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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2024-10-31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4-2026年非授信类关联
   交易限额的议案》,对本行2023年拟定的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
   2024-2026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方案(简称原限额方案)内的
   2024-2026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进行调整,具体为调增原限额
   方案内2024-2026年综合服务类限额,其中:2024年调增1.18亿元、
   2025年调增1.85亿元、2026年调增1.97亿元,共计人民币5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事项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持续交易,不会对本行
   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一)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 2024-2026 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限额的议案》,批准调增原限额方案内 2024-2026 年综合服务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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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2024 年调增 1.18 亿元、2025 年调增 1.85 亿元、2026 年调增
1.97 亿元,共计人民币 5 亿元。
    (二)持续关联交易的类别及预计金额
    本行调增原限额方案内 2024-2026 年综合服务类限额,主要基于
以下因素:
    (1)闲置房产出租需求。本行于近期制定了闲置房产盘活方案,
加强闲置房产盘活力度。因承租方可能为光大集团系关联方,原限额
方案内额度可能不足,拟申请增加限额:2024 年增加 0.4 亿元、2025
年增加 0.5 亿元、2026 年增加 0.6 亿元,共计人民币 1.5 亿元。
    (2)新办公场所租赁需求。为解决在京人员工位需求,本行拟
租赁新办公场所。新办公场所业主为光大集团系关联方。考虑到未来
租金上涨及扩租需求,拟申请增加限额:2024 年增加 0.61 亿元、2025
年增加 1.14 亿元、2026 年增加 1.15 亿元,共计人民币 2.9 亿元。
    (3)子公司房屋租赁需求。按照相关办公场所管理要求,综合
考虑效益成本,本行某子公司拟不再续租原办公场所,全部搬迁至新
办公场所。新办公场所业主及物业服务公司均为光大集团系关联方。
考虑到未来租金和管理费上涨及汇率波动因素,拟申请增加限额:
2024 年增加 0.17 亿元、2025 年增加 0.21 亿元、2026 年增加 0.22
亿元,共计人民币 0.6 亿元。
    综上,本次拟调增原限额方案内 2024-2026 年综合服务类限额,
其中:2024 年调增 1.18 亿元、2025 年调增 1.85 亿元、2026 年调增
1.97 亿元,共计人民币 5 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三年合计
      交易类别
                         限额          限额      限额        限额
               调整前    6.07          5.45      5.70        17.22
综合服务类   调增金额    1.18          1.85      1.97         5.00
               调整后    7.25          7.30      7.6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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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控股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
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均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 1990 年 11 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 781.35
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
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
至 2023 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 74,476.12 亿元,总负债 66,963.05
亿元,净资产 7,513.07 亿元。
    拟与本行发生上述关联交易的为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三、持续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依据
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并按一般商业条
款进行。


    四、持续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签署具
体协议。


    五、履约能力分析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与上述关联方开展业务以来,
均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履行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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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持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
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持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
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
意将《关于调整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 2024-2026 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限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行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
果为 10 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八、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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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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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4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调整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4-2026年非授信类关联交
易限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
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
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6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
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
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4-2026年非
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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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5 名,实际出席 5 名。出席本次会议的
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 2024-2026 年非
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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