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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6 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股票已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38.00 元/股)的条件,已触发“福
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
“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 12 个月内(即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期间),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此条款,亦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的转
股价格。从 2025 年 2 月 7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若再次
触发“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向下修正“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 4,00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40 亿元,债券期限
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8 年 5 月 19 日),债券票面利率
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
年 2.0%。
    2022 年 6 月 13 日,“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5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福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3.94 元/股,转股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8 年 5 月 19 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 年 11 月 23 日,因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故“福莱转债”的转股价
由人民币 43.9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3.71 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
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2023 年 8 月 4 日,因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
续,故“福莱转债”的转股价由人民币 43.71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2.46 元/股。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 年 11 月 27 日,因公司 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故“福莱转债”的转股价由
人民币 42.46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2.22 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
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截止目前,“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2.22 元/股。


    二、 “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及修
正程序具体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在 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2 月 6 日期间,公司 A 股股票(代码:601865)
已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
(38.00 元/股)的条件,触发了“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 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
表决。
    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基于
对公司长期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公司董
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 12 个月内(即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期间),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此条款,亦不向
下修正“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


    四、风险提示
    从 2025 年 2 月 7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若再次触发
“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召开会议决定是否
向下修正“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