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就本行在任独立董事邵瑞庆、洪 永淼、李引泉、刘世平、黄志凌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本 行独立董事未在本行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行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经评估,本行董事会认为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 黄志凌五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