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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18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
1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名,其中,亲自出席董事14名,姚威、朱文辉、李巍、李引泉董事
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1名,刘世平董事因个人原因未能亲
自出席,书面委托邵瑞庆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4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四、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私募理财产品销
售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理财产品重要销售
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
核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郝成、齐晔、杨兵兵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评价结论的建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曲亮、齐晔、杨兵兵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八、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曲亮、齐晔、杨兵兵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
议案。

                              2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下半年预期信用
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新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铭文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二、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齐晔、杨兵兵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十至十二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
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
程序。




                               3
    十三、关于聘请 2025-2027 年度董事会 A 股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聘请 2025-2027 年度董事会 H 股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提名黄振中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振中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黄振中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
其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黄振中先生简要情况请见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请见附件2和附件3。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
议案。


    十六、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姚威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4
   十七、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安排,本行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5
附件 1:


                         黄振中先生简要情况


      黄振中先生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武
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河南五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1。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副处长、高
级经济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农业银行独立
董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法学博士
学位。
      黄振中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1 黄振中先生已辞任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因接任独立董事尚待选举产生,目前尚在履
职。

                                             6
附件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黄振中,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7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8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
的其他关系。


                               9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振中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0
附件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黄
振中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等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11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2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13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
误导成分,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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