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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4-10-31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远海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发)核定人民币 40 亿元单一客户总量限额,
敞口限额人民币 35 亿元,有效期 1 年。限额内拟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 36 亿元,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2 年,
信用方式。
 中远海发的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
   集团)通过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合计持有本行3.94%股份,且中远
   海发原董事长曾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本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远海发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40亿元(已
   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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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中远海发核定人民币 40 亿元单一客户总量限额,敞口
限额人民币 35 亿元,有效期 1 年。限额内拟核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 36 亿元,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2 年,信用
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及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
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远海发的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通过子公司中远海运(上
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合计
持有本行 3.94%股份,且中远海发原董事长曾在过去 12 个月内担任
本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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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中远海发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远海发成立于 2004 年 3 月,前身为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135.73 亿元,控股股东为中远海运集团,
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航运租赁及投资管理等。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中远海发总资产 1,244.95 亿元,总负债 942.87
亿元,净资产 302.08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中远海发核定人民币 40 亿元单一客户总量限额,敞口
限额人民币 35 亿元,有效期 1 年。限额内拟核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 36 亿元,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2 年,信用
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中远海发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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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
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4 票同意。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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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4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核
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
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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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
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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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5 名,实际出席 5 名。出席本次会议
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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