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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4-10-31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 1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 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拟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境)核
定人民币 12 亿元授信总额度,期限 2 年,信用方式。
    本行拟为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简称古北水镇)核定单
一客户授信总额度人民币 1.805206 亿元、总敞口人民币 1.715206 亿
元,包括:(1)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敞口 1 亿元,期限 1 年,由
北京汤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汤河文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2)在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租)存量的融
资租赁余额 0.805206 亿元、敞口余额 0.715206 亿元。
    本行拟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承诺性
循环贷款 2.6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18.51 亿元),期限 360 天,由中
国光大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财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光大证券、光大环境、古北水镇、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
   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
   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
   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
   民币147.315206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 147.315206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
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 1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 个
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环境核定人民币 12 亿元授信总额度,期限 2 年,信
用方式。
    3、为古北水镇核定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人民币 1.805206 亿元、
总敞口人民币 1.715206 亿元,包括:(1)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敞
口 1 亿元,期限 1 年,由汤河文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在
光大金租存量的融资租赁余额 0.805206 亿元、敞口余额 0.715206 亿
元。
    4、为光大控股核定承诺性循环贷款 2.6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18.51 亿元),期限 360 天,由光大财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已
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证券、光大环境、古北水镇、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光
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成立于 1996 年 4 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46 亿
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
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 2024 年 6 月末,
光大证券总资产 2,370.82 亿元,总负债 1,692.92 亿元,净资产
677.90 亿元。

                              3
      光大环境于 1961 年 7 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环保能源、环保水务及绿色环保等。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光大环境总资产 1,894.53 亿港元,总负债 1,217.67 亿港
元,净资产 676.86 亿港元。
      古北水镇成立于 2010 年 7 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 15.32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包括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旅游咨询等。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古北水镇总资产 52.64 亿元,总
负债 15.38 亿元,净资产 37.26 亿元。
      光大控股于 1997 年 9 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光大控股
总资产 781.13 亿港元,总负债 452.36 亿港元,净资产 328.77 亿港
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交易额度         交易时间       增信方式

  1       光大证券        115 亿元         未发生        信用方式

  2       光大环境        12 亿元          未发生        信用方式
                                                     汤河文化对综合授
  3       古北水镇     1.805206 亿元       未发生    信额度 1 亿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6 亿美元(约合人   2024 年    光大财务提供全额
  4       光大控股
                      民币 18.51 亿元)   9-10 月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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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
的关联交易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
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
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0 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
崔勇、郝成、曲亮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
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北京古北水
镇旅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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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6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4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
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
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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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
《关于本行与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
《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依法履
行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8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
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
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
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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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5 名,实际出席 5 名。出席本次会议
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
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
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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