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301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4年2月29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4年3月1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是 證券代號 06865 說明 H股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面值 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 450,000,000 RMB 0.25 RMB 112,500,000 增加 / 減少 (-) 0 RMB 0 本月底結存 450,000,000 RMB 0.25 RMB 112,500,000 2.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否 證券代號 601865 說明 A股 (上海證券交易所)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面值 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 1,901,324,235 RMB 0.25 RMB 475,331,058.75 增加 / 減少 (-) 23 RMB 5.75 本月底結存 1,901,324,258 RMB 0.25 RMB 475,331,064.5 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 RMB 587,831,064.5 第1頁共7頁 v 1.0.2 FF301 II. 已發行股份變動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是 證券代號 06865 說明 H股 上月底結存 450,000,000 增加 / 減少 (-) 0 本月底結存 450,000,000 2.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否 證券代號 601865 說明 A股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月底結存 1,901,324,235 增加 / 減少 (-) 23 本月底結存 1,901,324,258 第2頁共7頁 v 1.0.2 FF301 III. 已發行股份變動詳情 (A).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1. 可發行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否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本月底可於所有根據計 上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 本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數 本月內因此發行的發行人 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的 股份期權計劃詳情 本月內變動 劃授出的股份期權予以 數目 目 新股份數目 (A) 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行使時發行的證券總數 1). 2021年A股股票期權激勵 4,196,378 4,196,378 0 1,049,094 0 計劃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如適用) 2021年11月18日 總數 A (普通股 A): 0 本月內因行使期權所得資金總額: RMB 0 (B). 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 不適用 (C).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 1. 可發行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否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本月內因此發行的發行人 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的 可換股票據的說明 發行貨幣 上月底已發行總額 本月內變動 本月底已發行總額 新股份數目 (C) 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1). 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RMB 3,999,926,000 已換股 -1,000 3,999,925,000 23 94,740,052 可換股票據類別 債券/票據 可換股票據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 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認購價/轉換價 RMB 100 第3頁共7頁 v 1.0.2 FF301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如適用) 2021年8月20日 總數 C (普通股 A): 23 (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E). 已發行股份的其他變動 1. 可發行股份分類 (註5及6)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5及6) 是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5及6) 06865 價格 (如適用) 發行及配發日期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本月內因此發行的發行人新股 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的發行人 發行類別 貨幣 價格 (註5及6) (如適用) 份數目 (E) 新股份數目 1). 購回股份 2023年12月22日 0 -6,250,000 總數 E (普通股 H): 0 本月普通股A增加/減少 (-)總額(即A至E項的總和) 23 本月普通股H增加/減少 (-)總額(即A至E項的總和) 0 第4頁共7頁 v 1.0.2 FF301 IV. 有關香港預託證券(預託證券)的資料 不適用 第5頁共7頁 v 1.0.2 FF301 V. 確認 不適用 呈交者: 阮澤雲 職銜: 董事及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註 1.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 2.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 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3.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4. 如空位不敷應用,請呈交額外文件。 5. 如購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分類」;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註銷日期」 6. 如贖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第6頁共7頁 v 1.0.2 FF301 ·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分類」;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贖回日期」 第7頁共7頁 v 1.0.2