阳 159 第十五节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1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23 年度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6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7-9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10 - 11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 - 13 股东权益变动表 14 - 15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16 - 18 财务报表附注 19 - 189 三、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差异 2 3. 每股收益 2 4. 净资产收益率 3 5. 杠杆率 3-4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5 - 11 7.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 12 8. 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 12 - 13 9.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风险分类 14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23762_A01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行”)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 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和利 润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贵集团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贵集团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 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 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 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 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我们已经履行了本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任,包括与这 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 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1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23762_A01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贵集团在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贷款审批、贷后管理、信用评级、 用了较多重大判断和假设,例如: 押品管理、延期还本付息以及贷款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 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包括相关的数据质量和信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选择信用 息系统。 风险显著增加的认定标准高度 依赖判断,并可能对存续期较 我们采用风险导向的抽样方法,选取样本执行信贷审阅 长的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 程序,基于贷后调查报告、债务人的财务信息、抵质押 失有重大影响; 品价值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可获取信息,分析债务人的还 款能力,评估贵集团对贷款评级的判断结果。 模型和参数 - 计量预期信用损 失所使用的模型本身具有较高 我们在内部信用风险模型专家的协助下,对预期信用损 的复杂性,模型参数输入较多 失模型的重要参数、管理层重大判断及其相关假设的应 且参数估计过程涉及较多的判 用进行了评估及测试,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断和假设; 1、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前瞻性信息 - 运用专家判断对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变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方 宏观经济进行预测,考虑不同 法论以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包括违约概率、违约 经济情景权重下,对预期信用 损失率、风险敞口、风险分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 损失的影响; 增加等; 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 - 认定是 评估管理层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采用的前瞻性信 否已发生信用减值需要考虑多 息,包括宏观经济变量的预测和多个宏观情景的假 项因素,且其预期信用损失的 设及权重; 计量依赖于未来预计现金流量 的估计。 评估管理层对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认定的合理 性,并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和垫款,分析管理 由于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 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以及发生概率, 失评估涉及较多判断和假设,且考 尤其是抵质押品的可回收金额。 虑到其金额的重要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人民币 37,982.96 亿元,占总资产 的 56.08%;贷款减值准备总额人 评估并测试用于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数据和流 民币 860.61 亿元),我们将其作 程,包括贷款业务数据、内部信用评级数据、宏观 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经济数据等,及减值系统的计算逻辑、数据输入、 系统接口等; 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 1,附注六、6 和附注九、(a)。 评估并测试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关键控制,包括模 型变更审批、模型表现的持续监测、模型验证和参 数校准等。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信用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 失相关披露的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23762_A01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金融工具的估值 对于没有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贵集团采用估值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金融工具估值相 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而估值技术中常包括依赖主观 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 判断的假设和估计。采用不同的估值技术或假设,将 性。 可能导致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执行了审计程序对贵集团所采用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的估值技术、参数和假设进行评估, 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12,133.79 亿元 包括:对比当前市场上同业机构常用 和人民币 139.46 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 的估值技术;将所采用的可观察参数 金融负债占总资产和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17.92%和 与可获得的外部市场数据进行核对; 0.22%;其中估值中采用通过直接(如价格)或者间 获取不同来源的估值结果进行比较分 接可观察参数而分类为第二层级的金融资产,占以公 析等。 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比例为 79.53%;估值中采用 重大不可观察参数而被分类为第三层级的金融资产,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金融工具 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比例为 0.93%。考虑金 公允价值相关披露的控制设计和执行 额的重要性,且估值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将其作为一 的有效性。 项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2 和附注十、(c)。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评估与披露 贵集团在开展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信贷资产转让等业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对结构化主体控制 务过程中,发行理财产品,且持有不同的结构化主体 与否的判断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 的权益,包括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等。贵集团 执行的有效性。 需要综合考虑拥有的权力、享有的可变回报及两者的 联系等,判断对每个结构化主体是否存在控制,从而 我们通过抽样方法检查了相关的法律 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文件以分析贵集团是否有义务最终承 担结构化主体的风险,审阅了贵集团 贵集团在逐一分析是否对结构化主体存在控制时需要 对结构化主体拥有的权力、从结构化 考虑诸多因素,包括每个结构化主体的设立目的、贵 主体获得的可变回报的量级和可变动 集团主导其相关活动的能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权 性的分析,评估了贵集团对其是否控 益、获取的管理业绩报酬、提供信用增级或流动性支 制结构化主体的分析和结论。我们还 持等而获得的报酬或承担的损失等。对这些因素进行 重点检查了贵集团是否对其发起的结 综合分析并形成控制与否的结论,涉及重大的管理层 构化主体提供过流动性支持、信用增 判断和估计。考虑到该事项的重要性以及管理层判断 级等情况,贵集团与结构化主体之间 的复杂程度,我们将其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交易的公允性等,对管理层作出的是 否控制结构化主体的判断作出评估。 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6 和附注六、45。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对未纳入 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相关披露的控 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3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23762_A01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信息 贵集团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 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 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 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 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 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4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23762_A01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 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 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 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 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 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 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 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 能导致对贵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 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 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 情况可能导致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 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贵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 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 任。 5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23762_A01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 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 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 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 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 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旭明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晓冬 中国 北京 2024 年 3 月 27 日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3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2 年 六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 349,184 356,426 348,606 356,25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 39,942 32,073 22,823 28,279 贵金属 6,916 7,187 6,916 7,187 拆出资金 3 142,242 129,979 153,835 137,450 衍生金融资产 4 13,324 15,730 13,324 15,72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67,500 28 56,127 -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3,712,925 3,499,351 3,704,549 3,489,051 应收融资租赁款 7 99,158 108,012 - - 金融投资 8 2,241,462 2,046,612 2,214,355 2,031,06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32,896 403,617 449,847 398,10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 561,047 449,596 555,215 443,86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 1,132 1,126 1,127 1,12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246,387 1,192,273 1,208,166 1,187,968 长期股权投资 9 204 165 12,983 12,983 固定资产 10 24,235 23,342 14,465 13,573 在建工程 11 1,603 2,832 1,601 2,830 使用权资产 12 10,408 10,281 10,318 10,122 无形资产 13 4,368 3,552 4,242 3,465 商誉 14 1,281 1,281 1,281 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33,974 32,703 32,562 31,146 其他资产 16 24,070 30,956 20,944 28,656 资产总计 6,772,796 6,300,510 6,618,931 6,169,06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续)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3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2 年 六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9 99,633 63,386 99,488 63,23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0 552,326 540,668 554,964 544,410 拆入资金 21 194,205 188,601 115,644 105,3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2 - 27 - - 衍生金融负债 4 13,946 14,261 13,943 14,25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3 73,115 92,980 52,227 89,959 吸收存款 24 4,094,528 3,917,168 4,094,098 3,915,781 应付职工薪酬 25 20,064 19,006 19,412 18,473 应交税费 26 7,304 11,141 6,518 9,836 租赁负债 27 10,349 10,151 10,259 9,993 预计负债 28 2,068 1,883 2,068 1,883 应付债券 29 1,099,326 875,971 1,093,182 872,278 其他负债 30 51,147 55,254 17,797 25,268 负债合计 6,218,011 5,790,497 6,079,600 5,670,69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续)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3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2 年 六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续) 股东权益 股本 31 59,086 54,032 59,086 54,032 其他权益工具 32 104,899 109,062 104,899 109,062 其中:优先股 64,906 64,906 64,906 64,906 永续债 39,993 39,993 39,993 39,993 资本公积 33 74,473 58,434 74,473 58,434 其他综合收益 43 2,245 (590) 2,322 (453) 盈余公积 34 26,245 26,245 26,245 26,245 一般风险准备 34 86,161 81,401 81,826 77,429 未分配利润 199,282 179,299 190,480 173,627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552,391 507,883 539,331 498,376 少数股东权益 2,394 2,130 - - 股东权益合计 554,785 510,013 539,331 498,37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772,796 6,300,510 6,618,931 6,169,066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吴利军 王志恒 董事长 行长 卢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本集团 本行 六 2023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250,809 241,309 244,441 234,583 利息支出 (143,329) (127,654) (140,188) (124,907) 利息净收入 36 107,480 113,655 104,253 109,67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6,724 30,077 24,449 27,45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026) (3,333) (3,316) (3,59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7 23,698 26,744 21,133 23,858 投资收益 38 10,549 11,386 10,590 12,337 其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损失) 36 (63)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产生的(损失)/收益 (555) 858 (556) 858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39 1,135 (1,656) 882 (1,634) 汇兑净收益 1,125 484 1,131 505 其他业务收入 1,434 919 172 231 其他收益 264 100 39 42 营业收入合计 145,685 151,632 138,200 145,015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1,716) (1,766) (1,662) (1,700) 业务及管理费 40 (41,042) (42,279) (39,737) (41,018) 信用减值损失 41 (52,075) (50,600) (51,433) (49,356)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30) (9) (30) (9) 其他业务成本 (1,019) (992) (597) (593) 营业支出合计 (95,882) (95,646) (93,459) (92,676) 营业利润 49,803 55,986 44,741 52,339 加:营业外收入 86 170 85 157 减:营业外支出 (132) (190) (128) (184) 利润总额 49,757 55,966 44,698 52,312 减:所得税费用 42 (8,681) (10,926) (7,411) (9,680) 净利润 41,076 45,040 37,287 42,632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41,076 45,040 37,287 42,632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40,792 44,807 37,287 42,632 少数股东损益 284 233 -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本集团 本行 六 2023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2 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835 (3,742) 2,775 (3,843)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192) (135) (192) (135)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4 - 4 1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2,985 (4,392) 2,917 (4,122)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准备 (15) 605 42 413 3.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4 - 4 - 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49 180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 2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43 2,836 (3,740) 2,775 (3,843) 综合收益总额 43,912 41,300 40,062 38,789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3,627 41,065 40,062 38,78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85 235 - - 每股收益 44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2 0.74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1 0.67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吴利军 王志恒 董事长 行长 卢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度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 一般 少数 股东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股东权益 权益合计 2023 年 1 月 1 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590) 26,245 81,401 179,299 507,883 2,130 510,013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 40,792 40,792 284 41,076 2.其他综合收益 43 - - - - - 2,835 - - - 2,835 1 2,836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 - 2,835 - - 40,792 43,627 - 285 43,912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 本及资本公积 5,054 - - (4,163) 16,039 - - - - 16,930 - 16,930 小计 5,054 - - (4,163) 16,039 - - - - 16,930 - 16,930 4.利润分配 35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4,760 (4,760) - -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 (11,238) (11,238) (21) (11,259) -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 - (4,811) (4,811) - (4,811) 小计 - - - - - - - 4,760 (20,809) (16,049) (21) (16,070)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9,086 64,906 39,993 - 74,473 2,245 26,245 86,161 199,282 552,391 2,394 554,78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2 年度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 一般 少数 股东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股东权益 权益合计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3,152 26,245 75,596 155,968 482,489 1,877 484,366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 44,807 44,807 233 45,040 2.其他综合收益 43 - - - - - (3,742) - - - (3,742) 2 (3,740)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 - (3,742) - - 44,807 41,065 235 41,300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 - - 38 38 小计 - - - - - - - - - - 38 38 4.利润分配 35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5,805 (5,805) - -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 (10,860) (10,860) (20) (10,880) -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 - (4,811) (4,811) - (4,811) 小计 - - - - - - - 5,805 (21,476) (15,671) (20) (15,691)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590) 26,245 81,401 179,299 507,883 2,130 510,013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吴利军 王志恒 卢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行长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23 年 1 月 1 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453) 26,245 77,429 173,627 498,376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 37,287 37,287 2.其他综合收益 43 - - - - - 2,775 - - - 2,775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 - 2,775 - - 37,287 40,062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 本及资本公积 5,054 - - (4,163) 16,039 - - - - 16,930 小计 5,054 - - (4,163) 16,039 - - - - 16,930 4.利润分配 35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4,397 (4,397)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 (11,226) (11,226) -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 - (4,811) (4,811) 小计 - - - - - - - 4,397 (20,434) (16,037)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9,086 64,906 39,993 - 74,473 2,322 26,245 81,826 190,480 539,33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2 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3,390 26,245 72,821 151,274 475,258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 42,632 42,632 2.其他综合收益 43 - - - - - (3,843) - - - (3,843)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 - (3,843) - - 42,632 38,789 3.利润分配 35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4,608 (4,608)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 (10,860) (10,860) -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 - (4,811) (4,811) 小计 - - - - - - - 4,608 (20,279) (15,671)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453) 26,245 77,429 173,627 498,376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吴利军 王志恒 卢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行长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3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2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176,978 227,572 177,941 227,73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 增加额 11,329 15,266 10,226 17,206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5,585 8,796 10,212 6,519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35,410 - 35,420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4,866 - 5,202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 减少额 - 187 905 920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 72,860 - 48,547 -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226,413 225,862 217,663 216,226 收回的已于以前年度核销的贷款 9,437 7,505 9,436 7,50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31,138 - 32,50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12,275 - 10,483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减少额 8,614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021 16,913 14,346 6,3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2,513 545,514 529,898 525,488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265,835) (313,242) (267,760) (310,705)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 (37,001) - (37,01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 (1,167) - (1,178)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 增加额 (2,481) -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 增加额 - (56,455) - (56,482)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28,084) (35,276) (32,053) (33,912)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119,509) (95,401) (116,818) (92,91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850) (20,143) (20,060) (19,42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074) (31,267) (26,134) (29,37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67,427) - (56,09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19,935) - (37,783)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增加额 - (942)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932) (11,018) (21,084) (7,7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6,127) (601,912) (577,782) (588,743) 经营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48 (3,614) (56,398) (47,884) (63,25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23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2 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59,289 733,672 1,054,362 733,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2,565 60,941 62,794 61,487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43 16 43 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1,897 794,629 1,117,199 794,501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22,568) (893,056) (1,282,407) (890,1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154) (4,667) (3,922) (4,5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27,722) (897,723) (1,286,329) (894,661)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825) (103,094) (169,130) (100,1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 38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259,529 930,514 1,257,129 930,51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59,529 930,552 1,257,129 930,514 偿付债券所支付的现金 (1,020,256) (818,471) (1,020,296) (817,997) 偿付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24,028) (22,724) (23,908) (22,581) 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16,070) (15,690) (16,037) (15,67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3,156) (3,101) (3,079) (3,0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3,510) (859,986) (1,063,320) (859,2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019 70,566 193,809 71,24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3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2 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58 3,007 578 2,7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12,762) (85,919) (22,627) (89,471) 加:1 月 1 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6,664 222,583 132,575 222,046 12 月 31 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 123,902 136,664 109,948 132,575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吴利军 王志恒 董事长 行长 卢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 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于1992年8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 京开始营业。本行于2010年8月和2013年12月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行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持有 B0007H1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110000100011743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 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本行及子公司(详见附注六、9(a))(以下合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资金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本集 团主要在中国境内经营并在境外设有若干分行和子公司。就本财务报表而言,“中国境 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及中国台 湾,“境外”指中国境内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本财务报表已经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的披露及其他相关调整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本行于2023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除特别注明外,均四舍五入取整到百万元。本行中国内地分 行及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 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 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本集团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 显著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 性时,本集团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 额、营业支出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 项目金额的比重。 5.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当本集团承担或有权取得一个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 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可变经营回报,并有能力通过本集团对该主体所持有的权力去 影响这些回报,即本集团对其拥有控制权时,该主体为本集团的子公司。在判断本集团 是否对某个主体拥有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目前可实现或可转换的潜在表决权以及其 他合同安排的影响。子公司于实际控制权转入本集团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于本集团的 控制停止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 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对通过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成本为取得 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 值,并包括由或有对价协议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因企业合并取得的可辨认资 产、承担的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直接计入合并利润表。 本集团通过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 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如有需要,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会对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其与本集 团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在本行的资产负债表内,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 示。投资成本需根据或有对价协议的变更导致支付对价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包括 企业合并相关费用,该等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利润表。本行以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 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损益。 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可随时支取的备付金、期限短的存放同 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 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外币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 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以外币计价,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货币性证券,其外币折算差额分解为由 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和该等证券的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属于摊 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属于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货币性资产及负债项目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 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初始确认时所采用的汇率折算。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其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折算 差额计入利润表中的“汇兑收益”。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 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 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处置境 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股东权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8.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 同。 8.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 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 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者,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8.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续)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 产,是指按照合同规定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并且该合同条款规定,根据通常由法规或 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 资产的日期。 当合同所指定的义务解除、撤销或届满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8.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 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反映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比如本集团持有该项金融资产 是仅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还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 产为目标。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适用,那么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其他”。业务 模式在金融资产组合层面进行评估,并以按照合理预期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考虑 因素包括:以往如何收取该组资产的现金流、该组资产的业绩如何评估并上报给关键管 理人员、风险如何评估和管理,以及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旨在识别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本金及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 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 前还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 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8.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 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 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 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 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 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 出,计入留存收益。 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8.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 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只有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时,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在初始确认后重 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上述条件,本集团指定的这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运用利率掉期交易降低相应利 率风险的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8.3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除了签发的财务担保合同及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 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 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 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 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 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 会计错配,本集团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8.4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 失准备(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九、(a))。 8.5 财务担保合同及信贷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发行方向蒙受 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除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外,其 余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 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贷款承诺是本集团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 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8.6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 本集团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例如以外汇远期合同和利率互换,分别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 险进行套期。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 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 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就套期会计方法而言,本集团的套期分类为: (1)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除汇率风险外)的 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2)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此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 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或一项未确认的确定 承诺包含的汇率风险。 在套期关系开始时,本集团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 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 险的性质,以及本集团对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程度。此 类套期在初始指定日及以后期间被持续评价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8.6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续) 如果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但作为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展期或 替换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或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 满足风险管理目标,或者该套期不再满足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时,本集团终止运用 套期会计。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的,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 理目标没有改变的,本集团对套期关系进行再平衡。 满足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按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公允价值套期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套期风险敞口形成利得或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就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有关的公允价值套期而言,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 的调整,在套期剩余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利率法 的摊销可于账面价值调整后随即开始,并不得晚于被套期项目终止根据套期风险而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进行的调整。被套期项目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务工具,按照同样的方式对累积已确认的套期利得或损失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 损益,但不调整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如果被套期项目终止确认,则将未摊销的公允价值 确认为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的公 允价值变动亦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套期无效 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被套期的预期交易随后确认为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或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 债的预期交易形成适用公允价值套期的确定承诺时,则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 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其余现金流量套期在被套 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如预期销售发生时,将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如果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然会发 生的,则以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不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或确定承诺履 行;如果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的,则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 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8.7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负债部份和权益部份。负债组成部分体现了支付固定本息义务,被 分类为负债并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未嵌入可转换期权的同类债券的市场利率计算其公允价 值,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权益组成部分体现了将负债转换 成普通股的嵌入期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整体发行所得与其负债组成部分的差额计 入所有者权益。所有直接的交易费用按照负债和权益组成部分占发行所得的比例分摊。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按转换的股数与股票面值计算的金额转换为股本,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组成部分的账面余额与上述股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中股本 溢价。 8.8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 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 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 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 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8.9 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 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9. 贵金属 与本集团交易活动无关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两者的较低者进行后续计量。与本集团交易活动有关的贵金属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 量和后续计量,重新计量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0.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本集团按返售协议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金融资产所融出 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本集团按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回购的金融 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业务发生时实际支付或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 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买入返售的已购入标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 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相应确认为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11.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行对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购 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 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 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 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本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行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 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1. 长期股权投资(续)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 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 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合营企业之间发生 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 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但投出或出售的 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 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 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2.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本集团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电子设备、飞行设备和在建工程。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或认定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因取得该 固定资产而直接产生的费用。对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目的而进行评估的固定资产, 本集团按其经财政部确认后的评估值作为评估基准日的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 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所有其他修理维护费用均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利润表中的 “业务及管理费”。 固定资产根据其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按其预计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提折旧。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 情况做出调整。 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净值计入利润表中的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 12.1 房屋和建筑物、电子设备和其他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 净残值后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 分别为: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35 3 2.8-3.2 电子设备 3-5 3-5 19.0-32.3 其他 5-10 3-5 9.5-19.4 12.2 飞行设备 飞行设备用于本集团的经营租赁业务。 飞行设备根据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按照25年的预计使用年限(扣除购买时已 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提折旧,其预计净残值率为15%。 12.3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正在建设或安装的资产,以成本计价。成本包括设备原价、建筑成本、安装 成本和发生的其他直接成本。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 折旧。 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3. 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 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 包含租赁。 13.1 作为承租人 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会计处 理见附注六、12和附注六、27。 增量借款利率 本集团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增量借款利率时, 本集团各机构根据所处经济环境,以可观察的利率作为确定增量借款利率的参考基 础,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标的资产情况、租赁期和租赁负债金额等租赁业务 具体情况对参考利率进行调整以得出适用的增量借款利率。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 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 集团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金在租赁期 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13.2 作为出租人 租赁开始日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 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本集团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 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 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 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包括初始直接费用。本集团按照固 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对于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 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或其他更为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 期计入当期损益。 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3. 租赁(续) 13.3 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 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 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 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集团因租赁付款额变动重新计量租赁 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后续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 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 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3.4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 后的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根据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还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或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本集团合 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或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按 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确认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 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 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 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4.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本集团拥有和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 权、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整体改制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本集 团按其经财政部确认后的评估值作为评估基准日的入账价值。土地使用权按预计使用 年限平均摊销,计入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 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扣除累计摊销以及减值准备后的净值 列示,并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计入当期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项目。 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如下: 资产类别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30-50 计算机软件 5 其他 5-10 15. 商誉 本集团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本集团对商誉不摊销,期末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后 (附注三、17)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16.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是指本集团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 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入账,取得抵债资产应支付的相 关费用计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当有迹象表明抵债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 时,本集团将账面价值调减至可变现净值。 3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7.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对下列资产进行审阅,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 的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对合营企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 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 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有迹象表明单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 的,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性进行估 计,本集团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选择恰当 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 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 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 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经营分部。 比较其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 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8.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 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 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 收益期内平均摊销。 19. 职工薪酬 19.1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础和比例计提的职工工 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 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 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 的金额计量。 19.2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参加的由政府机 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 的基准和比例计算。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外,本集团境内机构职工参加由本集团设立的退休福利提存计 划(以下简称“年金计划”)。本集团及职工按照上一年度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 划供款。本集团供款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按固定的金额向年金计划供款, 如企业年金基金不足以支付员工未来退休福利,本集团也无义务再注入资金。 19.3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 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然后将其予以折现后的 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如有)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本集团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对属于服务成本 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属于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9. 职工薪酬(续) 19.4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 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 当期损益: -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 本集团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开始 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本 集团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20. 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 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预 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本集团在确定最佳估 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 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 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本集团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集团会将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 务披露为或有负债。 21. 受托业务 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作为客户的管理人、受托人或代理人。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不包 括本集团因受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关向客户交回该等资产的承诺,因为该等资 产的风险及收益由客户承担。 本集团通过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委托资金”),并由 本集团按照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由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 款及相关委托资金的风险及回报,因此委托贷款及委托资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资产负债 表外项目,而且并未就这些委托贷款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22. 其他权益工具 优先股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的优先股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资产、金融 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这些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 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2. 其他权益工具(续) 优先股(续)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同时包含权益成份和负债成份的优先股,按照与含权益成份的可 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不包含权益成份的优先股, 按照与不含权益成份的其他可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应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权益。 存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优先股的,按 赎回价格冲减权益。 永续债 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不包括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 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且永续债不存在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 工具进行结算的条款安排,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分为权益工具,发行永续债发生的手 续费、佣金,及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永续债利息在宣告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23. 收入确认 23.1 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根据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实际利率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利息收入包括折让或溢价摊销,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面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异 按实际利率基准计算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的方法。实际 利率是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间或更短的期间(如适用)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该 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会在考虑金融工具 的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失。计算项目包 括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和所有其 他溢价或折价。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 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 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 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3.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 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3. 收入确认(续) 23.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续) 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 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 易完成时确认。 23.3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4. 支出确认 24.1 利息支出 金融负债的利息支出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占用资金的时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在 相应期间予以确认。 24.2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5.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 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 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 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 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 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6. 递延所得税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 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 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 的单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 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对于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 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 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单项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 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 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对于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 能转回并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 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 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以 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 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应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 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 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 偿债务。 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7.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本集团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不确认为资产负 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28.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 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 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 29.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 基础确定报告分部,以供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 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对于不符合任何用来确定报告分部的量化条件的分部予以合 并列报。 30.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执行该解释对本集团及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 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 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 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 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受会计估计和判断影响的主要领域列示如下。未来的实际结果可 能与下述的会计估计和判断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1. 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 本集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计量所有 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在此过程中包含很多估计和判断,尤其是确定减值损失金额、 估计未来合同现金流量、抵质押物价值,以及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准。本集团 对进行减值计量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将导致不同的减值准备计提水平。 本集团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是模型输出的结果,其中包含许多模型假设及参数输入,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所采用的会计判断和估计包括: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前瞻性信息 风险分组 2.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可提供报价的金融工具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 技术包括采用市场的最新交易信息,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 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集团建立了一套工作流程,以确保由符合 专业资格的人员开发估值技术,并由独立于开发人员的人员负责公允价值的验证和审 阅工作。估值技术在使用前需经过验证和调整,以确保估值结果反映实际市场状况。 本集团制定的估值模型尽可能多地采用市场信息并尽少采用本集团特有信息。估值模 型使用的部分信息需要管理层进行估计(例如信用和交易对手风险、风险相关系数 等)。本集团定期审阅上述估计和假设,必要时进行调整。 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3. 所得税 确定所得税涉及对某些交易未来税务处理的判断。本集团慎重评估各项交易的税务影 响,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准备。本集团定期根据更新的税收法规重新评估这些交易的 税务影响。 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本集团 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并以预期收回该资产 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并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需要运用判断 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并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 对未来的适用所得税税率进行合理的估计和判断,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金额。如果未来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润的时间和金额或者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与管理层 的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产生影响。 4. 非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定期对非金融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下跌至低于其账 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全部收回,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 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由于本集团不能可靠获得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开市价,因此不能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 价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售价、相关经营成本 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 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售价和相关经营成 本的预测。 5. 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 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审阅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以确定将计入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 费用数额。资产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 而确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 整。 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6. 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的判断 对于在日常业务中涉及的结构化主体,本集团需要分析判断是否对这些结构化主体存 在控制,以确定是否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本 集团综合考虑直接享有以及通过所有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间接享有权利而 拥有的权力、可变回报及其联系。 本集团从结构化主体获得的可变回报包括各种形式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决策者薪 酬,也包括各种形式的其他利益,例如直接投资收益、提供信用增级或流动性支持等 而获得的报酬和可能承担的损失、与结构化主体进行交易取得的可变回报等。在分析 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本集团不仅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合同安排的实 质,还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集团最终承担结构化主体损失的情况。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将重 新评估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 五、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费及税率如下: (a) 增值税 增值税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计缴。主要增值税率为6%、13%。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7%计缴。 (c)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d)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本行及国内子公司所得税率为25%,境外机构按 当地规定缴纳所得税,在汇总纳税时,根据中国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减符合税法要 求可抵扣的税项。 4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库存现金 4,361 4,022 4,347 4,010 存放中央银行 – 法定存款准备金 (a) 276,799 281,357 276,380 281,274 – 超额存款准备金 (b) 64,428 67,141 64,283 67,063 – 外汇风险准备金 (c) 740 243 740 243 – 财政性存款 2,717 3,522 2,717 3,522 小计 349,045 356,285 348,467 356,112 应计利息 139 141 139 141 合计 349,184 356,426 348,606 356,253 注: (a) 本集团在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及若干有业务的境外国家及地区的中央银行 存放法定存款准备金。这些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行在中国内地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为: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存款缴存比率 7.00% 7.50% 外币存款缴存比率 4.00% 6.00% 本集团中国内地子公司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人行相应规定执行。 存放于境外国家及地区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按当地监管机构 规定执行。 (b)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用于资金清算。 (c) 外汇风险准备金为本集团按相关规定向人行缴存的外汇风险准备金,于2023年 12月31日,外汇风险准备金的缴存比率为20%(2022年12月31日:20%)。 4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存放中国境内款项 – 银行 28,412 17,532 11,104 11,621 – 其他金融机构 709 1,022 1,709 4,022 存放中国境外款项 – 银行 11,192 13,935 10,428 13,046 小计 40,313 32,489 23,241 28,689 应计利息 64 19 7 23 合计 40,377 32,508 23,248 28,712 减:减值准备 17 (435) (435) (425) (433) 账面价值 39,942 32,073 22,823 28,279 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拆出资金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拆放中国境内款项 – 银行 8,243 6,068 8,243 6,033 – 其他金融机构 111,172 85,049 121,273 91,699 拆放中国境外款项 – 银行 22,782 38,727 24,037 39,409 小计 142,197 129,844 153,553 137,141 应计利息 371 379 413 388 合计 142,568 130,223 153,966 137,529 减:减值准备 17 (326) (244) (131) (79) 账面价值 142,242 129,979 153,835 137,450 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 (a) 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 本集团 2023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911,287 4,856 (4,713) – 国债期货 97 - (2)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4,484 58 (49) –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 利率掉期 931,148 8,383 (9,157) – 外汇期权 2,443 27 (25) 合计 1,849,459 13,324 (13,946) 2022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1,037,901 4,768 (4,518) – 国债期货 308 1 -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22,844 540 (348) –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 利率掉期 659,026 10,130 (9,379) – 外汇期权 9,519 291 (16) 信用类衍生工具 160 - - 合计 1,729,758 15,730 (14,261) 4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续) (a) 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续) 本行 2023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911,287 4,856 (4,713)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4,484 58 (49) –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 利率掉期 930,223 8,383 (9,156) – 外汇期权 2,443 27 (25) 合计 1,848,437 13,324 (13,943) 2022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1,037,901 4,768 (4,518)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22,844 540 (348) –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 利率掉期 657,081 10,127 (9,375) – 外汇期权 9,519 291 (16) 信用类衍生工具 160 - - 合计 1,727,505 15,726 (14,257) (1)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仅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成的交易量,并不代表风 险金额。 (2)上述衍生金融工具中包括本集团指定的套期工具。 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续) (b) 套期会计 (1) 公允价值套期 本集团及本行利用利率掉期对利率变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套期保值,被 套期项目为本集团及本行持有的固定利息债券。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 本行用于套期会计中作公允价值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名义金额为人民币 126.17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62.39亿元),上述套期工具中,衍生金 融资产为人民币3.45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4.16亿元),衍生金融负债 为人民币1.23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0.14亿元)。 2023年度及2022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确认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损益不 重大。 (2) 现金流量套期 本集团及本行利用交叉货币互换对汇率风险导致的现金流量波动进行套期保 值,被套期项目为本集团及本行发行的固定利息债券。于2023年12月31日,本 集团及本行用于套期会计中作现金流量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名义金额为人 民币15.00亿元(2022年12月31日:无),上述套期工具中,衍生金融资产为人 民币0.48亿元(2022年12月31日:无),衍生金融负债为人民币0.00亿元(2022 年12月31日:无)。 2023年度,现金流量套期中确认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损益不重大。 4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a)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 银行 2,317 - 2,317 - – 其他金融机构 65,138 - 53,773 - 中国境外 – 银行 - 28 - - 小计 67,455 28 56,090 - 应计利息 51 - 43 - 合计 67,506 28 56,133 - 减:减值准备 17 (6) - (6) - 账面价值 67,500 28 56,127 - (b) 按担保物类型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券 – 政府债券 6,433 - 6,433 - – 其他债券 61,022 28 49,657 - 小计 67,455 28 56,090 - 应计利息 51 - 43 - 合计 67,506 28 56,133 - 减:减值准备 17 (6) - (6) - 账面价值 67,500 28 56,127 - 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 (a)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 2,068,722 1,838,407 2,070,472 1,839,064 票据贴现 636 497 636 497 个人贷款和垫款 –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584,099 589,758 583,999 589,631 – 个人经营贷款 299,291 257,190 298,593 256,471 – 个人消费贷款 195,679 208,442 185,856 197,811 – 信用卡 433,547 463,729 433,547 463,729 小计 1,512,616 1,519,119 1,501,995 1,507,64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 97,118 93,043 97,118 93,043 票据贴现 107,862 121,210 107,862 121,210 小计 204,980 214,253 204,980 214,253 合计 3,786,954 3,572,276 3,778,083 3,561,456 应计利息 11,342 10,255 11,351 10,275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798,296 3,582,531 3,789,434 3,571,73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减值准备 17 (85,371) (83,180) (84,885) (82,680)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3,712,925 3,499,351 3,704,549 3,489,0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 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17 (690) (776) (690) (776) 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b) 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制造业 444,913 379,002 444,351 378,64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337,316 320,176 337,222 320,09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5,235 268,954 336,302 269,069 批发和零售业 177,439 160,716 177,203 160,561 房地产业 165,745 178,649 165,745 178,628 建筑业 165,227 151,748 164,993 151,47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6,270 110,579 136,199 110,551 金融业 105,414 85,008 107,615 86,91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 84,276 72,531 84,232 72,491 农、林、牧、渔业 59,157 65,622 59,084 65,554 其他 154,848 138,465 154,644 138,130 公司贷款和垫款合计 2,165,840 1,931,450 2,167,590 1,932,107 个人贷款和垫款 1,512,616 1,519,119 1,501,995 1,507,642 票据贴现 108,498 121,707 108,498 121,707 合计 3,786,954 3,572,276 3,778,083 3,561,456 应计利息 11,342 10,255 11,351 10,275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798,296 3,582,531 3,789,434 3,571,73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减值准备 17 (85,371) (83,180) (84,885) (82,680)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3,712,925 3,499,351 3,704,549 3,489,0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 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17 (690) (776) (690) (776) 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c) 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信用贷款 1,313,169 1,192,422 1,314,072 1,193,908 保证贷款 937,383 845,036 926,984 833,683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1,210,545 1,188,728 1,210,292 1,188,135 – 质押贷款 325,857 346,090 326,735 345,730 合计 3,786,954 3,572,276 3,778,083 3,561,456 应计利息 11,342 10,255 11,351 10,275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798,296 3,582,531 3,789,434 3,571,73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17 (85,371) (83,180) (84,885) (82,680)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3,712,925 3,499,351 3,704,549 3,489,0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17 (690) (776) (690) (776) 5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d) 按地区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长江三角洲 903,353 841,441 902,459 840,547 中部地区 650,965 610,286 649,856 609,284 珠江三角洲 574,249 511,900 574,249 511,900 环渤海地区 516,609 465,674 510,155 457,071 西部地区 475,934 446,599 475,934 446,599 境外 125,751 116,267 125,337 115,946 东北地区 105,734 106,440 105,734 106,440 总行 434,359 473,669 434,359 473,669 合计 3,786,954 3,572,276 3,778,083 3,561,456 应计利息 11,342 10,255 11,351 10,275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798,296 3,582,531 3,789,434 3,571,73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17 (85,371) (83,180) (84,885) (82,680)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3,712,925 3,499,351 3,704,549 3,489,0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17 (690) (776) (690) (776) 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e)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本集团 2023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 1年至3年 逾期 (含3个月) 1年(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20,408 13,380 1,607 928 36,323 保证贷款 3,874 2,569 2,576 594 9,613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7,395 7,908 7,847 2,014 25,164 – 质押贷款 184 2,388 14 28 2,614 小计 31,861 26,245 12,044 3,564 73,714 应计利息 83 - - - 83 合计 31,944 26,245 12,044 3,564 73,797 占发放贷款和垫 款总额百分比 0.84% 0.69% 0.32% 0.09% 1.94% 2022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 1年至3年 逾期 (含3个月) 1年(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8,061 10,778 1,456 295 30,590 保证贷款 2,881 5,094 1,975 357 10,307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11,121 7,382 7,540 1,289 27,332 – 质押贷款 119 969 548 38 1,674 小计 32,182 24,223 11,519 1,979 69,903 应计利息 108 - - - 108 合计 32,290 24,223 11,519 1,979 70,011 占发放贷款和垫 款总额百分比 0.90% 0.68% 0.32% 0.06% 1.96% 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e)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续) 本行 2023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 1年至3年 逾期 (含3个月) 1年(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20,394 13,360 1,484 928 36,166 保证贷款 3,783 2,560 2,549 594 9,486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7,393 7,901 7,835 2,010 25,139 – 质押贷款 184 2,388 14 28 2,614 小计 31,754 26,209 11,882 3,560 73,405 应计利息 82 - - - 82 合计 31,836 26,209 11,882 3,560 73,487 占发放贷款和垫 款总额百分比 0.84% 0.69% 0.32% 0.09% 1.94% 2022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 1年至3年 逾期 (含3个月) 1年(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8,056 10,695 1,395 295 30,441 保证贷款 2,813 5,088 1,955 356 10,212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11,120 7,376 7,536 1,288 27,320 – 质押贷款 119 969 548 38 1,674 小计 32,108 24,128 11,434 1,977 69,647 应计利息 107 - - - 107 合计 32,215 24,128 11,434 1,977 69,754 占发放贷款和垫 款总额百分比 0.90% 0.68% 0.32% 0.06% 1.96% 已逾期贷款是指所有或部分本金或利息已逾期1天以上(含1天)的贷款。 5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f) 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减值准备分析 本集团 2023年12月31日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三贷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款和垫款 未来12个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占贷款和 月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垫款的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3,600,805 137,271 48,878 3,786,954 1.29% 应计利息 8,001 3,054 287 11,342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608,806 140,325 49,165 3,798,296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30,599) (23,766) (31,006) (85,371)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3,578,207 116,559 18,159 3,712,925 2022年12月31日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三贷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款和垫款 未来12个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占贷款和 月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垫款的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3,418,026 106,860 47,390 3,572,276 1.33% 应计利息 8,441 1,530 284 10,255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426,467 108,390 47,674 3,582,53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36,726) (17,680) (28,774) (83,180)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3,389,741 90,710 18,900 3,499,351 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f) 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减值准备分析(续) 本行 2023年12月31日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三贷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款和垫款 未来12个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占贷款和 月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垫款的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3,592,261 137,160 48,662 3,778,083 1.29% 应计利息 8,012 3,052 287 11,351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600,273 140,212 48,949 3,789,434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30,270) (23,746) (30,869) (84,885)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3,570,003 116,466 18,080 3,704,549 2022年12月31日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三贷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款和垫款 未来12个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占贷款和 月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垫款的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3,407,474 106,787 47,195 3,561,456 1.33% 应计利息 8,464 1,527 284 10,275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415,938 108,314 47,479 3,571,73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36,374) (17,668) (28,638) (82,680)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3,379,564 90,646 18,841 3,489,051 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g)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本集团 2023年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未来12个月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附注六、17) 年初余额 (36,726) (17,680) (28,774) (83,180) 转至阶段一 (2,610) 2,371 239 - 转至阶段二 2,153 (2,495) 342 - 转至阶段三 389 2,286 (2,675) - 本年净计提 6,216 (8,247) (43,210) (45,241) 本年核销及处置 - - 51,573 51,573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9,437) (9,437)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 961 961 汇率变动及其他 (21) (1) (25) (47) 年末余额 (30,599) (23,766) (31,006) (85,371) 2022年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未来12个月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附注六、17) 年初余额 (31,363) (19,935) (25,591) (76,889) 转至阶段一 (2,847) 2,511 336 - 转至阶段二 1,180 (1,377) 197 - 转至阶段三 427 3,348 (3,775) - 本年净计提 (4,117) (2,227) (41,022) (47,366) 本年核销及处置 - - 47,828 47,828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7,505) (7,505)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 758 758 汇率变动及其他 (6) - - (6) 年末余额 (36,726) (17,680) (28,774) (83,180) 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g)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续) 本行 2023年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未来12个月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附注六、17) 年初余额 (36,374) (17,668) (28,638) (82,680) 转至阶段一 (2,610) 2,371 239 - 转至阶段二 2,149 (2,491) 342 - 转至阶段三 389 2,285 (2,674) - 本年净计提 6,197 (8,242) (43,183) (45,228) 本年核销及处置 - - 51,545 51,545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9,436) (9,436)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 961 961 汇率变动及其他 (21) (1) (25) (47) 年末余额 (30,270) (23,746) (30,869) (84,885) 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g)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续) 本行 2022年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未来12个月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附注六、17) 年初余额 (31,001) (19,912) (25,533) (76,446) 转至阶段一 (2,847) 2,511 336 - 转至阶段二 1,179 (1,376) 197 - 转至阶段三 423 3,340 (3,763) - 本年净计提 (4,122) (2,231) (40,893) (47,246) 本年核销及处置 - - 47,764 47,764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7,504) (7,504)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 758 758 汇率变动及其他 (6) - - (6) 年末余额 (36,374) (17,668) (28,638) (82,680) 注: (i) 上述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 准备。本集团及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 值准备于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6.90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7.76亿 元)。 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h) 已重组的贷款和垫款 本集团及本行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重组的贷款和垫款 6,551 4,404 7. 应收融资租赁款 本集团 2023年 2022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 115,776 126,223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12,943) (14,945) 应收融资租赁款现值 102,833 111,278 应计利息 837 1,122 减:减值准备 17 (4,512) (4,388) 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价值 99,158 108,012 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如下: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40,820 39,200 1年至2年(含2年) 31,071 31,903 2年至3年(含3年) 19,730 24,686 3年至4年(含4年) 10,156 14,703 4年至5年(含5年) 3,940 7,428 5年以上 10,059 8,303 合计 115,776 126,223 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 432,896 403,617 449,847 398,10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b) 561,047 449,596 555,215 443,86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c) 1,132 1,126 1,127 1,12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d) 1,246,387 1,192,273 1,208,166 1,187,968 合计 2,241,462 2,046,612 2,214,355 2,031,064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交易性债务工具 (i) 106,408 109,640 57,663 107,768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ii) 326,488 293,977 392,184 290,338 合计 432,896 403,617 449,847 398,106 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i) 交易性债务工具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由下列政府或机构发行: 中国境内 – 政府 28,605 9,407 26,687 9,407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45,887 79,658 22,034 78,941 – 其他机构 (1) 29,734 19,479 7,920 19,318 中国境外 – 政府 1,176 256 961 -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510 372 61 102 – 其他机构 496 468 - - 合计 (2) 106,408 109,640 57,663 107,768 上市 (3) 21,052 1,542 3,015 527 非上市 85,356 108,098 54,648 107,241 合计 106,408 109,640 57,663 107,768 注: (1) 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债务工具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发行的债券。 (2) 于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债务工具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和定期存款的 质押,详见附注六、18(a)。 (3)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券。 (ii)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基金投资 296,565 214,031 293,517 211,277 权益工具 4,341 5,059 3,779 4,765 其他 25,582 74,887 94,888 74,296 合计 326,488 293,977 392,184 290,338 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i) 按发行机构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 政府 278,638 196,287 277,416 195,536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 143,306 143,053 141,215 140,679 – 其他机构 (2) 88,524 65,207 87,919 64,285 中国境外 – 政府 1,911 4,437 1,583 4,437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1,121 17,852 20,478 17,388 – 其他机构 19,520 16,078 18,690 14,981 小计 553,020 442,914 547,301 437,306 应计利息 8,027 6,682 7,914 6,563 合计 (3) 561,047 449,596 555,215 443,869 上市 (4) 68,540 55,718 66,098 53,149 非上市 484,480 387,196 481,203 384,157 小计 553,020 442,914 547,301 437,306 应计利息 8,027 6,682 7,914 6,563 合计 561,047 449,596 555,215 443,869 注: (1) 中国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务工具主要包括由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发行的债券。 (2) 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发行的 债券。 (3) 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中 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和定期存款业务的质押,详见附注六、18(a)。 (4)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务工具。 6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准备变动: 本集团 2023年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未来12个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月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2023年1月1日 (470) (158) (590) (1,218) 转至阶段二 6 (6) - - 转至阶段三 52 92 (144) - 本年净计提 (39) (40) (55) (134) 汇率变动及其他 18 5 36 59 2023年12月31日 (433) (107) (753) (1,293) 2022年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未来12个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月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2022年1月1日 (410) (104) (173) (687) 转至阶段二 10 (30) 20 - 转至阶段三 31 104 (135) - 本年净计提 (95) (103) (302) (500) 汇率变动及其他 (6) (25) - (31) 2022年12月31日 (470) (158) (590) (1,218) 6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准备变动:(续) 本行 2023年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未来12个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月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2023年1月1日 (457) (30) (182) (669) 转至阶段二 6 (6) - - 转至阶段三 52 - (52) - 本年净计提 (31) (32) (85) (148) 汇率变动及其他 5 - - 5 2023年12月31日 (425) (68) (319) (812) 2022年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未来12个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月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2022年1月1日 (386) - (35) (421) 转至阶段二 7 (27) 20 - 转至阶段三 31 - (31) - 本年净计提 (103) (3) (136) (242) 汇率变动及其他 (6) - - (6) 2022年12月31日 (457) (30) (182) (669) 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上市 (i) 30 24 30 24 非上市 1,102 1,102 1,097 1,097 合计 (ii) 1,132 1,126 1,127 1,121 注: (i)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权益工具。 (ii) 本集团将因非交易目的持有的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2023 年度,本集团收到上述权益工具发放的股利人民币 0.44 亿元 (2022 年度:人民币 0.60 亿元)。 6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券投资及资产 支持证券 (i) 1,199,678 1,105,621 1,161,762 1,101,360 其他 (ii) 43,327 79,789 43,327 79,789 小计 1,243,005 1,185,410 1,205,089 1,181,149 应计利息 18,679 17,745 18,120 17,701 合计 1,261,684 1,203,155 1,223,209 1,198,850 减:减值准备 17 (15,297) (10,882) (15,043) (10,882) 账面价值 1,246,387 1,192,273 1,208,166 1,187,968 上市 (iii) 205,136 217,335 205,136 217,335 非上市 1,022,572 957,193 984,910 952,932 小计 1,227,708 1,174,528 1,190,046 1,170,267 应计利息 18,679 17,745 18,120 17,701 账面价值 1,246,387 1,192,273 1,208,166 1,187,968 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续) (i)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按发行机构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 政府 488,028 405,772 486,153 404,265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408,738 385,852 373,178 383,182 – 其他机构 (1) 236,545 242,040 236,520 242,040 中国境外 – 政府 13,987 29,524 13,948 29,440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41,167 31,091 41,132 31,091 – 其他机构 11,213 11,342 10,831 11,342 小计 1,199,678 1,105,621 1,161,762 1,101,360 应计利息 18,637 17,330 18,078 17,287 合计 (2) 1,218,315 1,122,951 1,179,840 1,118,647 减:减值准备 (4,241) (4,217) (3,988) (4,217) 账面价值 1,214,074 1,118,734 1,175,852 1,114,430 公允价值 1,241,475 1,135,161 1,235,535 1,130,854 注: (1) 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发 行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2) 于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 定期存款业务和衍生交易质押,详见附注六、18(a)。 (ii)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投资主要为信托及其他受益权投资。 (iii)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务工具。 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续) (iv)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变动: 本集团 2023年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未来12个月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2023 年 1 月 1 日 (1,325) (56) (9,501) (10,882) 转至阶段一 (19) 19 - - 转至阶段二 22 (22) - - 本年净计提 751 (71) (6,412) (5,732) 本年核销及转出 - - 513 513 已减值金融投资利息收入 - - 944 944 汇率变动及其他 (140) - - (14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711) (130) (14,456) (15,297) 2022年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未来12个月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2022 年 1 月 1 日 (1,361) (1,315) (7,649) (10,325) 转至阶段二 36 (36) - - 转至阶段三 162 1,314 (1,476) - 本年净计提 (88) (19) (1,955) (2,062) 本年核销及转出 - - 1,579 1,579 汇率变动及其他 (74) - - (74)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325) (56) (9,501) (10,882) 7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续) (iv)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变动:(续) 本行 2023年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未来12个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月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2023 年 1 月 1 日 (1,325) (56) (9,501) (10,882) 转至阶段一 (19) 19 - - 转至阶段二 22 (22) - - 本年净计提 612 (71) (6,159) (5,618) 本年核销及转出 - - 513 513 已减值金融投资利息收入 - - 944 944 2023 年 12 月 31 日 (710) (130) (14,203) (15,043) 2022年 阶段二 阶段三 整个存 整个存 阶段一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未来12个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月预期 (未发生 (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合计 2022 年 1 月 1 日 (1,357) (1,315) (7,649) (10,321) 转至阶段二 36 (36) - - 转至阶段三 162 1,314 (1,476) - 本年净计提 (92) (19) (1,955) (2,066) 本年核销及转出 - - 1,579 1,579 汇率变动及其他 (74) - - (74) 2022年12月31日 (1,325) (56) (9,501) (10,882) 7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对子公司的投资 (a) - - 12,983 12,983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b) 204 165 - - 减: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204 165 12,983 12,983 (a) 对子公司的投资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680 4,680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267 2,267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 105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 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156 156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 105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5,000 5,000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00 600 合计 12,983 12,983 7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长期股权投资(续) (a) 对子公司的投资(续) 子公司介绍如下: 经济性质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表决权比例 主营业务 或类型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光大金融租赁”) 湖北武汉 5,900 90% 90% 租赁业务 公司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 (“光银国际”) 香港 2,267 100% 100% 业务 有限公司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韶山光大”) 湖南韶山 150 70% 70% 银行业务 公司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淮安光大”) 江苏淮安 100 70% 70% 银行业务 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股份有限 (“光银欧洲”) 卢森堡 156 100% 100% 银行业务 公司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瑞金光大”) 江西瑞金 150 70% 70% 银行业务 公司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市场 有限责任 (“光大理财”) 山东青岛 5,000 100% 100% 业务 公司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阳光消金”) 北京 1,000 60% 60% 银行业务 公司 (b)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本集团 2023年 2022年 年初账面价值 165 256 投资成本减少 - (47) 权益法下投资收益/(损失) 36 (63) 外币折算差额 3 19 年末账面价值 204 165 7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 本集团 房屋 及建筑物 飞行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注(i) (ii) 成本 2023年1月1日 14,278 11,057 9,968 4,971 40,274 本年增加 58 267 648 185 1,158 其他转入 2,138 - - - 2,138 本年处置 (24) - (390) (155) (569) 外币折算差额 - 186 - - 186 2023年12月31日 16,450 11,510 10,226 5,001 43,187 累计折旧 2023年1月1日 (5,337) (1,370) (6,269) (3,793) (16,769) 本年计提 (495) (414) (1,304) (293) (2,506) 本年处置 - - 365 144 509 外币折算差额 - (23) - - (23) 2023年12月31日 (5,832) (1,807) (7,208) (3,942) (18,789) 减值准备 2023年1月1日 (163) - - - (163) 2023年12月31日 (163) - - - (163) 账面价值 2023年12月31日 10,455 9,703 3,018 1,059 24,235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23年12月31日 792 (333) (18) 441 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续) 本集团 房屋 及建筑物 飞行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注(i) (ii) 成本 2022年1月1日 13,529 10,134 9,151 4,818 37,632 本年增加 59 1 1,373 351 1,784 其他转入 690 - - - 690 本年处置 - - (556) (198) (754) 外币折算差额 - 922 - - 922 2022年12月31日 14,278 11,057 9,968 4,971 40,274 累计折旧 2022年1月1日 (4,895) (882) (5,582) (3,611) (14,970) 本年计提 (442) (394) (1,212) (364) (2,412) 本年处置 - - 525 182 707 外币折算差额 - (94) - - (94) 2022年12月31日 (5,337) (1,370) (6,269) (3,793) (16,769) 减值准备 2022年1月1日 (163) - - - (163) 2022年12月31日 (163) - - - (163) 账面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8,778 9,687 3,699 1,178 23,34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22年12月31日 793 (282) (18) 493 注: (i)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经营租出的飞行设备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97.03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96.87亿元)。 (ii) 于资产负债表日,部分飞行设备用于同业借款抵押,详见附注六、18(a)。 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续) 本行 房屋及建筑物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3年1月1日 14,264 9,857 4,918 29,039 本年增加 58 638 183 879 其他转入 2,138 - - 2,138 本年处置 (24) (390) (155) (569) 2023年12月31日 16,436 10,105 4,946 31,487 累计折旧 2023年1月1日 (5,330) (6,214) (3,759) (15,303) 本年计提 (494) (1,285) (286) (2,065) 本年处置 - 365 144 509 2023年12月31日 (5,824) (7,134) (3,901) (16,859) 减值准备 2023年1月1日 (163) - - (163) 2023年12月31日 (163) - - (163) 账面价值 2023年12月31日 10,449 2,971 1,045 14,465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23年12月31日 792 (333) (18) 441 7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续) 本行 房屋及建筑物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2年1月1日 13,515 9,062 4,781 27,358 本年增加 59 1,350 333 1,742 其他转入 690 - - 690 本年处置 - (555) (196) (751) 2022年12月31日 14,264 9,857 4,918 29,039 累计折旧 2022年1月1日 (4,889) (5,545) (3,579) (14,013) 本年计提 (441) (1,194) (359) (1,994) 本年处置 - 525 179 704 2022年12月31日 (5,330) (6,214) (3,759) (15,303) 减值准备 2022年1月1日 (163) - - (163) 2022年12月31日 (163) - - (163) 账面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8,771 3,643 1,159 13,573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22年12月31日 793 (282) (18) 493 于2023年12月31日,有账面价值共计人民币22.78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0.35亿元)的房 屋及建筑物的产权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在办理产权手续上不会有重大成本发 生。 7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在建工程 本集团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2,832 2,656 本年增加 923 930 本年转出 (2,152) (754) 年末余额 1,603 2,832 本行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2,830 2,654 本年增加 923 930 本年转出 (2,152) (754) 年末余额 1,601 2,830 于2023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主要包括本集团尚未交付使用仍在装修过程中的办公楼,账面价 值计人民币16.03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28.32亿元),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6.64亿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31.31 亿 元 ) ,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的 96.33%(2022 年 12 月 31 日 : 90.45%),资金来源于本集团自有资金。 7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2. 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 房屋及建筑物 交通工具及其他 合计 成本 2023年1月1日 18,193 53 18,246 本年增加 3,574 9 3,583 本年减少 (2,854) (26) (2,880) 外币折算差额 13 - 13 2023年12月31日 18,926 36 18,962 累计折旧 2023年1月1日 (7,939) (26) (7,965) 本年计提 (2,820) (10) (2,830) 本年减少 2,232 17 2,249 外币折算差额 (8) - (8) 2023年12月31日 (8,535) (19) (8,554) 账面价值 2023年12月31日 10,391 17 10,408 房屋及建筑物 交通工具及其他 合计 成本 2022年1月1日 17,302 61 17,363 本年增加 2,250 8 2,258 本年减少 (1,406) (16) (1,422) 外币折算差额 47 - 47 2022年12月31日 18,193 53 18,246 累计折旧 2022年1月1日 (6,381) (29) (6,410) 本年计提 (2,749) (11) (2,760) 本年减少 1,205 14 1,219 外币折算差额 (14) - (14) 2022年12月31日 (7,939) (26) (7,965) 账面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10,254 27 10,281 8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2. 使用权资产(续) 本行 房屋及建筑物 交通工具及其他 合计 成本 2023年1月1日 17,848 52 17,900 本年增加 3,569 9 3,578 本年减少 (2,842) (25) (2,867) 外币折算差额 8 - 8 2023年12月31日 18,583 36 18,619 累计折旧 2023年1月1日 (7,753) (25) (7,778) 本年计提 (2,747) (9) (2,756) 本年减少 2,223 15 2,238 外币折算差额 (5) - (5) 2023年12月31日 (8,282) (19) (8,301) 账面价值 2023年12月31日 10,301 17 10,318 房屋及建筑物 交通工具及其他 合计 成本 2022年1月1日 16,993 60 17,053 本年增加 2,169 8 2,177 本年减少 (1,345) (16) (1,361) 外币折算差额 31 - 31 2022年12月31日 17,848 52 17,900 累计折旧 2022年1月1日 (6,245) (28) (6,273) 本年计提 (2,677) (11) (2,688) 本年减少 1,176 14 1,190 外币折算差额 (7) - (7) 2022年12月31日 (7,753) (25) (7,778) 账面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10,095 27 10,122 8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3. 无形资产 本集团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3年1月1日 218 7,927 97 8,242 本年增加 - 1,871 - 1,871 本年减少 - (2) - (2) 2023年12月31日 218 9,796 97 10,111 累计摊销 2023年1月1日 (141) (4,488) (61) (4,690) 本年摊销 (6) (1,044) (3) (1,053) 2023年12月31日 (147) (5,532) (64) (5,743) 账面价值 2023年12月31日 71 4,264 33 4,368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2年1月1日 218 6,297 93 6,608 本年增加 - 1,632 4 1,636 本年减少 - (2) - (2) 2022年12月31日 218 7,927 97 8,242 累计摊销 2022年1月1日 (135) (3,651) (55) (3,841) 本年摊销 (6) (838) (6) (850) 本年减少 - 1 - 1 2022年12月31日 (141) (4,488) (61) (4,690) 账面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77 3,439 36 3,552 8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3. 无形资产(续) 本行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3年1月1日 218 7,819 89 8,126 本年增加 - 1,807 - 1,807 本年减少 - (2) - (2) 2023年12月31日 218 9,624 89 9,931 累计摊销 2023年1月1日 (141) (4,462) (58) (4,661) 本年摊销 (6) (1,019) (3) (1,028) 2023年12月31日 (147) (5,481) (61) (5,689) 账面价值 2023年12月31日 71 4,143 28 4,242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2年1月1日 218 6,237 85 6,540 本年增加 - 1,584 4 1,588 本年减少 - (2) - (2) 2022年12月31日 218 7,819 89 8,126 累计摊销 2022年1月1日 (135) (3,639) (52) (3,826) 本年摊销 (6) (824) (6) (836) 本年减少 - 1 - 1 2022年12月31日 (141) (4,462) (58) (4,661) 账面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77 3,357 31 3,465 8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4. 商誉 本集团及本行 2023年 2022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账面余额 6,019 6,019 减:减值准备 17 (4,738) (4,738) 账面价值 1,281 1,281 经人行批准,本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于1999年3月18日签订了《国家开发银 行与中国光大银行关于转让(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债权债务及同城营业网点的协议》 (“转让协议”)。根据该转让协议,国开行将原中国投资银行(“原投行”)的资产、负 债、所有者权益及原投行29个分支行的137家同城营业网点转让给本行。转让协议自 1999年3月18日起生效。本行对接收的原投行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核定,并将 收购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并扣减递延税项后的余额作为商誉处理。 本行对商誉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本行计算资产组的可 回收金额时,采用了经管理层批准五年财务预测为基础编制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 测。本行现金流预测适用的折现率是10%(2022年:11%),采用的折现率反映了与相关 分部有关的特定风险。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于报告期内商誉未发生进一步减值。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153 34,855 34,738 33,2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79) (2,152) (2,176) (2,149) 合计 33,974 32,703 32,562 31,146 8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续) (a)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可抵扣/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2,856 697 3,456 864 -资产减值准备 118,220 29,550 113,780 28,445 -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 23,623 5,906 22,183 5,546 合计 144,699 36,153 139,419 34,8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 (2,787) (697) (32) (8) -其他 (5,927) (1,482) (8,576) (2,144) 合计 (8,714) (2,179) (8,608) (2,152) 本行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可抵扣/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2,568 642 2,796 699 -资产减值准备 113,860 28,465 109,204 27,301 -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 22,524 5,631 21,181 5,295 合计 138,952 34,738 133,181 33,2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 (2,780) (695) (20) (5) -其他 (5,924) (1,481) (8,576) (2,144) 合计 (8,704) (2,176) (8,596) (2,149) 8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续) (b) 递延所得税变动情况 本集团 资产 金融工具 应付职工 递延所得税 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 薪酬及其他 资产/(负债) 注(i) 注(ii) 2023年1月1日 28,445 856 3,402 32,703 计入当期损益 1,108 130 1,022 2,260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 (986) - (989) 2023年12月31日 29,550 - 4,424 33,974 资产 金融工具 应付职工 递延所得税 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 薪酬及其他 资产/(负债) 注(i) 注(ii) 2022年1月1日 17,847 (953) 3,001 19,895 计入当期损益 10,827 379 401 11,607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29) 1,430 - 1,201 2022年12月31日 28,445 856 3,402 32,703 8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续) (b) 递延所得税变动情况(续) 本行 资产 金融工具 应付职工 递延所得税 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 薪酬及其他 资产/(负债) 注(i) 注(ii) 2023年1月1日 27,301 694 3,151 31,146 计入当期损益 1,178 227 999 2,404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4) (974) - (988) 2023年12月31日 28,465 (53) 4,150 32,562 资产 金融工具 应付职工 递延所得税 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 薪酬及其他 资产/(负债) 注(i) 注(ii) 2022年1月1日 16,816 (1,022) 2,723 18,517 计入当期损益 10,623 342 428 11,393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38) 1,374 - 1,236 2022年12月31日 27,301 694 3,151 31,146 注: (i) 本集团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其他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该减值 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此外,可用作税 前抵扣的减值金额是指按资产负债表日符合中国所得税法规规定的资产账面总 价值的1%及符合核销标准并获税务机关批准的资产损失核销金额。 (i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于其变现时须计征税项。 8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其他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利息 8,331 6,539 8,326 6,634 其他应收款 (a) 8,047 17,229 6,841 15,848 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 (b) 2,042 1,334 337 617 存出保证金 1,641 1,542 1,640 1,542 长期待摊费用 (c) 916 927 904 915 抵债资产 (d) 147 238 145 237 其他 (e) 2,946 3,147 2,751 2,863 合计 24,070 30,956 20,944 28,656 注: (a)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待结算及清算款项,减值准备金额不重大。 (b) 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主要为购买办公楼、飞机及电子设备的预付款项。于2023年 12月31日,账龄一年以内金额为人民币17.83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1.39 亿元),一年以上金额为人民币2.59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95亿元)。 (c)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797 821 791 815 其他 119 106 113 100 合计 916 927 904 915 (d) 抵债资产 本集团及本行的抵债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 (e) 其他主要为代理理财资产。 8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 本集团 附注 2023年 本年核销 2023年 六 1月1日 本年净计提 及其他 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 2 (435) - - (435) 拆出资金 3 (244) (81) (1) (32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 (6) - (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83,180) (45,241) 43,050 (85,3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发放 贷款和垫款 6 (776) 86 - (690) 应收融资租赁款 7 (4,388) (597) 473 (4,5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 8 (1,218) (134) 59 (1,29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投资 8 (10,882) (5,732) 1,317 (15,297) 固定资产 10 (163) - - (163) 商誉 14 (4,738) - - (4,738) 其他资产 (1,128) (193) 212 (1,109) 合计 (107,152) (51,898) 45,110 (113,940) 8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资产减值准备(续)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续) 本集团 附注 2022年 本年核销 2022年 六 1月1日 本年净计提 及其他 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 2 (459) 24 - (435) 拆出资金 3 (404) 161 (1) (24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4) 4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76,889) (47,366) 41,075 (83,1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发放 贷款和垫款 6 (474) (302) - (776) 应收融资租赁款 7 (3,764) (815) 191 (4,38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 8 (687) (500) (31) (1,21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投资 8 (10,325) (2,062) 1,505 (10,882) 固定资产 10 (163) - - (163) 商誉 14 (4,738) - - (4,738) 其他资产 (951) (50) (127) (1,128) 合计 (98,858) (50,906) 42,612 (107,152) 9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资产减值准备(续)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续) 本行 附注 2023年 本年核销 2023年 六 1月1日 本年净计提 及其他 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 2 (433) 8 - (425) 拆出资金 3 (79) (51) (1) (13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 (6) - (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82,680) (45,228) 43,023 (84,88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发放 贷款和垫款 6 (776) 86 - (69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 8 (669) (148) 5 (81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投资 8 (10,882) (5,618) 1,457 (15,043) 固定资产 10 (163) - - (163) 商誉 14 (4,738) - - (4,738) 其他资产 (926) (299) 118 (1,107) 合计 (101,346) (51,256) 44,602 (108,000) 9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资产减值准备(续)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续) 本行 附注 2022年 本年核销 2022年 六 1月1日 本年净计提 及其他 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 2 (454) 21 - (433) 拆出资金 3 (239) 161 (1) (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4) 4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76,446) (47,246) 41,012 (82,6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发放 贷款和垫款 6 (474) (302) - (77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 8 (421) (242) (6) (66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投资 8 (10,321) (2,066) 1,505 (10,882) 固定资产 10 (163) - - (163) 商誉 14 (4,738) - - (4,738) 其他资产 (808) 7 (125) (926) 合计 (94,068) (49,663) 42,385 (101,346) 9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8. 担保物信息 (a) 用作担保物的资产 下列资产作为回购协议交易、定期存款业务、衍生交易和同业借款抵质押的担保 物。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用于回购协议交易: – 贴现票据 1,012 2,968 1,012 2,96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91 121 68 1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债务工具 36,311 42,815 35,117 41,388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投资 36,368 47,503 16,534 46,078 小计 73,782 93,407 52,731 90,449 用于定期存款业务质押: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21 - 21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债务工具 5,527 3,258 5,527 3,258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投资 110,620 81,851 110,620 81,851 小计 116,168 85,109 116,168 85,109 用于衍生交易质押: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投资 61 61 61 61 小计 61 61 61 61 用于同业借款抵押: – 固定资产 5,454 5,276 - - 合计 (1)(2) 195,465 183,853 168,960 175,619 9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8. 担保物信息(续) (a) 用作担保物的资产(续) 注: (1) 于资产负债表日,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定期存款业务、衍生交易和同业借款抵 质押的担保物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列报。 (2) 于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大部分担保物的剩余担保期限短于12个月。 (b) 收到的担保物 本集团在2023年度与同业进行的买入返售业务中接受了可以出售或再次向外抵押的 证券作为抵质押物。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从同业接受的上述抵质押物(2022年12月31日: 无)。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已出售或向外抵押、但有义务到期返还的证券 等质押物(2022年12月31日:无)。该等交易按相关业务的常规及惯常条款进行。 19. 向中央银行借款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向中央银行借款 98,552 63,142 98,407 62,987 应计利息 1,081 244 1,081 244 合计 99,633 63,386 99,488 63,231 9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存放款项 – 银行 153,897 160,959 154,018 161,079 – 其他金融机构 396,375 376,763 398,891 380,384 中国境外存放款项 – 银行 798 2,019 799 2,019 小计 551,070 539,741 553,708 543,482 应计利息 1,256 927 1,256 928 合计 552,326 540,668 554,964 544,410 21. 拆入资金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拆入资金 – 银行 111,593 115,365 39,889 40,428 – 其他金融机构 5,495 6,605 - - 中国境外拆入资金 – 银行 76,212 65,745 75,176 64,425 小计 193,300 187,715 115,065 104,853 应计利息 905 886 579 468 合计 194,205 188,601 115,644 105,321 2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券卖空 - 27 - - 合计 - 27 - - 9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a)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 银行 51,038 74,624 31,003 72,591 – 其他金融机构 - 74 - 74 中国境外 – 银行 21,616 17,947 21,068 17,186 – 其他金融机构 274 215 - - 小计 72,928 92,860 52,071 89,851 应计利息 187 120 156 108 合计 73,115 92,980 52,227 89,959 (b) 按担保物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证券 71,916 89,892 51,059 86,883 银行承兑汇票 1,012 2,968 1,012 2,968 小计 72,928 92,860 52,071 89,851 应计利息 187 120 156 108 合计 73,115 92,980 52,227 89,959 9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4. 吸收存款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活期存款 – 公司客户 965,167 823,302 966,255 823,229 – 个人客户 249,402 254,332 249,295 254,203 小计 1,214,569 1,077,634 1,215,550 1,077,432 定期存款 – 公司客户 1,451,942 1,552,167 1,451,811 1,551,977 – 个人客户 945,213 807,037 943,984 806,088 小计 2,397,155 2,359,204 2,395,795 2,358,065 保证金存款 412,129 409,978 412,127 409,976 其他存款 1,019 1,078 1,018 1,076 吸收存款小计 4,024,872 3,847,894 4,024,490 3,846,549 应计利息 69,656 69,274 69,608 69,232 合计 4,094,528 3,917,168 4,094,098 3,915,781 9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5. 应付职工薪酬 本集团 2023年 2023年 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13,088 14,432 (13,990) 13,530 应付职工福利费 15 851 (832) 34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a) 319 2,480 (2,486) 313 应付住房公积金 46 1,228 (1,252) 22 应付工会经费及 职工教育经费 2,098 636 (482) 2,252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3,159 561 (20) 3,700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281 1,720 (1,788) 213 合计 19,006 21,908 (20,850) 20,064 2022年 2022年 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11,673 15,249 (13,834) 13,088 应付职工福利费 12 714 (711) 15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a) 220 2,382 (2,283) 319 应付住房公积金 26 1,166 (1,146) 46 应付工会经费及 职工教育经费 1,800 671 (373) 2,098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2,712 469 (22) 3,159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334 1,721 (1,774) 281 合计 16,777 22,372 (20,143) 19,006 9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5. 应付职工薪酬(续) 本行 2023年 2023年 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12,607 13,715 (13,383) 12,939 应付职工福利费 12 826 (809) 29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a) 316 2,407 (2,412) 311 应付住房公积金 44 1,199 (1,225) 18 应付工会经费及 职工教育经费 2,080 611 (460) 2,231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3,159 561 (20) 3,700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255 1,680 (1,751) 184 合计 18,473 20,999 (20,060) 19,412 2022年 2022年 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11,318 14,555 (13,266) 12,607 应付职工福利费 8 694 (690) 12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a) 219 2,318 (2,221) 316 应付住房公积金 24 1,141 (1,121) 44 应付工会经费及 职工教育经费 1,785 649 (354) 2,080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2,712 469 (22) 3,159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319 1,682 (1,746) 255 合计 16,385 21,508 (19,420) 18,473 9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5. 应付职工薪酬(续) (a) 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缴费 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向当地社 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除了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外,本集团为符合条件的职工设立了企业年金计划,按 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年金计划供款并计入当期损益。 (b) 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及本行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支付补充退休福利。于资产负债表确认的金额代表 资产负债表日承诺支付的预计福利责任的折现值。本集团于相关报告期末的应付补 充退休福利是由独立精算师韦莱韬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 位法进行审阅。韦莱韬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聘用了美国精算师协会会员。 (i) 本集团及本行补充退休福利明细列示如下: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补充退休福利责任现值 3,700 3,159 (ii) 本集团及本行补充退休福利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 2022年 年初余额 3,159 2,712 当期服务成本 267 239 利息成本 102 95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 192 135 支付供款 (20) (22) 年末余额 3,700 3,159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于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见附注六、43。 (iii) 本集团及本行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为: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折现率 3.00% 3.25%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 6.00% 6.00% 预计平均未来寿命 25.17 25.18 1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5. 应付职工薪酬(续) (b) 补充退休福利(续) (iv) 敏感性分析: 资产负债表日,在保持其他假设不变的情况下,下列假设合理的可能的变化将 会导致本集团及本行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增加或减少的金额列示如下: 2023年12月31日 增加 减少 折现率(变动100个基点) (1,097) 1,209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变动100个基点) 1,186 (832) 2022年12月31日 增加 减少 折现率(变动100个基点) (927) 1,021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变动100个基点) 1,003 (704) 虽然分析没有将未来现金流量表中全部的预期分配计算在内,但可以对应付补 充退休福利敏感性提供近似假设。 除以上(a)和(b)所述外,本集团及本行无其他需支付职工退休福利及其他退休后福利的 重大责任。上述应付职工薪酬中并无属于拖欠性质的余额。 26. 应交税费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交企业所得税 4,334 7,542 3,683 6,458 应交增值税 2,554 3,068 2,434 2,860 其他 416 531 401 518 合计 7,304 11,141 6,518 9,836 10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7. 租赁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2,691 2,723 2,634 2,641 1年至2年(含2年) 2,288 2,171 2,268 2,120 2年至3年(含3年) 1,914 1,724 1,903 1,707 3年至5年(含5年) 2,602 2,539 2,597 2,526 5年以上 2,080 2,282 2,080 2,280 未折现租赁负债合计 11,575 11,439 11,482 11,274 租赁负债 10,349 10,151 10,259 9,993 28. 预计负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表外业务预期信用损失 1,845 1,598 预计诉讼损失 133 157 其他 90 128 合计 2,068 1,883 预计负债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本集团及本行 2023年 2022年 年初余额 1,883 2,213 本年净计提/(转回) 186 (319) 本年支付 (1) (11) 年末余额 2,068 1,883 10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付一般金融债 (a) 233,363 130,346 230,969 130,346 应付二级资本债 (b) 61,593 46,596 59,997 45,000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 (c) - 24,082 - 24,082 已发行同业存单 (d) 733,507 604,319 733,507 604,319 已发行存款证 (e) 35,705 46,798 35,705 46,798 应付中期票据 (f) 30,792 20,476 28,669 18,399 小计 1,094,960 872,617 1,088,847 868,944 应计利息 4,366 3,354 4,335 3,334 合计 1,099,326 875,971 1,093,182 872,278 10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a) 应付一般金融债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24年3月到期的固定 利率金融债券 (i) 39,998 39,993 39,998 39,993 于2024年5月到期的浮动 利率金融债券 (ii) 1,453 1,415 1,453 1,415 于2024年8月到期的浮动 利率金融债券 (iii) 969 944 969 944 于2025年2月到期的固定 利率金融债券 (iv) 39,999 39,998 39,999 39,998 于2025年3月到期的浮动 利率金融债券 (v) 436 - 436 - 于2025年3月到期的浮动 利率金融债券 (vi) 799 - 799 - 于2025年4月到期的浮动 利率金融债券 (vii) 547 - 547 - 于2025年5月到期的浮动 利率金融债券 (viii) 291 - 291 - 于2025年10月到期的固 定利率金融债券 (ix) 47,997 47,996 47,997 47,996 于2026年5月到期的固定 利率金融债券 (x) 19,999 - 19,999 - 于2026年5月到期的浮动 利率金融债券 (xi) 484 - 484 - 于2026年6月到期的固定 利率金融债券 (xii) 19,999 - 19,999 - 于2026年9月到期的固定 利率金融债券 (xiii) 29,999 - 29,999 - 于2026年11月到期的固 定利率金融债券 (xiv) 27,999 - 27,999 - 于2026年11月到期的固 定利率金融债券 (xv) 2,394 - - - 合计 233,363 130,346 230,969 130,346 1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a) 应付一般金融债(续) 注: (i) 于2021年3月22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小型微型企业贷 款专项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40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 年利率为3.45%。 (ii) 于2021年5月18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浮动利率金融 债 券 票 面 金 额 为 澳 币 3.00 亿 元 , 期 限 为 3 年 ,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3MBBSW+68BPS。 (iii) 于2022年11月11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浮动利率金 融 债 券 票 面 金 额 为 澳 币 2.00 亿 元 , 期 限 为 1.75 年 ,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3MBBSW+103BPS。 (iv) 于2022年2月17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小型微型企业贷 款专项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40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 年利率为2.73%。 (v) 于2023年2月24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浮动利率金融 债 券 票 面 金 额 为 澳 币 0.90 亿 元 , 期 限 为 2 年 ,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3MBBSW+93BPS。 (vi) 于2023年3月15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浮动利率金融 债 券 票 面 金 额 为 澳 币 1.65 亿 元 , 期 限 为 2 年 ,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3MBBSW+100BPS。 (vii) 于2023年4月19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浮动利率金融 债 券 票 面 金 额 为 澳 币 1.13 亿 元 , 期 限 为 2 年 ,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3MBBSW+90BPS。 (viii) 于2023年5月8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浮动利率金融 债 券 票 面 金 额 为 澳 币 0.60 亿 元 , 期 限 为 2 年 ,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3MBBSW+92BPS。 (ix) 于2022年10月18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金融债券固定 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48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 2.47%。 (x) 于2023年5月16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金融债券(第一 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 利率为2.68%。 (xi) 于2023年5月5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浮动利率金融 债 券 票 面 金 额 为 澳 币 1.00 亿 元 , 期 限 为 3 年 ,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3MBBSW+105BPS。 10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a) 应付一般金融债(续) 注:(续) (xii) 于2023年6月19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绿色金融债券 (第一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00亿元,期限为3年, 票面年利率为2.68%。 (xiii) 于2023年9月21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金融债券(第二 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0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 利率为2.72%。 (xiv) 于2023年11月7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金融债券(第三 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8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 利率为2.81%。 (xv) 光大金融租赁于2023年11月8日发行的2023年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固 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 2.85%。 (xvi)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上述金融债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337.14 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301.69亿元),本行上述金融债的公允价值 合计为人民币2,313.10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301.69亿元)。 (b) 应付二级资本债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30年9月到期的固定利 率二级资本债券 (i) 1,596 1,596 - - 于2032年8月到期的固定利 率二级资本债券 (ii) 39,998 40,000 39,998 40,000 于2033年4月到期的固定利 率二级资本债券 (iii) 9,999 - 9,999 - 于2037年8月到期的固定利 率二级资本债券 (iv) 5,000 5,000 5,000 5,000 于2038年4月到期的固定利 率二级资本债券 (v) 5,000 - 5,000 - 合计 61,593 46,596 59,997 45,000 10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b) 应付二级资本债(续) 注: (i) 于2020年9月16日发行的2020年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固定利率二级资本 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6.00亿元,期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4.39%。本集 团可选择于2025年9月18日按面值赎回该债券。 (ii) 于2022年8月25日发行的2022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400.00亿元, 期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3.10%。本集团可选择于2027年8月29日按面值赎 回这些债券。 (iii) 于2023年4月10日发行的2023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亿元, 期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3.55%。本集团可选择于2028年4月12日按面值赎 回这些债券。 (iv) 于2022年8月25日发行的2022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00亿元, 期限为15年,票面年利率为3.35%。本集团可选择于2032年8月29日按面值赎 回这些债券。 (v) 于2023年4月10日发行的2023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00亿元, 期限为15年,票面年利率为3.64%。本集团可选择于2033年4月12日按面值赎 回这些债券。 (vi)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22.43 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451.13亿元),本行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公允价值 合计为人民币606.02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434.97亿元)。 1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c)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17年3月发行的6年期固定利率 可转换公司债券 - 24,082 本集团及本行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如下: 注 负债成份 权益成份 合计 附注六、32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金额 24,826 5,174 30,000 直接交易费用 (64) (13) (77) 于发行日余额 24,762 5,161 29,923 年初累计摊销 4,767 - 4,767 年初累计转股金额 (5,447) (998) (6,445) 于2023年1月1日余额 24,082 4,163 28,245 本年兑付 (7,152) (1,251) (8,403) 本年转股金额 (ii) (16,930) (2,912) (19,842) 于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 注: (i) 经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行于2017年3月17日公开发行票面金额为人 民币30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存续 期限为六年,即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可转债持有人可在可转 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的期间(以下 简称“转股期”)内,按照当期转股价格行使将本次可转债转换为本行A股股 票的权利。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 转股的可转债。可转债已于2023年3月16日到期,本行对2023年3月16日(兑 付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全部赎回。 10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c)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续) 注:(续) (ii)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累计已有面值人民币227.31亿元可转债转为A股普通 股(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58.01亿元),累计转股股数为6,596,456,061股 (2022年12月31日:1,542,885,091股)。 (iii) 2023年度,本行已支付可转债利息人民币3.63亿元(2022年度:人民币4.36亿 元)。 (d) 已发行同业存单 2023 年 度 ,本 行共 发行 同 业存 单 313笔 , 以摊 余 成本 计 量, 其面 值为 人 民 币 10,677.20亿元(2022年度:人民币7,965.70亿元)。2023年度,到期同业存单面值 为人民币9,351.10亿元(2022年度:人民币7,816.30亿元)。于2023年12月31日,未 到期同业存单公允价值为人民币7,261.39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5,966.29 亿元)。 (e) 已发行存款证 于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存款证由本行香港分行、首尔分行、悉尼分行及卢森 堡分行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这些已发行存款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f) 应付中期票据 本集团及本行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23年8月3日到期的浮动利率 (i) 中期票据 - 4,863 - 4,863 于2024年3月11日到期的固定利率 (ii) 中期票据 3,900 3,819 3,900 3,819 于2024年6月15日到期的固定利率 (iii) 中期票据 4,253 4,165 4,253 4,165 于2024年9月14日到期的固定利率 (iv) 中期票据 3,544 3,471 3,544 3,471 于2024年12月1日到期的固定利率 (v) 中期票据 2,125 2,081 2,125 2,081 于2024年12月15日到期的固定利率 (vi) 中期票据 2,123 2,077 - - 于2025年9月12日到期的固定利率 (vii) 中期票据 1,498 - 1,498 - 于2026年3月2日到期的固定利率 (viii) 中期票据 2,830 - 2,830 - 于2026年9月12日到期的浮动利率 (ix) 中期票据 3,538 - 3,538 - 于2026年9月20日到期的浮动利率 (x) 中期票据 3,892 - 3,892 - 于2026年12月18日到期的固定利率 (xi) 中期票据 353 - 353 - 于2026年12月18日到期的固定利率 (xii) 中期票据 354 - 354 - 于2026年12月18日到期的固定利率 (xiii) 中期票据 995 - 995 - 于2026年12月19日到期的固定利率 (xiv) 中期票据 392 - 392 - 于2026年12月21日到期的固定利率 (xv) 中期票据 995 - 995 - 合计 30,792 20,476 28,669 18,399 注: (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0年8月3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7.00亿美 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QUARTLY US LIBOR+85BPS。 1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f) 应付中期票据(续) 注:(续) (i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1年3月11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50亿美 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93%。 (ii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1年6月15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6.00亿美 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84%。 (iv) 本行卢森堡分行于2021年9月14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00亿 美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83%。 (v)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1年12月1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3.00亿美 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1.27%。 (vi) 本集团子公司光银国际于2021年12月15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 3.00亿美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00%。 (vi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3年9月12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15.00亿人 民币,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2.95%。 (vii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3年3月2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4.00亿美 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4.99%。 (ix)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3年9月12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00亿美 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SOFR Compounded Index+63BPS。 (x) 本行悉尼分行于2023年9月20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50亿美 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SOFR Compounded Index+63BPS。 (xi) 本行卢森堡分行于2023年12月18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0.45亿 欧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3.70%。 (xii) 本行卢森堡分行于2023年12月18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0.50亿 美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5.00%。 (xiii) 本行卢森堡分行于2023年12月28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10.00 亿人民币,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3.00%。 (xiv) 本行卢森堡分行于2023年12月19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0.50亿 欧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3.66%。 (xv) 本行卢森堡分行于2023年12月29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10.00 亿人民币,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3.10%。 (xvi)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上述中期票据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304.76亿元 (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95.74亿元),本行上述中期票据的公允价值合计为 人民币284.18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76.32亿元)。 1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0. 其他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银行借款 (a) 24,936 20,718 - - 代收代付款项 9,616 13,436 9,616 13,436 应付融资租赁保证金款项 6,510 6,680 - - 久悬未取款项 729 865 729 865 应付股利 23 23 23 23 其他 9,333 13,532 7,429 10,944 合计 51,147 55,254 17,797 25,268 注: (a)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借入长期借款,借款期限1年至10 年,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和利随本清。 31. 股本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 转换为A股股票 2023年 12月31日 增加的股份数 12月31日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353 5,054 46,407 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 12,679 - 12,679 合计 54,032 5,054 59,086 所有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宣派、派付或作出的一切股息或分派 将享有同等地位。 1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其他权益工具 本集团及本行 2023年 2022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优先股(注(a)、(b)、(c)、(e)) 64,906 64,906 可转债权益成份 29(c) - 4,163 永续债(注(d)、(e)) 39,993 39,993 合计 104,899 109,062 (a) 年末优先股情况表 发行时间 股息率 发行价格 初始数量 发行金额 转股条件 (人民币 (百万股) (人民币 元/股) 百万元) 光大优1 某些触发事项 2015-6-19 4.45% 100 200 20,000 下的强制转股 光大优2 某些触发事项 2016-8-8 4.01% 100 100 10,000 下的强制转股 光大优3 某些触发事项 2019-7-15 4.80% 100 350 35,000 下的强制转股 小计 65,000 减:发行费用 (94) 账面价值 64,906 (b) 优先股主要条款 (i) 股息 在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的5年内采用相同股息率; 随后每隔5年重置一次(该股息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固定利差确定); 固定利差为该次优先股发行时股息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且在存续期内保 持不变。 1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其他权益工具(续) (b) 优先股主要条款(续) (ii) 股息发放条件 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本集团在依法弥补以往年度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 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任何情况下,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本集团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支付,且不构成 违约事件。 (iii) 股息制动机制 如本集团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在决议完全派发当年优先股 股息之前,本集团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iv)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及次级债持有人、二级资 本债券持有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和永续债券持有人之后,优先于普通股股 东。 (v) 强制转股条件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 (或 以下)时,本集团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 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并使本集团的核心一 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 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集团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 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转为A股普通股。当本 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 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集团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 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集团将无法生存。 (vi) 赎回条款 本次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在任何一个可赎回日(每年的优先股股息 支付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事先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集团有权全 部或部分赎回本次优先股,具体赎回期起始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 授权)根据市场状况确定。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赎回期起始之日起至全部赎回 或转股之日止。在部分赎回情形下,本次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赎 回。本次优先股以现金方式赎回,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年已宣告且尚未支 付的股息。 1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其他权益工具(续) (c) 优先股变动情况表 2023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2023年12月31日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百万股) (百万股) (百万股) 优先股 650 64,906 - - 650 64,906 2022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2022年12月31日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百万股) (百万股) (百万股) 优先股 650 64,906 - - 650 64,906 (d) 永续债主要条款 经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行于2020年9月18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 额为人民币400亿元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于2020年9月22日发行完 毕。该债券的单位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4.60%,每5年调整 一次。 上述债券的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在满足赎回 先决条件且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前提下,本行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全部 或部份赎回上述债券。当满足减记触发条件时,本行有权在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并获同意、但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上述债 券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份减记。上述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 人和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上述债券与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 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上述债券采取非累积利息支付方式,本行有权部份或全部取消上述债券的派息,且 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派息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但直 至恢复派发全额利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本行上述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 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 1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其他权益工具(续) (e)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552,391 507,883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447,492 402,984 - 归属于本行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64,906 64,906 - 归属于本行永续债股东的权益 39,993 39,993 2.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 2,394 2,130 - 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 2,394 2,130 33. 资本公积 本集团及本行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股本溢价 74,473 58,434 34.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a) 盈余公积 于2023年12月31日的盈余公积全部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本行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后需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本行注册 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b) 一般风险准备 本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在提取资产 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设立一般风险准备用以弥补本行尚未识别的与风险资产相关 的潜在可能损失。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 本行通过税后净利润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原则上应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的1.5%。 一般风险准备还包括本行下属子公司根据其所属行业或所属地区适用法规提取的 一般风险准备。 本集团在2023年度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47.60亿元(2022年:人民币58.05亿 元)。 本行在2023年度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43.97亿元(2022年:人民币46.08亿 元)。 1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5. 利润分配 (a) 本行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 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43.97亿元; – 向光大优3股东发放2023年度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4.80%计算,每股发放现 金股息人民币4.80元(税前),合计人民币16.80亿元(税前); – 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73元(税前),共计人民币 102.22亿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b) 本行于2023年9月22日派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 (c) 本行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 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46.08亿元; – 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90元(税前),共计人民币 112.26亿元。 (d) 本行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22年度光大优3股息发放方案: – 计息起始日为2022年1月1日,按照光大优3票面股息率4.80%计算,每股发放 现金股息人民币4.80元(税前),合计人民币16.80亿元(税前)。 (e) 本行于2023年6月2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23年度光大优1股息发放方案: – 计息起始日为2022年6月25日,按照光大优1票面股息率4.45%计算,每股发放 现金股息人民币4.45元(税前),合计人民币8.90亿元(税前); (f) 本行于2023年6月2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23年度光大优2股息发放方案: – 计息起始日为2022年8月11日,按照光大优2票面股息率4.01%计算,每股发放 现金股息人民币4.01元(税前),合计人民币4.01亿元(税前)。 1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6. 利息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 4,667 4,619 4,664 4,618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 257 75 358 268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5,295 3,433 5,513 3,725 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a) – 公司贷款和垫款 86,788 81,033 86,657 80,916 – 个人贷款和垫款 34, 86,838 89,442 86,165 88,776 – 票据贴现 631 1,563 2,350 1,563 2,350 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 977 5,503 6,084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2,330 915 2,324 915 投资利息收入 (a) 57,568 53,358 57,197 53,015 小计 250,809 241,309 244,441 234,583 利息支出 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2,471 2,218 2,470 2,21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利息支出 11,846 10,106 12,093 10,109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7,642 4,422 4,526 1,877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 公司存款利息支出 65,372 64,098 65,366 64,091 – 个人存款利息支出 27,526 22,294 27,491 22,26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3,432 1,396 3,333 1,346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25,040 23,120 24,909 23,002 小计 143,329 127,654 140,188 124,907 利息净收入 107,480 113,655 104,253 109,676 注: (a) 2023年度,本集团已减值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9.05亿元(2022年 度:人民币7.58亿元)。 1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 11,215 13,067 11,215 13,067 理财服务手续费 4,141 4,677 1,868 2,100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3,782 4,271 3,789 4,267 代理业务手续费 2,809 3,149 2,809 3,155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2,057 2,058 2,074 2,058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1,454 1,486 1,454 1,486 承销及咨询手续费 1,241 1,335 1,217 1,298 其他 25 34 23 20 小计 26,724 30,077 24,449 27,45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银行卡交易手续费 1,796 1,735 1,796 1,735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801 1,135 772 1,110 理财服务手续费 89 153 298 325 承销及咨询手续费 57 68 57 68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7 4 7 4 代理服务手续费 4 21 4 21 其他 272 217 382 330 小计 3,026 3,333 3,316 3,59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3,698 26,744 21,133 23,858 1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8. 投资收益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净收益 11,358 9,651 11,257 9,63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净(损失)/收益 (416) 8 (419) 8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收益 270 766 270 76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净(损失)/收益 (555) 858 (556) 858 股利收入 44 49 226 875 贵金属合约投资(损失)/收益 (188) 117 (188) 116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损失) 36 (63) - - 合计 10,549 11,386 10,590 12,337 39.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交易性金融工具净(损失)/收益 (334) 355 (412) 289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工具净收益/(损失) 1,171 (2,153) 993 (2,064) 贵金属合约净收益 228 7 228 7 衍生金融工具净收益 70 135 73 134 合计 1,135 (1,656) 882 (1,634) 1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0. 业务及管理费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职工薪酬费用 – 职工工资及奖金 14,432 15,249 13,715 14,555 – 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 2,480 2,382 2,407 2,318 – 住房公积金 1,228 1,166 1,199 1,141 – 职工福利费 851 714 826 694 – 补充退休福利 369 334 369 334 – 其他 2,356 2,392 2,291 2,331 小计 21,716 22,237 20,807 21,373 物业及设备支出 – 计提的使用权资产折旧 2,830 2,760 2,756 2,688 – 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2,092 2,018 2,065 1,994 – 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1,053 850 1,028 836 –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511 541 474 501 – 租赁的利息支出 397 428 393 423 – 计提的其他长期资产摊销 341 336 338 334 小计 7,224 6,933 7,054 6,776 其他 12,102 13,109 11,876 12,869 合计 41,042 42,279 39,737 41,018 41. 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发放贷款和垫款 45,155 47,668 45,142 47,548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 贷款和垫款 45,241 47,366 45,228 47,24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86) 302 (86) 30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134 500 148 24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5,732 2,062 5,618 2,066 应收融资租赁款 597 815 - - 其他 457 (445) 525 (500) 合计 52,075 50,600 51,433 49,356 1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2. 所得税费用 (a) 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当年所得税 11,113 22,286 9,987 20,826 递延所得税 15(b) (2,260) (11,607) (2,404) (11,393) 以前年度调整 42(b) (172) 247 (172) 247 合计 8,681 10,926 7,411 9,680 (b)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税前利润 49,757 55,966 44,698 52,312 法定税率 25% 25% 25% 25%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2,439 13,992 11,175 13,078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5) (2) - - 不可作纳税抵扣的支出及其他 3,896 2,725 3,856 2,550 非纳税项目收益 – 免税收入 (i) (7,477) (6,036) (7,448) (6,195) 小计 8,853 10,679 7,583 9,433 以前年度调整 (172) 247 (172) 247 所得税费用 8,681 10,926 7,411 9,680 注: (i) 免税收入主要包括中国国债利息收入及基金分红收入等。 1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3. 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 本年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6 - 6 1 –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 - (2) -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 (192) (135) (192) (135) 小计 (188) (135) (188) (134)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 本年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3,823 (5,048) 3,740 (4,647) – 本年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 (12) 834 56 551 – 本年公允价值变动重分类至损益的 金额 146 (774) 149 (849) –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987) 1,201 (986) 1,236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4 - 4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49 180 - - 小计 3,023 (3,607) 2,963 (3,70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1 2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2,836 (3,740) 2,775 (3,843) 1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3. 其他综合收益(续) 本集团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 计量且其变 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 动计入其他 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 综合收益的 综合收益的 现金流 设定受益 债务工具公 债务工具信 权益工具公 量套期 外币财务报 计划重新 允价值变动 用损失变动 允价值变动 储备 表折算差额 计量部分 合计 2022年1月1 日余额 2,929 939 16 - (164) (568) 3,152 上年增减变 动金额 (4,392) 605 - - 180 (135) (3,742) 2023年1月1 日余额 (1,463) 1,544 16 - 16 (703) (590) 本年增减变 动金额 2,985 (15) 4 4 49 (192) 2,835 2023年12月 31日余额 1,522 1,529 20 4 65 (895) 2,245 1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3. 其他综合收益(续) 本行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 计量且其变 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 动计入其他 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 综合收益的 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公 债务工具信 权益工具公 现金流量 设定受益计划 允价值变动 用损失变动 允价值变动 套期储备 重新计量部分 合计 2022年1月1 日余额 3,269 673 16 - (568) 3,390 上年增减变 动金额 (4,122) 413 1 - (135) (3,843) 2023年1月1 日余额 (853) 1,086 17 - (703) (453) 本年增减变 动金额 2,917 42 4 4 (192) 2,775 2023年12月 31日余额 2,064 1,128 21 4 (895) 2,322 1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4.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除以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 权平均数计算。 2023年 2022年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当年净利润 40,792 44,807 减:本行其他权益工具当年宣告股息 4,811 4,811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 35,981 39,996 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7,822 54,032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2 0.74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2023年 2022年 年初已发行的普通股 54,032 54,032 加:当年新增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790 - 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7,822 54,032 稀释每股收益以全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假设,以调整后归属于本行普通 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本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2023年 2022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 35,981 39,996 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税后) 272 794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净利润 36,253 40,790 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7,822 54,032 加: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的 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1,484 6,817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 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9,306 60,849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1 0.67 1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5. 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a) 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运用资金获取收益,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 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这些结构化主体未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主要包括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投资 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核算的资产管理计划和资 产支持性证券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 体中享有的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及最大损失敞口列示如下: 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最大损失敞口 账面价值 最大损失敞口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基金 296,565 296,565 214,031 214,031 – 资产管理计划 8,137 8,137 52,909 52,909 以 摊 余成 本计 量的 金融 投资 – 资产管理计划 32,313 32,313 73,539 73,539 – 资产支持证券 115,552 115,552 145,276 145,276 合计 452,567 452,567 485,755 485,755 1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5. 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续) (b) 在本集团作为发起人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集团发行的 非保本理财产品。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收取管 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本集团在这些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直接持有投资或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收 取管理费收入。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直接持有投资以及应收管理手续费而 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资产账面价值金额不重大。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发起设立但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 理财产品的规模余额为人民币13,122.63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1,852.41 亿元)。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之后发行,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期的非 保本理财产品发行总量共计人民币301.87亿元(2022年度:人民币34.21亿元)。 2023年度,本集团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赚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为人民币41.41亿元(2022年度:人民币46.77亿元)。 理财产品主体出于资产负债管理目的,向本集团及其他银行同业提出短期资金需 求。本集团无合同义务为其提供融资。在通过内部风险评估后,本集团按市场规则 与其进行拆借交易。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向未合并理财产品主体提供的融 资交易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0.00元)。2023年度,本 集团从上述融资交易中取得的利息收入金额不重大。 此外,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设立的未合并结构化主体 中持有权益的相关信息参见附注六、46。2023年度,本集团自上述结构化主体中 获取的收益不重大。 (c)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为本集团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第三方 发行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特殊目的信托计划等。本集团对发行及管理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提供本金保证承诺。本集团将理财的投资和相应资金,按照有关资产或负 债的性质,分别于对应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中列示。本集团拥有对第三方发行的 单一资管计划和特殊目的信托计划的权利,可以通过参与相关活动而享有重大可变 回报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时,本集团对此类单一资管计 划和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具有控制权。 1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6. 金融资产的转让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进行的某些交易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或特殊目的 信托计划。这些金融资产转让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终止确认条件,相关金融资产将全 部或部分终止确认。当本集团保留了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与回报时,相关金融资 产转让将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本集团将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上述资产。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再由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向 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本集团在该等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可能会持有部分次级档投 资,从而对所转让信贷资产保留了部分风险和报酬。本集团会按照风险和报酬的保留程 度,分析判断是否终止确认相关信贷资产。 对于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本集团全部终止确认已转移的信贷资产。截 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持有资产支持证券0.29亿元(2022 年12月31日:无)。 对于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与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 放弃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本集团按照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资产。于2023年12月31 日,本集团无继续涉入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22年12月31日:无)。 收益权转让 本集团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给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再由投资者受让信托计划的份额。 对于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资产收益权转让,本集团全部终止确认已转移的信贷资产。于 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在该等收益权转让中所持有份额。 由于本集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 放弃对所转让信贷资产的控制,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上按照本集团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 该项资产。继续涉入所转让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本集团面临的 风险水平。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通过持有部分劣后级信托投资对已转让的信贷 资产保留了一定程度的继续涉入,继续涉入资产与继续涉入负债在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 科目核算,已转让的信贷资产于转让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98亿元(2022年12月31 日:人民币19.98亿元)。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继续确认的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2.51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2.51亿元)。 1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7.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的资本管理包括资本充足率管理、资本融资管理以及经济资本管理三个方面。其 中资本充足率管理是资本管理的重点。本集团按照资本监管相关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三部分。 资本充足率管理是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反映了本集团稳健经营和抵御风 险的能力。本集团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是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面临的风 险状况,参考国际先进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及本集团经营状况,审慎确定资本充足率 目标。 本集团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业务扩张情况、风险变动趋势等因素采用情景模拟、压力测 试等方法预测、规划和管理资本充足率。本集团及本行于每季度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提交所需信息。 2013年1月1日起,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计算资本充足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 低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 不得低于8%;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 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 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 0- 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 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本集团位列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第一组, 需要满足0.25%的附加资本要求,于2023年1月1日实施。此外,在境外设立的子银行 或分行也需要直接受到当地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同国家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有所 不同。 表内加权风险资产采用不同的风险权重进行计算,风险权重根据每一项资产、交易对手 的信用、市场及其他相关的风险确定,并考虑合格抵押和担保的影响。表外敞口也采用 了相同的方法计算,同时针对其或有损失的特性进行了调整。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 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之 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根据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根据基本指标法计量。 本集团的资本充足率及相关数据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遵守了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本要求。 1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7. 资本充足率(续)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如下: 本集团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核心一级资本 448,686 404,205 实收资本 59,086 54,032 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工具及其他综合收益 可计入部分 76,722 62,007 盈余公积 26,245 26,245 一般风险准备 86,161 81,401 未分配利润 199,276 179,293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196 1,227 核心一级资本调整项目 (5,586) (4,809) 商誉 (1,281) (1,281)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4,295) (3,475)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 净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53)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443,100 399,396 其他一级资本 105,059 105,063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104,899 104,899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60 164 一级资本净额 548,159 504,459 二级资本 103,223 88,759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59,997 45,000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41,899 42,287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327 1,472 总资本净额 651,382 593,218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4,824,278 4,579,77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8% 8.72%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36% 11.01% 资本充足率 13.50% 12.95% 1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8.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a)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净利润 41,076 45,040 37,287 42,632 加:信用减值损失 52,075 50,600 51,433 49,356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30 9 30 9 折旧及摊销 6,316 5,964 6,187 5,852 其他业务成本 414 394 - -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21 32 21 32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1,135) 1,656 (882) 1,634 投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64,839) (62,772) (64,559) (63,282) 应付债券计提利息 25,040 23,120 24,909 23,002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397 428 393 423 递延所得税的增加 (2,260) (11,607) (2,404) (11,39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264,098) (369,579) (287,779) (364,04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203,349 260,317 187,480 252,520 经营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4) (56,398) (47,884) (63,255) (b)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123,902 136,664 109,948 132,575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136,664 222,583 132,575 222,0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12,762) (85,919) (22,627) (89,471) (c)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析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库存现金 4,361 4,022 4,347 4,01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4,428 67,141 64,283 67,06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6,427 31,084 22,716 27,259 拆出资金 18,686 34,417 18,602 34,243 合计 123,902 136,664 109,948 132,575 1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8.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d)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的变动如下: 本集团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 应付股利 合计 2023年1月1日 875,971 10,151 23 886,145 筹资活动现金流 215,245 (3,156) (16,070) 196,019 非现金变动 - 计提的利息支出 25,040 397 - 25,437 - 租赁净增加额 - 2,957 - 2,957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 及资本公积 (16,930) - - (16,930) - 利润分配 - - 16,070 16,07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099,326 10,349 23 1,109,698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 应付股利 合计 2022年1月1日 763,532 10,736 22 774,290 筹资活动现金流 89,319 (3,101) (15,690) 70,528 非现金变动 - 计提的利息支出 23,120 428 - 23,548 - 租赁净增加额 - 2,088 - 2,088 - 利润分配 - - 15,691 15,69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875,971 10,151 23 886,145 13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8.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d)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的变动如下:(续) 本行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 应付股利 合计 2023年1月1日 872,278 9,993 23 882,294 筹资活动现金流 212,925 (3,079) (16,037) 193,809 非现金变动 - 计提的利息支出 24,909 393 - 25,302 - 租赁净增加额 - 2,952 - 2,952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 及资本公积 (16,930) - - (16,930) - 利润分配 - - 16,037 16,037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093,182 10,259 23 1,103,464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 应付股利 合计 2022年1月1日 759,340 10,562 22 769,924 筹资活动现金流 89,936 (3,022) (15,670) 71,244 非现金变动 - 计提的利息支出 23,002 423 - 23,425 - 租赁净增加额 - 2,030 - 2,030 - 利润分配 - - 15,671 15,67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872,278 9,993 23 882,294 1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关联方关系 (a) 最终控制方及旗下公司 本集团的最终控制方为在中国成立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公司”)。 中投公司经中国国务院(“国务院”)批准于2007年9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 亿美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为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代 表中投公司依法独立通过控制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集团”)最终控制 本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汇金公司是由国家出资于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北京,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82.09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7109329615。汇 金公司的职能经国务院授权,进行股权投资,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本集团与中投公司、汇金公司、汇金公司其他子公司及汇金公司的联营和合营企业 间的交易,主要包括吸收存款、买卖债券、进行货币市场交易及银行间结算等。这 些交易按银行业务的正常程序并按市场价格进行。 本集团发行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同业存单以及存款证为不记名债券并可于二级 市场交易,本集团并无有关这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本集团 的上述债券金额的资料。本集团与最终控制方及旗下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及余 额于附注七、2(a)中列示。 (b) 同母系公司 本集团的直接母公司为在中国成立的光大集团。光大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00000102063897J。同母系公司关联方关系指光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与同母系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及余额于附注七、2(b)中列示。 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同母系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名称 –CEL ELITE LIMITED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赣州光控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科技有限公司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幸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关联方关系(续) (b) 同母系公司(续) 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同母系关联方包括:(续) 关联方名称(续)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国开金展经贸有限公司 –嘉事国润(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开发区光控数字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光控低碳新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光控嘉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嘉事嘉意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上海嘉事明伦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兴环科园光控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光控财金(陕西)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光控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China Everbright Limited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嘉事蓉锦医药有限公司 –张家口光合祥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c)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企业、本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直接控制方的关键管理人员。 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名称 –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1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关联方关系(续) (c) 其他关联方(续) 关联方名称(续) –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启东)有限公司 –金华未来置业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以购代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数码融信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武汉青山古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飞显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龙飞机循环再制造有限公司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中机天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 –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华会展实业有限公司 –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飞宝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机永乐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金额及余额于附注七、2(b)列示。本集团与关键管 理人员之间的交易于附注七、2(c)列示。 1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 (a) 最终控制方及旗下公司 本集团与中投公司、汇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金额如下: 2023年 2022年 利息收入 984 730 利息支出 8,553 5,902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4,616 8,143 贵金属 2,557 6 拆出资金 22,055 23,419 衍生金融资产 2,697 3,12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878 28 发放贷款和垫款 20 100 金融投资 335,428 340,05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03,533 122,06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72,259 51,59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59,636 166,400 其他资产 740 814 合计 378,991 375,69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04,479 121,788 拆入资金 60,985 64,165 衍生金融负债 2,959 3,21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7,281 吸收存款 88,215 108,483 其他负债 1,209 1,025 合计 257,847 315,957 1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续) (b) 同母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本集团与同母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重大交易的金额及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往来 款项余额如下: 光大集团 同母系公司 其他关联方 合计 于2023年度进行的交易金额如下: 利息收入 - 1,383 982 2,365 利息支出 260 658 605 1,523 于2023年12月31日往来款项的余额如下: 贵金属 - 451 412 863 拆出资金 - 1,454 16,505 17,959 衍生金融资产 - - 23 23 发放贷款和垫款 - 3,588 15,558 19,146 金融投资 222 23,169 8,056 31,4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22 23,003 2,243 25,46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 - 2,990 2,99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166 2,823 2,989 其他资产 - 106 1,608 1,714 合计 222 28,768 42,162 71,15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5,120 11,888 27,008 衍生金融负债 - - 18 18 吸收存款 14,304 11,656 5,573 31,533 其他负债 - 189 1,957 2,146 合计 14,304 26,965 19,436 60,705 于2023年12月31日的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注) 180 - - 180 1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续) (b) 同母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续) 本集团与同母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重大交易的金额及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往来 款项余额如下:(续) 光大集团 同母系公司 其他关联方 合计 于2022年度进行的交易金额如下: 利息收入 - 4,289 407 4,696 利息支出 105 708 1,136 1,949 于2022年12月31日往来款项的余额如下: 拆出资金 - 3,100 2,000 5,100 衍生金融资产 - - 13 13 发放贷款和垫款 - 3,822 9,528 13,350 金融投资 272 21,462 706 22,44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72 21,356 - 21,6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 41 77 11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65 629 694 其他资产 - 119 161 280 合计 272 28,503 12,408 41,18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20,958 16,648 37,606 衍生金融负债 - - 20 20 吸收存款 5,164 10,387 22,138 37,689 其他负债 - 192 2,222 2,414 合计 5,164 31,537 41,028 77,729 于2022年12月31日的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注) 180 - - 180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对光大集团应付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债券利息约人民币 1.80亿元的担保义务尚未解除(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80亿元)。 1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续) (c) 本集团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关联自然人发放贷款余额为人民币0.07亿元(2022 年12月31日:人民币0.09亿元)。其中,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关键管理 人员发放贷款余额为人民币0.05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0.08亿元)。 (d) 本集团与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2023年 2022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1,085 24,427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该等关键管理人员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薪酬总额尚 未最终确定,但预计未计提的薪酬不会对本集团及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 (e) 本集团主要关联方交易占比 2023年 2022年 关联方 关联方 交易金额 占比 交易金额 占比 利息收入 3,349 1.34% 5,426 2.25% 利息支出 10,076 7.03% 7,851 6.15% 1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续) (e) 本集团主要关联方交易占比(续)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关联方 关联方 交易余额 占比 交易余额 占比 重大表内项目如下: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4,616 11.56% 8,143 25.39% 贵金属 2,557 36.97% 6 0.08% 拆出资金 40,014 28.13% 28,519 21.94% 衍生金融资产 2,720 20.41% 3,141 19.9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878 16.12% 28 100.00% 发放贷款和垫款 19,166 0.52% 13,450 0.38% 金融投资 366,875 16.37% 362,496 17.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29,001 29.80% 143,692 35.6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75,249 13.41% 51,710 11.5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62,625 13.05% 167,094 14.01% 其他资产 2,454 10.20% 1,094 3.53% 合计 449,280 6.63% 416,877 6.6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31,487 23.81% 159,394 29.48% 拆入资金 60,985 31.40% 64,165 34.02% 衍生金融负债 2,977 21.35% 3,235 22.6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0.00% 17,281 18.59% 吸收存款 119,748 2.92% 146,172 3.73% 其他负债 3,355 6.56% 3,439 6.22% 合计 318,552 5.12% 393,686 6.80% 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 180 0.00% 180 0.00% 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银行业务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进行。 1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业务条线和经营地区将业务划分为不同的营运组别,从而进行业务管理。本集 团的经营分部已按与内部报送信息一致的方式列报,这些内部报送信息是提供给本集团 管理层以向分部分配资源并评价分部业绩。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了下列报告分 部: 公司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公司类客户和政府机关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贷款、贸易融资、 存款服务、代理服务、现金管理服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及担保服 务等。 零售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款服务、银行卡服务、 个人理财服务、汇款服务和证券代理服务等。 金融市场业务 该分部经营本集团的金融市场业务,包括于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同业 投资、债券投资和买卖、自营衍生金融工具及自营外汇买卖。金融市场业务分部亦包括 代客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代客外汇买卖。该分部还对本集团流动性水平进行管理, 包括发行债券。 其他业务 该分部主要包括权益投资及相关收益。 分部资产及负债和分部收入、费用及经营成果是按照本集团会计政策计量。 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并已在各分部的业绩中反映。与第三方交易 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对外净利息收入”列示,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调整所产生的 利息净收入和支出以“分部间净利息收入/支出”列示。 分部收入、支出、资产与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以及按合理的基准分配至该分部 的项目。分部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包含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内部往来的余额和 内部交易。分部资本性支出是指在会计期间内分部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 期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14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报告(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 2023年 公司 零售 金融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净利息收入 22,663 59,217 25,600 - 107,480 分部间净利息收入/(支出) 22,057 (10,455) (11,602) - - 利息净收入 44,720 48,762 13,998 - 107,4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913 16,115 670 - 23,698 投资收益/(损失) 330 - 10,290 (71) 10,549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 失) - - 2,116 (981) 1,135 汇兑净收益 270 58 797 - 1,125 其他业务收入 1,419 14 1 - 1,434 其他收益 264 - - - 264 营业收入合计 53,916 64,949 27,872 (1,052) 145,685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640) (796) (280) - (1,716) 业务及管理费 (15,667) (23,870) (1,505) - (41,042) 信用减值损失 (12,578) (33,545) (5,952) - (52,075)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24) (4) (2) - (30) 其他业务成本 (1,019) - - - (1,019) 营业支出合计 (29,928) (58,215) (7,739) - (95,882) 营业利润/(亏损) 23,988 6,734 20,133 (1,052) 49,803 加:营业外收入 32 7 - 47 86 减:营业外支出 (21) - - (111) (132) 分部利润/(亏损)总额 23,999 6,741 20,133 (1,116) 49,757 其他补充信息 –折旧及摊销费用 3,024 3,443 263 - 6,730 –资本性支出 1,967 2,998 189 - 5,154 2023年12月31日 公司 零售 金融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2,637,211 1,676,631 2,418,605 5,094 6,737,541 分部负债 3,050,710 1,338,226 1,826,215 2,837 6,217,988 14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报告(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续) 本集团 2022年 公司 零售 金融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净利息收入 20,821 67,033 25,801 - 113,655 分部间净利息收入/(支出) 27,544 (19,537) (8,007) - - 利息净收入 48,365 47,496 17,794 - 113,65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522 18,399 823 - 26,744 投资收益 438 - 10,119 829 11,386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 - - (879) (777) (1,656) 汇兑净收益 245 48 191 - 484 其他业务收入 873 43 3 - 919 其他收益 100 - - - 100 营业收入合计 57,543 65,986 28,051 52 151,632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666) (796) (304) - (1,766) 业务及管理费 (16,474) (24,210) (1,595) - (42,279) 信用减值损失 (13,596) (34,630) (2,374) - (50,600)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3) (4) (2) - (9) 其他业务成本 (992) - - - (992) 营业支出合计 (31,731) (59,640) (4,275) - (95,646) 营业利润 25,812 6,346 23,776 52 55,986 加:营业外收入 76 12 - 82 170 减:营业外支出 (44) - - (146) (190) 分部利润/(亏损)总额 25,844 6,358 23,776 (12) 55,966 其他补充信息 – 折旧及摊销费用 2,866 3,226 266 - 6,358 – 资本性支出 1,819 2,672 176 - 4,667 2022年12月31日 公司 零售 金融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2,453,436 1,673,543 2,133,844 5,703 6,266,526 分部负债 2,977,717 1,176,387 1,632,788 3,582 5,790,474 1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报告(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续) 分部资产、负债和总资产及总负债调节: 2023年 2022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分部资产 6,737,541 6,266,526 商誉 14 1,281 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33,974 32,703 资产合计 6,772,796 6,300,510 分部负债 6,217,988 5,790,474 应付股利 30 23 23 负债合计 6,218,011 5,790,497 (b) 地区信息 本集团主要是于中国境内经营,分行遍布全国主要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本集团 亦在香港、澳门、卢森堡、首尔、悉尼设立分行,并在北京、湖北省武汉市、湖南 省韶山市、江苏省淮安市、江西省瑞金市、山东省青岛市、香港及卢森堡设立子公 司。 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与无形资产。列报地区信息 时,非流动资产是以资产所在地为基准归集;经营收入是以产生收入的分行所在地 为基准归集。各地区的划分如下: – “长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淮安光大服务的地区:上海、南京、杭 州、苏州、宁波、无锡; – “珠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广州、深圳、福州、厦门、海 口; – “环渤海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光大理财及阳光消金服务的地区:北京、 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烟台; – “中部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光大金融租赁、韶山光大及瑞金光大服务的 地区:郑州、太原、长沙、武汉、合肥、南昌; – “西部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西安、成都、重庆、昆明、南 宁、呼和浩特、乌鲁木齐、贵阳、兰州、西宁、银川及拉萨; – “东北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黑龙江、长春、沈阳、大连; – “境外”是指本行以下分行、光银国际、光银欧洲服务的地区:香港、澳门、 首尔、卢森堡、悉尼;及 – “总行”是指本行本部。 1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报告(续) (b) 地区信息(续) 营业收入 长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总行 中部地区 珠江三角洲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境外 合计 2023年1-12月 25,684 25,611 22,790 24,736 20,290 17,972 5,631 2,971 145,685 2022年1-12月 28,330 27,179 20,765 26,398 21,607 18,538 5,882 2,933 151,632 非流动资产(注(i)) 长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总行 中部地区 珠江三角洲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境外 合计 2023年12月31日 3,618 3,277 12,744 12,970 3,506 3,009 1,138 352 40,614 2022年12月31日 3,704 3,408 12,191 12,995 3,241 2,763 1,214 491 40,007 注: (i) 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与无形资产。 14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 本集团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满足监管部门、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稳健经 营要求的前提下,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优化资本配置,实现价值创造。本集团金融 工具使用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 本集团在下文主要论述上述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计量 风险的方法等。 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 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集团的风险水平。本集团会定期重检这些风 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集团经营活动的改变。内部审计 部门也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否符合风险管理政策。 (a)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诺而使本集 团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债券投资组合及各种形式的担 保。 信贷业务 本行董事会拟定本集团的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战略及可接受的总体风险水平,并对本 集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策略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 本集团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意见。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 略、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细 则,建立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标准,对各类风险进行管理, 保证本行的业务活动与董事会通过的风险战略、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相符。 本集团业务条线承担信用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 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 任,具体如下: - 本行公司金融部/战略客户部、投资银行部、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信 用卡中心、零售信贷部和数字金融/云生活事业部等业务条线部门按照本集团风险 管理制度规定与流程开展对公、零售信贷业务。业务条线部门为信用风险的直接承 担部门,是风险内控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在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存续期内独立进行 全过程管控,对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承担第一位的责任。 - 本集团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本行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批部、风险 监控部、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是信用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 线,承担统筹督导和审核把关责任。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按照“政策技术-审查 审批-贷中贷后-清收保全”的基本流程确定部门职能定位。 - 本集团审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承担监督评价责任。 本集团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 信贷业务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 1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贷业务(续) 对于公司信贷业务,本集团制定了信贷与投资政策,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了行业组合 限额并实行动态监控,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本集团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覆盖授信调 查、审查审批、发放与支付、授信后管理等关键环节。本集团在授信调查环节,进 行客户信用风险评级和信贷业务债项评级并完成授信调查报告;审查审批环节,按 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建立规范的审查审批制度和流程,信贷业务均须经过 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与支付环节,设立独立责任部门负责授信放款审核,按照 “实贷实付”管理原则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后管理环节,本集团对 已放款授信项目进行持续监控,对任何可能对借款人还款能力造成影响的负面事件 立即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对于个人信贷业务,本集团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离、贷抵(贷款经办与抵押登 记)分离和人档(贷款经办与档案保管)分离”的作业流程,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在贷 前环节,加强对申请人的信用评估工作,客户经理受理个人信贷业务时需要对信贷 申请人收入、信用记录、贷款偿还能力和押品状况等进行评估。在审查审批环节, 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建立规范的审查审批制度和流程,客户经理的报批 材料和建议提交贷款审批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本集团对个人贷款进行贷后监控, 重点关注借款人的偿款能力和抵押品状况及其价值变化情况。一旦贷款出现逾期, 本集团将根据标准化催收作业流程开展催收工作。 本集团采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方法监控金融资产组合风险状况。金融资产按风险程 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后三类被视为不良资产,本集团根据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 行令〔2023〕第1号)衡量及管理本集团金融资产的质量。 贷款和垫款的金融资产五个类别的主要定义列示如下: 正常: 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 偿付。 关注: 虽然目前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 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次级: 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可疑: 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 值。 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 资产。 14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贷业务(续) 本行实施基于PD(违约概率)模型的客户信用评级系统。PD模型预测客户在未来一年 内的违约概率,通过映射得到客户的风险评级。本集团根据每年客户实际违约情 况,对模型进行重检和优化,使模型能够更好的识别客户的信用风险水平。 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并进一步分为AAA+、AAA、 AAA-、AA+、AA、AA-、A+、A、A-、BBB+、BBB、BBB-、BB+、BB、BB-、 B+、B、B-、CCC+、CCC、CCC-、CC、C、D二十四个信用等级。D级为违约级 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管理层定期审阅影响集团信贷风险管理流程的各种要素,包括贷款组合的增长、资 产结构的改变、集中度以及不断变化的组合风险特征。同时,管理层致力于对集团 信贷风险管理流程进行不断改进,以最有效地管理上述变化对集团信用风险带来的 影响。这些改进包括但不限于对资产组合层面控制的调整,例如对借款人准入清 单、行业限额及准入标准的修正。对于会增加本集团信用风险的特定贷款或贷款组 合,管理层将采取各种措施,以尽可能地增强本集团的资产安全性。 金融市场业务 本集团将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市场业务纳入本集团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并通过差异 化的准入标准确保金融市场业务承担的信用风险水平符合本集团风险偏好,相关标 准动态调整。 信用风险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以发生违约的概率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 损失是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 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根据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本集团区分三个阶段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纳入阶段一,按照该金融 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 阶段二: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工具纳入 阶段二,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 准备; 阶段三: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纳入阶段三,按照该金融 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 1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对于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了减值准备,但在当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 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减值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 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本集团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 损益。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式反映了: 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金额; 货币时间价值; 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 况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并不需要识别每一可能发生的情形。然而,本集团考虑信 用损失发生的风险或概率已反映信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不会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 性(即使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 复杂的模型和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例如,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及相应损失)。本集团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预期信用损 失的计量中使用了判断、假设和估计,例如: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前瞻性信息 风险分组 1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 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 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集团历史数据的定 性和定量分析以及外部信用风险评级等。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 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 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或上限指标时,本集团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定量标准 在报告日,客户违约概率绝对变动水平和相对变动水平超过一定范围 定性标准 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五级分类为关注级别 上限标准 债务人合同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逾期超过30天 本集团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综合考虑借款人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变化,以评估相 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显著增加。 1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本集团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 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本 集团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 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债务人对本集团的任何本金、垫款、利息或投资的公司债券逾期超过90天。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 事件所致。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对不同的资产分 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 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集团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 求,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 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 的可能性。本集团的违约概率以客户的信用风险评级结果为基础,加入前瞻性 信息并进行前瞻性调整,以反映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的“时点型”债务人违约 概率。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集团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 手的类型、授信产品的不同,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 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后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基于历史统计数据,不同宏观 经济环境下,风险敞口的损失比率会有所不同。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 集团应被偿付的金额。 15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前瞻性信息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涉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 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 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额等。 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有所不同。本集 团在此过程中应用了统计模型和专家判断相结合的方式,在统计模型测算结果的基 础上,根据专家判断的结果,至少每半年度对这些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并通过进行 回归分析确定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 于2023年度,本集团在各宏观经济情景中使用的重要宏观经济假设包括国内生产 总值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等。其中,国内生 产 总值 增长 率: 在 2024 年 的基 准情 景下预 测值 为 4.97% , 乐观情 景预 测值 为 5.15%,悲观情景预测值为2.86%。 除了提供基准经济情景外,本集团结合统计模型及专家判断结果来确定其他可能的 情景及其权重。本集团以加权的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一)或加权的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及阶段三)计量相关的减值准备。上述加权信用损失是由各情 景下预期信用损失乘以相应情景的权重计算得出。 本集团对前瞻性信息所使用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当主要经济指标预测 值变动10%,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不超过当前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5%。 1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风险分组 本集团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将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组。根据 业务性质,本集团金融资产按照业务大类分为对公业务、同业业务、债券业务、零 售业务及信用卡业务,并在业务大类基础上,进一步根据产品类型、客户所属行 业、内评风险分池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风险分组。本集团定期对分组的合理性进行 重检修正,当组合内的风险敞口信用风险特征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分组合理性进行 重检,必要时根据相关信用风险敞口的共同风险特征重新划分组别。 (i)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集团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 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就表外信贷业务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 敞口已在附注十二、(a)中披露。 本集团 2023年12月31日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不适用 合计 资产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44,823 - - - 344,82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 39,942 - - - 39,942 拆出资金 142,138 - 104 - 142,24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7,500 - - - 67,500 发放贷款和垫款 3,578,207 116,559 18,159 - 3,712,925 应收融资租赁款 92,478 6,164 516 - 99,158 金融投资 1,792,844 3,028 11,562 118,763 1,926,197 其他(注) 11,625 8,332 - 13,324 33,281 合计 6,069,557 134,083 30,341 132,087 6,366,068 1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i)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续) 2022年12月31日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不适用 合计 资产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52,404 - - - 352,40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 32,073 - - - 32,073 拆出资金 129,845 - 134 - 129,9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 - - - 28 发放贷款和垫款 3,389,741 90,710 18,900 - 3,499,351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4,043 3,505 464 - 108,012 金融投资 1,618,886 5,192 17,791 129,863 1,771,732 其他(注) 21,338 6,539 - 15,730 43,607 合计 5,648,358 105,946 37,289 145,593 5,937,186 注: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和其他资产中的代理理财、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及其他 应收款项。 (ii) 金融资产信用评级分析 应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包括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及交 易对手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信用质量分布列示如下: 2023 年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已减值 账面价值 300 300 减值损失准备 (196) (166) 小计 104 134 未逾期未减值 - A 至 AAA 级 244,359 158,470 - B 至 BBB 级 285 900 - 无评级(注) 4,936 2,576 小计 249,580 161,946 合计 249,684 162,080 注:主要包括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5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ii) 金融资产信用评级分析(续) 本集团采用信用评级方法监控持有的债务工具组合风险状况。债务工具评级参 照彭博综合评级或其他债券发行机构所在国家主要评级机构的评级。于资产负 债表日债务工具账面价值按评级分布列示如下: 2023 年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已减值 账面价值 26,018 27,292 减值损失准备 (14,456) (9,501) 小计 11,562 17,791 未逾期未减值 彭博综合评级 - AAA 2,286 5,217 - AA- 至 AA+ 11,146 9,355 - A-至 A+ 31,186 33,794 - 低于 A- 35,923 26,151 小计 80,541 74,517 其他机构评级 - AAA 1,532,931 1,384,698 - AA- 至 AA+ 226,978 208,649 - A-至 A+ 14,588 15,561 - 低于 A- 8,559 6,924 - 无评级 51,038 63,592 小计 1,834,094 1,679,424 合计 1,926,197 1,771,732 1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 本集团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董事会承担对本集团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本集团有效地识别、 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对市场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控,审核高级管理层提出的关于市场风险 管理的战略、政策、程序以及可以承受市场风险水平的有关建议。本集团业务经营 和发展中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绝大部分集中于资金业务。金融市场部、投资银行部及 境外机构负责开展资金投资与自营交易业务。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进行银行账簿下 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日常监控与管理。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市场风险管理基 本政策和程序,以及对本集团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负责进行交易账簿下 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日常监控与管理。 本集团区分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并根据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不同性质和特点, 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交易账簿包括本集团拟于短期 内出售、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敞口的投资。银行账簿包括除 交易账簿以外的业务。本集团主要通过敏感度指标分析、情景分析和外汇敞口分析 计量监测交易账簿的市场风险,通过敏感性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和情景模拟分析计 量和监控非交易业务的市场风险。 敏感度指标分析是以总体敏感度额度及每个档期敏感度额度控制,按照不同期限分 档计算利率风险。 情景分析是一种多因素分析方法,结合设定的各种可能情景的发生概率,研究多种 因素同时作用时可能产生的影响。 外汇敞口分析是衡量汇率变动对当期损益影响的一种方法。外汇敞口主要来源于银 行表内外业务中的货币错配。 敏感性缺口分析是衡量利率变动对当期损益影响的一种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将所 有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按照利率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以匡算未来资 产和负债现金流的缺口。 情景模拟分析是评估利率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设置多个常规场景和压力场景,包 括利率标准冲击、收益率曲线平移和形状变化、历史极端利率变动、客户执行存贷 款业务内嵌期权等场景,模拟计算未来1年净利息收入(NII)及经济价值(EVE)指标 的变动。本行定期对情景模拟分析中使用的贷款提前还款、存款提前支取等重要客 户行为模型进行重检。 久期分析是对各时段的缺口赋予相应的敏感性权重,得到加权缺口,然后对所有时 段的加权缺口进行汇总,以此估算某一给定的小幅(通常小于1%)利率变动可能会 对银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用经济价值变动的百分比表示)。 1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来自商业银行业务的缺口风险、基准风险。资产负债管 理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利率风险的计量、监测和管理。在计量和管理风险方面,本 集团定期评估各档期利率敏感性重定价缺口以及利率变动对本集团净利息收入和经 济价值的影响。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 的潜在负面影响。 缺口风险 缺口风险是指利率变动时,由于不同金融工具重定价期限不同而引发的风险。利率 变动既包括收益率曲线平行上移或下移,也包括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由于金融工 具的重定价期限不同,利率上升时当负债利率重定价早于资产利率,或利率下降时 当资产利率重定价早于负债利率,银行在一定时间内面临利差减少甚至负利差,从 而导致损失。 基准风险 基准风险是指由于定价基准利率不同的银行账簿表内外业务,尽管期限相同或相 近,但由于基准利率的变化不一致而形成的风险。 1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 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0% 349,184 12,868 336,316 -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0.65% 39,942 64 36,916 614 2,348 - 拆出资金 3.32% 142,242 475 53,598 88,169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5% 67,500 51 67,449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4.75% 3,712,925 11,342 2,781,823 840,342 76,552 2,866 应收融资租赁款 5.12% 99,158 837 19,567 54,075 19,795 4,884 金融投资 3.32% 2,241,462 342,584 95,378 203,955 1,230,409 369,136 其他 不适用 120,383 117,232 1,213 - - 1,938 总资产 不适用 6,772,796 485,453 3,392,260 1,187,155 1,329,104 378,824 1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续) 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63% 99,633 1,081 35,115 63,437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12% 552,326 1,256 458,150 92,920 - - 拆入资金 3.85% 194,205 911 137,193 56,10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1% 73,115 187 63,150 9,294 484 - 吸收存款 2.32% 4,094,528 71,197 2,133,378 832,260 1,057,655 38 应付债券 2.59% 1,099,326 4,366 182,999 654,566 247,396 9,999 其他 不适用 104,878 69,593 21,841 4,380 7,501 1,563 总负债 不适用 6,218,011 148,591 3,031,826 1,712,958 1,313,036 11,600 资产负债缺口 不适用 554,785 336,862 360,434 (525,803) 16,068 367,224 1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续) 本集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5% 356,426 14,922 341,504 -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0.19% 32,073 19 32,054 - - - 拆出资金 2.56% 129,979 513 47,992 70,779 10,69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2% 28 - 28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4.98% 3,499,351 10,255 2,647,346 757,395 82,753 1,602 应收融资租赁款 5.56% 108,012 1,122 20,983 60,173 19,863 5,871 金融投资 3.48% 2,046,612 299,498 115,021 243,919 970,807 417,367 其他 不适用 128,029 124,407 1,420 - - 2,202 总资产 不适用 6,300,510 450,736 3,206,348 1,132,266 1,084,118 427,042 1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续) 本集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93% 63,386 272 68 63,046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06% 540,668 927 463,639 76,102 - - 拆入资金 2.28% 188,601 892 106,837 80,872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63% 92,980 120 89,764 1,548 1,548 - 吸收存款 2.30% 3,917,168 76,352 2,161,300 811,022 868,413 81 应付债券 2.62% 875,971 3,354 261,866 422,153 183,598 5,000 其他 不适用 111,723 80,815 29,523 - 1,358 27 总负债 不适用 5,790,497 162,732 3,112,997 1,454,743 1,054,917 5,108 资产负债缺口 不适用 510,013 288,004 93,351 (322,477) 29,201 421,934 注:实际利率是指利息收入/支出除以平均生息资产/付息负债的比率。 1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 (续) 利率风险(续) (ii) 利率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利率变化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能影 响。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于2023年12月31日假定利率上升 100个基点将导致净利润减少人民币22.41亿元(2022年12月31日:减少人民 币27.36亿元),股东权益减少人民币140.41亿元(2022年12月31日:减少人民 币125.53亿元);利率下降100个基点将导致净利润增加人民币 24.04亿元 (2022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29.08亿元),股东权益增加人民币148.44亿元 (2022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133.37亿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本集团的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利率风险结构。有关的 分析仅衡量一年内利率变化,反映为一年内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按 年化计算对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的影响。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以下假 设: – 资产负债表日利率变动适用于本集团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及非衍生金融工 具; – 利率变动100个基点是假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个完整年度内的利率变 动; – 收益率曲线随利率变化而平行移动; – 资产和负债组合并无其他变化; – 其他变量(包括汇率)保持不变;及 –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利率变动导致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出现的实际变化 可能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1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外汇风险主要包括资金业务外汇自营性投资以及其他外汇敞口所产生的风 险。本集团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掉期及将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 负债匹配来管理外汇风险。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外汇风险敞口如下: 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美元 其他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36,903 4,039 8,242 349,18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4,287 12,334 3,321 39,942 拆出资金 123,706 13,713 4,823 142,24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7,500 - - 67,500 发放贷款和垫款 3,562,808 76,324 73,793 3,712,925 应收融资租赁款 95,658 3,500 - 99,158 金融投资 2,104,119 94,282 43,061 2,241,462 其他 99,085 19,163 2,135 120,383 总资产 6,414,066 223,355 135,375 6,772,796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99,633 - - 99,63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50,469 1,194 663 552,326 拆入资金 93,855 72,675 27,675 194,20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0,493 12,638 9,984 73,115 吸收存款 3,946,331 110,553 37,644 4,094,528 应付债券 1,044,469 40,643 14,214 1,099,326 其他 91,055 10,589 3,234 104,878 总负债 5,876,305 248,292 93,414 6,218,011 净头寸 537,761 (24,937) 41,961 554,785 资产负债表外信贷承诺 1,294,400 29,802 13,979 1,338,181 衍生金融工具(注) 16,923 25,298 4,458 46,679 16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外汇风险(续)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外汇风险敞口如下:(续) 本集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美元 其他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44,797 7,628 4,001 356,42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4,275 10,286 7,512 32,073 拆出资金 99,693 25,085 5,201 129,9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28 28 发放贷款和垫款 3,354,625 74,791 69,935 3,499,351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4,687 3,325 - 108,012 金融投资 1,906,805 105,825 33,982 2,046,612 其他 110,819 15,285 1,925 128,029 总资产 5,935,701 242,225 122,584 6,300,510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63,386 - - 63,38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34,696 3,924 2,048 540,668 拆入资金 97,935 58,477 32,189 188,60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4,725 8,343 9,912 92,980 吸收存款 3,731,263 153,797 32,108 3,917,168 应付债券 816,898 51,913 7,160 875,971 其他 99,343 9,900 2,480 111,723 总负债 5,418,246 286,354 85,897 5,790,497 净头寸 517,455 (44,129) 36,687 510,013 资产负债表外信贷承诺 1,331,943 34,169 13,312 1,379,424 衍生金融工具(注) (927) 43,772 (8,031) 34,814 注: 衍生金融工具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净额。 16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外汇风险(续) 本集团大部分的业务以人民币进行,此外有美元、港币和少量其他外币业务。于资 产负债表日,主要币种折算汇率如下: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港币折合人民币汇率 0.9079 0.8914 美元折合人民币汇率 7.0919 6.9509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汇率变化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能影响。在假 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于2023年12月31日假定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上升100 个基点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增加人民币0.49亿元(2022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 币0.31亿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降100个基点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减少人民 币0.49亿元(2022年12月31日:减少人民币0.31亿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汇率风险结构。有关的分析基于以下假 设: – 汇率敏感度是指各币种对人民币于报告日当天收盘(中间价)汇率绝对值波动100 个基点造成的汇兑损益; – 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100个基点是假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个完整年度内的 汇率变动; – 由于本集团非美元及港币的其他外币资产及负债占总资产和总负债比例并不重 大,因此上述敏感性分析中其他外币以折合美元后的金额计算对本集团净损益及 股东权益的可能影响; – 计算外汇敞口时,包含了即期外汇敞口、远期外汇敞口和掉期; – 其他变量(包括利率)保持不变;及 –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汇率变化导致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与 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1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源自于本集团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和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本集团来自 投资中商品价格或股票价格的价格风险并不重大。 (c)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 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本集团根据流动 性风险管理政策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监测,并确保维持适当水平的优质流动性资 产。 本集团整体的流动性情况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本行行长担任 主席,负责按监管要求和审慎原则制定流动性政策。政策目标包括: 维持稳健充足的流动性水平,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在正常 经营环境或压力状态下,都能及时满足各类业务的支付义务和流动性需求; 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对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做出及时合理的调整,实现银 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资产负债管理部牵头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负责制定并及时修订流动性风险 管理策略,负责对全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缓释管理,并负责日间 头寸管理与预测,保持适当水平的流动性储备。遇有重大的支付危机或结构性变 化时须及时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作出汇报并提出建议。 本集团主要采用流动性缺口分析衡量流动性风险,持续做好限额监测及动态调 控,同时采用不同的情景的压力测试以评估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制定有效的应 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流动性风险。 16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已逾期/ 1 个月 3 个月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 个月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80,256 68,928 - - - - - 349,18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36,037 319 450 614 2,348 174 39,942 拆出资金 104 - 33,883 19,965 88,290 - - 142,24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7,500 - - - - 67,500 发放贷款和垫款 39,762 396,811 154,641 248,115 1,060,240 944,464 868,892 3,712,925 应收融资租赁款 162 128 3,263 6,171 25,185 56,191 8,058 99,158 金融投资 18,447 306,948 43,247 56,486 203,673 1,241,735 370,926 2,241,462 其他 86,094 19,027 1,529 3,211 4,422 3,957 2,143 120,383 总资产 424,825 827,879 304,382 334,398 1,382,424 2,248,695 1,250,193 6,772,796 1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已逾期/ 1 个月 3 个月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 个月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35,905 63,728 - - 99,63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333,243 45,042 80,762 93,279 - - 552,326 拆入资金 - 8 97,753 40,064 56,380 - - 194,20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62,702 568 9,361 484 - 73,115 吸收存款 - 1,470,859 337,149 361,246 803,504 1,121,731 39 4,094,528 应付债券 - - 12,038 159,232 659,110 258,947 9,999 1,099,326 其他 - 49,141 2,366 4,979 21,631 22,697 4,064 104,878 总负债 - 1,853,251 557,050 682,756 1,706,993 1,403,859 14,102 6,218,011 净头寸 424,825 (1,025,372) (252,668) (348,358) (324,569) 844,836 1,236,091 554,785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 - - 214,180 219,449 817,324 592,781 5,725 1,849,459 1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已逾期/ 1 个月 3 个月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 个月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85,122 71,304 - - - - - 356,42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29,321 269 2,231 80 - 172 32,073 拆出资金 134 - 37,301 10,778 70,999 10,767 - 129,9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28 - - - - 28 发放贷款和垫款 50,072 435,712 165,707 218,479 935,429 834,213 859,739 3,499,351 应收融资租赁款 33 46 4,371 5,486 23,607 67,841 6,628 108,012 金融投资 25,405 216,233 35,753 53,166 268,783 1,013,567 433,705 2,046,612 其他 81,666 28,432 2,098 4,564 5,309 3,492 2,468 128,029 总资产 442,432 781,048 245,527 294,704 1,304,207 1,929,880 1,302,712 6,300,510 17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已逾期/ 1 个月 3 个月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 个月以内 至 3 个月 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25 71 63,290 - - 63,38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274,073 57,135 133,346 76,114 - - 540,668 拆入资金 - 6 64,023 43,183 81,389 - - 188,60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82,059 7,820 1,550 1,551 - 92,980 吸收存款 - 1,382,165 318,146 364,756 830,288 1,021,718 95 3,917,168 应付债券 - - 13,069 243,628 426,169 188,105 5,000 875,971 其他 - 59,873 3,013 5,312 8,015 30,022 5,488 111,723 总负债 - 1,716,117 537,470 798,116 1,486,815 1,241,396 10,583 5,790,497 净头寸 442,432 (935,069) (291,943) (503,412) (182,608) 688,484 1,292,129 510,013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 - - 235,347 218,141 574,524 699,711 2,035 1,729,758 17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金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经折现合同现金使用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折现合同 1个月 3 个月 1年 账面金额 现金流量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99,633 101,085 - - 36,043 65,042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52,326 553,439 333,338 45,073 81,039 93,989 - - 拆入资金 194,205 195,946 8 97,976 40,394 57,56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3,115 73,427 - 62,735 572 9,587 533 - 吸收存款 4,094,528 4,170,249 1,470,859 342,224 368,489 829,163 1,159,474 40 应付债券 1,099,326 1,135,956 - 12,185 162,688 674,799 274,704 11,580 其他金融负债 61,496 66,078 19,705 358 1,856 17,638 20,740 5,781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6,174,629 6,296,180 1,823,910 560,551 691,081 1,747,786 1,455,451 17,401 衍生金融负债 以净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194 - (1) - 74 3 118 以总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其中:现金流入 935,633 - 202,641 161,113 559,855 12,024 - 现金流出 (766,976) - (94,206) (117,104) (543,869) (11,797) - 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168,657 - 108,435 44,009 15,986 227 - 17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金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经折现合同现金使用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折现合同 1个月 3 个月 1年 账面金额 现金流量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63,386 64,799 - 25 72 64,702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40,668 543,019 274,209 57,357 134,598 76,855 - - 拆入资金 188,601 190,663 6 64,091 43,520 83,046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92,980 93,084 - 82,102 7,863 1,566 1,553 - 吸收存款 3,917,168 3,978,082 1,382,165 324,008 376,136 862,226 1,033,433 114 应付债券 875,971 904,053 - 13,211 251,786 433,688 199,530 5,838 其他金融负债 65,432 70,298 28,111 354 2,711 2,872 28,620 7,630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5,744,206 5,843,998 1,684,491 541,148 816,686 1,524,955 1,263,136 13,582 衍生金融负债 以净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748 - 13 (2) 378 97 262 以总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其中:现金流入 681,857 - 213,796 162,785 300,364 4,912 - 现金流出 (489,327) - (106,413) (128,164) (249,837) (4,913) - 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192,530 - 107,383 34,621 50,527 (1) - 上述未经折现合同现金使用分析可能与这些金融工具的实际现金流量存在差异。 17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表外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不超过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376,524 525 2,261 379,310 担保、承兑及 其他信用承诺 914,859 42,911 1,101 958,871 合计 1,291,383 43,436 3,362 1,338,18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不超过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365,068 540 1,520 367,128 担保、承兑及 其他信用承诺 964,754 46,456 1,086 1,012,296 合计 1,329,822 46,996 2,606 1,379,424 1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d)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 风险。 本集团已经建立了层次化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以全面识别、评估、控制、管理和报告 所有业务环节的操作风险。这套体系覆盖了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交易销售、公司金 融、支付结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等全部业务条线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法律事务、反洗钱管理、行政办公管理等全部支持辅助性活动。该体系的主要内容如 下: 在高级管理层领导下的、前中后台各司其职的、层次化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 以操作风险管理基本政策为核心的、覆盖操作风险管理各个领域的较为完整的操 作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针对各类业务和管理活动建立的标准化的、可操作的和可追踪的并定期进行重检 和修订的标准作业流程; 以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关键风险指标(KRI)、损失事件收集等为主的操 作风险管理工具体系; 以“有效的风险管理创造价值”为核心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以各分支行、各业 务及职能条线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岗位为依托的专业操作风险管理团队; 操作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和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和处分的全员问责制 度;及 以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为基础的独立的风险评估体系。 1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 (a) 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和假设 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时运用了下述主要方法和假设: (i) 债务工具及股权投资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债务工具及股权投资,其公允价值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市 场报价确定的。非上市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可比公司法等作出估计, 并且就发行人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ii) 应收款项及其他非衍生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折现率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市 场利率。 (iii) 应付债券及其他非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报价确定或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进行估计的。其他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进行估计的。折现率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利率。 (iv) 衍生金融工具 远期及掉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远期外汇价格的现值与合 同汇率之间的差额或根据市场报价来确定。利率掉期合同的公允价值是根据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计算所使用的收益率曲线是综合经纪人和汤 姆森-路透提供的最优报价得出。 (b) 公允价值数据 (i) 金融资产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款项、拆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应 收融资租赁款以及金融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及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列报。 17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b) 公允价值数据(续) (ii) 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 列报 下表列示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和应付债券 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应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 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 1,214,074 1,118,734 1,241,475 1,135,161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1,099,326 875,971 1,088,390 859,788 本行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 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 1,175,852 1,114,430 1,235,535 1,130,854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1,093,182 872,278 1,066,811 856,230 17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b) 公允价值数据(续) 上述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以经纪人/交易商的报价为基础。如果无法获得相关信息, 则参考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或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估值。估值参数包括市场 利率、预期违约率、提前还款率及市场流动性等。人民币债券的公允价值主要基于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估值结果。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以基于和剩余到期日相匹配的当前收益曲线的现金流折现模型 计量其公允价值。 (c) 公允价值分层 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级取决于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三个 层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二层级:输入变量为除了第一层级中的活跃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变量,通过直 接(如价格)或者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此层级包括债券及大多数场外衍生 工具合约。 第三层级: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变量并不是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即不可观察的输入 变量)。该层级包括一项或多项重大输入为不可观察变量的未上市的股 权。 该公允价值层级要求尽量利用可观察的公开市场数据,在进行估值时,尽量考虑使 用相关并可观察的市场价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当有可靠的市场报价时采用市场报价作为公允价值。当 没有可靠的市场报价时须要采用估值技术,比如通过对比其他类似的金融资产、现 金流折现、期权定价等,采用的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信用点差及汇 率。当使用现金流折现法时,管理层会尽最大的努力尽量准确地估计现金流,折现 率则参考类似的金融产品。 17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下表列示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三个层次的账面 价值: 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8,468 - 8,468 – 利率衍生工具 - 4,856 - 4,856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04,980 - 204,9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 106,290 118 106,408 –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237,057 79,327 10,104 326,48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 561,027 20 561,0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30 - 1,102 1,132 合计 237,087 964,948 11,344 1,213,379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9,231 - 9,231 – 利率衍生工具 2 4,713 - 4,715 合计 2 13,944 - 13,946 18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下表列示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三个层次的账面价 值:(续) 本集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10,961 - 10,961 – 利率衍生工具 1 4,768 - 4,769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14,253 - 214,25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1,287 108,098 255 109,640 –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217,137 69,144 7,696 293,97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6,292 393,240 64 449,59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24 - 1,102 1,126 合计 274,741 800,464 9,117 1,084,322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7 - - 27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9,743 - 9,743 – 利率衍生工具 - 4,518 - 4,518 合计 27 14,261 - 14,288 18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下表列示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三个层次的账面 价值:(续) 本行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8,468 - 8,468 – 利率衍生工具 - 4,856 - 4,856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04,980 - 204,9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 57,651 12 57,663 –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234,091 148,767 9,326 392,18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 555,195 20 555,21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30 - 1,097 1,127 合计 234,121 979,917 10,455 1,224,493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9,230 - 9,230 – 利率衍生工具 - 4,713 - 4,713 - 合计 - 13,943 - 13,943 18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下表列示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三个层次的账面价 值:(续) 本行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10,958 - 10,958 – 利率衍生工具 - 4,768 - 4,768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14,253 - 214,25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527 107,241 - 107,768 –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214,086 69,144 7,108 290,33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3,732 390,137 - 443,86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24 - 1,097 1,121 合计 268,369 796,501 8,205 1,073,075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9,739 - 9,739 – 利率衍生工具 - 4,518 - 4,518 合计 - 14,257 - 14,257 18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下表列示对归类为公允价值层级第三层级的每类金融工具在2023年度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衍生金 入当期损益的 入其他综合收 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金 负债 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益的债务工具 合计 融负债 合计 2023年1月1日 - 7,951 1,102 64 9,117 - - - - - 转入第三层次 - 12 - 20 32 - - 利得或损失总额: - - - – 于损益中确认 - 1,586 - - 1,586 - - 购买 - 1,045 - - 1,045 - - 出售及结算 - (372) - (64) (436) - - 2023年12月31日 - 10,222 1,102 20 11,344 - - 净收益影响 - 1,586 - - 1,586 - - 本行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衍生金 入当期损益的 入其他综合收 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金 负债 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益的债务工具 合计 融负债 合计 2023年1月1日 - 7,108 1,097 - 8,205 - - - - - 转入第三层次 - 12 - 20 32 - - 利得或损失总额: – 于损益中确认 - 1,725 - - 1,725 - - 购买 - 561 - - 561 - - 出售及结算 - (68) - - (68) - - 2023年12月31日 - 9,338 1,097 20 10,455 - - 净收益影响 - 1,725 - - 1,725 - - 18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下表列示对归类为公允价值层级第三层级的每类金融工具在2022年度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衍生金 入当期损益的 入其他综合收 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金 负债 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益的债务工具 合计 融负债 合计 2022年1月1日 1 10,318 1,102 67 11,488 - - 利得或损失总额: – 于损益中确认 (1) (1,237) - (3) (1,241) - - 购买 - 2,964 - - 2,964 - - 出售及结算 - (4,094) - - (4,094) - - 2022年12月31日 - 7,951 1,102 64 9,117 - - 净收益影响 (1) (1,237) - (3) (1,241) - - 本行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衍生金 入当期损益的 入其他综合收 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金 负债 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益的债务工具 合计 融负债 合计 2022年1月1日 1 9,564 1,097 - 10,662 - - 利得或损失总额: – 于损益中确认 (1) (1,075) - - (1,076) - - 购买 - 2,523 - - 2,523 - - 出售及结算 - (3,904) - - (3,904) - - 2022年12月31日 - 7,108 1,097 - 8,205 - - 净收益影响 (1) (1,075) - - (1,076) - - 18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下表列示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和应付债券三 个层级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及资产支持证券 - 1,241,463 12 1,241,475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 1,088,390 - 1,088,390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及资产支持证券 217,623 917,538 - 1,135,161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21,583 838,205 - 859,788 本行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及资产支持证券 - 1,235,535 - 1,235,535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 1,066,811 - 1,066,81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及资产支持证券 213,398 917,456 - 1,130,854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21,583 834,647 - 856,230 18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d) 基于重大不可观察的模型输入计量的公允价值 采用包括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的金融工具主要为未上市股权。所 采用的估值方法为现金流折现法和市场法。该估值模型中涉及的不可观察假设包括 折现率和市场价格波动率。 于2023年12月31日,采用包括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的金融工具 账面价值不重大。 十一、 委托贷款业务 本集团的委托业务中包括接受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的委托,以其提供的资金发放委 托贷款。本集团的委托贷款业务均不须本集团承担任何信贷风险,本集团只以代理人 的身份,根据委托方的指示持有和管理这些资产及负债,并就所提供的服务收取手续 费。由于委托资产并不属于本集团的资产,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集团及本行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委托贷款 89,823 92,724 委托贷款资金 89,823 92,724 十二、 承担及或有事项 (a) 信贷承诺 本集团的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承诺、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财务担保。 本集团贷款承诺包括已审批并签订合同的尚未支用贷款额度及信用卡透支额度。本 集团提供财务担保及信用证服务,以保证客户向第三方履行合约。承兑是指本集团 对客户签发的汇票作出的兑付承诺。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大部分的承兑汇票均会同时 与客户偿付款项结清。 18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二、 承担及或有事项(续) (a) 信贷承诺(续) 本集团及本行 2023 年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贷款承诺 – 原贷款合同到期日为 1 年以内 23,826 16,007 – 原贷款合同到期日为 1 年或以上 7,908 6,009 信用卡承诺 347,576 345,112 小计 379,310 367,128 承兑汇票 669,058 724,330 开出保函 128,239 116,297 开出信用证 161,394 171,484 担保 180 185 合计 1,338,181 1,379,424 上述信贷业务为本集团可能承担的信贷风险。本集团管理层定期评估其预期信用损 失并确认预计负债。由于有关授信额度可能在到期前未被使用,上述合同金额并不 代表未来的预期现金流出。 (b)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本集团及本行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402,069 418,205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 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及到期期限等因素确定。信贷承诺的风险权重由0%至100% 不等。 (c) 资本支出承诺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已授权的资本支出承诺如下: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订约但未支付 – 购置物业及设备 2,330 3,939 已授权但未订约 – 购置物业及设备 6,286 5,708 合计 8,616 9,647 18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二、 承担及或有事项(续) (d) 承销及兑付承诺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无未到期的债券承销承诺。 作为中国国债承销商,若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到期日前兑付债券,本集团有责任为 债券持有人兑付该债券。该债券于到期日前的兑付金额是按票面价值加上兑付日 未付利息。应付债券持有人的应计利息按照财政部和人行有关规则计算。兑付金 额可能与兑付日市场上交易的相近似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同。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值对已承销、出售,但未到期的国债的兑付 承诺如下: 本集团及本行 2023年 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兑付承诺 4,022 4,320 (e) 未决诉讼和纠纷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有作为被起诉方和第三人的未决诉讼案件及纠纷, 涉案总额人民币6.65亿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16.88亿元)。本集团根据内部 律师及外部经办律师意见,对所涉案件及纠纷的可能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附注 六、28)。本集团相信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合理并足够的。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及本行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8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65 号》的 规定,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2023年 2022年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1) (32) 政府补助 278 12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清理睡眠户净收入 8 39 – 清理挂账收入 5 - – 抵债资产变现净收入 2 2 – 风险代理支出 (41) (34) – 其他净损失 (13) (1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18 80 以上有关项目对税务的影响(注) (64) (36) 合计 154 44 其中: 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40 35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4 9 注: 部分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抵债资产变现净收入,以及包含于其他净损失中的赔偿 金、违约金及罚金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在税前抵扣。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差异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本财务报表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列示的 2023 年度的净利润和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3. 每股收益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每股收益如下: 2023年 2022年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7,822 54,032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当年发行在外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注1) 59,306 60,8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每股收益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注 2) 35,981 39,996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基本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2 0.74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稀释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注 3) 0.61 0.67 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40 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35,841 39,96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2 0.7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1 0.67 注 1: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本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考虑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注 2: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扣除本年已宣告发放的其他权益工具股息。 注 3:计算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稀释每股收益的净利润为考虑了本年可转换债券利息支 出的调整后净利润。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净资产收益率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2023年 2022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年末净资产 447,492 402,984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净资产 429,583 389,4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5,981 39,99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8% 1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5,841 39,96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4% 10.26% 5. 杠杆率 2015 年 4 月 1 日起,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计算杠杆率并 披露相关信息。 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 产余额的比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 4%。 本集团的杠杆率及相关数据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计算。本期间 内,本集团遵守了监管部门规定的杠杆率要求。 (1)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信息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2015 年 1 月 30 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 告期末的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如下: 202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并表总资产 6,772,796 并表调整项 20 客户资产调整项 - 衍生产品调整项 2,515 证券融资交易调整项 158 表外项目调整项 955,614 其他调整项 (5,586)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7,725,517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杠杆率(续) (2) 杠杆率信息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2015 年 1 月 30 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 告期末的杠杆率及相关信息如下: 202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表内资产(除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外) 6,691,992 减:一级资本扣减项 5,586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除外) 6,686,406 各类衍生产品的重置成本(扣除合格保证金) 13,324 各类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暴露 2,515 已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抵质押品总和 - 减:因提供合格保证金形成的应收资产 - 减:为客户提供清算服务时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 - 减:可扣除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15,839 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 67,500 减:可以扣除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158 代理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67,658 表外项目余额 1,507,357 减:因信用转换减少的表外项目余额 551,743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 955,614 一级资本净额 548,159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7,725,517 杠杆率 7.10%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 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 号)中《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进 行披露。 (1) 银行集团层面的资产负债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见本集团 公开披露的《2023 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2)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2023 年 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 代码 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 3,812,083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 3,901,966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 款损失准备金额 89,883 a 其中: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 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41,899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权益工具 1,132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 投资未扣除部分 1,102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432,896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未扣除部分 21,490 d 无形资产 4,366 e 其中:土地使用权 71 f 商誉 1,281 g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974 h 其中: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 延税资产 10 i 已发行债务证券 1,099,326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59,997 j 股本 59,086 k 资本公积及其他综合收益 76,722 l 其他权益工具 104,899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 m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104,899 n 盈余公积 26,245 o 一般风险准备 86,161 p 未分配利润 199,276 q 少数股东权益 2,304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3) 资本构成 2023 年 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 代码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 59,086 k 留存收益 311,682 盈余公积 26,245 o 一般风险准备 86,161 p 未分配利润 199,276 q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76,722 l+m 资本公积 74,473 其他综合收益(含其他权益工具可计入部分) 2,249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196 r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448,686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1,281 g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 (扣除递延税负债) 4,295 e-f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10 i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5,586 核心一级资本 443,100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104,899 其中:权益部分 104,899 n 其中:负债部分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60 s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105,059 其他一级资本 105,059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548,159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59,997 j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327 t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41,899 b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3) 资本构成(续) 2023 年 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 代码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103,223 二级资本 103,223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651,382 总风险加权资产 4,824,278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8%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36% 资本充足率 13.50%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2.50%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2.50%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4.18%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00% 一级资本充足率 6.00% 资本充足率 8.00%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22,592 c+d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 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33,964 h-i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55,281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损失 准备金额 89,883 a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41,899 b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普通股 普通股 无固定期限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资本债券 二级资本债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发行人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金租 标识码 601818 6818 360013/ 2028037 2022034 360022/ 092280080/092280081/ 360034 232380017/232380018 适用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香港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理 办 法(试 行)》 过 渡 期规则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理 办 法(试 行)》 过 渡 期结束后规则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集团 工具类型 普通股 普通股 优先股 无固定期限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资本债券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最近一期 46,407 12,679 64,906 39,993 59,997 1,596 报告日) 工具面值 46,407 12,679 65,000 40,000 60,000 1,600 会计处理 股本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普通股 普通股 无固定期限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资本债券 二级资本债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初始发行日 2010/8/18 2013/12/20 光大优 1 2015/6/19 2020/9/22 2022/8/25,2022/8/25 2020/9/16 光大优 2 2016/8/8 2023/4/10,2023/4/10 光大优 3 2019/7/15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其中:原到期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32/8/29,2037/8/29 2030/9/18 2033/4/12,2038/4/12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 不适用 不适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5 年后,经 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 2027/8/29:40,000 2025/9/18:1,600 日期)及额度 监管机构事先批准并符合相关 有权于每年付息日 2032/8/29:5,000 要求,有权全部或部分赎回本 (含发行之日后第 5 2028/4/12:10,000 次优先股,具体赎回日期由股 年付息日)全部或部 2033/4/12:5,000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 分赎回本次债券 况确定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不适用 不适用 同上 同上 2032/8/29 2030/9/18 2037/8/29 2033/4/12 2038/4/12 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浮动分红 浮动分红 浮动/固定派息 浮动/固定派息 固定派息 固定派息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不适用 不适用 光大优 1 前五年 5.30%,2020 前五年 4.60% 标识码 092280080 为 3.10% 4.39% 年 6 月 25 日起调整为 4.45% 标识码 092280081 为 3.35% 光大优 2 前五年 3.90%,2021 标识码 232380017 为 3.55% 年 8 月 11 日起调整为 4.01% 标识码 232380018 为 3.64% 光大优 3 前五年 4.80%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否 否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普通股 普通股 无固定期限资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本债券 二级资本债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分红或派息(续)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 完全自由 完全自由 完全自由 完全自由 无自由 无自由 派息 裁量权 裁量权 裁量权 裁量权 裁量权 裁量权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是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或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触发条件 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生时可全部转股或部分转股, 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 全部转股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以审议通过其发行方案的董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价格确定方式 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 价作为初始强制转股价格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强制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为强制性转换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普通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后工具类型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普通股 普通股 无固定期限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资本债券 二级资本债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分红或派息(续)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行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具的发行人 是否减记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行无法生存 本行无法生存 金租无法生存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全部或部分减记 全部或部分减记 全部或部分减记 是全部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还是暂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时减记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值恢复机制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 最后 最后 在存款人、一般债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 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 在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 的工具类型) 权、二级资本工具和 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 之后,股权资本、其他 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 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 合资本债券之前 之后,普通股之前 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 本债券之前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 2023 年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性覆盖率 149.17% 130.24%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1,068,057 972,725 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期末数值 716,013 746,886 净稳定资金比例 净稳定资金比例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稳定资金来源,以满足各类资产和表外风 险敞口对稳定资金的需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 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净稳定资金比例为 109.48%,满足监管要求。 2023 年 指标 12 月 31 日 可用的稳定资金 3,914,733 所需的稳定资金 3,575,681 净稳定资金比例 109.48% 8. 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 (a) 按地区划分 2023 年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珠江三角洲 7,268 8,542 长江三角洲 5,020 4,589 中部地区 4,786 4,264 环渤海地区 4,363 3,953 境外 4,114 1,656 东北地区 3,559 4,034 西部地区 2,820 3,200 总行 9,923 7,483 合计 41,853 37,721 以上分析指逾期超过 90 天的贷款和垫款总额。有指定还款日期的贷款和垫款在其 本金或利息逾期时会被分类为已逾期。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续) (b) 按期限划分 2023 年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金或利息已逾期达下列期间的贷款和垫款 – 3 至 6 个月(含 6 个月) 13,899 11,769 – 6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12,346 12,454 – 超过 1 年 15,608 13,498 合计 41,853 37,721 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百分比 – 3 至 6 个月(含 6 个月) 0.36% 0.33% – 6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0.33% 0.35% – 超过 1 年 0.41% 0.38% 合计 1.10% 1.06% 以上分析指逾期超过 90 天的贷款和垫款总额。有指定还款日期的贷款和垫款在其 本金或利息逾期时会被分类为已逾期。 (c)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的担保物情况 2023 年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有抵质押物涵盖 6,426 10,392 无抵质押物涵盖 24,031 19,137 已逾期未减值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0,457 29,529 抵质押物公允价值 16,114 22,226 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风险分类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披露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风险分类结果如下: 2023 年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正常 3,669,687 3,461,714 关注 69,791 65,888 次级 23,335 25,037 可疑 15,258 13,427 损失 8,883 6,210 合计 3,786,954 3,572,276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